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备案须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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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管理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类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管理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各类建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改造等活动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xx县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县各类建设施工工程中,督促指导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情况实施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完善考勤记录、按月统计发放农民工工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方式,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的和谐稳定。

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把建筑用工实名制有关内容写进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确保实行建筑用工实名制措施的落实。

(二)工程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和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

(三)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建立建筑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员制度并进行公示,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管理。

工程项目开工后15日内,需将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建筑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员制度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四)工程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分别对自己雇用的工人进行直接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的,由其对自己雇用的工人和劳务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进行统抓统管;工程总包单位对项目总体用工情况进行统抓统管,全面掌握项目劳动用工总体情况,并制作项目用工总花名册及时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用工花名册应包含每个班组班组长姓名及联系电话、每名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劳动者参与及结束本项目工作的时间,结束工作后工资是否已足额支付等信息。

新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在参加本项目工作当日纳入花名册管理,已结束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应注明离场时间,相关信息应保留至少两年。

劳动者姓名、参与及结束本项目工作的时间要在项目工地张榜公布。

建筑企业工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制度

建筑企业工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制度

建筑企业工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和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条、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第三条、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按期复查,参加再培训。

第四条、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条、凡特种作业人员,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并登记造册。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定期集中学习规章制度以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开展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备案登记后,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无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第八条、要坚持岗前交底、岗前检查、岗前记录,及时排
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九条、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

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劳资专管员管理,提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规范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加强劳资专管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实现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保证。

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和发挥劳资专管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专管”地位与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整体水平。

二、落实劳资专管员职责劳资专管员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从事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分包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在项目现场的合法用工管理负直接责任,可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置劳资专管员,报项目部备案,并做好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对接工作。

(一)劳资专管员任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2.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3.熟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文件;4.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档案管理和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5.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项培训合格。

(二)劳资专管员岗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具体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用工行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1.组织开展对各类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业务培训、监督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2.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农民工身份信息,并严格按照淮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将项目基本信息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农民工花名册。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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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湘人社发[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1月8日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为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中央在湘企业、驻湘部队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或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企业实际运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某工程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

某工程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

某工程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日益复杂,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用工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

二、管理目标1、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全面、准确登记和管理,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可靠。

2、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务纠纷。

3、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管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管理流程1、人员信息登记新入场人员在入场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工作岗位、技能证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项目部为每位登记人员建立实名制档案,并发放实名制工作卡。

2、考勤管理施工现场设置考勤设备,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

工人每天上下班需进行考勤打卡,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项目部管理系统。

项目部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作为工人工资发放和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

3、工资管理项目部根据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算工人工资。

工人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工人本人账户。

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案,以备查询。

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新入场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记录纳入实名制管理档案。

5、退场管理人员退场时,需到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场手续。

交回实名制工作卡,注销个人档案。

五、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实名制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2、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栏、班前会等形式,向施工现场人员宣传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Macro window 总第345期f宏观视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 一系列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 措施。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 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重 大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建 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时 代建筑产业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 人”)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建筑 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 建筑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社 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 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 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 求的体制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 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三、主要任务发展。

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二、术语定义 (4)2.1 劳务实名制 (5)2.2 建筑工程项目 (7)三、劳务实名制管理目标 (8)四、劳务实名制管理原则 (9)4.1 坚持依法合规 (10)4.2 坚持科学管理 (11)4.3 坚持信息共享 (12)五、劳务实名制管理流程 (13)5.1 个人信息采集 (14)5.2 个人信息审核 (15)5.3 个人信息应用 (16)六、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 (17)6.1 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档案 (19)6.2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 (19)6.3 实施劳务人员动态监管 (20)6.4 建立劳务人员诚信体系 (21)七、劳务实名制管理效果评估 (22)7.1 评估方法 (24)7.2 评估标准 (25)八、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措施 (26)8.1 组织保障 (27)8.2 制度保障 (28)8.3 技术保障 (29)一、内容综述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是为了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劳务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和谐共生而制定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实名制管理,明确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权益,确保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确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构建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劳务人员的登记与身份识别: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核实身份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劳动合同签订与权益保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务矛盾,维护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人权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合集五篇)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合集五篇)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合集五篇)第一篇: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一、通过“单位职工管理”菜单人员的录入1、不需要“招工备案”的通过“职工基本信息补录”菜单的“增加”或“导入”录入2、需要进行“招工备案”的可通过“新增职工信息录入”“增加”或“导入”录入(也可以通过“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入,通过“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入的信息多)2、对其他单位已经录入的人员(录入时会出现“身份证号”重复)通过“人员查询与调入”调入本单位通过“人员查询与调入”调入本单位的员工,如果出现在“职工基本信息补录”菜单中,需要提交二、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进行用过备案操作。

1、单击“*用人单位用工备案” 可以看到本单位所有员工。

(1)通过单击菜单项下的“用工备案”按钮可以对所选人员进行“备案”:备案操作包括“招工备案”、“续签备案”、“变更备案”、“终止解除备案”等,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项目并保存。

(2)已经进行备案操作,尚未提交,或者已经提交,上级部门尚未审核,可以通过“用工备案”按钮对拟备案数据进行修改。

选择相应人员,单击“子集”,选择择“本案情况”-〉选择备案情况数据,可以删除已经备案的信息。

(3)完成“用工备案”操作后,可以提交审核。

2、“*用人单位用工备案” 可以替代“用人单位招工备案”、“用人单位续签备案”、“用人单位变更备案”、“终止解除合同备案”操作。

三、可以通过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查询查询已交业务处理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显示为“完成”四、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可以通过“劳动用工备案”中相应的备案查询功能,查询、输出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第二篇: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并出示所有原件)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到劳动关系科办理备案开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4月,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要求,我省制订实施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对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我厅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表2、劳动用工备案表逻辑关系和填写要求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依照本办法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朔政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用人单位: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我市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一件大事来抓。

市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煤炭、安监、国土、经贸、公安、工商、工会、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突出解决好劳动力市场用工不规范、就业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起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优化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来建字…2012‟90号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及“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来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理“一卡通”时间和要求1、自2012年6月1日起,县本级(含各镇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下同)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从来安县城乡建设网站下载花名册登记表,持“三件一册”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卡通”工资支付卡。

“三件”即劳务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和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一册”即与劳务用工合同相一致的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

在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时,还需携带“两书”∶即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书和劳动用工合同书。

2、县本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上述要求在10月31日前,到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补办“一卡通”手续。

二、实施“一卡通”的工作步骤1、县政府成立“一卡通”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工作。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负责协调“一卡通”系统POS机具、实名制工资卡的发放,监督企业配备读卡器,服务器、考勤设备等“一卡通”推广运行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一卡通”业务办理银行系统安装到位,用于办理“一卡通”服务。

业务办理银行要免费办理工资卡,工资卡必须保证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双功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滨政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加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止拖欠问题的发生,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查,强化市场准入源头规范(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

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

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

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带资承包管理。

对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

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

对违规带资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承接资格。

(三)严格禁止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上建设项目。

对已竣工或在建工程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而又申请新上建设项目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联动制约。

劳动用工备案资料(附件一、附件二)

劳动用工备案资料(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湖南省劳动用备案系统开户申请表(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其他*经济类型:□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国外投资□其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委会□其他*注册登记地行政区:登记注册地街道:*注册登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单位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年):经营地址:*是否已建立工会:□是□否*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上年度工资总额:(万元)*上年末职工人数:*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单位盖章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由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审核后填写经办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附件二:编号: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发证机关: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2﹞89号发布时间:2012-06-25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用人单位(指劳务分包企业、直接使用作业人员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与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做好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完成普法维权培训并办理人员备案手续。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自身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劳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作业人员名册,认真做好人员进退场情况记录,详细记录作业人员出勤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相关记录交作业人员签字。

并应根据出勤和工作完成记录,按月及时做好作业人员工资的核算和公示工作,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工资直接支付作业人员本人,并由其签字确认。

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采取劳务分包方式用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监督,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做好相关记录和工资发放工作,并监督其将工资发放给作业人员本人。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在京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治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实行标准化管理,主要管理指标达到“十三个”的总要求。

到年,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使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二、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建设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

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全额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保险保函等第三方支付担保。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 1 - / 16(二)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

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建设资金到位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银行签署三方资金共管协议(分包企业独立发放工资的签署四方共管协议),即时开通工人工资专户和工程款账户。

协议应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流程、建设资金流向及各方管理责任。

已到位的建设资金用于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剩余部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于工程款结算。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全额通过银行结算。

(三)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2024年建筑行业劳动力雇佣标准

2024年建筑行业劳动力雇佣标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行业劳动力雇佣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雇佣方):指2024年建筑行业的雇主单位。

1.2 乙方(受雇方):指甲方雇佣的劳动力。

1.3 劳动力:指具有一定技能和能力的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建筑行业所需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劳动力的雇佣条件2.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3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劳动力的雇佣期限3.1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2 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

第四条:劳动力的工资待遇4.1 乙方的工资标准应根据行业标准和甲方经济效益确定。

4.2 乙方的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4.3 乙方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应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劳动力的劳动条件5.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

5.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5.3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劳动力的培训和发展6.1 甲方应提供乙方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6.2 甲方应支持乙方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劳动力的劳动纪律7.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7.2 乙方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7.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甲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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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首次备案
1、承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报建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骑缝公章和一个全章);
劳务公司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骑公章和一个全章)
2、所有备案材料项目名称需与报建表和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名称一
致,不得简写。

3、劳动用工情况表(填写项目名称时需与报建表和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
目名称一致,不得简写)
4、婚育表
5、从业人员花名册(按班组分,纸质提交)还需提供电子版本
6、从业人员工资表(按班组分,纸质提交)所有签字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平时正常备案
1、月人员增减表备案情况表
2、婚育表
3、如有人员增减需提交从业人员花名册(按班组分纸提交),还需提供电子版
本。

此从业人员花名册只需报增减与减少部分;如无人员增减无需提交从业人员花名册。

4、从业人员工资表(按班组分,纸质提交)所有签字必须本人手签不得打印。

完工备案
1、月人员增减备案表情况表(备注注明完工)
2、婚育表
3、从业人员花名册(按班组分纸提交),还需提供电子版本,从业人员工资表(按
班组分,纸质提交)所有签字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4、完工情况说明(内容至少应包括民工的退场时间及工资是否结清,有无拖欠
的行为等)
5、从业人员工资表(按班组分,纸质提交)所有签字必须本人手签不得打印。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每页都需盖单位公章,如需使用项目章用于劳动用工备案事宜需有总公司用章授权委托书(所需文书格式请自备U 盘拷贝,或上Q群群文件下载。


咨询电话:2836136。

业务Q群:7255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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