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交易规则包括哪些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1、股票转让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股票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股票价格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6、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1、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2、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4、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5、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一、前言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认真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权利。
5.注重风险管理,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四、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备要求
1.在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及时向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报备。
2.在买卖公司股票后三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告。
3.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签署确认书,承诺上述报备要求的履行,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内幕信息报告。
五、禁止行为与适用处罚
1. 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应当作出批评、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的修改或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从成⽴⾄今虽仅两年时间,但是其低门槛下蕴含的巨⼤财富效应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也使得众多中⼩企业参与挂牌的热情愈来愈⾼涨。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论是公司的发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董监⾼、通过员⼯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员⼯还是其他股东,或多或少都⾯临着账⾯财富转化为实际资产的现实问题,也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规定颇受市场关注。
⽽本⽂即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梳理。
⼀、发起⼈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般的公司发起⼈(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或⾼级管理⼈员的发起⼈)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公司法》第⼀百四⼗⼀条规定,“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尚不满⼀年的,则发起⼈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年的,则发起⼈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挂牌期满⼀年和两年;2、挂牌前⼗⼆个⽉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在挂牌前⼗⼆个⽉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新三板 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经营和股东交易行为都有一定的规定,以下是一份全面介绍新三板交易规则的文章:一、交易规则概述新三板是中国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一种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平台,也是全球领先的股权平台之一。
它的交易规则既包括了挂牌公司的上市流程和条件,也包括股东的交易行为等方面。
下面将具体介绍新三板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二、挂牌公司的交易规则1.上市流程挂牌公司为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可在新三板上市,其上市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战略规划:挂牌公司需要确定好上市的目标、时间等战略规划(2)申请挂牌:挂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给新三板(3)审核:新三板将对挂牌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备案:审核通过后,新三板会对挂牌公司进行备案,并向市场公布2.信息披露挂牌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透明、实时地披露自己的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这样有助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3.公司治理挂牌公司需满足一定的公司治理要求,包括合规管理、独立董事任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等。
三、股东的交易规则1.股东准入标准新三板的股东准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股东身份要合法合规,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2)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3)股东所持股票需符合三板市场交易规定(4)持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持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交易方式股东可以通过协商转让、竞价交易、做市商交易等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3.信息披露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信息。
4.禁止行为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需遵守相关禁止行为,包括操纵股票价格、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
四、总结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是保障市场公平、透明、有序的重要保障,挂牌公司和股东都需严格遵守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对于挂牌公司和股东来说,了解并遵守新三板交易规则不仅有利于在新三板上市、交易,也是企业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三板市场中的限制规则
新三板市场中的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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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三板的相关规定,对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股份转让实行限制规则。
而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这些规定也是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
此外,挂牌公司还可以通过章程中的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以保障公司自身利益。
对于三板交易大家要十分重视。
根据《试点办法》,挂牌公司在挂牌前12个月内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可进人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4个月可进人代办系统转让。
以上限制制度,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工作的推进,未来将要作出调整。
另外,根据《试点办法》,挂牌公司涉及无先例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项需要暂停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哲停
其股份报价转让,直至重大事项获得有关许可或不确定因素除外。
这一规定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停牌,是为了避免股价的非常规波动影响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如果挂牌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办券商也应当自证监会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的上一个报价日起,暂停该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直至股票发行审核结果公告日。
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股份变动注意事项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指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交易的企业,也被称为挂牌公司。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控人、董监高股份变动是挂牌公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在挂牌公司中,实控人和董监高的股份变动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引起股东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实控人、董监高的概念,股份变动的含义,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实控人的概念1. 实控人的定义实控人在《挂牌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为:能够对公司投资或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发起人。
实控人通常是指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实控人的地位和作用实控人在挂牌公司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能够通过控制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来对公司进行战略决策和管理,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方向。
二、董监高的股份变动1. 董监高的定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
2. 股份变动的含义董监高的股份变动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份结构中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包括增持、减持、转让等情况。
三、实控人、董监高股份变动的注意事项1. 信息披露的要求挂牌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的股份变动应当及时向公司披露,且披露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
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可参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2. 内幕信息的管理实控人、董监高在进行股份变动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份交易,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
3. 公平交易的原则实控人、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不当的股份变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4. 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实控人、董监高应当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的把控,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挂牌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股份变动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要求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新三板,新三板是一个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融资、股权转让和投资的渠道,帮助企业快速发展与发展。
新三板的自由性、非约束性和有效性特点使其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同时管理层也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交易规则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新三板的顺利运转。
一、交易规定1.个人投资者买卖行为限制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个人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单笔成交数量限制为1000股,可以由两个或以上投资人联合投资,单笔成交数量限制为1万股。
2.保证金规定《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卖新三板股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资人买入股票金额的1%,卖出时必须全部缴纳。
3.持股比例限制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投资者持有新三板股票的占比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超出此比例投资者需要提前向证监会报备。
二、发行规定1.发行审查根据《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发行新三板股票前,发行人需要向发行审查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所有相关资料,经审查后方可发行。
2.发行价格《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规定,发行新三板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账面价值的50%,也不得高于账面价值的200%。
3.发行程序根据《新三板发行审查规则》,发行新三板股票的具体程序为:发行人提交申请书和资料至发行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由发行人提交发行方案给发行审查机构,发行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发行新三板股票。
三、终止规则1.撤销规定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若发行人未能按时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有关文件,发行审查机构有权撤销发行许可证。
2.监管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发行审查机构可以实施定期监管,以检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确保发行人能够按时履行财务披露义务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清算规则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发行审查机构有权实施清算,以确保投资者买卖行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有效,同时也促进新三板的稳定发展,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
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是两种不同的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其中新三板是指中国国内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而股票交易规则是指主要的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本文将从交易方式、交易准入条件、交易品种、交易机制等方面对这两种交易规则进行比较。
首先就交易方式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的交易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场内交易,也就是交易双方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而股票交易规则则相对多样化,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
其次,就交易准入条件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于参与交易的企业和个人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业绩条件,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而股票交易市场则对交易主体的资质要求较为严格,个人投资者需要具备特定的资金和经验条件,而企业则需要通过上市审核程序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再次,就交易品种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主要交易股票和基金等证券品种,其中股票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而基金则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而股票交易规则则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证券品种,涵盖了各种类型的企业及金融机构股票。
最后,就交易机制而言,新三板交易规则比较注重交易的信息公开和风险控制,设置了交易申报、交易撮合、交易成交、交割等环节,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而股票交易规则则相对复杂,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撮合,同时还设有交易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管,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规进行。
综上所述,新三板交易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在交易方式、交易准入条件、交易品种、交易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市场和规则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深入了解和熟悉交易规则,才能更好地进行投资和交易活动。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 CA 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 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
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一个重要的创新创业板块,逐渐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了解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指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主要规则:1. 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场外报价交易方式,即投资者通过交易商报价进行交易。
交易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注册的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2. 买卖限制:对于新三板股票的买卖,没有涨跌停限制,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卖股票。
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买卖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买卖困难。
3. 交易费用:投资者在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等。
交易佣金是指投资者向交易商支付的交易费用,印花税是指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 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与A股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
5. 报价有效期:投资者报价的有效期为一个交易日,即从当天的开市时间开始到当天的收市时间结束。
如果投资者的报价没有成交,可以选择继续报价或修改报价。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与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基本一致。
但是,新三板市场没有午间休市,交易时间连续进行。
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操作。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需求,在交易时间内自由选择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提供的交易软件或者手机App进行操作,方便快捷。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能进行新的买卖操作。
所以,在交易时间的最后阶段,投资者需要做好操作的准备,以免错过交易机会。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挂牌申请和审核。
挂牌企业需按照新三板交易规则的要求,向新三板服务机构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通过层层审核以获得挂牌资格。
审核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
新三板服务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挂牌。
交易系统和交易方式。
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新三板服务机构建立和维护新三板交易系统,并提供在线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一般包括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交易。
竞价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挂牌价格以竞争的方式进行买卖交易;协议转让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进行交易,价格可以自由确定。
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
挂牌企业需要按照新三板交易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信息披露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需要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并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交易限制和规范。
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有些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可能会受到交易限制。
例如,个人投资者可能会有投资限额,公司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股权转让限制等。
此外,新三板交易规则还对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
交易费用和结算方式。
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一般包括挂牌费、年费、交易佣金等。
交易结算一般通过交易所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和股权的安全。
投资者保护和交易纠纷处理。
新三板交易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机制。
新三板服务机构负责监督新三板交易的合规性,并处理交易纠纷。
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新三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其交易规则逐渐完善,其中主要有:一、投资者及其资格股票新三板交易投资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投资者须填写证券投资者资料,以申请参与交易。
二、股权信息登记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凡投资者要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权,必须先在新三板进行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必须由购买股权的投资者本人完成,在股权登记完毕后方可参与交易。
三、交易申报新三板交易由发行主体或投资者在交易所完成。
当发行主体在新三板进行发行要约时,必须提交交易申报申请;当投资者在新三板交易要约时,也必须同样提交交易申报申请。
四、报价方式新三板报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报价法,即投资者根据其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票认定的价格报价;二是竞价法,即投资者根据其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票竞价,以最高价成交。
五、账户管理投资者参与股票新三板交易,必须进行账户管理。
通过账户管理,可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资金投资和资产管理水平,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六、交易费用新三板交易的费用费用一般包括:管理服务费、结算服务费、上市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
七、交易处理新三板交易的交易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审查股东的资格;审查报价;审查交易;结算支付和股份转让;投资者风险提示及报告;投资者权益维护等。
八、事后管理新三板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事后管理的内容,包括:投资者及股东资料管理;股权及资金结算;投资者投资行为监督;公司披露义务监督;客户纠纷处理等。
总之,股票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于开展新三板股票交易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规定的内容既涵盖了发行主体的权利义务,也涵盖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只有遵守新三板交易规则,才能确保股票新三板交易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新三板交易规则(NEEQ交易规则)是指《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这些规则主要针对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融资、上市、交易、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
一、融资方面 1、融资标的要求:由新三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 2、融资机构要求:融资机构必须是拥有A类资金托管业务牌照的金融机构; 3、融资时限:融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融资数量:融资数量应当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5、融资价格:融资价格不得低于融资标的发行价,也不得高于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上市方面 1、上市标准:上市公司必须满足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利润水平、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等多项指标的要求; 2、上市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发行股票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股权结构;3、上市费用:上市公司需要支付上市服务费、登记费、保荐费等;4、上市审核: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查、内部控制审查、财务状况审查等;三、交易方面 1、交易对象:新三板交易对象为新三板上市公司; 2、交易时间:新三板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3、交易方式:新三板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支持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 4、交易价格:新三板交易价格需要符合市场原则,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和正义原则; 5、交易量:新三板交易量不得超过当日总成交量的20%;四、披露方面 1、披露规则: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新三板市场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2、披露内容: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状况等; 3、披露时间:新三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月度报告期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半年度报告期结束后的45个自然日内披露年度报告; 4、披露渠道: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主要通过中国证券报网和新三板官网进行披露,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披露;5、披露方式: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主要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也可以采用纸质文档方式披露。
全面解析新三板交易规则
全面解析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统一规范的规则,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旧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规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促进投资者保护。
新三板交易规则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易方式多样化。
新三板交易规则允许公司股票通过竞价、协商和大宗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竞价交易是主要的交易方式,通过撮合买卖双方的出价来完成交易。
二、交易机构多元化。
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承担交易撮合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类型的机构,以及合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这些机构在交易中充当撮合、结算、清算和风控等角色,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信息披露要求严格。
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公司在交易前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
同时,新三板交易规则还规定了公司应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信息,并要求公司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新三板交易规则重视投资者保护,要求交易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来评估其适当性。
同时,禁止交易机构向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推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交易风险管控机制完善。
新三板交易规则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弥补因交易机构违规行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此外,交易机构还要设立风险准备金和备付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
六、交易监管力度加大。
新三板交易规则还加强了交易的市场监管,设立了交易所监管部门负责对交易进行监管和检查。
同时,规定了交易机构的报备制度,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及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
新三板交易规则的实施对促进我国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正常发展和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新三板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首先,新三板交易规则对挂牌公司的股东结构和股权转让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并且股份转让必须符合中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条件。
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中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其次,新三板交易规则对股权交易的报价和交易方式进行了规定。
报价必须公开,并按照一定的报价范围进行。
交易可以通过集合竞价或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再次,新三板交易规则对股权转让交易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指定的交易经纪机构或自行公开报价来进行股权转让。
交易经纪机构将根据报价和挂牌公司股权相关信息,通过中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撮合交易。
然后,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交易费用进行了规定。
挂牌公司和购买方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经纪机构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同时,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和证券交易所费用。
此外,新三板交易规则还明确了挂牌公司和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
挂牌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定期公布年度报告。
股东也需要披露持股比例、股东变动等信息。
最后,新三板交易规则对交易纠纷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和处罚规定。
对于交易中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违规行为,则可能面临罚款、停止交易、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新三板交易规则的出台,为新三板的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市场规范。
通过规定交易的股东结构、报价范围、交易流程等方面,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发展。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板块,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被称为“三板市场”。
其交易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挂牌条件、挂牌方式、股票发行流程、交易制度等方面。
首先,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的准入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新三板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和股份转让,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时间、经营年限、净利润、净资产等要求。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如报告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以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其次,新三板市场的挂牌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市值要求。
企业需要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具备独立经营、独立财务、独立决策的法人实体。
除此之外,企业需要符合市值要求,即拥有相应的市值规模,这是挂牌的基本条件。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开转让,另一种是做市转让。
公开转让指的是企业股份的买卖通过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进行,而做市转让则是通过做市商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撮合交易。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挂牌方式。
在股票发行流程方面,新三板市场采取了分层制度,即分为创新层、基础层和成熟层。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条件选择适当的层级。
股票的发行主要通过引入投资者、设立投资者基金和推行投资者逐级退出机制来实现。
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交易时段、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
交易时段主要分为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两个阶段,连续竞价时段是主要的交易时段,集合竞价是交易开始前最后的交易时段。
交易方式主要为撮合交易,即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买卖双方的撮合交易。
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限制、交易流程、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新三板交易规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挂牌条件、挂牌方式、股票发行流程、交易制度等方面,这些规则旨在保证市场的准确、公正、透明和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份转让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新三板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注意事项新三板关于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规定相对较少,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参照上述公司相关规定。
因此小编总结了一些可能会用到的法律法规,并从实务的角度提醒各位蜜柚。
一、限售(依据《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特别提醒:每年年初都要统计上年度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果有增持则需要通过结算公司办理增加限售,如果有减持则要通结算公司办理解除限售。
二、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特别提醒:每半个月要对股东名册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特别关注董监高的持股变化,切勿出现6个月内买卖的情形。
三、窗口期(依据《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特别提醒:每到了定期报告前30日,最好提醒一下董监高不要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四、权益变动(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新三板买卖交易规则
新三板买卖交易规则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三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规则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从新三板的概念、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新三板的概念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由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推出的一个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以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渠道。
新三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而言,规模较小,且上市门槛较低,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新三板买卖交易规则1.市场定位新三板市场是以非公开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股权市场。
该市场的定位是服务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2.交易方式新三板市场采用撮合交易方式,即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先向交易商报价,然后由交易商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撮合交易。
撮合交易方式的实施使得交易更加灵活,同时也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3.交易时间新三板市场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下午3:00,其中上午9:30至11:30为上午交易时间,下午1:00至3:00为下午交易时间。
4.交易标的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包括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等。
其中,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是新三板市场的主要交易标的。
5.交易流程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报价: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先向交易商报价,报价的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向等。
(2)撮合交易:交易商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撮合交易。
(3)交易确认:交易成功后,交易商会向买卖双方发送交易确认函,确认交易的价格、数量、方向等信息。
(4)结算交割:交易完成后,交易商会按照交易确认函中的信息进行结算交割,将交易款项划转至卖方账户,同时将股权转移至买方账户。
6.交易费用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挂牌费用:挂牌费用是指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挂牌申请费、挂牌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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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
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继续以前述张先生为例,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
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
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4)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继续以张先生为例,2009年度,张先生最终减持了5000股,尚有2500股可减持股份未减持。
张先生可转让但未转让的2500股,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2009年末,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75000股(80000股减去其减持了的5000股),根据前述规则计算,张先生2010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应为18750股。
(5)上述计算中涉及的几个概念问题持有,系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是指主动减持的行为(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转让股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票:(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窗口期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包括:(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幕信息,系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法律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3、75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法》第75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007年8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证券法》第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此外,《证券法》第195条亦规定,“……违反本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短线交易禁止期按如下标准计算: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对于短线交易,董事会应及时行使归入权,即将由此所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如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公司董事会不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申报并披露。
披露内容应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董事会秘书未及时申报或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目前,对于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内减持股份每年仅可以转让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权益分派等事项,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准确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并能够及时对前述信息进行持续更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实现事前控制。
此外,对于B股、短线交易行为、禁止买卖窗口期的交易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个别限制措施等,主要依赖于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本所将予以事后监管,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一般规定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如下表所示:主体方式披露时点交易行为限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0.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1)短线交易之禁止。
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相关内容。
(2)内幕交易之禁止。
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