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课后答案7复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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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习题答案

1.为什么说服务贸易更容易受到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举例说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具体表现。

答案要点:服务贸易项目繁杂,方式多样,不仅包含传统意义上的跨境贸易,还涉及服务业FDI和人员的跨国流动。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独特性,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措施和工具无法采取关税壁垒的形式,主要体现为难以量化的非关税壁垒,即采取在市场准人方面予以限制或进入市场后不给予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的形式,这种保护常以国内法规的形式加以施行,难以体现为数量形式,也往往缺乏透明度。因此,与货物贸易不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贸易政策分析中占有更为重要的位置。

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则是关注的重点。根据作为WTO非关税措施协议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所涉及的技术性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这些措施的定义及基本内容如下表所示:

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明确指出,“服务业不属于本协定的范围”。也就是说,表1中所列的所有技术性措施都是针对货物贸易,而不包括服务贸易。

不过,可以比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于技术法规,比如进入分配与通讯网络或

系统的歧视性限制(discriminatory access to distribution and communications systems)。这广泛存在于诸如电信、空运、广告、保险及经销商网络等服务部门。对于标准,比如,环境标准也会影响服务提供者,特别对于运输和旅游服务来说。对于合格评定程序,比如,Hardin and Holmes(1997)就曾将FDI壁垒定义为政府采取的任何导致有关在哪里投资以及以何种形式投资之决策产生扭曲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对投资水平的限制,或要求通过成本高昂和耗时的“扫描程序”(screening processes),以使当局相信该FDI将符合所在国的国家利益。

2.根据Hoekman and Braga的分类,数量限制型措施或政策与基于价格的限制性措施有何区别?

答案要点:数量限制型措施或政策(quantitative-restriction (QR)-type policies),包括配额(quotas)、当地成分(local content)和禁令(prohibitions)。这些措施通常针对服务提供者。比如,规范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双边协议常是互惠的和针对特定公司的(company- specific);海运分摊协议(ocean-cargo-sharing arrangements)也通常是互惠的和针对特定公司的。很多国家都有一些直接针对像国内运输、基础电信、法律、保险、教育、调查、投资咨询等服务的外国提供者的限制措施。对跨境数据流(trans-border data flows)的限制也是非常普遍的,它将阻碍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

基于价格的限制性措施(price-based instruments),包括签证费、进出税(entry or exit taxes)、歧视性的航班着陆费和港口税等。如果服务被物化在货品当中(比如电影影片、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或者货品是被用来生产服务的(比如电脑、电信设备、广告材料等),那么,针对这些货品的关税也将构成非常重要的壁垒。另外,很多服务部门受制于政府授权或直接进行的价格控制,比如空运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等。政府补贴在诸如建筑、通讯以及公路和铁路运输等服务部门也是很常见的。

3.关于市场准入,GATS列举了哪些限制性措施?

答案要点:关于市场准入,GATS列举了六大类限制性措施,即:(1)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3)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4)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用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5)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6)以限制外国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4.GATS中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条款与GATT中的相关条款有何区别?

答案要点:GA TS中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条款比GA TT中的相关条款更为宽泛。首先,GA TS的国民待遇条款并没有区分边境限制与国内限制(frontier and internal constraints),而是区分国内提供者与外国提供者;在GATT中,国民待遇条款则仅针对国内税收和国内规

章。实际上,GATS的国民待遇条款涵盖了通常定义的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两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GATS的市场准入条款也大大超出了传统的认识范围,而将多边贸易纪律扩展到国内政策特别是国内竞争政策的领域。正如Snape(1998)所说:“GA TT主要关注‘我们’(us)和‘他们’(them)的关系;GATS的这些条款不是关注‘我们’和‘他们’的关系,而是关注‘我们中的一些’(some of us)和‘我们中的剩余部分与他们’(the rest of us and them)之间的关系。”

5.如何运用新H-O理论分析服务市场上国内外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竞争?

答案要点:假定某一服务部门的企业(包括国内与国外服务企业)提供一单位具有α质量的服务,需要一单位的劳动力投入和α单位的资本投入(α值越大,对应的质量越高,假定较高质量的服务需要较多的资本投入,同时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对于任何质量的服务,假设价格等于单位生产成本,即

p if(α) = W if +αR if ;p ih(α) = W ih +αR ih(7-6)

通常情况下,W if > W ih,所以国际贸易要求R if < R ih。这样,对于一定质量的集合,外国的生产成本低于本国,而对于其他质量集合,本国的生产成本低于外国。如图7-7所示。

在临界质量α*,两国的服务价格相等。这时两国企业的竞争是在同质服务上的竞争。前文模型讨论的就是这种情形。在低质量区域(α<α*),本国相对于外国具有比较成本优势;在高质量区域(α>α*),外国则具有比较成本优势。在这两个区域,两国服务企业进行的是一种错位竞争。

可以看出,服务异质性的引入,不但没有改变前面模型的基本结论,反而将前文模型考虑的情况看作是一种特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竞争程度增强导致的临界质量α*的提高,本国服务企业将会在越来越高的质量水平上同外国服务企业进行同质服务的竞争,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将越来越多。因此,不管本国在服务贸易方面承诺与否即决定是否减少服务贸易壁垒,首先促进国内服务业自身的竞争对本国总是有利的,这使得临界质量发生不利于外国服务企业的移动,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不断增多。

图7-7 服务的异质性与服务贸易(“商业存在”与“跨境交付”)

6.案例及计算题:如表1和表2所示,假定有3个国家、2个服务行业、4种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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