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2760-2014讲义
附录
标准替代情况 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 增加了2010年至2014年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内容; ◦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关标准进行规定; ◦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的内容; ◦ 修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 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 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 ◦ 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 增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 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 前提之一。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公告中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 指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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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 ◦ ◦
3.4 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 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GBn50-1977 GB2760-1981 GB2760-1986 GB2760-1996 GB2760-2007 GB2760-2011 GB2760-2014
正文
范围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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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B食品用香料名单 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E食品分类系统 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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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 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2760-2014讲义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功能作用
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的物质
必要性-必须在食品中达到预期的功能目的
允许名单制管理-动态管理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2300多种,分为23个 功能类别
• 用应用试验证明
毒理学评估
暴露评估 默认不确定性因子 通常的100倍不确定性因子包括了种属差异的10倍因子。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 B.1.1 使用目的: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 使用方法: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 可以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范围: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不包括增味 剂 ◦ B.1.2 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自限性 列出了没有加香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类 别 ◦ B.1.3 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2015/天安全摄入量,以mg/kg体重 表示;
人们如按此量摄入某种食品添加剂,即使终生 摄入,也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作用;
在ADI制定时,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动物 与人的差别、人群中个体间的差别等,因此适 用于不同国家、性别、年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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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型ADI:常见的ADI值是以区间的形式表示的数值型 ADI,从0到上限,它是被评价物质的可接受区间 例如:苯甲酸 0-5mg/kg bw 组ADI:如果一些考虑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具有相似的 毒理学效应,可以为这组化合物建立ADI值以限制它们的 累计摄入量 例如:亚硫酸盐 0-0.7mg/kg bw (以二氧化硫计) ADI值不需要限定:当估计的添加剂的摄入量远远低于可 能分配给它的数值型ADI时,在这种情况下,JECFA规定 ADI无需限定 例如:黄原胶 可接受ADI值: 例如:过氧化苯甲酰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14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14文章标题:深度解析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14在当今社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14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学品标准,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研究该标准的内涵和应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的概念和原理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化学添加剂,它的主要作用是在化工过程中对金属离子进行络合,从而抑制金属离子对生产环节的干扰和腐蚀作用。
在标准2760-14中,对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的成分、纯度、稳定性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保证了其在工业应用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作为一种重要的络合剂,在许多工业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石油加工、水处理、金属加工等领域,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都被广泛应用。
标准2760-14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的应用提供了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操作指南,为工业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标准2760-14对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的监管和管理标准2760-14不仅对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规范,还对其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中的监管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这有助于确保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化学品标准之一,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14的出台和执行,对于化工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今后的工业生产和科研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总结:通过对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14的深度解析,我们对这一化学品标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它不仅规范了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剂的质量要求,还指导了其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通常是硬化植物油)经甘油解制成脂肪酸甘油一酯和甘油二酯的混和物,用五氧化二磷进行磷酸化反应,并用氨中和而得的食品添加剂铵磷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为油质状的半固态。
2结构式其中,R可以是甘油一酯或甘油二酯。
3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附录 A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A.2 鉴别试验A.2.1 磷酸根的鉴别方法A.2.1.1 试剂和材料A.2.1.1.1 无水碳酸钠。
A.2.1.1.2 硝酸。
A.2.1.1.3 钼酸铵溶液。
A.2.1.2 鉴别方法称取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入2g无水碳酸钠,在电炉上加热灼烧,冷却后用5mL水和5mL硝酸溶解残渣,加入5mL钼酸铵,加热至沸腾,产生黄色沉淀。
A.2.2 脂肪酸和铵离子的鉴别方法将1g样品和25mL的0.5mol/L乙醇脂肪酸钾加热回流,冷凝器末端会溢出氨气,并能使石蕊试纸变色。
回流1h后冷却残余物为钾皂。
A.3 磷含量的测定A.3.1 试剂和材料A.3.1.1 硫酸。
A.3.1.2 硝酸。
A.3.1.3 高氯酸。
A.3.1.4 钒酸铵-钼酸铵溶液:分别用水溶解20g钼酸铵和1g钒酸铵,将两溶液混合,加入140mL硝酸,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
A.3.1.5 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2.00 mg]:将磷酸二氢钾(KH2PO4)在110℃烘2h,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3.835g (精确至0.0005g),加水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A.3.1.6 五氧化二磷标准工作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0.2mg]:准确吸取50.0mL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于5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何执行GB 2760
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何执行GB 2760
问:
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何执行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答: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是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特点,以食品生产原料作为主要分类依据,结合食品加工工艺而建立的,主要适用于加工食品。
餐饮环节生产的食品可按照上述食品分类原则明确食品归属类别的,建议结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工艺必要性,按照本标准中相应食品类别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例如,餐饮环节制作的焙烤食品可以按照本标准中焙烤食品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于餐饮环节的烹调菜肴等食品,由于其品种繁多、属性复杂、食用周期短、生产方式难以标准化等特点,与本标准中规定的食品类别差异较大,难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归类。
其他国家一般以操作规范的形式进行管理。
因此,建议由餐饮业监管部门根据本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结合这些食品的加工特点,通过制定加工操作规范等方式另行规定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2760食品分类说明
2760食品分类说明1、食品分类采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包含16大类食品。
2、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类除“调味品、特殊膳食、饮料类、酒类和其它类等类别”之外,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进行分类。
因此,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
举例如下:(1)“饼干”、“糕点”等在“焙烤食品”中查找。
(2)“食糖”、“蜂蜜”在“甜味料”中查找。
(3)“糖果”、“可可及焙烤咖啡”在“可可、巧克力及糖果”中查找。
(4)“罐头类食品”、“速冻食品”等则需根据原料来查找。
如“畜肉罐头”和“禽类罐头”在“肉及肉制品”的“熟肉制品”下;“八宝粥罐头”则在“粮食及粮食加工品”的“杂粮制品—八宝粥罐头”下;“蔬菜罐头”在“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的“蔬菜—加工蔬菜—蔬菜罐头”下;“水果罐头”则在“水果、蔬菜及其加工制品”的“水果—加工水果—水果罐头”下。
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 说明 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 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炼乳及其调制产品,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及其他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01.01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
01.01.01巴氏杀菌乳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01.01.02灭菌乳灭菌乳包括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
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保持灭菌乳为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保质期等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食品中加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下面将对该标准的要点进行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酸味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发酵剂、漂白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13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GB2760-2014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对大多数人工合成色素的使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胭脂红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孔雀绿不得超过0.03g/kg。
对于香料和调味剂,也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如柠檬酸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大蒜素不得超过0.1g/kg。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也有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GB2760-2014要求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物学、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定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评估,并被确定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声明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在包装上必须进行标签声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类别、使用量等信息。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根据GB2760-201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4与gb2760-对比讲解学习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将替代2011年版本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修订概况◆相比2011版,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增补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至国家卫计委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条款;◆修改了附录A、B、C、D、F中的部分内容;◆增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修订特点●增强科学性:依据JECFA风险评估报告科学调整使用范围及用量;●跟进行业发展:明确“预混料”这一添加剂发展新方向的使用;●结合实际:对部分缺乏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完善食品类别。
部分主要修订内容1. 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2011年我国居民铝膳食暴露评估结果显示: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结合国际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的结果,对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为减少膨化食品带来的儿童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摄入量,删除7种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见下表1)2. 梳理无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在新版标准修订过程中,根据行业调查发现2011版标准中有28种食品添加剂的34条规定没有工艺必要性,因此删除了这些规定。
部分被删除的食品添加剂见表2。
3. “带入原则”中明确“预混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新版标准3.4.2条指出:“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标签上映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这类常见配料如:用于肉制品加工的复合调味料和裹粉、煎炸粉;用于糕点加工的蛋糕预拌粉。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啤酒相关修订内容解读
201 4年 1 2 月 24 日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发 布 了 用 (啤 酒 属 发 酵 酒 )。
2014年 第 21号 公告 ,内容 为 GB2760—2014《食
N一【N一(3,3 二 甲 基 丁 基 )】-L—OC一 天 门 冬
三 氯 蔗 糖 类 在 GB2760—2014 中 继 续 保 留 , 并 新 剂 )” ,只 有少量 增减 ,和 啤 酒工业 关 系不 大。 原
加 了 以下 四种 食 品添 加 剂 ,可 在 “发 酵 酒 ” 中应 GB2760—201 1规 定 的 氨 水 、 氮 气 、 二 氧 化 硅 、 二
这 四 种 新 允 许 使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新 产 品 开
但 涉 及 到 啤 酒 工 业 , 则 基 本 保 留 了 GB2760— 发 中 也 许 可 以 发 挥 一 定 作 用 。
201 1的 相 关 内 容 , 未 受 变 更 影 响 。 GB2760—
(2)“表 A.2 可 在 各 类 食 品 中 按 生 产 需 要 适 量
原 GB2760—201 1规 定 的 啤 酒 可 用 加 工 助 剂 : 不 溶 性 聚 乙 烯 聚 吡 咯 烷 酮 、 硅 胶 、 聚 苯 乙 烯 、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及 其 乳 液 、 卡 拉 胶 、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 硫 酸 、 硫 酸 锌 、 食 用 单 宁 仍 保 留在 GB2760—201 4中 ,其 中硫 酸 锌 的功 能 原 为 螯合 剂 、 絮 凝 剂 , 又 增 加 了 发 酵 用 营 养 物 质 , 更 有 利 于 啤 酒 工业 使 用 。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课件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 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 制剂)。 •规定了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 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 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产品标准:单一品种产品质量标准、复配食 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25594、食品用香精GB30616、食品用香 料通则GB29938、胶基及其配料GB29987 标识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生产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
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工 艺必要性提出了新要求 JECFA对部分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做出了新的 评估 GB2760-2014是在GB2760-2011版上,参考 借鉴《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的原则 和框架的基础上修订的。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是目前国际上食品 添加剂权威标准,各国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 皆以其为基础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实施要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 ——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本标准所指添加剂包括: 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香精香料、胶基物质。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品种及其功 能、允许使用的食品范围、允许使用的量或残留量。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除了GB2760,针对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 量的有关规定,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公告。
修订内容
5、修订附录B“食品香料使用规定” a)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b)增加茶叶、咖啡不得添加香精香料 c)删除八角、茴香等天然香料 d)修订合成香料名单 6、修订加工助剂 a)过氧化氢有工艺必要 b)删除钯、甲醇、聚甘油聚亚油酸酯等助剂 7、删除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物质及配料名单 8、修订食品分类系统 9、增加索引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14解读
功能类别(参见附录D)代码及其在相应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 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三、标准解读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参见
附录E。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 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 也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 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 作为重要参考。 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 其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胶(见表 A.2中的序号23),但是在GB 2760—2014的表A.1(第23页)查到了 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列表规定了三部分内容:
表A.3 规定了表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 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 在“06A.2 .03 .02.02生干面制品”中可使用果胶的规定,因此,按照表 A.l和表 表A.1、表A.2 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6.食品用香料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谷氨酰胺转氨酶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谷氨酰胺转氨酶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就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谷氨酰胺转氨酶进行深入探讨。
作为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谷氨酰胺转氨酶在食品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其使用限量和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一直存在争议和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从谷氨酰胺转氨酶的定义、特性以及其在食品添加剂中的应用等方面分析其作用与意义,并探讨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谷氨酰胺转氨酶的要求和限量,并提出相关监管措施和改进建议。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讨论。
引言部分主要对文章整体进行了概述,包括文章的目的、结构以及各个章节所涵盖的内容。
第二部分将介绍谷氨酰胺转氨酶的定义和特性,同时探讨其在食品添加剂中的应用,以及与食品安全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
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该标准的简介、对谷氨酰胺转氨酶的要求以及其使用限量的解释和控制方法。
第四部分将讨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包括对谷氨酰胺转氨酶使用限量的不同观点和理由,可能引发的健康风险和安全问题,同时提出现有的监管措施,并给出改进建议。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部分,将对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谷氨酰胺转氨酶进行评价,并展望其在食品行业中的发展前景并提出应用建议。
同时对全文进行总结与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系统地研究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下谷氨酰胺转氨酶的使用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通过深入探讨相关理论和实践,为改进和优化当前谷氨酰胺转氨酶在食品行业中的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探索并评估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谷氨酰胺转氨酶限量的合理性,并展望其未来的应用前景,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2. 谷氨酰胺转氨酶的作用与意义2.1 谷氨酰胺转氨酶的定义和特性谷氨酰胺转氨酶是一种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其化学名称为谷氨酸-丙氨酸转移酶。
它是一种催化反应的生物催化剂,在许多生物体中广泛存在。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2024年3月1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
现将2024版GB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参考。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2760-2024纳入了GB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
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
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通用要求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一)定义
1.“食品添加剂”是指专门用于改善或保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或改
变食品特性,或促进发酵及加工过程等,允许添加至食品或在食品加工过
程中使用的,以各种基础成分(如酸、提取物、碱、抗氧化剂、增稠剂、
抑菌剂等)所组成的化学混合物。
2.食品添加剂有一般性食品添加剂和特殊性食品添加剂之分。
(二)分类
根据其功能的不同,食品添加剂分为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
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十二大类。
(三)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标准、质量要求、添加量
及添加限度、添加方法、后处理要求等。
(四)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主要包括: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
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12大类添加剂,具体项目清单见
表1。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增的第3.4.2条带入原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来源:食安通发布时间: 2015-09-17 点击:7条款原文:"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因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业上下游的专业性和匹配性越来越高,条款中的做法在食品工业中已非常普遍。
因此,《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增3.4.2带入原则条款,对在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特定食品配料中可以添加在终产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做法作出规定。
本条款所规定的在特定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特定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在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同时在终产品中的量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特定配料仅可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且在这些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举例说明:某种植物油是终产品蛋糕的配料,为了方便蛋糕的生产,在这种植物油中添加了β-胡萝卜素(在蛋糕中作为着色剂使用,由于β-胡萝卜素为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更方便在蛋糕中使用。
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β-胡萝卜素不允许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允许在蛋糕中使用,且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因此,在用于终产品蛋糕的特定配料植物油中可以添加β-胡萝卜素,且必须保证终产品蛋糕中的β-胡萝卜素的含量不超过1.0g/kg。
同时,在特定配料植物油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是用于特定终产品蛋糕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解读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解读自2007年版的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一次在国家标准中提出“带入原则”,转眼“带入原则”的使用已走过了7个年头,不少由于带入而导致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冤假错案”回归合理。
新版GB 2760-2014将于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其中更是新增了带入原则3.4.2条款。
为了使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食品检验人员更好地理解GB 2760的带入原则,更严谨、更科学地处理食品添加剂及少数污染物的带入问题,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带入”与“本底带入”进行分析解读。
一、配料带入1、GB2760-2014第3.4.1条某些种类的食品按照GB2760-2014规定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由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某些配料或辅料本身添加了允许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当带有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水平后,携带的食品添加剂被检出的几率就会大大地提高。
依据GB2760-2014第3.4.1条,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同时符合GB2760-2014第3.4.1条a、b、c、d四个条件)允许食品添加剂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带入情况应是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带入且终产品带入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如果是为了使终产品达到防腐抗菌、延长保质期,而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大量添加某防腐剂或者故意将某无工艺必要的配料以防腐剂载体的身份用于终食品,即在配料中使用防腐剂的目的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情况则不符合带入原则3.4.1。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生产加工时应重点对食品配料或辅料的质量加以把关,对配料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要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配料;而对于检测机构来说,当在成品中检出该类食品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时也应排查是否有经食品配料带入的可能。
列举几种属于3.4.1条带入原则的情况(表1)。
表1 食品配料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GB 2760第3.4.1条例举)2、GB2760-2014第3.4.2条本条是2014版GB 2760新增条款。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GB2760-20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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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依据: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 情况
修订内容:将共享ADI(每日允许摄入量) 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的使
用规定进行了合并 涉及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
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修订依据: 经过JECFA(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价 ADI值不需要 限定 国内外在各类食品中普遍使用 维生素E及天然维生素E的名称修订 维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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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酪蛋白钙肽(钙促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 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 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做好GB2760与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
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
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 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
量以磷酸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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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修订内容: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
GBn50-1977(内部发行)
GB2760-1981 GB2760-1986 GB2760-1996 GB2760-2007 GB2760-2011 第七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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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 准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对比分析 食品分 类 基本框 架
添加剂使用规定
添加剂监测 危险性评估 加工助剂调查 膳食模型调 查 膳食调查法 膳食调查 丹麦预算法 膳食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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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2 营养强化剂
根据营养需要向食品中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素或者某些天然食品,提高食品营养价 值的过程为食品营养强化,或简称食品强化。这种经过强化处理的食品称为强化食品。 所添加的营养素或含有营养素的物质(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称为食品营养强化 剂。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 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三、标准解读
同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食品原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3.4.2与3.4.1条(即旧版3.4条)的区别 是: ——3.4.1规定的是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随配料不可避免被带入终产品,在终产品 不发挥工艺作用;
——3.4.2规定的是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不发挥工艺作用,以食品配料为载体被加入终产品,在终
1.5 香料、香精、香基
香料--指能被嗅觉嗅出香气或被味觉尝出香味的物质。香料是配制香精的原料,我国将食用香料分为天 然香料、合成香料二类。 香精--也称为调和香料。它是以香料为原料,经过调香,加入适当的稀释剂配成的多成分的混合体。香 精通常由主香剂、合香剂、矫香剂和定香剂四种香料组成。食用香精是参照天然食品的香味,采用香料精 心调配而成的具有天然风味的各种香型的香精。 香基--也称为基香剂或主香剂,它是香精主体香的基础, 是香精配方的主体,用量最大。只作为香精的香气主要组分。
课程目录
C
纲要
ONTENTS
1 2 3 4
基本概念 标准变化
标准解读 检索与应用
二、标准变化
历代标准版本
1977198119861996200720112014 4 年 5 年 10年 11年 4 年 3 年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标准的更替近年来频率加快,显示添 加剂行业发展增速、食品安全重视程 度增加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4 带入原则 3.4.2 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 , 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 本条是 2014版GB 2760新增条款。该条款针对的是为食品终产品“量身定制”的食品配料中添加在终产品 食品配料中 , 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 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做法,因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业上下游的专业性和匹配性越来越高,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5级
次小类
X X.X X.X X.X X.X X
04.01.02.08.01蜜饯类
食品分类号按级以3位~10位数字组成,级别之间以“.”号相隔
三、标准解读
注意事项:
在确定某种食品在标准中所对应的食品类别时,一定要对应到最小的食品类别。 如产品为“椰子汁饮料”,要对应“14.03.02植物蛋白饮料”,而不是“14.03蛋白饮料类” 或 “14.0饮料类” 。 确定食品类别的归属不要受QS分类的影响,这两个是不同的食品分类体系,用途不同,而且很 多食品的QS分类是采用就近分类原则。因此不能因为QS分类时属于某个类别,就按照这个类
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
三、标准解读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参见附录E。如允许某一食品
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 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 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 规定的除外)
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表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表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一、基本概念
1.4 食品加工助剂
食品加工助剂就是有助于食品加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这些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 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它们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有残留;在最终产品中没有任何 工艺功能;不需在产品成分中标明。
一、基本概念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4 带入原则 3.4.1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同时满足)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
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三、标准解读
例:
酱卤肉的检验报告:苯甲酸钠 0.08 g/kg ; 因酱卤肉检测出苯甲酸钠 ,判为不合格,于是你准备给以行政处罚。 在告知阶段,工厂带来了一份检验报告和几页配料记录表,并解释该苯甲酸钠系所用原料酱带来的。 酱的检验报告:苯甲酸钠 0.88 g/kg ;
一、基本概念
1.3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是指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 等作用的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和合成的两大类。天然的有各种树胶(糖胶树胶、小蜡烛树 胶、达马树胶、马来树胶等),合成的有各种树胶(丁苯树胶、丁基树胶)和松香脂(香甘油酯、氢化松香酯, 歧化松香酯、聚合松香酯),各种天然树胶中的主要成分是天然树胶,有异味,口感差,基本已被淘汰。
检索与应用
三、标准解读
框架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食品分类系统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6.食品用香料 7.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表B.1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
三、标准解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三、标准解读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2.2 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2.3 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5 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 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系统,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参见附录D)
代码及其在相应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三、标准解读
级别 类 别 食品分类号表示方式
食品分类号表示方式
举
例
1级
大 类
X X.0
04.0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 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2级
亚 类
X X.X X
04.01水果
3级
次亚类
X X.X X.X X
04.01.02加工水果
4级
小 类
X X.X X.X X.X X
04.01.02.08蜜饯凉果
A4 举例1:表A.3中的06.03.02.02生干面制品原则上不能使用表A.2中的果胶(见表A.2 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列表规定了三部分内容:
①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相关信息(包括其中英文名称、CNS号、INS号、食品添加剂的功 面制品”中可使用果胶的规定,因此,按照表 A.l和表A.2的规定,06.03.02.02生干面制品 不得使用表A.1 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能) 可使用果胶 ; A.5 表A.1、表 A.2 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②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允许使用的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 例2:表A.1中的麦芽糖醇(第61页)可以在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中使用,但
出示配料记录表显示:每100kg肉中加入10kg酱、 3.5kg糖、 2.5kg食盐、 0.5kg辣椒、 0.5kg香辛料、
1kg白酒、 150kg水。 按最大量估算:100kg肉含有苯甲酸钠8.8 g,每1kg肉初略折合含有苯甲酸钠 0.088 g/kg ,与酱卤肉检 验报告结果苯甲酸钠 0.08 g/kg相吻合,表明苯甲酸钠确系原料带入,所以该产品应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