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及其定价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本文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现状考察出发,进而分析了目前我国利率互换定价体系的机制与缺陷,最终对我国利率互换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利率互换;现状;定价
一、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现状
(1)从交易量来看。我国利率互换市场形成于2006年,虽然此时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处于摸索阶段,但利率互换名义本金成交量已经达到了355.7亿元。从2007年开始,利率互换交易大幅扩增,2011年交易量已经是2006年的75倍。2012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名义本金总额达到4913.7亿元。虽然市场交易存在波动,例如2009年名义本金增长率最低,
2010年又有所回升,但从整个趋势来看,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交易量在国内市场还将快速增长。(2)从交易品种来看,人民币利率互换的浮动端基准利率主要包含三种:一年定期存款利率、7天回购利率(fr007)以及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总的来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互换产品在市场中的逐渐淡出,
fr007则处于利率互换产品的主导地位。shibor目前虽不是最主要的品种,但其成交量正在持续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7年至2011年,以shibor 为基准的利率互换占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总量的比率分别为:19%,
22%,28%,40.3%,45.5%。(3)从交易期限来看,大部分集中在5年及以下的中短期交易,在5年到10年的关键期限交易不多。(4)从交易机构来看,机构的范围与数量均逐步增加,尤其是中资机构的参与交易意识和参与交易度都显著提高。2006年3月初公布的备案机构18家,其中中资的只有5家银行,仅占
28%,2012年5月21日公布的备案机构已达87家,其中的中资金融机构增至54家,占62%,涵盖了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合作信用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多种类型。
二、人民币利率互换定价机制与存在的问题
人民币利率互换定价的原理,从理论上来说即确定利率互换中的固定利率价值和浮动利率价值,使利率互换的交易双方在协议约定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双方所支付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相等的,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利息支出和收入的现值完全相等的定价,就是最合理的利率互换定价。在利率互换定价时,若确定了固定利率,那固定利率的未来现金流就可以确定,然后可以计算出固定利率的现值。然而,浮动利率的未来现金流是不确定的。因此,在定价时需要先确定浮动利率的现值,然后再确定利率互换报价的固定利率。一般在定价时,先确定一个参考的基准利率,然后根据该基准利率所生成的远期利率,来计算浮动现金流,并以此推算固定利率报价。目前,国内常用的参考利率有fr007、shibor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不考虑违约风险的前提下,一旦确定利率互换中的浮动利率确定方式,利率互换的定价就是计算出用于利率互换交易的固定利率,使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价值差为零。在利率互换市场上,固定利率的报价一般在一个参考的基准利率下再加上利差作为利率的报价。从目前国内利率互换市场来看,除了基准利率缺失问题外,人民币利率互换产品还存在着市场流动性不足、远期利率定价发现机制不足,以及市场风险控制体系薄弱等几个方面问题。
三、发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建议
(1)需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逐步引入非金融机构交易主体。商业银行是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最大的参与者,应该进一步挖掘利率互换市场、拓展客户需求。通过提示利率交易风险,培养利率风险意识,为企业客户量身设计组合产品,将利率互换与其资产负债挂钩,使以企业客户为主的非金融机构参与者能够在利率互换交易中获利,规避其自身的
利率风险。(2)要统一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基准参考利率。目前,国内的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fr007等短期货币市场利率更感兴趣,然而fr007作为短期货币市场的回购利率,无法体现市场对中长期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无法满足企业存贷款客户、商业银行自身进行远期利率风险对冲的需求。要完善
shibor利率形成机制,提高shibor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的相关性。(3)加强国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首先,要有统一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完善会计制度;再次,要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体系;还要加强利率互换的创新,满足市场对利率互换产品多样性的需求。还可以拓宽利率互换市场,开发利率衍生产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