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活动。
对于国铁或城际铁路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深圳地方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4.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1.4.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
轨道交通应急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保证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以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1.4.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平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需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
2分类和分级
2.1分类
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将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强台风、龙卷、冰雹、雷雨、水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浸水、脱轨或倾覆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灾害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行车、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和其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乘客等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在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
2.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轨道交通在遭受人为破坏、大规模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事件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怖预案执行。2.2.1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0—60分钟、客流大量滞留的。
(3)事件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可以处理和控制.无需其他部门和单位或仅需调动个别部门和单位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2.2较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区域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10—49人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0分钟以上、客流严重滞留的。
(3)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级应急机构响应的其他事件。
2.2.3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或周边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49人生命安全.或者50—99人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超出深圳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事件。
2.2.4特别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已明显超出全市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响应的其他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全市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1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是深圳市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相关领导、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监察局、民政局、国资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口岸办、外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