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
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应运而生,它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提供了标准和规范,确保了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了焚烧设备的选型、设计、建造、运
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焚烧设备的选型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在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也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焚烧处理的效率,减少焚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
其次,规范的实施可以保证焚烧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
最重要的是,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生活垃圾处理工
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cal code for Project sofMuncpal Sold Wasten cneratonCJJ90—2002J184—2002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133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9号)的要求,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90-2002自2002年9 月1 日施行。
其中421, 6.1.5 7.1.1, 7.6.12 10.4.8 112 115.3.2 16.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五洲工程建设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 月3 日、尸、-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5.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6.焚烧系统;7.烟气净化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9.电气系统;10.自动化控制;11.给水、排水和消防;12.采暖通风与空调;13.建筑与结构;14.其他辅助设施;15.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 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江苏省滦阳市建委。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一、施工前准备
1.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相应
的审批文件。
2.编制并执行项目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步骤等。
3.保证施工场地具备符合要求的地质、地形和水文条件。
二、设备选型和安装
1.根据项目规模和垃圾数量,选择合适的焚烧炉和配套设备。
2.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
安全和可靠运行。
3.建立健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环境保护
1.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减少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建立完善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处理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四、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五、运营管理
1.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运行的可追溯和可控制。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寿命。
六、信息管理
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的管理。
2.根据国家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技术创新。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结构部分修订探讨
隶属行业 为市政行业 , 目前又多将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 的 余热利用 ( 如垃圾焚烧发 电)为发展趋势 ,所 以要与成 熟的市政行业及 电力行业相结合,但 由于行业不 同的技 术特 点及管理背景 ,市政、 电力等部门均有一些专 门设 计规程或规定 ,并且 由于其规 范编制 、修订 的不 同步进 行, 导致这些规范的设计要求及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 所 以本次修 订还要尽量做到统一 、接轨、完善 、补充。 本次修订的结构专业条款共有 1 ,希望在此能与 2条
则和 方法 。即根据 国家标准 《 工程 结构 可靠度 设计 统一
标准 》 B5 1 39 第 1 . G 0 5 —2 . 6条: 0 工程 结构 设计 宜采用 分 项 系数 表达的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 的极 限状态设计方法 。 ( )关于 “ 2 荷载 ”与 “ 作用 ” 。根据 《 建筑荷载规 范》 ,结构上 的 “ 作用 ”是指能使结构产生效应( 结构 或 构件 的 内力 、应 力 、位移 、应变 、裂缝 等) 的各种原 因 的总称 。由于 常见 的能使 结构产 生效应 的原因,多数可 归结 为直 接 作用 在 结 构上 的力 集 ( 包括 集 中力 和 分布 力) ,因此 习惯上都将 结构上的各 种作用 统称为 “ 荷载 ” ( 也有称为载荷或负荷) 。但 “ 载 ”这个术语 ,对于 另 荷 外一些也 能使 结构产 生效应 的原因并不恰当 , 例如温度 变化 、 材料 的收缩和徐变 、 地基变形 、 地面运动等现象 , 这类 作用 不是直 接 以力 集 的形式 出现 ,可 习惯上 也 以 “ 荷载 ”一词来概括 ,称之 为温度 荷载、地震荷载等 , 这样其实 已混淆 了两种不 同性质 的作用。根据 《 建筑结 构设计统一标准 》中的术语 ,将这两类作用分别称为直 接作用和 间接作用 ,而将荷载仅等 同于直接作用 ,作为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目前仍限于对直接作用 的规定 。 故本次修订与现行 《 建筑结 构荷载规 范》力求统一 ,也 兼顾到 习惯上 的一些 叫法 , 望涵盖 所有的作用 ( 希 荷载 ) 对结构产生 的一切影 响。 ( )本条 明确 了对承载 力和正常使用两种 极限下 3 的各种结构或构件体现 出的状态要求 。 本条提示 : ( )除本条 中给 出的几种可能状态外 ,在垃圾焚烧 1 厂工程 中还有一些其他性质 的荷载需要考虑 ,例如 由于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合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方案).doc
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技术标准CJJ90-20021 总那么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标准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燃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燃烧工程规模确实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燃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燃烧工程建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燃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平安卫生。
垃圾燃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燃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效劳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燃烧锅炉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燃烧炉和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进展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响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燃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燃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燃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一、立项背景rn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政府和公众对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和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原有技术规范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技术发展和环保要求。
另外.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主要问题有:
【总页数】1页(P110-1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99.3
【相关文献】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结构部分修订探讨 [J], 程义军
2.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J],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 [J], 王华金
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 [J], 司亚康;任登凯
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11.1 给水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12.1一般规定12.2 消防水炮12.3 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13.1 一般规定13.2 采暖13.3 通风13.4 空调14 建筑与结构14.1 建筑14.2 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15.1 化验15.2 维修及库房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 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17.1 一般规定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17.3 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 J J新版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垃圾特性分析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厂址选择全厂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厂区道路绿化5 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一般规定垃圾接收垃圾储存与输送6 焚烧系统一般规定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辅助燃烧系统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 烟气净化系统一般规定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除尘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氮氧化物的去除排烟系统设计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一般规定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 电气系统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厂用电系统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照明系统电缆选择与敷设通信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一般规定自动化水平分散控制系统检测与报警保护和开关量控制模拟量控制电源与气源控制室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 给水排水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废水处理12 消防一般规定消防水炮建筑防火13 采暖通风与空调一般规定采暖通风空调14 建筑与结构建筑结构15 其他辅助设施化验维修及库房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一般规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工程施工及验收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结构部分修订探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结构部
分修订探讨
程义军
【期刊名称】《城市垃圾处理技术》
【年(卷),期】2009(000)004
【摘要】本文介绍和分析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中结构部分的一些条款。
【总页数】4页(P13-16)
【作者】程义军
【作者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5
【相关文献】
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J],
2.《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研究 [J], 刘双柳;张筝;卢静;逯元堂
3.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J],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部分修订探讨 [J], 朱秋鸿; 蒋轶文; 余晨
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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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厂址选择全厂总图设计总平面布置厂区道路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一般规定垃圾接收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一般规定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辅助燃烧系统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一般规定酸性污染物的去除除尘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氮氧化物的去除排烟系统设计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一般规定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一般规定电气主接线厂用电系统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照明系统电缆选择与敷设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一般规定自动化水平分散控制系统检测与报警保护和开关量控制模拟量控制电源与气源控制室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给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一般规定消防水炮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一般规定采暖通风空调14建筑与结构建筑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化验维修及库房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一般规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一般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产生量与特性、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方面合理确定。
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用地、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2术语2.0.1垃圾焚烧炉(焚烧炉)waste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方法处理垃圾的设备。
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余热锅炉)wasteincinerationboiler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
垃圾低位热值(低位热值)lowheatvalue(LHV)是指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后,放出的热量。
设计垃圾低位热值(设计低位热值)lowheatvaluefordesign在设计时,为确定焚烧炉的额定处理能力所采用的垃圾低位热值计算值。
最大连续蒸发量maximumcontinuousrating(MCR)余热锅炉在额定蒸汽压力、额定蒸汽温度、额定给水温度和使用设计燃料条件下长期连续运行时所能达到的最大蒸发量。
额定垃圾处理量ratedwastetreatmentcapacity在额定工况下,焚烧炉的垃圾焚烧量。
焚烧炉上限垃圾低位热值upperlimitLHVofwaste能够使焚烧炉正常运行的最大垃圾低位热值。
焚烧炉下限垃圾低位热值lowerlimitLHVofwasteforincinerator能够使焚烧炉正常运行的最小垃圾低位热值。
焚烧炉上限垃圾处理量upperlimitwastetreatmentcapacityforincinerator确保垃圾焚烧处理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焚烧炉能够达到的最大垃圾处理量。
确保垃圾焚烧处理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焚烧炉能够正常运行的最小垃圾处理量。
垃圾焚烧炉中的燃烧空间。
使燃烧气体进一步燃烬而设置的燃烧空间。
即垃圾焚烧炉内自二次空气供入点所在的断面至余热锅炉第一通道入口断面的空间。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的垃圾焚烧释热量。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的垃圾焚烧量。
单位炉膛容积、单位时间内的垃圾焚烧释热量。
通过送料器连续供料,将垃圾不断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为完成对垃圾的焚烧处理而配置的焚烧、热交换、烟气净化、排渣出渣、飞灰收集输送、自动控制等全部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垃圾焚烧过程中,从排渣口排出的残渣。
从余热锅炉下部排出的固态物质。
从烟气净化系统排出的固态物质。
从焚烧炉炉排间隙漏下的固态物质。
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漏渣、锅炉灰和飞灰的总称。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余热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下保持3h,经冷却至室温后减少的质量占在室温条件下干燥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3垃圾处理量与特性分析垃圾处理量3.1.1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垃圾处理量的计量和统计应按进厂量和入炉量分别进行。
垃圾特性分析垃圾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粒度;2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3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垃圾物理组成分析应由下列项目构成:1有机物:厨余、纸类、竹木、橡(胶)塑(料)、纺织物;2无机物:玻璃、金属、砖瓦渣土;3含水率;4其他。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真实性。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039中的有关规定。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元素分析至少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灰分、水分、氯(Cl)、氟(F)。
2垃圾元素测定的样品粒度应小于0.2mm。
垃圾元素分析可采用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
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成分值时,可按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采用仪器法测定元素分析成分值时,应按各类仪器的使用要求确定样品量。
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垃圾焚烧厂规模4.1.1垃圾焚烧厂应包括:接收、储存与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物流输送及计量系统,以及启停炉辅助燃烧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和化验、维修等其他辅助系统。
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规模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该厂服务区范围的垃圾产生量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焚烧线数量和单条焚烧线规模应根据焚烧厂处理规模、所选炉型的技术成熟度等因素确定,宜设置2-4条焚烧线。
垃圾焚烧厂的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1特大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2000t/d以上;2Ⅰ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1200~2000t/d(含1200t/d);3Ⅱ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600~1200t/d(含600t/d);4Ⅲ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150~600t/d(含150t/d)。
厂址选择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的垃圾转运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2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其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4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灰渣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5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6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
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发电的垃圾焚烧厂,其电能应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7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厂址的选择应考虑热用户分布、供热管网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全厂总图设计4.3.1垃圾焚烧厂的全厂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设施环境,特别是垃圾热能利用条件,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焚烧厂的各项用地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垃圾焚烧厂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并应方便车辆的进出。
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做到通畅。
总平面布置4.4.1垃圾焚烧厂应以垃圾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垃圾处理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特点,结合地形、风向、用地条件,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并应考虑厂区的立面和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