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规章制度
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
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供应优质的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服务,确保患者权益和医护人员安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精神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凡在本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均受此制度的管束。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的分类和评估第一节分类1.急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危重,容易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2.亚急性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对身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低。
第二节评估1.精神病患者入院前应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含患者病史、家庭史、心理状态等。
2.评估应由具备精神科专业背景的医生或心理医生负责,并订立治疗方案。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第一节治疗方法1.采用药物治疗为主,结合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辅佑襄助手段。
2.药物的使用应依照医生的处方,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
第二节护理措施1.严格依照医嘱管理患者,保证药物和治疗的按时准量。
2.予以患者敬重和关怀,促进其心理病愈。
3.定期布置心理专家对患者进行心理咨询和干涉。
第四章精神病患者的保护和安全第一节人员布置1.全部与精神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特点。
2.精神科病区和门诊设有特地的安全人员负责维护治疗环境和患者安全。
第二节安全措施1.对于急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应采取必需的管束措施,确保其不危害自身和他人。
2.定期对病区内的物品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患者安全。
第五章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和后续管理第一节出院评估1.患者在病情稳定及医生评估后,方可进行出院手续。
2.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解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连续治疗的建议。
第二节连续治疗1.出院后,患者应连续按医生要求进行治疗,包含药物和心理治疗。
2.定期进行复诊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六章惩罚和申诉第一节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精神病患者,医院将依规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惩罚措施可包含限制其自由、加添治疗次数及治疗费用等。
第二节申诉途径1.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和护理不满意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诉。
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一、医院概述精神病医院是专门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为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
医院致力于提供安全、有效、温馨的治疗环境,旨在帮助患者康复重返社会。
二、医院设施和安全措施1.医院设有分门诊、住院部、药房、餐厅等区域。
2.住院部设置有特定病区,根据患者疾病情况的不同,将患者划分到相应的病房。
3.医院有24小时监控系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4.防火措施应于医院内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安排。
三、就诊规定1.患者需提供有效的就诊证明方可就诊。
2.患者需按时到达医院并准时参加医生安排的治疗和检查。
3.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保持合作态度,配合医生的工作。
四、病床使用规定1.患者需按照医生的指导,选择适当的病床。
2.患者需保持病床整洁,不得随意移动床位或个人物品。
3.严禁吸烟、酗酒或使用危险品等。
五、用药规定1.患者需按照医生的处方购买和使用药物,不得自行更改药物剂量或使用方式。
2.患者应定期复诊,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
六、病友关系管理1.患者应尊重病友的人权和隐私,不得侵犯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
2.病友之间的交流应和谐友好,不得进行恶意诋毁、欺凌等行为。
七、医患沟通规范1.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权和隐私,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不得泄露。
2.针对患者的问题和需求,医护人员应及时、耐心地给予解答和指导。
八、家属陪护规定1.家属需提前与医院协商陪护时间,不得随意擅自进入病房。
2.家属在陪护期间需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如禁止吸烟、喧哗等行为。
九、就餐规定1.医院提供餐厅或休息区供患者用餐和休息。
2.患者需按照医院的规定,有序排队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十、不文明行为禁止1.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恶意侮辱、挑衅等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2.不得私自带入危险品,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一、处罚措施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患者,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诊等。
2.对于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将立即报警并追究法律责任。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为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条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努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医院要求各项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须由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医院通告中明确规定修改理由和执行要求。
第二章患者服务第五条医院坚持患者至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患者在医院期间,必须服从医生和护士的管理和指导,按时按量服药和治疗,不得随意外出或离院。
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医生和护士的同意。
第七条医院强制隔离病房内的患者,由医生负责实施医疗护理,并要求患者配合医师治疗。
患者不能随意外出。
如家属必须进出,请提前通知医生,经医生同意后方可进入病房探视。
第八条医院在安全、卫生、饮食、床铺等方面均努力提供适当的保障,如有违规者请即向医务处或护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整改。
第三章秩序与安全第九条医院内有关保卫、巡逻、检查的规定,为保障医院秩序和安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
第十条医院设备、设施、仪器等均属共有物,一切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损毁。
如有发现,请即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武器等物进入医院。
如有违规者,将会被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了消防安全设施和长效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必须遵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脑操作记录,防范盗窃和意外事故,并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四条医院对外严禁公开患者病历和隐私内容。
如有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医院要求所有人员在医院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以人为本,遵守医德医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护患者隐私。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以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健康为宗旨,制定的规范性制度。
第二条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指主要承担精神科病人诊疗、康复、预防和科研工作的医院。
第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必须依法办医,按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诚信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积极开展预防、治疗精神疾病、心理健康咨询和宣传等各项服务,促进患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注意防范和控制传染病,设立传染病隔离区,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
第六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对医疗记录和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第七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保障医院内部安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八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治疗、康复、预防和科研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九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进行全面、系统的病情评估,制定个体化、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持续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安全、正确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严格控制精神药物和诊断试剂的使用,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储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房管理制度,规范住院治疗,保障患者的基本权益。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制定和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置制度,做好医疗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六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人才队伍管理第十七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人才招聘、培训、评价和晋升制度,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精神科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是诊断、治疗和照料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也需要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精神科室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开展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精神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精神科室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患者和家属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精神科室的管理第九条精神科室应设立院长、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精神科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精神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精神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室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医务人员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服务权益。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医务人员必须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问题。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精神医院、精神病康复机构等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护理和管理的精神病患者。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应当接受专业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适当的治疗和护理。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第五条精神病患者有权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服务。
第六条精神病患者有权知情选择治疗方案,接受或拒绝治疗。
第七条精神病患者有权享有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其隐私信息。
第八条精神病患者有权获得社会关怀和支持,避免受到歧视和暴力对待。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确保精神病患者得到科学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精神病患者的病历档案,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安全管理,确保他们不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第四章精神病患者的日常护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精神病患者的日常护理计划,包括饮食、卫生、运动等方面。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培训护理人员,提高其对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技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让精神病患者感到舒适和安全。
第五章精神病患者的康复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计划,帮助其提高康复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关注精神病患者的社会融入问题,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康复过程中进行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持续的关爱和帮助。
第六章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心理问题。
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病患者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尊重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合法权益。
2. 科学治疗:遵循医学规律,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治疗。
3. 严格保密:对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精神病患者管理,形成合力。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精神病患者诊疗水平。
(3)做好患者入院、治疗、出院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4)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关心患者康复。
2. 医护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
(2)熟练掌握精神病患者诊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患者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工作。
(4)加强患者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树立信心。
3. 患者家属职责(1)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关注患者康复。
(2)关心患者生活,给予精神支持。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四、入院管理1. 患者入院前,需由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医院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病情后,办理入院手续。
3. 入院后,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五、治疗管理1.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2. 严格执行治疗方案,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 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六、护理管理1.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 加强患者生活护理,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求。
3. 关注患者心理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七、出院管理1. 患者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后,办理出院手续。
2. 医院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包括康复训练、生活护理等。
3. 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共同关注患者康复。
八、保密管理1.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治疗等信息严格保密。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病专业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等。
第三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遵循医德、法律法规,并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学习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利益。
第七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患者,维护患者利益,严守职业秘密。
第十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二章医疗工作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精神评估,确诊患者病情。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准确选取药物和治疗方法。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治疗和心理支持。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确保医疗纪录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准确执行医疗操作程序,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控工作,参与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水平。
第三章患者权益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关怀,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二十一条患者有权要求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十三条患者有权投诉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务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密患者信息,维护医疗纪录安全。
精神科内规章制度
精神科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内全体员工和患者,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精神科内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严格保密医疗信息。
第四条精神科内部工作分为治疗、护理、管理、宣传等多个方面,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精神科内部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六条精神科内部患者享有平等服务权利,禁止因种族、宗教、性别、国籍等因素进行歧视性对待。
第七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信息,可以要求医疗人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第八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护士,可以要求换床或者换护理人员,但需尊重医护人员的职业权益。
第九条患者有权提出投诉和建议,精神科内部应建立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患者享有个人隐私权,医疗信息应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精神科内部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文明待人,严禁辱骂、打骂或者粗暴对待患者。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或迟到,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手机、上网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不得虐待或者忽视患者的病情。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擅自泄露病人信息,不得利用患者信息谋取私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精神科内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学习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处理,并报告给主管领导。
第十八条精神科内部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九条患者在精神科内部应遵守纪律,不得带有或者私藏危险物品,不得滋事闹事,否则将被立即处罚。
精神病患者隔离与约束管理制度
精神病患者隔离与管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精神科患者的隔离与管束管理,包含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第三条【定义】1.精神病患者:指被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患者。
2.隔离管理:指将精神病患者单独安排在特定的隔离区域进行管理。
3.管束管理:指对精神病患者采取必需的管束措施,以防止其自伤、他伤或逃走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隔离管理第四条【隔离区域】1.隔离区域应设在医院内具备相应隔离条件的特定区域,包含病房、病区或其他合适的空间。
2.隔离区域应具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确保患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卫生。
第五条【隔离申请】1.医院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行为特点推断是否需要隔离管理,并书面提出隔离申请。
2.隔离申请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情况、隔离的理由和期限等内容,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隔离程序】1.隔离程序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和严密。
2.隔离程序包含医生的申请、审核、决议、实施、监督和解除等环节。
3.隔离期限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合理确定,期满后须重新评估是否需要连续隔离。
第七条【隔离措施】1.隔离期间,患者应住院治疗,依照医生的引导接受治疗和护理。
2.隔离期间,患者的活动范围、行为方式等应受到限制和监控,以确保其人身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八条【隔离期间的权益保障】1.隔离期间,患者的人身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包含饮食、卫生、隐私等方面的合理布置。
2.隔离期间,医生、护士和工作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关怀和慰问,乐观开展心理疏导和病愈工作。
第三章管束管理第九条【管束申请】1.当患者存在自伤、他伤或逃走等不安全行为时,医生应书面提出管束申请。
2.管束申请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不安全行为的描述和管束的方式等内容,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科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精神科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遵循“以医师为核心、以团队为依托、以科学为准绳”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精神科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六条医院精神科要遵守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进行诊疗。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严禁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辱骂、歧视、侮辱等行为。
第三章医务人员职责第九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德医风,恪尽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诊疗管理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展有效的治疗工作,促进患者康复。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诊疗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纠正医疗工作中的不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权限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精神科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精神病患者护理规范制度
精神病患者护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临床科室和护理部门的精神病患者护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精神病患者:指患有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包含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第二章护理原则第四条人文关怀对待精神病患者应保持敬重、关怀和理解,不鄙视、不羞辱,供应温暖的护理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安全是护理工作的核心,应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安全。
第六条个体化护理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体化的护理计划,包含健康评估、护理措施和病愈引导等。
第七条家属参加鼓舞患者的家属乐观参加患者的护理工作,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引导。
第三章护理管理第八条职责分工护理部门应依据精神病患者的特点和数量,合理分工,确保每个患者得到充分的护理。
第九条护理记录护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护理情况,包含生活自理本领、用药情况、体征察看等。
第十条护理沟通护理人员应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并及时反馈给医生和家属。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护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的本领,包含对患者护理上的意外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敬重隐私护理人员应敬重患者的隐私,严禁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泄露其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不采取强制措施除非患者对本身或他人构成严重威逼,否则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护理措施。
第十四条禁止体罚和虐待严禁护理人员对精神病患者采取体罚、虐待等羞辱性行为,应以温情和关爱对待患者。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护理人员,将依据医院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在合理范围内,对于由于患者自身情况或不行抗力等原因引起的意外情况,医院和护理人员不承当责任。
精神疾病规章制度汇编
精神疾病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规范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精神疾病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疾病,对患者和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应当重视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当受到尊重,且治疗过程中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机构在治疗精神疾病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精神疾病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推动相关立法,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精神疾病的防治水平。
第二章精神疾病的预防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六条针对易感人群,开展精神疾病的筛查工作,及早发现患者,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七条加强对精神疾病的科研工作,促进精神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便利性和质量。
第三章精神疾病的治疗第九条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接受必要的治疗,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精神疾病诊疗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治疗精神疾病时,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不得使用过度治疗或虚假治疗。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精神科医生团队,确保患者得到专业化的治疗。
第四章精神疾病的管理第十三条精神疾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当接受医生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治疗。
第十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其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病情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神科科科室规章制度
精神科科科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精神科科室的管理秩序,保障患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1. 科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精神科科室的工作,对科室的发展和运行负全责。
2. 护士长:负责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护理质量的监督和护理人员的培训。
3. 主治医师:负责患者的诊治工作,对本科室的治疗方案和诊疗技术负责。
4. 护理人员:承担护理工作,负责患者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
三、患者管理1. 接诊登记:每个患者来院就诊时,必须在登记处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领取就诊卡。
2. 诊断治疗:患者需按照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不得擅自更改或停止治疗。
3. 住院管理:住院患者需按照医嘱进行治疗,不得随意外出,必须经过医生同意。
4. 出院管理:患者出院时,应按照医生的建议补充好相关资料,并领取出院小结和药品清单,注意续诊和复查。
四、医疗质量1. 诊疗标准:医生和护士在进行诊疗工作时,应遵守医疗卫生法规和医疗纪律,确保医疗质量。
2. 手术操作:医生在进行手术时,必须遵守手术规范,保证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3. 药品管理: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规定用药,不得滥用或超量开药。
五、安全管理1. 消毒防疫:科室内外应严格执行消毒防疫制度,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2. 火灾防范:科室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明火,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确保火灾防范措施。
六、纪律管理1. 工作纪律:科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诊疗纪律:医生应热情待患者,不得随意拒诊、拒绝患者的合理要求。
3. 纪律考核:定期对科室内的医护人员进行纪律考核,对工作表现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纪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七、违纪处理1. 轻微违纪:对轻微违纪的医护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记录。
2. 中等违纪:对中等违纪的医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医院是专门治疗精神疾病的医疗机构,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精神病医院都会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管理医院内部秩序,更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首先,精神病医院会明确规定患者的行为规范。
精神病患者常常因为疾病情绪不稳定或行为偏离常规,所以医院会规定患者在医院内的行为规范,禁止患者打架斗殴、自残或伤害他人,不得乱扔物品等。
此外,医院也会规定患者的日常作息规律和用餐规定,以保证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其次,精神病医院还会规定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
医护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不能擅自离岗或违规使用医疗设备。
对于患者的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也须遵守严格的操作规范,确保患者能够得到专业的治疗和护理。
最后,精神病医院还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
医院会规定火灾逃生演练的时间和方式,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地逃生。
此外,医院还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投诉处理程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精神病医院的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医护人员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
这些规章制度的严格执
行,能够有效地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服务。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一、医院纪律1. 医院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6点,周六周日上午8点到12点。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的,应当请假,否则将被扣除一天的工资。
3.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权利和隐私。
4.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不得越过治疗标准,提供多余的服务。
5. 医院的办公室必须维持干净整洁,保证病人和家属的工作环境。
6. 医院工作人员严禁抽烟、喝酒等影响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影响病人和家属的感受的任何行为。
二、医院安全1.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安全制度,保证病人的物品和财产的安全。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认真的培训和考试,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以保证医院和病人的安全。
3. 医院工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立刻向领导汇报,并按照相关标准应急处理。
4. 医院预防特别感染病毒的传播,必须遵守相关的预防措施,并按照标准操作。
5. 医院必须定期进行摸底检查和安全评估,以保证医院的安全氛围。
三、病区管理1.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每个病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保障。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逐一核对病人身份,将病人的身份证和住院证一起收集,并妥善管理。
3. 医院必须定期进行病区消毒,以保证病人的卫生安全。
4. 医院必须对每个病人的医疗病史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
5. 医疗设备必须经过正式的验收和日常巡视,以保证病人的诊治服务质量。
6. 医院必须对病人进行药物管理,遵循“三查一核对”程序、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规定。
7. 医院必须加强病人的营养管理,保证病人的饮食健康。
四、医院队伍建设1. 医院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2. 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福利标准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3. 医院必须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给予优秀人才相应的晋升和奖励。
4. 医院必须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团结互助的能力,推动医院整体发展。
医院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供高质量的精神科服务,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精神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接收和治疗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遵循医疗法律法规,秉持医学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设有院长、副院长、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全科医生、护士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五条患者有享有合法权益,医院精神科应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评估,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在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九条医院精神科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
第三章医疗秩序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应当遵守医疗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流程,确保医疗秩序。
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秩序正常。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应当落实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应当严格遵守人事管理规定,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共赢。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医院精神科应当积极发展学术研究,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工作十点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
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
效率高一点;说话轻一点。
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脾气小一点;沟通多一点。
医院病区管理制度服务病人六不准:一、不准打骂病人。
二、不准男医生(单人单独)进入女病区。
三、不准女医生(单人单独)进入男病区。
四、不准带棍棒、绳索、刀具、玻璃危险物品进入病区。
五、不准吃喝拿要病人家属红包钱财。
六、不准泄露精神病人的一切隐私。
服务工作必须坚持视病人为亲人,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患者家属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患者个人的平安和康复师我们的心愿。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一、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三)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四)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下开展批评与白我批评.(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六)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八)保密守则1.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2.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3.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9.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规范(一)遵守公德。
(二)热爱医学。
(三)救死扶伤。
(四)高度同情。
(五)尊重病人。
(六)讲究卫生.(七)廉洁奉公。
(八)团结互助.精神科护理基本技能一、接触患者与建立护患关系的要求:1.了解、熟悉患者的基本情况。
2.具有同理心:同理心是指护士能进入患者的内心世界,从他的认知角度来看事物,也就是常说的“设身处地、将心比心".3.接纳、容忍患者:接纳是指护理人员要以患者是具有正常人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态度来接受患者。
精神病康复训练室规章制度
精神病康复训练室规章制度
《精神病康复训练室规章制度》
一、入室规定:
1. 严格遵守入室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入室;
2. 携带手机、电子产品、食品饮料等物品禁止入室;
3. 进入训练室前需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安全健康。
二、行为规范:
1. 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尊重他人;
2. 禁止打闹、斗殴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3. 遵守训练室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安全。
三、训练室设施:
1. 使用训练室设施需按规定进行预约;
2. 爱护训练室设施,禁止损坏、污损;
3. 借用设备后需归还并保持整洁。
四、参与训练项目:
1. 遵守训练项目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跳过;
2. 在训练过程中需服从指导员指挥,不得随意离开;
3. 参与训练项目需认真对待,做到全力以赴。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者,将进行警告或停止训练资格;
2. 严重违规者将取消训练资格,并在必要时进行处理;
3. 发现有不良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员举报,保持训练室秩序。
六、其他事项:
1. 管理人员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参与者;
2. 在训练室内发生紧急情况时,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配合疏散;
3. 特殊情况下训练室关闭,管理人员将提前通知,避免造成不便。
以上规章制度为精神病康复训练室的相关规定,希望所有参与者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训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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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规章制度
【篇一: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凡在精神病院工作的每一名在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委派,不服从分配而无正当理由者,经院办研究处理。
二、上班期间不许迟到、早退、空岗(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不请假空岗罚款200元)。
副职向院一把手请假,科主任向主管领导
请假,职工向科负责人请假,请假必须要写假条,假条交院办做考
勤用。
医疗护理按时交接班,遇有及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结婚、
生老病死)等,医疗护理科室必须向主任、护士长请假有假条,假
条由科负责人交给院办做月末考勤之用(医护必须要对位),平时
不准擅自替班,工作期间不许玩手机,周末、夜班、严格执行值班
值宿制度,保安、行政值班必须按照规定到岗(违者罚款100元,
出现责任自负)。
旷工不请假扣当事人2天工资,事假、病假按照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期间必须穿白大衣、佩戴名签,不许穿白大衣出院外(工
作需要除外,违者罚款50元) ,各科室要搞好安全卫生工作,工作
期间禁止干私活、乱串科室(违者罚款50元),不许玩扑克、打麻
将(病房医护陪患者玩除外),不许工作期间玩手机,不许上网玩
游戏、炒股票和上级部门规定不许浏览的网站等(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放假一个月。
禁止上班酗酒,谩骂领导、(违者通过院
办研究放假一个月以上不开支并处罚500元)。
四、要随时保持好科室、病房的卫生环境,病房里的医疗垃圾要按
照要求送医疗垃圾存放间。
五、在岗的医护人员,不得推诿病人,接受病人家属的吃请、收红包,医生不得开假诊断、假病历。
医护要认真履行医嘱,坚持三查
七对,不得私藏药品、扣留药品,不得以医谋私,克扣病人药品,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放假一年)。
出现医疗、护理事故,追究
医护本人责任,所发生的经济费用由本人承担(处罚按照上级单位
和院里规定执行)。
六、不许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在室内停放,请停放车棚。
七、不许在单位使用电水壶等,科室内禁止养鱼、养花不许超过3盆。
八、附属科室坚决不准私自为他人(非本单位人员)做检查。
各科
室一定要加强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出现相关责任由
科室人员负责,科室配置的电脑和办公用品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
责赔偿。
九、全体职工工作期间必须服务态度端正,树立白衣天使形象,尊
重患者及患者家属,无论何种原因打骂患者及家属,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院办组织定期到各科室进行安全、卫生、纪律等相关检查。
发
现的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精神病院 2015年8月10日
【篇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
级管理网络(镇、乡、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
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
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乡村,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
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
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
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篇三: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
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
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
排摸,并上报。
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制
定精防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根据上级精防康复领导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部署本院的精神
病防治康复工作;
四、对本院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
五、全院要建立一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站。
为精神病康复者
进入福利工厂或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六、规范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
七、开设家庭病床,有完整的病历和治疗方案;
八、督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监护小组;
九、对本乡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救济,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十、落实解锁方案,对发现的关锁病人解除关锁;
十一、对本院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等服务;
十二、定期检查精防康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上级统计报表。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病历,根据病情变化及用药后的疗效和副反应
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地治疗,并认真记录在案。
三、认真做好康复训练指导,进行健康教育讲座,讲解精神卫生和
家庭护理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水平,使患
者和家属了解精神卫生及家庭护理知识,自觉接受、配合康复治疗。
四、保持与各区市民政局优抚科和乡民政助理员的联系,随时掌握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以便指导治疗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