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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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了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在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集体协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协商的要约程序,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操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在2009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总法律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三方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本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工资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职工一方依法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的行为。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职工以工资分配为核心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体现和发挥工会组织在利益协调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有利于抓住核心问题,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开展。

二、正确把握开展要约行动的原则(一)依法规范原则开展要约行动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标准模板(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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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标准模板上海市劳动合同示本一、甲方:(用人单位)地址:(主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二、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三、合同期限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 若发生劳动合同双方都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台风、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本合同自然终止。

3. 乙方工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均归甲方所有。

四、薪酬工作时间、地点休息休假保险和福利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1.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结束:(1)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达成续签协议;(2)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 未经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合同事宜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能贸然解除合同。

3. 本合同不可解除。

六、争议解决途径1. 双方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单位):(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签字)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标准模板(二)甲方(用人单位):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A、有固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B、无固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____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____路____号。

2021上海市劳动合同(4篇)

2021上海市劳动合同(4篇)

2021上海市劳动合同(4篇)以下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编号:上海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地址(甲方):职工(乙方):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

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笔填写,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济类型: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八号《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全文)2016年07月01日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7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四、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五、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六、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七、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公司中的员⼯和⽤⼈单位都存在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需要在⼀个⽉之内进⾏签订,也有的⽐较特殊,直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与⽤⼈单位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协议。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会或职⼯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商谈的⾏为。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有义务向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限内,双⽅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变更或解除。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时,集体合同任何⼀⽅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进⾏协商。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由企业⼯会(未建⽴⼯会的由职⼯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与⽤⼈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协商,达成⼀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表⼤会或全体职⼯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席代表签字。

并在签字后10⽇内将集体合同⽂本报劳动保障⾏政部门审查。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有义务向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集体合同的期限⼀般为⼀⾄三年,合同期限内,双⽅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调整。

双⽅协商代表协商⼀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2021年上海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2021年上海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The happiest seems to be those who are happy for no particular reason. They are happy only because of happiness.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上海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该岗位(工种)(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4.17•【字号】沪劳保关发[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4、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5、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精选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篇1甲方:乙方:本合同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范例(三篇)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范例(三篇)

2024年上海劳动合同范例第一条在试用期中,如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标准的;第二条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第三条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条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未改正的;第五条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第六条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本合同:(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的;(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一)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 本合同期满的;(二) 乙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乙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2024版劳动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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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版劳动合同范本(3篇)上海市2024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通用3篇)上海市2024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篇1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一)甲方公司总部;(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

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

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十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十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四、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一、前言。

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公司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特编制本报告。

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3月1日与工会委员会签订了新的集体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 劳动报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每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 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3. 休息休假: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

公司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带薪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4. 劳动安全卫生: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保险福利: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司还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

6. 民主管理:公司重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公司还建立了员工意见箱、职工互助会等,畅通员工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1. 劳动报酬落实情况。

根据集体合同约定,公司每年都会根据经营状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当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

2020年,基本工资标准上调5%;2021年,上调7%;2022年,上调6%。

同时,公司还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强度和业绩表现,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切实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作时间落实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定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对于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的休息时间也得到了有效保障,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均能够按时安排。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04.19•【字号】沪劳保综发〔2001〕27号•【施行日期】200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1〕27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五章工资协议审查第六章附则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2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完整版

202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完整版

202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完整版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一】甲方(企业方):XXX公司(行业、区域) 乙方(职工方):XX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X XX代表人数:人代表人数:人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

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On the way to struggle, time always flies quickly.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troubles are many, but as long as you don’t forget your original intention and step by step towards your goal, the final outcome will be determinedby ti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本协议由(单位)(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

2021年集体合同条例

2021年集体合同条例

集体合同条例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 ___协商和签订 ___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 ___劳动法》和《 ___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__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 ___协商,签订 ___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___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___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 ___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 ___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 ___协商的方式。

___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 ___协商,签订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 ___协商、签订、履行 ___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

第八条___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 ___协商,签订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 ___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 ___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 ___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 ___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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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沟通和签订、履行集体协议的行为,庇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司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沟通和签订、履行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体沟通,是指公司职工一方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沟通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议,是指公司职工一方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沟通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一方应当成立集体沟通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沟通。

公司职工一方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沟通和签订、履行集体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彼此尊重、老实守信、兼顾两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司职工一方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沟通和签订、履行集体协议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沟通
第六条公司职工一方与公司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沟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沟通代表和首席代表。

沟通代表具体人数由两方沟通确定,但每方沟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公司一方的沟通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沟通代表。

第七条已经成立工会的公司,职工一方的沟通代表由本公司工会选派,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沟通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成立工会的公司,职工一方的沟通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举,并经本公司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沟通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公司一方的沟通代表由公司法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人或者其书面拜托的人担任。

集体沟通两方按照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公司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沟通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沟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沟通两方可以更换本方的沟通代表。

更换沟通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沟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协议期满时为止;因集体沟通达不成同意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协议的,沟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沟通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沟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沟通;(二)搜集与集体沟通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沟通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沟通职责。

第十条本公司产生的沟通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沟通,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沟通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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