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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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范各单位和人员申请、使用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名义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委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包括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授权委托书、其他事项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四条涉及人事、财务等专业授权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部门应当就授权事项的合法性和授权文书格式和表述等事宜征求法律事务室意见。
第五条公司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签署。
合同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10-3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可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部门(分公司)领导签署。
对于不涉及金额的框架协议等比较重大的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其他不涉及金额的合同可由部门(分公司)领导签署。
第六条除签订合同可进行一次性授权委托外,其他事项(包括诉讼代理、建设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等)均实行一事一授权形式。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就小额合同签订事宜进行批量授权。
上述以外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的直接书面授权。
第七条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应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同时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授权委托事项依据,包括:公司文件、工作联络单、会议纪要、诉讼文书、按公司规定经过审查的合同文本以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文件。
第八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负责制作授权委托书,呈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九条分公司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原则上公司只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授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公司
对分公司具体承办人员进行直接授权的,须在授权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授权委托一般不得转授权,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转授权的,需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提交转授权申请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授权委托书包含的主要内容为:
(一)授权委托书编号;
(二)授权委托人单位、姓名、职务;
(三)被授权人单位、姓名、职务;
(四)委托事项及权限;
(五)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其中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被授权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各留存一份。
对方当事人需要《授权委托书》的,由被授权人负责出示。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对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涂改,修改、涂改后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第十三条被授权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负责,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被授权单位负责人是授权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执行授权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被授权委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授权委托书应及时向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要求向其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十六条凡发
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变更、续展、新办手续,原授权委托书原件交回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注销:
(一)授权委托内容变更;
(二)有效期届满;
(三)被授权委托人工作变动;
(四)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二)被授权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
(三)授权被撤销;
(四)授权期满或授权事项执行完毕;
(五)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撤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销,其效力则不可恢复,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收回、注销。
第十九条被授权委托人实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收回、注销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未经法定代表人追认,转借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授权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被授权委托人员离职或换岗的,须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交回、注销授权委托书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二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如有遗失、毁损,被授权委托人应立即
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报告,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予以补办。
第二十三条授权委托事项完成后,随同有关事项文件一起归档(包括被终止、撤销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的,由被授权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凡利用授权委托书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公司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作为《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