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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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

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

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引言: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是一个关系到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个人发展的重要问题。

合理的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能够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能够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与特点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一定时期内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数量和质量,它包括教学任务以及科研、教研、管理和其他工作任务。

教师工作量的特点是既定的、可调整的、相对固定的、差异性的。

根据学校规模、学科特点、班级数量等因素,教师工作量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教师职责的内涵与要求教师职责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教师职责包括教学、科研、教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责任。

教师在教学方面要做到专业、严谨、有序,通过科研、教研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学生和学校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当前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存在的问题目前,一些学校在教师工作量和职责分配上存在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一方面,有些教师工作量过重,超负荷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一些教师工作量较轻,导致资源浪费和教学质量下降。

此外,一些学校在职责分配上存在不公平和不透明,多数教师的工作任务过多,部分教师的工作任务过少。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的必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实现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整体发展。

合理的工作量与职责分配制度能够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确定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的原则确定教师工作量与职责分配的原则应该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充分考虑教师的个人特长、教龄和学校的实际需求。

高校体育教师工作量核实标准

高校体育教师工作量核实标准

高校体育教师工作量核实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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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工作效率,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对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学生评价等。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和不同教学形式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师每周的授课工作量不宜超过20节课,高校教师每周的授课工作量不宜超过16学时。

此外,还应考虑到学生人数、教学内容难易程度、教学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科研工作量。

教师的科研工作是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科建设的重要途径。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考虑到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一般来说,教师每年的科研工作量不宜超过2项科研项目,每项科研项目不宜超过3篇科研论文。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学校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和鼓励程度,以及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进行具体评估。

三、管理工作量。

教师的管理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学校管理、教研管理等多个方面。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学校规模、管理任务和管理效果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教师每周的管理工作量不宜超过8课时,具体管理任务和管理效果应该进行综合评估。

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量。

教育教学改革是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资源建设等多个方面。

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进行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教师每学年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量不宜超过2项改革项目,每项改革项目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综上所述,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应该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既要考虑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又要考虑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

海南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和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确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件。

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自然科学204标准学时/学年(每周6课时)、人文社科238标准学时/学年(每周7课时)、大学英语和公共体育30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9课时)、艺术类单独或小组授课396标准学时/学年(每周11课时)。

三、实行坐班制的实验室专职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在计算超工作量时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加上100,然后减去相应学科类别的标准工作量进行。

四、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人员每学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54标准学时。

五、各类人员减免工作量标准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凡原有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二00六年五月九日附件:第一部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1、任务含量: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等;实验课包括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B)=计划学时数(J)×K×R×NK :研究生课程系数理论课K1=1.2 实验课K2=1.1R: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学生人数40人以下40-80人81-100 人101-120人121人以上1.0 1.1 1.2 1.3 1.4N: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0.9 专业基础、专业课为1.0,双语课程1.23、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指导一名研究生,记1学时教学工作量。

实验课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计划学时数。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

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

1:苏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全校教师都必须承担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将随着学校事业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学校对全校教师提出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见下表:(一)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见《苏州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2).(二)关于社会服务工作量全校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部)、科研单位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对待。

1.担任区及以上XX代表、、校民主党派各支部主委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侨联、台联、归国学者联谊会、无党派联谊会负责人。

2.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和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

3.担任学校、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

4。

担任学院(部)、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岗位.5.担任兼职组织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成教秘书等岗位。

6.担任兼职班主任、辅导员、书院导师、本科生导师(需指导5人及以上)。

7.参加学校各类招标工作、招聘工作、招生宣传工作、评奖评优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等满5次及以上.8.由学院(部)、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如负责学科评估材料的XX工作、组织学术会议、开设学术讲座等。

(三)学院(部)、科研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各学院(部)、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自行制定本单位教师的基本工作量要求。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单位基本工作量时,还应将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其他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考虑在内。

【CQUPT数模】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CQUPT数模】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同类高校之间还是不同类高 校 之 间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标 准 出 现 差 国 家 社 科 项 目 《重 庆 市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状 况 分 析 》,对 2004
异很大的情况,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状况,亟需规范和统一。 年重庆市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的统计颇具代表性[1],结
1. 确定教学工作量国家标准的历程。 关 于 高 校 教 师 教 学 果是(见表 1、表 2、表 3):
表 4 部分学校关于教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
学校
年教学 折合自 相当于 工作量 然课时 周学时
备注
中国人 民大学
8Hale Waihona Puke 应用基础课,中国人民大学岗位业 绩酬金实施意见,2000 年 11 月颁布
陕西师 范大学
240
240
6.6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2001 年 5 月颁布
河北大 学
200
关键词:国际视野;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
我国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是否应该有可供参考的统一 责及考核的规定》,结合学校定编或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
标准? 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基本标准,其数值是多少? 这是高校 各级教师应承担的工作定额”。 自此,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深化过程中必须给出的答案。 当改革深化 作量不再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不同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制
教师管字 004 号), 在提出各高等学校对各级教师要有教 1337 比例 41.81% 比例 39.27% 比例 13.54% 比例 5.38%
师工作定额要求的同时,认为“原教师工作量办法计算 较繁琐,某些工作环节计量不尽合理,对各级各类不同 情况的学校照顾不够”, 把制定教师工作量定额的权力

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

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

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教师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要求。

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工作状态,因此对于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评估。

首先,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应该包括教学任务的要求。

这包括教师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完成的教学课时数量、教学课程的准备和备课时间、学生作业批改的时间等。

教师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合理安排自己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时间,避免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其次,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应该包括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教学科研,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同时,教育教学改革也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此外,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应该包括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学生辅导工作的要求。

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需要进行学生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等。

这些工作同样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因此也应该纳入到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中。

最后,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应该包括教师的个人发展和职业发展的要求。

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同时,教师也需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涉及到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辅导、个人发展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理科学地制定和评估教师的工作量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高校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

高校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

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

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

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高中教师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其工作量标准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负荷和教学质量。

针对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学科特点以及学校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以保证教师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首先,高中教师的工作量标准应该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而定。

教师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参加教研活动等。

针对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教师,其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工作量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语文、数学等重点学科的教师,由于需要进行大量的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其工作量相对较大;而体育、音乐等课程的教师,由于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其工作量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教师的工作量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教学任务来制定,以保证教师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学生人数也是影响教师工作量的重要因素。

学生人数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般来说,学生人数越多,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就会越繁重。

因此,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学生人数的因素,以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另外,学科特点也是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不同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付出的劳动量也会有所差异。

比如,理科学科的教师可能需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和实践活动,而文科学科的教师则可能需要进行大量的阅读和写作指导。

因此,教师的工作量标准还需要根据学科特点来进行具体的制定,以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教学工作。

最后,学校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也是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资源的分配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负荷和教学质量。

因此,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具体情况,以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有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综上所述,高中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学科特点以及学校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以保证教师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规定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规定

教师工作量分配与考核规定一、引言教师是一个社会的守望者,肩负着培养未来的责任。

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和考核规定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师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量分配的原则和标准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应当以教学任务为核心,综合考虑课时数、试卷批改、学生辅导、科研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根据教师的学历、职称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工作量的公平合理。

三、教学任务的安排与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根据教研部门的意见制定。

应根据各科目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同时,学校还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偏好,让教师发挥自己的优势。

四、试卷批改的要求与分配试卷批改是教师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项任务。

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试卷批改规定,如批改时间、批改标准等,并合理安排批改任务量。

批改任务应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既不能过分集中,也不能过分分散,以保证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学生辅导的要求与分配学生辅导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学生辅导制度,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进行学生辅导工作。

同时,还应结合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学生的需求,合理分配学生辅导任务。

六、科研任务的安排与分配科研是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学校应鼓励并支持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并合理安排科研任务。

科研任务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学科专长和研究方向,让教师能够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科研工作。

七、考核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规定,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考核规定应包括教学效果、学术研究、学生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给予表现优异的教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八、监督与评估制度的建立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工作量分配和考核规定的监督与评估制度。

监督与评估应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通过定期考核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工作量分配与考核的改进措施在制定工作量分配和考核规定时,学校应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改进规定,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1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科研为主型(2:8)2岗位级别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十二级 5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教育部根据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旨在规范教师的工作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1.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职责,应占据教师工作总量的重要部分。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评估学生、课堂管理等工作内容。

根据不同学段和课程设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有所差异,但整体上应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授课。

2.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每个学段的课时安排而定,如小学一年级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20课时/周,初中教师为22课时/周,高中教师为24课时/周。

高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相对更重,因为高中阶段的学科知识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

3. 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学校的课时安排而定,一般为每周16-18课时。

高校教师的教学任务除了授课外,还包括指导学生的科研和实习工作,因此相对要求较高。

二、科研工作量标准1. 科研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尤为重要。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的产出等。

2. 高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应根据学校的要求而定,一般要求教师每年至少参与一个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是科研论文的发表、专著的出版、科研报告的获奖等。

三、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1. 教育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层和教师都要参与的工作内容,包括班级管理、教材选用、考试组织、家长沟通等。

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参与相应的管理工作。

2. 教师的管理工作量应合理,不应过重。

管理工作量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学术职称和管理经验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因过多的管理工作影响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总之,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合理安排的基础上,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教师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工资福利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第二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2课时/周。

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按学校工资方案的规定予以计算超工作量报酬。

超工作量报酬在学期末进行核算及发放。

第三条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必选项”和“可选项”。

各学院(部)在安排教师教学工作时,须首先安排“必选项”工作;在“必选项”工作量不足基本工作量定额时,方可安排“可选项”工作。

“必选项”和“可选项”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可见《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汇总表》。

第四条新教师(指无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验,且无中级以上职称,入职一年内。

)和上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原则上不能超过基本工作量定额。

第五条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和录入成绩等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一)新教师一般情况下承担1门课程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工作量6课时/周。

(二)普通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10课时/周。

(三)骨干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8课时/周。

(四)高级职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8课时/周。

(五)教研室(系)主任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减免课堂教学2节/周。

第六条新教师非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一)新教师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每月2次,每次4课时),经教师发展中心核定,折算为2课时/周。

未全程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参加的课时计算。

(二)新教师每周应听课1节以上,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提交听课记录,计1课时/周;未按要求完成的,缺1节扣减1课时。

(三)新教师担任助教,协助导师开展教学工作,计2课时/周。

助教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并提交经导师确认的工作记录,未提交的不予计算该工作量。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十二级 5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

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高校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要求

高校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要求

高校职称评聘教学工作量要求一、引言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综合评价,其中教学工作量是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从高校职称评聘的角度,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二、教学工作量的定义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各项任务和工作量。

这包括教学课时、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三、教学课时要求教学课时是教师在一学期内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时间,通常以周课时为单位进行统计。

不同职称级别对教学课时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副教授需要承担较多的教学课时,而教授职称则要求较少的教学课时。

四、教学任务要求教学任务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分配的具体教学任务,包括开设的课程、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或实习等。

不同职称级别对教学任务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高职称的教师需要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包括开设高级专业课程、指导研究生等。

五、教学质量要求教学质量是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高校职称评聘中必须考核的内容。

教学质量的评价可以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称评聘结果。

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高校和不同学科领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可以使用学时、学分或课时等单位进行计算。

计算教学工作量时,需要考虑到教师的授课时间、备课时间、批改作业时间等,综合计算出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七、教学工作量与职称评聘的关系教学工作量是高校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负担和教学水平。

在评聘过程中,教学工作量越大,说明教师承担了更多的教学任务,有更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有利于教师获得更高的职称。

八、教学工作量的合理分配为了保证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高校应合理分配教学工作量。

分配教学工作量时,需要考虑教师的职称级别、专业领域、教学经验等因素,不同教师之间应有相应的差异化。

九、结论教学工作量是高校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负担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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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
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
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
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一)考核对象
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
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
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
1
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
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
(8:2)
教学科研并重型
(5:5)
科研为主型
(2:8)
2
岗位级别教学当
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教学当
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教学当
量课时
科研
业绩点
社会
服务
工作时
正高二级
528
68
60 330
170
60 132
272
60 三级60 150 240
四级52 130 208
副高五级
480
40
50 300
100
50 120
160
50 六级36 90 144
七级32 80 128
中级八级
432
24
40 270
60
40 108
96
40 九级20 50 80
十级16 40 64
初级十一级
120
10
30
十二级 5
备注:
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
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初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

3.专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出表中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表中相应岗位级别的冲抵比例X(X=“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业绩点)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①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但不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原则上最多只能冲抵教学工作量的1/2。

②公共课教师、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可以按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进行相互冲抵折算。

4.55周岁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以申请其科研业绩点要求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须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及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并不少于科研业绩点1/2相等量工作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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