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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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规章制度
【篇一: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凡在精神病院工作的每一名在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调动、委派,不服从分配而无正当理由者,经院办研究处理。
二、上班期间不许迟到、早退、空岗(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不请假空岗罚款200元)。副职向院一把手请假,科主任向主管领导
请假,职工向科负责人请假,请假必须要写假条,假条交院办做考
勤用。医疗护理按时交接班,遇有及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结婚、
生老病死)等,医疗护理科室必须向主任、护士长请假有假条,假
条由科负责人交给院办做月末考勤之用(医护必须要对位),平时
不准擅自替班,工作期间不许玩手机,周末、夜班、严格执行值班
值宿制度,保安、行政值班必须按照规定到岗(违者罚款100元,
出现责任自负)。旷工不请假扣当事人2天工资,事假、病假按照
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期间必须穿白大衣、佩戴名签,不许穿白大衣出院外(工
作需要除外,违者罚款50元) ,各科室要搞好安全卫生工作,工作
期间禁止干私活、乱串科室(违者罚款50元),不许玩扑克、打麻
将(病房医护陪患者玩除外),不许工作期间玩手机,不许上网玩
游戏、炒股票和上级部门规定不许浏览的网站等(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放假一个月。禁止上班酗酒,谩骂领导、(违者通过院
办研究放假一个月以上不开支并处罚500元)。
四、要随时保持好科室、病房的卫生环境,病房里的医疗垃圾要按
照要求送医疗垃圾存放间。
五、在岗的医护人员,不得推诿病人,接受病人家属的吃请、收红包,医生不得开假诊断、假病历。医护要认真履行医嘱,坚持三查
七对,不得私藏药品、扣留药品,不得以医谋私,克扣病人药品,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放假一年)。出现医疗、护理事故,追究
医护本人责任,所发生的经济费用由本人承担(处罚按照上级单位
和院里规定执行)。
六、不许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在室内停放,请停放车棚。
七、不许在单位使用电水壶等,科室内禁止养鱼、养花不许超过3盆。
八、附属科室坚决不准私自为他人(非本单位人员)做检查。各科
室一定要加强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出现相关责任由
科室人员负责,科室配置的电脑和办公用品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
责赔偿。
九、全体职工工作期间必须服务态度端正,树立白衣天使形象,尊
重患者及患者家属,无论何种原因打骂患者及家属,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院办组织定期到各科室进行安全、卫生、纪律等相关检查。发
现的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精神病院 2015年8月10日
【篇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
级管理网络(镇、乡、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
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
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乡村,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
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
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
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篇三: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
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
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