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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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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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3条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4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及时、实事求是、审批程序简单、有效。

2.实施监督与决策控制相结合。

3.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4.分工明确。

第5条相关部门职责由以下内容组成。

1.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从整体把握控制。

(1)参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2)受理零星工程项目申请。

(3)选择合作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合作合同进行评审。

(4)工程项目报建。

(5)组织工程项目设计评审。

(6)组织编制预算。

(7)组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8)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变更。

(9)组织工程项目的决算、验收。

(10)审核工程结算,按照结算情况、合同请款。

(11)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12)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建设。

2. 使用部门是工程项目的最终使用者,负责以下内容。

(1)提出零星工程立项申请。

(2)对工程项目提出要求。

(3)参与合作单位、工程设计、合同的评审。

(4)提出工程变更。

(5)参与工程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

3. 物资部是工程项目相关材料、设备的提供者,负责以下内容。

(1)推荐合作单位,与项目部共同筹建、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

(2)参与合作单位、合作合同的评审。

(3)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提出需求。

(4)参与工程项目预算前的市场调研。

(5)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

(6)相关方提出物料价格变更时,物资部调查核实,给出意见;施工单位不在负责物料供应时,物资部按照要求采购工程物料。

4.财务部以下相关事宜。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

(2)合作单位报价的评审、合同评审。

(3)参与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

(4)审核工程款申请,安排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5.档案室负责项目部归档资料的整理、保存及借阅管理。

6.发展计划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提交项目建议书,对项目进行初步规划、立项、筹建工程项目部。

7. 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合同、审批签署设计工程方案,审批预算、决定工程是否发生变更、审批签署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审

批签署竣工决算,确定工程验收组成员、审批工程款申请。

8. 总经理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审批签署工程项目相关合同、审批签署工程预算、决算,审批签署工程变更方案,审核工程款付款申请。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6条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

1.审批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 项目立项审批权限

总经理审批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投资;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0%-50%间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占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4.合同审批权限

单位:万元

合同类型审批权限施工

合同

设计

合同

监理

合同

审图

合同

安检

合同

测量

合同

零星

工程

总经理≥100 ≥20 ≥30 ≥10 ≥5 ≥5 ≥50 项目管理委员会<100<20<30<10<5<5<50

5. 预算审批权限

(1)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工程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6.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经理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经理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7.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合同款及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支付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3)零星工程超过50万元的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8.竣工决算审批权限

(1)决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低于100万元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决算超预算10%以上的决算由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7条工程项目的招标

1. 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标价与成本相结合、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2.对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资格预审由发展计划部组织,风险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工程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档案,总经理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4. 凡工程项目额度在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工程项目额度在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报送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投资估算及其他有关内容,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6.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活动;凡因情况变化需对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做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7. 招标文件由公司自行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公司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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