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公立学校中学财务制度
公立学校中学财务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中学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校园资金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管理
1. 学校中学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杂费、劳务收入等,所有收入均应按照规定渠道入账,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移。
2. 制定全校学杂费征收标准,并严格审核学生缴费情况,确保学费收入的合理使用。
3.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每年结清上一年度收入和支出,如有盈余需合理使用。
三、支出管理
1. 学校中学支出主要包括教学费用、生活费用、设备维护费等,所有支出必须经慎重考虑
后批准执行。
2. 教学费用应有专门的预算,其中包括教师薪资、教学用品、课外活动经费等,必须确保
教学质量不降低。
3. 学校设备维护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财务监督
1. 学校中学应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校园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操作。
2. 学校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学校中学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对不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
和处理。
3.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财务活动的公开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学校中学财务制度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
的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门审核。
以上为学校中学财务制度,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必究。
愿学校财务工作顺利进行,为学生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进行具体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工作持续改进。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第八条学校预算应包括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杂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入科目,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差旅费等。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对支出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办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公办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办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办学校,包括小学、中学、高中等各类学校。
公办学校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公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服务于师生,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办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科或者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科或者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二)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核算、监督、审计等工作;(三)负责学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障;(五)负责学校的票据、账簿等财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八条财务科或者财务处应当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财务科或者财务处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检查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保留各类财务文件和资料,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预算数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使用、结算等管理程序和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透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盘点、维护、处置等管理程序和办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审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内容,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和节约用钱的基本要求,保护学校资金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私分、截留学校财产。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应当注重效益评价,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须与学校领导班子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对学校财务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收支情况和用途,经学校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规范各种费用的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费用报销的外部审计制度,确保报销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费用报销的核实和核对,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全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一、总则1.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财务制度。
2.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立中小学校。
3.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
4.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科学监督、严格控制”的原则。
5.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科学、严密、规范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监管、财务审计等一系列制度。
二、预算管理1. 学校应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教科研经费、教师工资、学生福利等各项支出。
2. 学校应按照财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并进行预算控制。
3. 学校应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4. 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会计核算1. 学校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编制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 学校应建立财务档案,依法及时、准确地记载学校经济业务的相关资料。
3.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 学校应每月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四、资金监管1. 学校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并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
2. 学校应对学校资金来源、流向进行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 学校应加强对经费的保管和使用,防范财产损失和浪费。
4. 学校应及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监管情况报告。
五、财务审计1. 学校应每年组织对学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学校应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学校应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4. 学校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并按要求整改问题。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应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加强对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学校应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学校应听取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公办小学财务制度范本
公办小学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办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财务监督、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公办小学财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确保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办小学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五条公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与有效监督。
第六条公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办小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日常经费、设备购置费、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内容,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数额和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挪用、篡改或超支。
第十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偏差和问题。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学校领导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资金不受侵占和浪费。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审核、财务审计、财务核查等内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工作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结果,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财务监督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方便查询和查阅。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七条公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劳务费、学生资助等,应当依法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各项支出主要包括日常经费、设备购置费、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应当合理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条学校收支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拨或挪用。
2024年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____年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保障校园资金安全,提高财务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开展财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信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合理规划学校资金使用。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成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七条校财务管理机构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
第八条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财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综合考虑学校的开支需求和资金来源,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和分析学校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财务预算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章财务会计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核算办法,分类核算收入和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存和查阅。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办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核算、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学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实际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
3. 预算控制原则: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 动态调整原则: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六条财政拨款按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业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赞助费等,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经营收入包括校办产业收入、租赁收入等,应按照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其他收入包括捐赠、资助等,应依法纳税。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一条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应合理使用,节约开支。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包括基建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培训经费等,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应确保安全,及时入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等,应依法保护,合理使用。
第六章负债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负债包括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办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小学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2. 精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实现财务管理的优化。
3.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严谨性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
第五条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2. 学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3. 学校预算草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学校正式预算。
4. 学校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预算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3.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学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收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 收入管理规范,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3. 收入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九条学费收入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第十条捐赠收入的接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二条学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全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包括公办、民办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三)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中小学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三)科学编制,规范程序。
第九条中小学校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应当按时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以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人员编制和资产状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二)收支两条线,规范操作;(三)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资金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使用。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五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权责发生制;(三)持续经营。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活动。
国家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四)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体制:(一)预算管理:中小学应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收支管理:中小学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
(三)资产管理:中小学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政府采购:中小学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七条中小学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二)合法性:确保财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及时性:确保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八条中小学财务监督应实行以下制度:(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二)外部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第九条中小学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熟悉教育财务管理政策,具备较强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能力。
第十条中小学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公办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
公办中小学学校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
学校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长远发展利益。
2. 严格执行预算。
学校财务管理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3. 分级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层层审批、层层监督,确保决策科学、财务规范。
4. 公开透明。
学校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5. 安全保密。
学校财务管理应加强资金保管和信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信息保密。
二、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1. 学校财务处。
学校应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2. 财务管理委员会。
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和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
3. 财务监督机构。
学校应设立财务监督机构,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监察机构负责,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财务管理的具体制度1. 预算管理。
学校应编制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并报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支出管理。
学校应制定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3. 收入管理。
学校应建立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透明。
4. 财务核算。
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学校财务状况真实、清晰。
5. 财务报表。
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报送,并接受审计监督。
6. 财务审计。
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适当。
7. 资金管理。
学校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资金流转,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8. 财务档案管理。
学校应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财务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四、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内部监督。
学校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自查自纠,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2. 外部监督。
学校应接受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公办学校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建湖县教育审核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1.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 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我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 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市或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购买时提供提供定额发票的需用发票粘贴单做好封面报账。
(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三、财务支出管理1. 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
2. 学校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 学校对大额支出、长期合同、购置固定资产等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财务核算与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学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合规。
3. 学校财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财务档案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2. 学校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六、财务人员管理1. 学校财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
2. 学校财务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学校财务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
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公办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前言诚信、公正、规范的财务管理是每个学校财务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办小学管理规范的体现。
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介绍:公办小学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公办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点以及具体的财务操作流程。
二、公办小学财务管理的必要性1.保障学校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2.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规定,对学校经费来源和用途进行合理分配;3.满足公办小学不同部门、不同教育活动的经费需求;4.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透明提供保障。
三、公办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点1.财务管理部门:公办小学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利范围,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财务管理制度:公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账务管理制度等。
3.财务人员:公办小学应当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4.财务审计:公办小学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四、公办小学财务操作流程1. 经费申请流程公办小学教育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赞助,经费使用需要提前编制预算及申请发票等手续。
同时,为了保证经费的合理分配与使用,还需要制定科学的经费预算制度并严格执行。
2. 经费支出流程为了维护学校经费的安全,公办小学应当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数额限制、审批程序、划拨细则和审核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所有经费的支出必须在经过严格审批和登记后才可执行。
3. 财务报账流程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账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公办小学应当成立会计账簿的编制和报送小组,审查各个部门的会计凭证、清单和账目报表,并实现与社保、税务等部门联网核对数据。
五、结语公办小学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运作的重要支撑。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才能实现管理的规范与透明,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办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学校内部所有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全面、系统,涵盖学校各项财务活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五)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处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具体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会计档案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八条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确保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三)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保护公共财产安全。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账,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第九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和财务制度,管理学校现金、支票、汇票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三)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审批,确保报销手续完备。
(四)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目清晰。
第四章财务预算及收入管理第十条学校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应包括学校各项经费支出、收入及结余。
公立学校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公立学校中学财务管理制度公立学校中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学校中学的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第二条公立学校中学的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费收入、捐赠等渠道。
第三条学校应按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拨款计划,合理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
预算应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核程序执行。
第四条学费收入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财务收入,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记账,确保捐赠用途合法、透明和规范。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六条学校的财务支出应按照财政预算和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
支出科目应明确,不得随意增减。
第七条学校财务支出应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如确需超出预算支出,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学校购置设备、器材、图书、实验用品等应依法进行招投标,并根据招投标结果进行采购。
第九条学校财务支出应经过审计部门审核,并作为重要审计对象予以重点审计。
第十条学校财务支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审批流程完整,相关人员应进行财务报销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报销流程。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执行。
会计核算应按照财经部门的规定和财务会计法进行,核算准确,账目清晰。
第十二条学校应聘用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会计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各项收入和支出,并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的财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编制,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反映学校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受到监督管理,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
包括财务决策的程序规定、财务记账和报销的审批制度等。
公立小学财务制度
公立小学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立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账务处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立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条公立小学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立小学应建立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
第六条公立小学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公立小学应加强财务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立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应注重节约用款,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公立小学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财务收支计划,科学管理教育经费。
第十条公立小学应加强教育经费的监控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
第十一条公立小学应加强对特殊经费的管理,做好教育装备、教学用书、食堂食品、校车运营等方面的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公立小学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学杂费、课外活动费、考试费等收费事项,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公立小学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流程。
第十四条公立小学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登记、领用、处置管理制度,做好学校资产的保护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立小学应加强资金监督,建立日常收支核对、资金盘点、资金监管等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十六条公立小学应积极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四章账务处理第十七条公立小学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会计政策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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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
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
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
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
管理的体制。
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
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
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
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
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
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
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
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要建
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
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
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
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
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
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
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
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
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
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
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
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
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
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
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
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
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
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
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
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
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
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
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
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
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
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
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
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
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
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
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
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
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
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
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
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
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
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
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
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
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
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支出票据要求。
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