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营养餐21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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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学生综合服务部不准出售腐败、霉变、油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若造成食物中毒,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因食品未留样或每份留样不足,凡经学校分管人员查出,报经县教育局营养办备案,卫生检查及市、县卫生部门检查不合格,罚款100元。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凡经校分管人员查出不合格,每人/次罚款20元。

四、因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环境卫生不整洁,凡经卫生检查及市、县卫生部门检查不合格,罚50元。

五、凡违反以上制定的一、二项条款,食堂立即整顿,学校将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学校对工作失职的管理人员的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定等次。

六、学校食堂禁止加工凉菜给学生食用。违者罚款5000元。

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一切遵守“学生利益至上,食品安全为天”的基本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作教学后援的思想,忠于职守,恪尽职责。

一、食堂领班工作职责:

1、食堂领班为食堂具体事务管理安排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

2、领班负责安排本食堂员工的具体工作任务,协调好食堂全面工作。

3、领班负责本食堂员工出缺勤的管理和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追究领班经济责任。

4、领班及时造出本食堂物品采购计划,报给食堂采购人员。采购计划的编制必须考虑学生喜好,市场行情,食堂用量,花样多变等具体情况,既能提高学校食堂的品位和档次,又能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

5、领班对食堂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食品的储藏保管,清洗加工等全过程中,领班都要关注安全事项,遵守食品加工的安全要求。

6、各组长和全体员工,都必须服从领班的安排和调度,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完成好领班安排的临时事务。

7、领班同时也是本食堂的厨师,同样要完成炒菜的任务。

8、领班抓好食堂卫生工作,划分好员工卫生责任区域,并及时督促员工搞好卫生,同时组织好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

二、生活组长职责:

1、生活组长具体负责本食堂能按时开餐的一切事务。

2、认真组织好洗菜、切菜工作,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发现有腐烂、霉变、过期等问题的食品原料,坚决销毁不用,切实注意食品安全。

3、提前十分钟作好开餐准备。每餐均要提前十分钟,组织好全体员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开齐开好全部窗口。

三、卫生组长职责:

1、负责本食堂卫生管理和卫生打扫全面工作,安排各位卫生工作人员的卫生责任区域和卫生任务。

2、认真组织抓好就餐前、后餐厅卫生打扫和维护工作。

3、全力以赴抓好开餐时餐桌卫生打扫。每有学生离席,随时抹好餐桌,以备学生继续就餐。

4、组织好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

5、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四、员工工作职责:

1、全体员工在领班、组长统一安排调度下开展工作。

2、全体员工互相协作,互相帮助,不拉帮结派。

3、加强责任心,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不拖后腿。

4、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5、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个人卫生。

6、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获证后方可上岗。

7、禁止员工打牌赌博。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定期健

康体检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

二、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经常观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凡发现腹泻、发烧、伤口化脓等情况,应立即暂停食品从业,做好调离登记,待到医院确诊、治愈后方可上岗。

六、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卫生知识,每月至少不少于一次。

七、学校每年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报告制度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二、细心观察学生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在校就餐的个别学生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要给予关心,及时到医疗部门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三、发现学生在校就餐后有3人以上有腹痛、腹泻、头晕、恶心、呕吐且症状相同等,及时送就近医院检查治疗并作好记录,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四、通过医生检查确认是食物中毒后,马上向校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乡镇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中心学校打电话通报情况,然后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食堂立即对食物样品封存,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六、成立事故处理领导班子,统计中毒人数和中毒情况,建立中毒学生医疗记录档案。

七、跟踪了解食物中毒事件的进展和中毒人员的康复、救护情况。

八、事故报告电话。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除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外,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按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二、行政责任追究的形式有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三、本制度所指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指在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中,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学校和与中毒事故直接有关的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食品卫生主管负责人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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