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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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C
B
C
B C D
C D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20分。)
1.正确
2.正确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正确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B C D
C D
B C D
B C D
5:A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2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正确
5.正确
6.错误
7.错误
8.错误
9.正确
10.正确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行政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称之为登记离婚或非讼离婚。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的解除。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0.:B
第2大题
D
C
B
B C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ຫໍສະໝຸດ Baidu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社会机构抚养是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急性的养育。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E
B C
C D
4. A B C E
B C D 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1分,共10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
1.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
1.王海与赵红200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王海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该病属于法律规定的暂缓结婚的疾病。为达到与赵红结婚的目的,王海一直隐瞒病情。2002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赵红发现了王海的病情,王海也如实相告。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此病很难治愈且极易传染他人,赵红思之再三,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是要式法律行为;(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5)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3.简述收养人的因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1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30周岁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6)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第5大题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答:(1)法定条件:①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②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2)法定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付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③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同意达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所以也叫离婚的后果。离婚后,因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3.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4.诉讼离婚: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答:(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王海与赵红的婚姻是否属无效婚姻?
(2)王海可否请求人民法院调解?
(3)不服法院判决时可否上诉?
(1)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2)不能。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简述夫妻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
答:(1)夫妻身份、称谓终止;(2)姻亲关系消灭;(3)夫妻同居义务终止;(4)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再婚的自由;(5)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6)夫妻间继承权消灭。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三1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
1.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2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同居被发现,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1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第5大题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含义及构成条件。
答:(1)含义: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2)构成条件:过错方有法定过错;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3)不能。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三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 A
3:D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女方有承租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3.抚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
4.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5大题
简答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2)禁止条件: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②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③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1.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名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
2.涉外婚姻: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狭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3.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空间效力。
答:(1)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其由法律的性质、立法机关的权限决定。(2)我国婚姻法是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3)同时,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规定,变通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1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C
B
C
B C D
C D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20分。)
1.正确
2.正确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正确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B C D
C D
B C D
B C D
5:A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2分,共2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正确
5.正确
6.错误
7.错误
8.错误
9.正确
10.正确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行政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称之为登记离婚或非讼离婚。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的解除。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0.:B
第2大题
D
C
B
B C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ຫໍສະໝຸດ Baidu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社会机构抚养是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急性的养育。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E
B C
C D
4. A B C E
B C D 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1分,共10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
1.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
1.王海与赵红200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王海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该病属于法律规定的暂缓结婚的疾病。为达到与赵红结婚的目的,王海一直隐瞒病情。2002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赵红发现了王海的病情,王海也如实相告。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此病很难治愈且极易传染他人,赵红思之再三,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是要式法律行为;(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5)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3.简述收养人的因具备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1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30周岁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6)收养人须自愿收养。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第5大题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答:(1)法定条件:①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②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2)法定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付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③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同意达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所以也叫离婚的后果。离婚后,因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3.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4.诉讼离婚: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答:(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王海与赵红的婚姻是否属无效婚姻?
(2)王海可否请求人民法院调解?
(3)不服法院判决时可否上诉?
(1)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2)不能。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简述夫妻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
答:(1)夫妻身份、称谓终止;(2)姻亲关系消灭;(3)夫妻同居义务终止;(4)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再婚的自由;(5)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6)夫妻间继承权消灭。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三1
第6大题
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11分。)
1.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2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同居被发现,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1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第5大题
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含义及构成条件。
答:(1)含义: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2)构成条件:过错方有法定过错;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3)不能。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三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 A
3:D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女方有承租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1)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3.抚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
4.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5大题
简答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2)禁止条件: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②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③禁止有配偶者结婚。
1.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名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
2.涉外婚姻: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狭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3.救助措施:是指权利主体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允许权利人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实现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2.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空间效力。
答:(1)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其由法律的性质、立法机关的权限决定。(2)我国婚姻法是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3)同时,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规定,变通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