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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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公司所属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煤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突出、煤尘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 每一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都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
2、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
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还需征得驻矿安全监察处的同意。
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5、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
6、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向全体职工(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定期组织矿井救灾演习。各基层单位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内容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7、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存档。
8、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9、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安全防治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住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
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批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和干部上岗检查瓦斯煤尘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做到三对口。
2、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有高顶区域要带有检查高顶胶管和瓦检杖。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时间、结果别填写在井下记录和手册上,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要做到六不放过:瓦斯超限不放过;无措施和不按措施施工不放过;无风作业不放过;违章指挥不放过;违章作业、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放过;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通风、瓦斯煤尘等有异常变化时和出现危险时以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情况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同时向通风区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
4、瓦检员在井下采掘工作面执行密码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必须向接班人交代清当班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对工作面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共同到现场检查,交班瓦检员必须把情况交代清楚,说明采取的处理办法。接班瓦检员未能按时接班,当班瓦检员应继续坚守岗位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24小时做到都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工作。
5、各矿要建立矿、区、队瓦检查岗制度。重点查瓦检员的上岗情况、现场交接班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组织1次瓦检查岗工作,通风区长每周必须至少组织1次瓦检查岗工作,主管区长每5天必须至少组织1次瓦检查岗工作,瓦检查岗队长每天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时查岗工作。班组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班班进行查岗,查岗工作使用查岗任务单,并要详细记录查岗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对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查岗工作必须建立查岗档案、查岗记录。
6、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7、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8、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