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 郑州大学网考资料及答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符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抵押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贷、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人格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共有与公有的区别。。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有: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共有。2、共有的客体总是一项财产。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所以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在共有关系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