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开采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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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开采项目环评报告
1. 总则
1.1 任务由来
目前铅的主要消费领域是蓄电池、电缆护套、氧化铅和铅材,其中汽车蓄电池是铅消费的最大领域。中国是世界上金属铅储量较为丰富的国家,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精铅生产国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精铅消费国,2005年精铅产量和消费量分别占全球的26.6%和18%。据测算,2000-2010年我国的铅锌需求年均增长将在6%左右。为了适应新阶段的需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变矿产优势为经济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壮大生产规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满足国内对铅锌矿的需要,项目业主欧阳世成决定在盐津县城南**乡开发**铅锌矿项目。矿区面积0.3929km2,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为平硐开拓,矿山开采标高为580~710m。矿山采用机械、自然通风,自然排水,电灯照明,爆采,浅孔留矿法采矿,手推车运输,盐津县**铅锌矿经核实后有保有资源矿石量11.3万t,铅金属量1.06万t,按80%的回收率计算,可回采矿石量90400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及我省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减轻和防治本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受业主**的委托,对盐津县**铅锌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云
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云环发[2004]551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经昭通市环保局认可,本项目不再编制评价大纲,直接编制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于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项目特点和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技术文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编制了《盐津县**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业主上报审批。
1.2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现状进行调查,了解项目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全时段(施工期、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潜在风险和影响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全时段的操作及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论证,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营运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论证拟建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找出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最终得出项目环境影响的明确结论,为该项目设计和建设以及环境管理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科学依据。
1.3 编制依据
1.3.1 有关法规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8月29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公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公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公布;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发布;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2002年12月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0]38号);
(16)《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发布;
(17)《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原云南省建委、环委、计委、经委[87]云环开字第57号文;
(18)《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公布;
(19)《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1年10月发布;
(20)《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公布;
(21)《云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5年公布;
(22)《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云南省环保局2001年6月。
1.3.2 有关资料
(1)《盐津县**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业主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4评价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相协调的原则;
(2)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
(3)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原则;
(4)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5)以突出生态保护为原则;
(6)合理建设,尽量减少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原则;
(7)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原则。
1.5 评价执行标准
(1)环境标准 1)水环境标准
本项目附近河流为银厂沟小溪(张家沟),属于白水江水域,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001年9月11日《云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复审)中,将白水江水域划定为Ⅱ类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其主要污染物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淮
2)空气环境标准
项目位于**乡**村**村社,属农村地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标准值列于表1-2;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值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环境质量无规定的小时限值可按照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计。
3)声环境标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