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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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明洪武初(公元1368年),建济留仓,在水南一里。
明知县莫,在县城城隍庙前,建城隍仓。
明景泰初(公元1950年),知县吴江建石镇仓、严绪仓、大圹仓、浆沅仓。
明弘治(公元1488年-1505年间),知县吴,建万石仓。
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重修万石仓,于明崇祯癸未(公元1643年)兵废万石仓。
明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知县马孟贞,建水次仓(即起运仓),邑治东门外风雨坛侧。
明崇祯年间(公元1628年-1644年),楚兵犯境,袁知县洪臣议,将水次仓址改为营房,安插添设官兵,又将水南仓,移城内东关隙地,建二十四间,以储南米。
清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建新仓。
雍正三年(公元1925年),知县上奏督抚趁年丰建仓储积谷。
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知县潭献策建常平仓。
清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知县杨宏纲重修常平仓。
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知县杨国华,新建总仓。
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知县林邦,又重修常平仓。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奉令建筑新仓五处。
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元月,成立分宜县田赋管理处,办理田赋征收,准备土地测量。
同年七月,将分宜县田赋管理处改为分宜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十月,将分宜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改为田粮科,搬到县政府一起办公。
1949年3月间,凤阳仓库因交不出军粮,将保管股长林寿民扣押于县府,后以保释放。
1949年7月15日,分宜县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11月21日江西省命令成立分宜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并同时成立一、二、三、四粮库。
同年11月底,留用在杨桥民国政府的仓库主任黄忠义本性未改,利用职权继续贪污修建粮库的粮款,法网不容,执行枪决。
1950年4、5月间,界桥火车站集中粮食往华东调运时,界桥村严光辉串通、纠集一些流氓准备抢粮,当即被我们发觉,将严光辉逮捕枪决
1951年9月,分宜粮食购销组与分宜国营商店订立合同,委托杨桥、高岚、双林三地代购粮食40万斤,手续费2%。
1949年下半年起至1951年,在减租减息和土改斗争中,共没收地主和富农粮食581.11万斤。
1951年,分宜县粮店经袁州分公司拨款8000元,在界桥村铁路南侧建造简易仓一座。仓容100万斤。7月动工,11月完工。此仓于1957年拆迁到霞圹。
1952年,合作社洞村分销处为国家代收、代管的稻谷,损耗1543斤。
1954年,中央指示,除公粮外,国家掌握粮食,通过随征带购、预购、市场收购三种形式。
1955年,成立“中国油脂公司分宜县公司”下设有杨桥、双林、高岚、凤阳、界桥、洋江、湖泽、钤阳、芦圹等九个购销点。
1955年,杨桥粮管所收放在卷山村等待春潮季节运往彬江的粮食,被黄芒一纠集一些人偷去稻谷1千多斤。当即破案由法院判处黄芒一有期徒刑二年。
1957年8月中国油脂公司分宜县公司,奉命并入分宜县粮食局。
1957年,双抢期间,界桥粮管所错供豆种,将早豆种当晚豆种卖,造成豆子减产减收。经县监委检查,县委决定,给副主任钟永昌撤职处分,其他有关人员给予开除和记过处分。
1958年建设江口水电站,县城被淹,县粮食局迁到界桥火车站油脂仓库里办公。
1958年,界桥粮管所新建土油池,县局储运股长何凤祥擅自改变图纸设计,至使油池于1960年5月18日20:00左右倒塌,损失食油2.05万斤,为此,给何凤祥开除留用处分,给保管员记大过一次处分。
1959年元月原分宜县城制米厂,迁往杨桥下街站亭下,打木椿安装机器,
加工生产大米。
1959年7月16日晚1-2时,松山粮管所办公室营业间,被贼打洞,撬开桌子抽斗,盗去江西通用地方粮票6207斤,全国通用粮162.8斤。县内通用油票52斤10两,现金68.51元。虽向公安局报案至今未破。
1959年9月,省粮食厅为了接收转运吉安地区一部分县的粮食,在分宜老火车站建立“省粮食厅分宜火车储运站”,后因江口电站蓄水交通受阻该站于1960年撤销。
由于江口蓄水,铁路改道,火车站迁移,致使界桥粮管所2904万斤的粮仓和大米加工厂、综合加工厂报废。1961年由江口水电站赔款20万元。(原造价21.6万元)。
1960年5月25日报请县人委同意设立“湖泽粮油管理所”。
1960年5月10日9时,杨桥临时大米车间,(用木椿安装机器设备),临时工林振邦右脚被传动轴上的皮带打断,立即送医院抢救,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于不天17时死亡。时年38岁。
1960年4月22日,洋江粮管所5号仓出仓时,发现稻谷霉变,绝对损失713斤,经检查,给该所副主任管福云党内警告处分,防化员黄桂民,保管员袁其祥写出书面检讨。
1960年11月分宜镇窑上生产队社员彭贵章送粮至界桥粮管所,在途中被火车压死,由县财政局和粮食局给死者一次性抚恤90元(各45元)。
同年12月24日,经县人委同意,设立县城粮油供应站。
同年12月,杨桥新建的大米加工厂建成投产。
1961年,粮食局为了水路运粮,自己制造木船8条,计22吨,投资15.72万元。
同年5月6日,开始“三清”:即清粮油库存、清器材、清资金。结果短少麻袋、铁桶和粮油共计损失4.32万元,反上级转报国务院核销。
同年,印制县内通用油票,到1965年11月底停止使用。
1961年5月20日水东储运站建仓一座容量150万斤,1963年4月验收使用。
同年10月19日,经县委同意,在凤阳马路边建仓100万斤。
1962年,县委布置垦复油茶3万亩,生荒每亩补米3斤,熟荒每亩补米1斤。
同年5月7日界桥粮管所与县城粮管所合并。县粮食局增设油脂经理部。
1962年5月县粮食局被盗全国粮票800斤,向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未破。
1963年12月2日14:15时,杨桥制米厂楼工李有华违章操作和擅离生产岗位。对传动婆司未及时加油,造成磨擦起火,烧掉整个车间,损失1.9万多元,给李本人开除留用降薪一级,给生产组长丁旺记大过一次。
1963年,中央规定粮食工作实行“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库存。
从1963年4月1日起,中央规定行业用粮、工业用粮,销价在原收购价的基础上加经营费,计每百斤加1.257元。1963年6月1日起,省农、财、粮三厅决定种子经营亏损在农业事业费预算内核销。
国务院规定,从1963年7月31日起,各县粮食局,粮油所站、厂均应办理工商企业登记。
1963年11月1日起,湖泽、松山两厂作为县城粮油加工厂的车间,两个车间,一套人马,轮流两地加工,以消灭损亏。
1963年12月22日,在县城设立粮油贸易货栈。
1963年8月31日,征购粮以生产队为起点,计算运程。
1963年5月起,分宜镇粮管所的储运业务,划归水东粮油储运站管理。原界桥制米厂更名为“分宜县粮食局县城制米厂”。
1964年4月9日,县人委决定,界桥老火车站仓库,公产房屋,均划归分宜镇人委统一管理和负责保护。
1964年10月9日“粮油贸易贷栈”更名“粮油服务站”。
同年12月19日江西省粮食厅代电:“议购粮油价格,可高出统购价格40%-60%,尽量控制在50%以内”。
同年12月30日县人委批准三个万亩水库工程配套补助粮:七一水库3.75万斤,樟湖水库3.2万斤,冷水井水库0.6万斤,共计7.55万斤。
1964年国家规定,执行义务里程也发给运费。
1965年1月1日,国务院规定:“因市价与国家优待物品价平行,取消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