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
学分替换规则
学分替换规则学分替换是指将一个学校的某门课程的学分在另一个学校的同等或相似课程的基础上进行替换的一种制度。
对于在某学校不同课程的学分,通过学分替换制度,可以将这些学分转移至另一个学校,从而达到理想学习进度的目的。
学分替换也可被称为转学或转学分。
学分替换规则是为了保证学分替换制度正确执行的规范。
下面将介绍学分替换规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建立学分替换概要建立学分替换概要是确定学分替换规则的首要步骤。
该概要应包括某门课程的学分转换为另一门课程的学分需满足的条件,如学分要求、课程内容和学分计算方法等。
2.协调课程在学分替换制度中,协调课程至关重要。
协调课程是指通过分析两门课程的基本内容,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以便将一个学校的课程与另一个学校的同等或相似课程之间建立联系。
协调课程还可以包括指定另一门课程的具体学分数或学期等。
3.最低成绩学分替换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在另一门课程中取得一个最低成绩。
例如,某个学校规定,某门课程的学分在另一门相关课程中得到认可,如果学生在前一门课程中平均分不低于C,并且在后一门课程中成绩不低于C,则可转换这些学分。
因此,学生需要在另一门课程中获得C及以上的成绩,才能转换这些学分。
4.学分上限学分上限是指一门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学分转换的数量上限。
在某些情况下,学校规定一门课程的学分数不能超过其他课程的总学分数。
这可能会影响一个学生的核心要求-例如其中一个学生可能会从其它课程中学到许多有用的知识,但是如果学分转换总数量超过限制,部分学分可能不会适用于其学位计划。
5.预先审批学生在进行学分替换时,需要经过教务办公室的审批,以保证它们的学分替换全部得到认可。
在一些学校,学生需要通过预先审批申请,以便在转校之前获得核准。
通常,学生需要出示学生由驻校顾问撰写的替换课程计划以备审批。
6.时间限制学分替换制度通常存在时间限制。
对于某些学校,过去几年中的课程可以接受学分替换,而对于另一些学校,则有最短和最长时间范围,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分替换,否则学分将无效。
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际、国内交换生及学籍异动学生管理,规范学业成绩的录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置换是指用与我校合作学校已修合格课程,网络课程,创业实践等,置换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或未考核合格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第三条置换原则:课程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
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课程;限选课程可以置换限选课程,但一般不能置换必修课程。
第四条课程置换的类别:(一)与我校签约进行国际、国内学生交流的交换生在交换学校修读的课程;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与我校签约的企业实习、实训。
(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三)编下学生执行编入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或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编入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全校通选课予以记载。
— 1 —(四)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参照编下学生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因课程取消而导致学生无法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六)因下一年级课程学分(课程号)与原修读课程学分(课程号)不同而导致学生无法完全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可按新学分下的课程修读后进行课程置换。
(七)因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改变,模块(课程)学分下调,新课程包含原课程主要知识点,并能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教学效果,允许低学分置换高学分。
原必修课被改为限选课的,重修后可进行课程置换。
(八)开课院(系)教学委员会认可的网络课程的修读,经开课院(系)考核,成绩合格,可以置换。
(九)经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可以置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相关理论课程学分。
具体置换课程及学分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教学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核,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核定。
第五条课程置换/学分互认程序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修读学校成绩单原件(国际合作院校成绩单须有国际合作交流处的审核意见及签章)或校内已修读课程原始分数单(有任课教师签字)。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校际间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结束交换项目回校后尽快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交换生是指经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派出的出国(境)本科交流学生,通常到对方学校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
凡未经我校统选派,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者均不列入学分转换范围。
二、交换生修读课程原则及具体要求学生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严格按照所申请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协助学生制订和落实选课计划。
1.学生所修课程要尽可能按照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我校交换生在国(境)外其他高校所取得的学分,原则上按照学分对等原则转换,交流学校成绩如实记录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交流成绩栏内,但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1)国(境)外高校与本学科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先转换必修课学分,其余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被认定转换的本校课程及学分不记录在成绩表内。
(2)国(境)外高校与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无法补修或重修,学生在交流期间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可免修。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流程1.交换生在收到成绩单后,须登陆学校教务处网站,在“教务在线”的“教务通知”下载并填写《XX大学交换生交流大学成绩单模板》,填写后发送到邮箱。
2.申请表发送后携带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交换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携带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均需对方学校盖章),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认定及转换。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一、关于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是指将本科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相应的学分,以便于对学生进行评估和管理。
本文依据大学本科课程管理制度,在此对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进行阐述。
二、大学本科生成绩的计算大学本科生成绩计算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1. 成绩的组成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实验等多种因素组成,不同课程和不同学科的成绩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2. 成绩的计算方法(1)百分制成绩计算百分制成绩计算是将学生在一学期或一学年中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组合,得出最终的百分制成绩。
比如: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则最终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2)等级成绩计算等级成绩计算是将学生在一个学期或一学年中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对应到相应的等级上,每个等级有对应的学分。
等级成绩一般采取A、B、C、D、F五个等级,其中A、B、C三个等级为通过,D、F为不通过。
通常,A等级的学分最高,F等级的学分最低,D等级的学分和F等级相等。
3. 成绩的统一管理为保证成绩的统一管理,学校可以设置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添加成绩管理模块,由负责同行评阅及考试、阅卷的人员输入学生成绩、进行阅卷,然后对成绩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成绩管理,可以方便统计学生成绩、自主查询成绩等。
三、大学本科学分的转换大学本科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获得的成绩,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计算取决于成绩的等级,不同的成绩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学分。
具体如下:1. 各成绩等级对应的学分成绩等级 | 分值 | 学分:---:|:---:|:---:A | 90-100 | 4.0B+ | 85-89 | 3.5B | 80-84 | 3.3C+ | 75-79 | 3.0C | 70-74 | 2.7D+ | 65-69 | 2.3D | 60-64 | 2.0F | < 60 | 0.0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计算是将学生获得的百分制成绩、等级成绩对应的分数分别转化为相应的学分,然后将所有学分相加,得到学生总学分。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的教学管理。
二、学分与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除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含实验课)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活动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以计划学时数为标准,每16学时为1学分,即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时数16学分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少数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包括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出(创作)、学年论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教育等,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五条全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培养方案反映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根据功能和重要性,课程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拓宽知识结构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应选修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达到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
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离校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半个月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届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报告,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当年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季、春季二个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分替换方案
学分替换方案学分替换方案是指根据一定规定,将一门课程的学分替代为另一门课程的过程。
这个方案通常由学校或教育机构制定,旨在提供更大的学习灵活性和个性化课程选择。
学分替换方案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学术目标,还可以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学分替换方案中,有三种常见的替换方式:一是同等学分替换,即两门课程的学分完全相同,学生可以选择这两门课中的任一门来满足学分要求;二是高学分替换低学分,即学生可以通过学习高学分课程来替代同一领域的低学分课程;三是低学分替换高学分,即学生可以通过学习低学分课程来替代同一领域的高学分课程,但需要额外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
学分替换方案的实施对于学生和学校都有一定的好处。
首先,对于学生而言,学分替换方案提供了更大的课程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术需要来安排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学分替换方案可以帮助学生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学业,提前进入职场或进修更高层次的学习。
此外,学分替换方案还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学习不同领域的课程来拓宽知识面。
对于学校而言,学分替换方案可以提升教育资源的灵活利用。
有时候,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过多,而另一门相关课程的选修人数较少,这时学分替换方案可以帮助学校调剂资源,平衡不同课程的学生分布。
同时,学分替换方案也有助于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可以用于评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学生学习效果。
然而,学分替换方案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学分替换方案的实施需要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以确保学分替换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学分替换方案需要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要求。
此外,教师和教育机构也需要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提供有效的学分替换指导和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择。
总之,学分替换方案是一种灵活的学习模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学术目标,提高学习效果。
学生和学校在实施学分替换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控机制。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一)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内外与我校正式签订了全日制本科生交流协议的单位交流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二)学生休学经学院批准自行赴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三)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暑期课程项目、学期学分课程项目、海外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海外企业实习项目等获得的课程学分。
第二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要求(一)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交流期间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和转换为交流期间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学分。
(三)申请认定的交流课程须符合所在学院相应交流项目的课程学分认定方案要求。
(四)已在我校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不予认定。
国家规定的“思政课”等必修课程不能用国(境)外交流学校的相关课程认定。
第三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一)学生应提前了解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对照我校的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出行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赴交流学校学习的课程修读计划(详见《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备教务处。
若因不可抗力在出发前无法确定课程学习计划或抵达后需对原学习计划进行调整,须在抵达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交流期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操作流程在“大学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同时将经派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交流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提交学院审核。
不予认定和转换的课程,须重新选课进行补修。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全面开展新农科建设,深化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替换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学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替换类型(一)课程替代1.因部分必修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某门课程无法重新修读或补修时,学生可申请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它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
2.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对于新编入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如果之前已修过名称、教学内容、学分与学时要求相近的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可申请该课程替代。
3.在校期间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军事技能课程的免修。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为辅修学士学位免修课程。
4.大学生创新学分可根据实际获得的创新学分申请不高于3学分的选修课学分替代。
(二)课程置换1.实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或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到相关企业参加的培训课程、在合作院校学习的校外课程或在网络教学平台修读的课程,如果教学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课程有较大的契合度,且学分与学时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将校外课程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学生因转学原因,在原学校修读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课申请置换为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二、课程替换原则(一)课程学分要求1.替代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2.由于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可以申请一对多或者多对一课程替代。
(二)课程内容要求1.学生申请替代或置换的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的课程对支撑毕业要求一致,并且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和考核方式相符。
2.由于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的课程变动,无对应课程替代,原则上应选择培养方案对应平台下其他课程申请替代。
3.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只能置换交流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不能用于前期课程置换。
关于学分替代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分替代的试行办法
根据学校的教学改革会议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对学分制管理方案进行改革,实行学分替代的办法。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期考及格的,即取得相应学分;若期考不及格,可选择补考本课程,不愿意补考本课程的,可实行学分替代。
替代办法为:
1.补考替代的课程,可以在学校安排补考时,现选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但不能与本班其它必修课,公选课重复。
也可以在完成所规定选修的学分后,用多选的课程替代,包括第二课堂和成人高考都可替代。
还可以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取得技能证书,实行学分替代。
2.若补考本课程不及格,或考替代的课程不及格者,可以通过重修本课程,或者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取得技能证书,实行学分替代。
二、专业理论课期考及格的,即取得相应学分;如理论课期考不及格,允许补考本课程一次,若再不及格者,只能重修本课程,或者可以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取得技能证书,实行学分替代。
具体的替代办法是每种证书对应一门理论课。
职业资格考核替代项目详见附表。
注明:以往教务科文件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认定替换申请表
学院
教学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日期:
学院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日期:
教务处
教学研究办公室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名:日期: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原则上学生选课之前提交,审核完成后学院教学办及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教务处2019.6制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分认定(替换)申请表
(适用于学生课程替换)
姓名
学号
手机
所属学院
所在专业班级
拟替换课程名
课程内课程名
课程
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学生
申请替换的原因:(请写明本人是否转专业,是否延期毕业,是否重修、补修,不能修读原课程的原因等)
本人签名:日期:
基层
单位
同意替换的理由:(请详细写明可以替换的理由,课程之间的相关性,包括课程内容、培养目标达成等)
大学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减少因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学籍异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造成的课程修读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之间的偏差,规范课程学分替代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必须相近。
第三条替代课程学分应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替代后按被替代课程学分录入系统。
第四条选修课课程学分不能替代为必修课课程学分。
第五条专业选修课课程学分可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第六条不能替代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的其它课程学分可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第七条公共基础课课程学分替代参照《XXXX大学公共基础课替代关系说明》(见附件1)进行。
第八条MOOC课程学分只能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且每门课程最多计为1.5学分。
第九条校际交流(含联合培养)派出学生课程学分替代基本原则:(一)学生应按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基本对等的课程进行学习,取得所要求的学分。
(二)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课程或选修课课程基本对等的,可替代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其它课程则替代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素质拓展教育课程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第十条来华学历留学生课程学分替代基本原则:(一)来华留学生的英语课程由汉语课程替代;(二)来华留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程、素质拓展教育课程和体育课程由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课程替代;(三)“汉语课程”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课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
第三章办理流程第十一条课程学分替代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集中办理;校际交流的学生应于返校后的两周内办理。
(一)打印成绩单:学生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打印系统生成的课程成绩表(校际交流的学生出示外校课程修读成绩表),经学院教务秘书签名确认、教学副院长审查后加盖学院公章。
(二)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XXXX大学课程替代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成绩单一并交至专业(转专业时指异动后的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学分互换协议书
学分互换协议书一、背景为了促进不同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学术资源的互补性,特制定本学分互换协议书。
本协议书的目的是为参与互换计划的学生提供学分互转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在不同高校间进行学习,并最终获得双方学校发放的学位证书。
二、协议内容1.参与本次学分互换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各自高校的在校生,并且已经获得学校的批准参与互换计划。
2.学分互换的课程必须符合双方高校的学术要求,并已经得到双方学术部门认可。
学分互换的课程应当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以确保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3.学生在参与学分互换之前应提前向本校的学术部门和选课办公室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互换学期结束后,学生需提交相应的学习成绩,以便学分互换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4.双方高校的学术部门应当对学分互换的课程内容进行认证,并在课程开始前向学生提供详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大纲。
5.学生在互换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对自身的学习成绩负责。
如果学生在互换学期内发生违纪现象,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学分互换资格,并按照相应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罚。
6.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成绩,互换学校应将成绩及相应学分进行折算,并与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沟通,以确保学分互换结果的准确性。
7.学分互换的结果将最终以学生在母校的学分记录为准。
双方高校不直接在学生的学位证书上体现学分互换的事实,但会在学生的学术记录中注明相关情况。
三、生效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高校学术部门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参与学分互换计划的时间。
2.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高校学术部门,并经双方同意方可解除。
四、附则1.本协议书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有效。
2.双方高校在学术合作的其他方面愿意进行更多沟通和合作,以便提升学术交流水平和学生的学习体验。
五、协议变更1.本协议的修改需双方学术部门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2.经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将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学学分互认管理规定
XXXX大学学分互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际交流活动,加强对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在外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原则学生在校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由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认定,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学分认定的范围:学生参加校际交流、教学实践活动等经学校审核同意的项目。
第二条申请认定必修课的,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
第三条校(国内或国外)外修读课程内容、学分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时,可申请认定为选修课程。
1 0—1 8学时认定为1学分,每门课程最高2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实践活动,属本专业安排的实习实践,则可认定为本专业实习实践学分,每1周记为1学分。
第五条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与学分认定后不得修改。
第二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第六条学生应于回学校后当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第七条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XXXX大学校外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XXXX大学校外交流审批表》,并附上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外修读拟转换课程的课程大纲或简介,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其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并由教务管理人员录入教务系统。
第八条校(国内或国外)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必修课程,其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
第九条如校(国内或国外)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数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
校(国内或国外)外修读课程成绩如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 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C二75,D二65分,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则按我校相应标准录入成绩。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选课说明
袁 萍
WUHAN UNIVERSITY OF T绩记录专业选修课 学分。 2.在学有余力的条件下,鼓励多选和跨方向选课, 但毕业学分仍按方向内课程统计。 3.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不 能混合或重复选择,其成绩学分不能互换。 4.其它说明:见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 的管理办法校教务字[200838]号
yp@
在08级培养计划中,不同方向学生的共同学习课程学 分达199分,占总学分的95.22%,共同学习课程涵盖全部基 公共础课、学科基础课、实践环节、专业课中的专业必修 课,仅有专业课中1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分A、B系列上课。 综上,专业方向的划分仅为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师资的 专业优势,为学生选修1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服务,对学 生专业架构无影响,最多为学生毕业设计选题提供参考。
袁 萍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IGY
yp@
方 向 A 选 修 课 程 目 录
袁 萍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IGY
yp@
方向A选修选修要求
按船舶与海洋工程A系列所列选修 课程选修,至少修满160学时,10学分。
袁 萍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I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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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向 B 选 修 课 程 目 录
袁 萍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I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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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B选修选修要求
按船舶与海洋工程B系列所列选修 课程选修,至少修满160学时,10学分。
袁 萍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I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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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同学们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取得更大进步, 获得更多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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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的管理办法
校教务字[200838]号
一、总则
为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加强本科课程学分管理,保证学分替换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转专业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替换原则: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性质、学时、学分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三、采用不同培养模式的学生学分替换原则
对于拟与外单位或外校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2+2”、“3+1”等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由相关学院提出修改培养模式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非本校修习课程与本校相关课程的学分替换:
在外单位、外校修习相关课程的成绩由修习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认定,并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公章,方可作为替换我校课程学分的成绩依据。
作为替换学分的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其学科层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类别等不能低于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学分按照现修专业被替换课程学分计算。
四、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程序
各学院依照上述原则进行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认定,并由其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生效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