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险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障,帮助他们应对意外损失和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财产保险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作用和重要性。
案例一,小张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张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他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
某天,他的家中发生了火灾,导致家具和电器等财产受损严重。
由于他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他的损失,让他得以及时修复家中的损失,继续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案例二,企业的财产保险。
某家大型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覆盖了公司的办公设备、仓储设施和生产设备等财产。
突然一天,公司的仓库遭受了洪水侵袭,导致大量货物受损。
由于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房屋财产保险。
小王是一位房地产投资者,他购买了房屋财产保险。
一天,他的出租房屋遭受了盗窃,贵重物品被盗。
由于他购买了房屋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他的损失,让他避免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也保护了他的投资利益。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而财产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购买财产保险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让人们更加安心地生活和工作。
在选择财产保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同时,也要了解清楚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障范围,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最重要的是,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险,确保保障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总之,财产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帮助他们在面对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时得到及时的支持和赔偿。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财产保险,合理购买保险产品,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保险法案例分析——企业财产保险案
案件简介:祸起大风惹纠纷某年5月,濮阳某玻璃制品厂向濮阳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项目为固定资产和存货,总保险金额为1635万元。
次年2月9日晚风雪交加,被保险人厂外35000V高压专供线刮断,致使厂房和玻璃溶液等受损。
次日,濮阳市气象局出具证明事发当晚最大风速为9米/秒(属5级风),保险公司以事故构不成暴风为由拒赔,被保险人不服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索赔58万余元。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条款对暴风没有注释,保险代理人未尽说明条款义务,致使没有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的大风即为暴风。
理由有三:1.保险条款中出现的“暴风、台风、龙卷风”等专业术语的意思内涵和外延没有注释。
签订保险合同时,由于保险代理人对专业术语不懂,因此也没有向被保险人说明条款内容。
致使没有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认为,能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的大风即为暴风。
如果订立合同前保险公司告知暴风就是11级风,风速为31米/秒,被保险人不会投保。
2.在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里,也没有约定哪些风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免责。
3.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印在保险单反面、字体小、专业术语多,一般人很难读懂,发生争议时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因此,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被保险人又提供了一份濮阳市气象局重新出具的气象证明,证明事发当晚瞬时最大风速18米/秒,并证明据中国气象局设定的气象记录表格,有“大风”栏目,无“暴风”栏目。
保险公司一审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条款保险公司无权修改,达不到暴风按条款约定理应拒赔,不能一发生争议就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保险公司认为: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的,并不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都要遵照执行,保险公司没有权力修改。
因此,被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定性为霸王合同无事实依据。
2.就本案而言,事发当晚濮阳县最大风速为9米/秒,不属于暴风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企业财产险案例
企业财产险案例案例1:1997年3月30日,某保险公司与沈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综合险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为维生素E油(一种美国进口的化妆品),保险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3.2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自1997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
双方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注明:“加管道破裂险负责氨水泄漏”。
保险单签订后,沈阳某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
1997年5月18日,储藏保险标的物的冷冻4号库排污阀密封处泄漏氨水,氨水挥发成氨气熏染了沈阳某公司储存在该库的维生素E油。
沈阳某公司当日将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在双方当事人均在现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组织人力将维生素E油搬出冷库晾晒。
事后保险当事人双方各请有关检验机构对出险原因和损失结果进行了鉴定,但意见分歧很大:保险公司以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而拒赔。
沈阳某公司于1997年11月10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1000万人民币。
保险公司则辩称:冷库氨气泄漏没有造成标的维生素E油的污染变质,冷库管道阀门密封损坏泄漏氨气不是管道破裂,不属于保险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
沈阳某公司投保的维生素E油被冷库泄漏出来的氨气污染而变质,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损失。
保险标的虽然没有全损,但由于保险公司施救不当,造成保险标的残值本法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辩称排污阀门泄漏氨水并不是管道破裂,不属于保险事故之说,因为双方约定附加管道破裂险负责氨水泄漏,而阀门属于管道组成部分,其泄漏氨水污染了保险标的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审法院根据《保险法》第24条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除再次强调排污阀门松动造成氨水泄漏责任外,进一步提出:原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施救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未判定将损后保险标的物交付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认为双方在施救过程中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本属李华应得的1万多元保险赔偿金打了水漂儿,全因
为他缺乏有关《保险法》知识的缘故。 我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
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已为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索赔 权自不应例外。 《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在 保险索赔时效中同样适用。
案例三 企业投保财产增加危险未加 保费 保险公司为何仍需赔款?
情况介绍: 1998年4月某机械厂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 达600万元。同年8月,该厂投保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求退 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 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 同年9月中旬,该厂仓库发生火灾,损失金额达50万元,于 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 由,不予赔付。
到了2000年,因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厂子已濒临破 产,接到订单却苦于没有生产资金。这时候,李华 才想起了1997年的那场火灾以及那笔保险赔偿金, 就立即把那些资料找了出来。第二天一早,他就到 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不想,保险公司受理了李华的 索赔请求后,很快就向他发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
分析结论:
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案例五 企业财产保险赔款计算
案情介绍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 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 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 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 计算公式)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案例A 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
1995 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
同年 4 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
1995 年9 月14 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A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
整改意见明确要求:“①该厂电器与该类场所不符合要求,全部改为防爆型号;②厂区内严禁烧明香;③车间内线路重新检查,线更换残旧部分并套管;④鉴于上述情况,装配车间停业整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
②、③项3天内整改完毕;⑤没有防雷设备,应安装避雷针;⑥消防审批,待查。
如果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全面停业,待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
”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
1995 年9 月26 日,A 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1995 年9 月27 日至1996 年9 月26 日。
1995 年11 月9 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
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的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报损金额约120 万元。
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而非法生产并造成特大火灾,公安机关于1995 年11 月10 日对该厂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15 天及罚款处罚。
保险公司在查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1996 年 5 月21 日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打火机厂于1997 年 1 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198595 元。
保险公司认为,拒赔的理由首先是 A 厂非法经营,违规生产。
被保险人作为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企业,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违反国家《易烧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非法企业。
保险行业的财产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的财产险理赔案例分析在保险行业,财产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障。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财产险理赔案例,探讨保险公司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失进行处理和赔偿。
案例一:火灾损失赔偿某企业的实验室因意外火灾导致严重财产损失,包括设备、仪器以及实验材料等。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赔偿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与企业进行联系。
首先,保险公司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并与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交流。
保险公司通过勘察发现,火灾是由实验室内一个短路故障引起的,该损失符合财产保险的范围。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企业将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了详细的清单列举,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支持。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了赔偿金额,并与企业协商达成了赔偿方案。
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高效的调查和与企业的积极沟通是成功处理此次火灾损失赔偿的关键。
保险公司的及时响应和专业处理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同时也提高了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
案例二:自然灾害赔偿某个沿海地区的企业在一次强热带风暴中遭受了严重的损失,主要包括厂房以及库存的货物。
保险公司接到赔偿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
经过勘查分析,保险公司确认这次损失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符合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所遭受损失的清单,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定赔偿金额,并与企业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迅速响应企业的损失申请,并进行了准确的勘查和评估。
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和赔偿协议的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了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行业的财产险理赔需要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损失时,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及时响应、高效沟通以及准确勘查都是成功处理财产险理赔的关键要素。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与企业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良好关系,以及积极维护其在市场中的声誉。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险赔偿案例仅供理论参考,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展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观察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根底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开展时期,市场竞争剧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既要大胆设想,更要严密推证。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在财产保险领域,案例分析是理解保险条款、风险评估和理赔过程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财产保险案例分析,旨在展示如何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理解财产保险的各个方面。
案例背景:张先生拥有一家小型制造企业,为了保护其资产,他购买了一份全面的财产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工厂建筑、机器设备、存货以及附加的商业中断保险。
保险合同规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的工厂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
火灾导致工厂建筑部分损毁,多台机器设备受损,存货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张先生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损失证明和文件。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接到张先生的报案后,迅速派遣了风险评估团队前往现场进行损失评估。
评估团队对受损的建筑、设备和存货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与张先生提供的损失清单进行了对比。
此外,评估团队还考虑了火灾对张先生企业运营的影响,以及可能需要的修复时间和成本。
理赔过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保险公司确认张先生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与张先生协商确定了赔偿金额,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赔偿金。
此外,由于张先生购买了商业中断保险,保险公司还对因火灾导致的企业运营中断期间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张先生的保险合同详细列出了保险范围和赔偿条件,这为理赔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 损失证明和文件的重要性:张先生提供的损失证明和文件为保险公司的损失评估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确保赔偿的准确性。
4. 商业中断保险的价值:张先生购买的商业中断保险为其提供了额外的保障,减轻了因火灾导致的企业运营中断的经济损失。
总结: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财产保险在保护企业资产方面的重要性。
企业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财产保险案例企业财产保险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在意外损失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企业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某某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拥有大量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库存。
由于公司所在地的气候多变,常常会遭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在一次台风袭击过后,公司的生产车间遭受了严重的损坏,大量的设备损毁,原材料被淹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该公司提前购买了企业财产保险,因此在遭受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在短时间内对公司的损失进行了核定。
最终,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了全额赔偿,帮助公司渡过了难关,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企业财产保险的重要性。
首先,企业财产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各种意外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其次,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能够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损失,减少经济损失。
最后,企业财产保险的购买可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和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作为企业经营者,购买企业财产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在购买保险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且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面对意外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财产保险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购买保险不仅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更是对企业发展的保障。
希望各位企业经营者能够重视企业财产保险,提高风险意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保障。
财产险案例
财产险案例某公司的财产险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与销售的企业,拥有一座价值数千万元的生产基地。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基地的设备也随之增多,给财产安全带来了更高的风险。
为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该公司购买了财产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某日清晨,当员工们准备开始工作时,却发现生产基地的主要设备已被盗走。
这些设备是公司生产产品所必需的,一旦损失,将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造成巨大影响。
公司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
他们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报警记录、设备购买凭证以及保安监控录像等。
公司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准备并提供了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仔细审查了这些证据,发现案发当日,盗贼通过破坏防盗系统进入了生产基地。
在调查过程中,他们还发现了一名可疑的访客,由于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可见,这名访客被认定为嫌疑人。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与警方合作,并提供相关证据。
经过警方的追踪与侦查,嫌疑人被成功抓获,被迫交出了被盗的设备。
警方在突击搜查中还发现了其他相关偷盗物证据。
在嫌疑人的供述下,警方成功解救了其他被盗设备,这为公司的生产运营再次提供了保障。
在认定了损失的真实性和相关损失的价值后,保险公司为该公司进行了赔偿。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额,用于修复和购买新设备。
这大大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保护了公司财产安全。
通过这次事件,该公司深刻认识到了财产险的重要性。
财产险不仅可以保障公司财产安全,还可以在意外损失发生时提供及时帮助和赔偿。
公司决定继续购买财产险,并加强安保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财产险案例中,某公司成功通过购买财产险,获得了意外损失的赔偿,并通过与保险公司和警方的合作,成功追回了被盗设备。
这次案例充分证明了财产险的作用和保障力量,也提醒了其他企业加强对财产风险的认识与保护措施。
保险实务案例分析项目7
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析:(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2.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解析: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20+5)×64/80=20万元3.三停损失案例:某食品冷冻加工厂与某织布印染厂合资购买装置、共同使用的供电变压器,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由于雷击感应损坏,造成两厂突然停电事故,致使食品冷冻加工厂正在负荷运转的投料自动设备受到损坏,同时由于停电时间较长,冷库内温度升高;部分冷冻食品遭受损失。
织布印染厂印染车间正运转的高热烘筒因突然停电被迫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烘焦。
该两厂全部财产都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在保险财产发生事故的次晨,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财产保险基本险》关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也负责赔偿的规定,提出了赔偿的要求。
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的10个典型案例
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的10个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南通市某工业技术科技与某财产保险股份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民二终字第15号;审结日期:2015.05.12】案例简介: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
投保单载明保险财产地址位于海门市海门港、青龙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代保管财产、在建工程等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及保险金额等。
后某保险公司向某公司签发保险单,载明保险财产坐落地址为海门市青龙港等内容。
其中,投保单和保险单对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约定不一致。
争议焦点:1、投保单和保险单对保险标的等内容约定不一时,应如何处理?2.保险合同签订后新增的资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最高院裁判要旨:1.由于保险单是在投保后签发的,如两者内容有冲突,以保险单所载内容为准。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在投保时是确定的,系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非保险标的实物形态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一成不变。
就本案而言,作为案涉保险标的某公司流动资产即可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果在投保之后取得的流动资产不能作为保险标的,则该保险对投保人毫无价值。
故一审法院以保险标的在投保时必须确定为由认定之后进场的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不妥。
二、云南某物流诉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某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1567号;审结日期:2015.04.30】案例简介:2011年8月16日下午5时36分,某公司人员采用手机电话投保汽车公路运输货物,某财保某公司的业务员用笔记录了口述投保内容,后又作了补录。
当天22时35分案涉车辆发生保险事故。
第二天,某公司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特别约定:“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保险责任”,并在投保单中明确保险人已履行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某公司在这一天交付第一笔涉案保险费。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案例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家小型服装厂,老板老王。
老王这人啊,精明能干,把服装厂经营得红红火火的。
他也算有风险意识,就给服装厂投了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
有一天,厂里的一个角落突然冒起了黑烟,原来是电线老化短路引发了火灾。
那火势啊,呼呼地就蔓延开来。
工人们赶紧拿着灭火器灭火,可还是有不少设备、布料被烧得惨不忍睹。
火灾刚一扑灭,老王就想起自己投的保险了,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小李很快就到了现场。
小李开始查看损失情况,这一查就发现了些问题。
按照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规定,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没问题。
但是,老王的服装厂在一个老厂房里,消防设施不是很齐全。
小李就皱着眉头跟老王说:“王老板啊,您这消防设施不达标,这可能会影响理赔的。
”老王一听就急了,说道:“我投了保险,现在着火了,你们就得赔啊,这和消防设施有啥关系?”小李耐心地解释:“王老板,您看啊,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虽然保火灾这些灾害,可被保险人也有义务保证自己的企业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
您这消防设施不足,就相当于增加了风险,按照条款规定,我们可能会在赔偿金额上进行一定的比例扣减。
”老王心里那个悔啊,早知道就多花点钱把消防设施完善好了。
不过他还是不甘心,就和小李争了起来。
后来,小李又仔细检查了其他的一些细节。
发现老王有一部分库存布料,是违规堆放在消防通道附近的。
这又让情况变得更复杂了。
小李说:“王老板,您这布料放在消防通道旁边,本身就是违反安全规定的。
这部分布料的损失,我们更难全额赔付了。
”老王这下真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他想了想,对小李说:“小李啊,我也知道我有做得不对的地方。
但你看,这火灾损失也不小,你们多少也得给我赔点啊。
”小李看老王态度转变了,也觉得老王确实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于是他回去向公司详细汇报了情况,公司经过研究后,决定根据老王服装厂的实际损失情况,扣除因消防设施不达标和违规堆放布料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后,给予一定的赔偿。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
嘿,大家快来看看这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啊!
先来说说这个工厂的事儿吧。
你想想,一场大火突然就这么烧起来了,整个工厂都快被烧成灰了呀!这要是没买企业财产险,那老板不得哭死啊!这不就是好比你辛苦攒了好久的钱买了个宝贝,结果一下子给弄丢了,得多心疼啊!但人家买了保险,就得到了赔偿,损失降低了好多呢!
还有那个超市,因为暴雨淹了,货物都泡水了。
哎呦喂,那损失可大了去了!但还好有保险啊,不然老板估计得愁得头发都白了!这不就是像你精心准备的一场聚会,突然被一场大雨给搅黄了,多郁闷啊!但有了保险这个“后盾”,就不用那么慌了。
再讲讲那个办公楼,地震给震得摇摇欲坠。
你说吓不吓人?要是没保险,重建得花多少钱啊!这不就跟你走在路上突然遇到个大坑一样,让人措手不及啊!但有保险兜着,企业还能继续好好发展。
还有那次盗窃案,厂里的贵重设备都被偷走了,哎呀呀,这可怎么得了!没保险可咋办哟!就像你最爱的手机被偷了,那种无奈和气愤呀!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好多好多呢!每一个都让人感慨保险的重要性。
你说,企业要是没买财产险,遇到这些事儿那不就完了嘛!所以啊,企业财产险真的是太重要啦!
这些案例都告诉我们,买企业财产险真的不是闹着玩的,是能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呀!别等到出事儿了才后悔没买保险,那就太晚啦!赶紧给自己的企业上个保险吧!。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
企业财产险十大案例案例一: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一家位于城市中心的小型制造业企业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导致厂房、设备和存货遭受严重损失。
由于该企业购买了企业财产险,因此保险公司赔偿了企业数百万的损失,帮助企业重新恢复生产。
案例二:自然灾害引发的企业财产损失一家位于地震频发地区的建筑公司,在一次强烈地震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建筑物、设备和工程项目的受损。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企业大部分的损失,帮助企业重新开始建设。
案例三:盗窃事件导致企业财产丧失一家小型零售商店在晚间遭遇了盗窃事件,导致店内的商品和现金被盗。
由于该商店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商店遭受的损失,帮助商店重新补充了货物并加强了安全措施。
案例四:恶意纵火事件对企业财产的破坏一家制药公司遭遇了蓄意纵火事件,导致实验室、办公室和仓库全部被烧毁。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遭受的重大损失,帮助公司重新建设了实验室和办公设施。
案例五:供应链中断导致企业生产中断一家汽车制造公司的供应链中的关键供应商破产,导致企业生产线上的部件供应中断。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中的业务中断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企业因生产中断而遭受的损失,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难关。
案例六:电子数据遭受病毒攻击导致企业损失一家跨国科技公司的电子数据遭受了病毒攻击,导致公司重要业务数据遭到破坏和泄露。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中的电子数据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因数据损失而遭受的损失,帮助公司重新恢复重要数据。
案例七:企业财产遭受水灾破坏一家位于沿海地区的船运公司在一次罕见的洪水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船只、码头设施和存货的损失。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因水灾遭受的损失,帮助公司重新修复损坏设施。
案例八: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受损一家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了一个重要的工程项目,但在当地政治动荡引发了骚乱,导致项目被破坏。
由于该公司购买了企业财产险中的跨境投资险,保险公司赔偿了公司在海外遭受的损失,帮助公司重新开始项目。
财产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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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结 论:
保险公司需要对李某与卡车相撞造成对方的 损失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在扣除一定的 手续费后退还用来投保车辆损失险的那一部 分保险费。
在本案中,司机李某显然符合条件(1)和条件(3),所以 要判断该保单是否有效的关键就是看李某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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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李某不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但 是李某的职业是司机,他对这辆轿车具有管理利益、收益利益以 及责任利益,而这些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都是保险利益的具体表 现形式。所以,司机李某也符合条件(2),该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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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财产保险案例
第一章 企业财产险
案例一 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情介绍: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 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 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 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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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2、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这一点在《保
险法》三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程度增加对保险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因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保险标的特定情况下的危险程 度,按照费率表核定的。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及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财产保险案例与分析
案例 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 A 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 ]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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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险案例
案例1:
1997年3月30日,某保险公司与沈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综合险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为维生素E油(一种美国进口的化妆品),保险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3.2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自1997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
双方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注明:“加管道破裂险负责氨水泄漏”。
保险单签订后,沈阳某公司按约定交纳了保险费。
1997年5月18日,储藏保险标的物的冷冻4号库排污阀密封处泄漏氨水,氨水挥发成氨气熏染了沈阳某公司储存在该库的维生素E油。
沈阳某公司当日将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在双方当事人均在现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组织人力将维生素E油搬出冷库晾晒。
事后保险当事人双方各请有关检验机构对出险原因和损失结果进行了鉴定,但意见分歧很大:
保险公司以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而拒赔。
沈阳某公司于1997年11月10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000万人民币。
保险公司则辩称:冷库氨气泄漏没有造成标的维生素E油的污染变质,冷库管道阀门密封损坏泄漏氨气不是管道破裂,不属于保险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
沈阳某公司投保的维生素E油被冷库泄漏出来的氨气污染而变质,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损失。
保险标的虽然没有全损,但由于保险公司施救不当,造成保险标的残值本法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辩称排污阀门泄漏氨水并不是管道破裂,不属于保险事故之说,因为双方约定附加管道破裂险负责氨水泄漏,而阀门属于管道组成部分,其泄漏氨水污染了保险标的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审法院根据《保险法》第24条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除再次强调排污阀门松动造成氨水泄漏责任外,进一步提出:原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施救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未判定将损后保险标的物交付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认为双方在施救过程中均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正确,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主张应将保险标的残值判归保险人所有,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某公司将该批维生素E油全部交给保险公司。
案例2:
2001年5月20日15时,某粉末冶金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致使5人死亡,4人受伤(伤亡人员均未投保),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房屋建筑等损坏严重,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提交了《申请理赔的情况汇报》,索赔金额为385万,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派人到现场勘查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方,并当即预付赔款50万元。
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
公估行派3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
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242.5万元,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金228.8万,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
元。
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双方当事人审核。
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
保险公司对鉴定期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承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