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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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国土资规〔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

(二)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

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四)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含增列,下同),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年月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转让等矿业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可以依法转让。

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矿业权人的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提出合资、合作办矿或者合股、坐股、坐地分成等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环保、土地、财政、公安等管理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外、省外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享受本省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在民族自治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区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负责组织制订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

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区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国土资源部印发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都在20%以内,而r和 的90%以上的相对误差都控制在20%以内,因此可以表明文中所建立的函数模型能够较好的反映出概率积分参数与其有影响的地质采矿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用于计算概率积分参数。

表2 模型误差分析概率积分参数相对误差控制范围/%20以内(-40~-20)&(20~40)(-60~-40)&(40~60)(-80~-60)&(60~80) 80以外备注W c m62235145个样本W缺失U c m66252115个样本U缺失r991919个样本 缺失 注:表格内的数据为样本计算误差在所属误差范围内的样本个数。

5 结 论借助MATLAB的曲线拟合工具Curve Fitti n g Too,l以实测的100个典型工作面的概率积分参数为样本,对概率积分法预计地表移动变形的4个基本参数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各参数与矿山地质采矿条件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

通过将模型计算的数据与实测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误差,验证了模型的可用性和合理性,因此,在用概率积分法进行地表移动变形预计时,对于参数的选取可以直接使用上述公式来进行计算,减小了预计误差。

参 考 文 献:[1]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2] 何国清,杨 伦,凌赓娣.矿山开采沉陷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9.[3] 邹友峰.开采沉陷预计参数的确定方法[J].焦作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20(4):253~257[4] 侯长祥.覆岩岩性对地表移动变形的影响[J].湘潭矿业学院学报,1999,14(2):20~24.(收稿日期2008 09 08)信息平台国土资源部印发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严格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的审批登记。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年)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年)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蓝佛安2021年8月20日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市场配置、公开公正,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重大事项,推动采气、输气、用气全产业链协调稳定发展。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维护矿区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反馈等机制,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布办理煤层气行政许可以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七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层气勘查开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条被许可⼈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许可的有效⽤的。

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前向作出⾏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的申请,在该⾏过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释⽂」本条是对⾏政许可的延续作出的规定。

⼀、⾏政许可有效期延伸的⼀般规定 ⼀般来说,⾏政许可证件是有期限的,被许可⼈只能在⾏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许可活动,⾏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便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因此,被许可⼈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政机关申请延伸⾏政许可的有效期。

根据本法的规定,被许可⼈需要延伸⾏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前向作出准予⾏政许可决定的⾏政机关提出申请。

例如,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内办理注册⼿续。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油、天然⽓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

需要延长勘查⼯作时间的,探矿权⼈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续的,勘查许可证⾃⾏废⽌。

” 由于⾏政许可事项涉及的领域很⼴,对不同事项采取的审查⽅式不同,对某些事项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本法规定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出⾏政许可延续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续。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产许可证》。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0)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0)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0)《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武2020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市场配置、公开公正,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重大事项,推动采气、输气、用气全产业链协调稳定发展。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维护矿区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反馈等机制,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布办理煤层气行政许可以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七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层气勘查开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利用应当符合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规划。

设立煤层气矿业权还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企业退出的矿区,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重新设立煤层气矿业权。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均有资格按照规定取得煤层气矿业权。

采矿权办理的有关规定

采矿权办理的有关规定

采矿权办理的有关规定附件1关于进⼀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规定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采矿权⼈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平,贯彻落实国⼟资源部《关于进⼀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2010年7⽉1⽇起,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续。

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废⽌,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采矿权⼈因不可抗⼒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应当书⾯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0年7⽉1⽇之前,因不可抗⼒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采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探矿权⼈、采矿权⼈应当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核查过期原因的真实性、过期期间是否有勘查、开采⾏为,是否同意延续,并提出书⾯意见,县级国⼟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提供相关证明⽂件后,准予受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并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探矿权保留区不得进⾏勘查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补充勘查⼯作的除外。

需要延长探矿权保留期的,探矿权⼈应当在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探矿权⼈未提出探矿权保留延续申请的,取消探矿权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8.02.12•【文号】国务院令[第240号]•【施行日期】1998.02.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现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8年2月12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勘查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勘查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勘查许可证废
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7.07.11
•【字号】豫国土资公告〔2017〕11号
•【施行日期】2017.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勘查许可证废止的公

豫国土资公告〔2017〕11号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探矿权人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第一批勘查许可证废止清单
2017年7月11日附件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第一批勘查许可证废止清单。

自然资源部关于43个勘查许可证和2个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43个勘查许可证和2个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43个勘查许可证和2个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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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43个勘查许可证和2个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核实,"广东省河源市叶茶寨铅锌多金属矿普查"等43个探矿权、"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下蜀粘土矿"等2个采矿权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27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转让。

第六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保护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信息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信息公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
信息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信息公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要求,我厅对截至2022年9月29日计44条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业权信息予以公示如下:
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矿业权清单
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2022年9月29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逾期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逾期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国土资办发[2010]64号
关于依法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逾期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依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逾期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过期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对过期探矿权、采矿权名单(附件1、附件2)逐一进行核实,掌握每个过期矿业权的过期原因和勘查开采现状,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认真填写处理意见,并于9月15日前将加盖市局公章的核实结果报送矿产开发管理处。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对市、县(市、区)审批登记发证的过期采矿权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矿产开发管理处。

此次过期探矿权、采矿权的清理后,省厅将通过限期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依法注销等方式,全面更新矿业权数据库。

自2010年10月3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需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必须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逾期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1.采矿权到期检查清单
2.探矿权期限检查清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手册】矿产资源勘查批探矿权延续

【手册】矿产资源勘查批探矿权延续

【关键字】手册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探矿权延续)审批登记手册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探矿权延续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国务院令第2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

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4条和《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第1条的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1、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的勘查项目;2、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勘查区块面积小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3、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小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勘查项目;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勘查;5、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和海域矿产资源以外的其他非跨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文件精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下放后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勘查矿种不变、勘查范围不扩大及探矿权人不改变的矿产资源勘查延续登记审批(含上述探矿权有效期内延续保留,变更勘查单位、探矿人地址)。

跨市的探矿权由项目名称所在地市办理,项目涉及多个市的由名称中第一个市办理。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地质部【发布文号】地质矿产部令第19号【发布日期】1994-10-17【生效日期】1994-10-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令第19号)第一条为维护矿产资源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的发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矿权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勘查成果(以下简称“成果”),可依据本办法向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以获得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证书,享有优先取得成果登记范围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以下简称“优先探矿权”)、优先取得成果登记范围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以下简称“优先采矿权”)。

第三条地质矿产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机关。

大型矿床及地质矿产部规定矿种的勘查成果由地质矿产部负责登记;其他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地)、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部分矿种的小型矿床、零星分散资源的勘查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范围跨越行政区的,由有关行政区的共同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市(地)、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成果登记证书后的30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所有成果登记项目的备案。

第四条申请办理成果登记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终止前40日之内向成果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和勘查项目的勘查许可证;二、成果登记申请书;三、成果说明及相应的图表;四、以下两组图件资料中的一组:(一)实际工程控制的矿床(体)平面图及其文字说明;(二)比例尺大于1∶5万(含1∶5万)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学图件,标有有找矿价值的异常,并附相应的推断解释图件及说明;五、以座标标定的勘查工作区范围内的矿体平面投影范围、物化探异常推断圈定的矿体范围以及申请登记范围及其文字说明;六、成果鉴定、评审意见书。

探矿证未延续的法律后果(3篇)

探矿证未延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探矿证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矿权人合法开展探矿活动的法律凭证。

探矿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探矿权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探矿权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导致探矿证过期未延续。

本文将探讨探矿证未延续的法律后果。

一、探矿证未延续的法律后果概述探矿证未延续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探矿权人失去探矿权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探矿权人应在探矿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手续。

若探矿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续手续,则视为探矿权终止。

此时,探矿权人将失去探矿权,不能再继续进行探矿活动。

2.承担法律责任探矿证未延续的探矿权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探矿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续手续的,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民事责任:若探矿权人在探矿证未延续期间进行探矿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若探矿权人在探矿证未延续期间进行探矿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影响探矿权人信誉探矿证未延续的探矿权人,其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在今后的探矿活动中,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甚至影响到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使。

二、探矿证未延续的具体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探矿证未延续的探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数额根据未延续期限、探矿面积等因素确定。

2.民事责任若探矿权人在探矿证未延续期间进行探矿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探矿权人应赔偿因探矿活动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恢复原状:探矿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原状,消除探矿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3.刑事责任若探矿权人在探矿证未延续期间进行探矿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犯罪类型包括:(1)非法采矿罪:探矿权人未取得探矿权,擅自进行探矿活动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北省隆化县上孤山金矿勘探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北省隆化县上孤山金矿勘探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北省隆化县上孤山金矿勘探
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10.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北省隆化县上孤山金矿勘探勘查许
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的规定,河北省隆化县上孤山金矿勘探探矿权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

自行废止的勘查许可证基本信息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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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
勘查单位
有效期止
1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矿泉水详查
T44120090104023498
广州市汇康达饮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技术工程咨询公司
2010/12/26
2
广东省从化市鲤鱼洞铜多金属矿预查
4400000710191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12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黄子洞地热详查
T44120080701011113
河源市响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0/2/5
13
广东省紫金县河塘村高凹铅锌多金属矿详查
T44120080902014407
甘平珠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0/8/20
14
广东省紫金县苏区镇风门凹铅锌多金属矿详查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2011/6/13
10
广东省东源县黄村镇仙水沥铅矿详查
T44120090102023416
李庆尧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0/12/15
11
广东省紫金县洋头公村嶂铅锌多金属矿详查
T44120090102023419
邓金红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0/12/26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五七地质大队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五七地质大队
2011/1/21
31
广东省湛江市少林武术学校地热勘探
4400000410023
湛江市少林武术学校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
2005/1/14
32
广东省高要市宝鸭塘金矿普查
T44120081202019519
广东高要河台金矿
广东高要河台金矿
黄传源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0/12/26
17
广东省梅县双对坑银多金属矿普查
T44120081202019526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2010/10/11
18
广东省丰顺县炉下钾长石普查
T44120080403005001
丰顺县银丰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九三一队
2010/12/9
33
广东省高要市大坪金矿普查
T44120080402005004
广东高要河台金矿
广东高要河台金矿
2011/1/17
34
广东省清新县石潭镇狮子山-圳口村石灰石矿详查
T44120080403004990
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
2010/1/5
35
广东省连州市碧水铅锌矿普查
T44120090602029937
韶关市明杰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五地质大队
2011/6/1
8
广东省始兴县刘家山-鱼岔坑铅锌矿普查
4400000710199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2010/9/4
9
广东省深圳市石岩镇园岭饮用矿泉水详查
T44120090604030949
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
T44120090403027258
兴宁市鑫河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2011/4/5
27
广东省陆河县上护温泉地热详查
T44120090601030948
广东省地质技术工程咨询公司
广东省地质技术工程咨询公司
2011/6/13
28
广东省台山市牛围山金银多金属矿地质普查
T4412009010202338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九支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三总队
2011/1/20
29
广东省阳春市潭水才山硫铁矿普查
T44120090303025958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五七地质大队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五七地质大队
2011/1/21
30
广东省阳春市永宁信蓬铅锌矿详查
T44120090302025955
5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马渡铅锌多金属矿详查
T44120090102023224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五地质大队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五地质大队
2010/12/26
6
广东省乳源县八桥锡多金属矿普查
T44120080402004986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2011/2/17
7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小坑黄竹坪银铜多金属矿详查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2010/9/4
3
广东省南澳县隆东地热详查
T44120090101023499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二地质大队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源自二地质大队2011/1/17
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地下热矿水详查
T44120080901015090
广东五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技术工程咨询公司
2010/8/20
丰顺宝丰球团矿有限公司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九三一队
2010/8/20
22
广东省兴宁市龙北高畲铁矿普查
T44120080902015096
兴宁市中裕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2010/8/20
23
广东省丰顺县北洞铅锌矿普查
T44120090302025953
梅州市明德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T44120080902013814
鸿辉(紫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0/8/20
15
广东省和平县神公顶铁矿详查
T44120080802012740
和平县八达矿产有限公司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二大队
2011/1/17
16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河底铅锌矿详查
T44120090102023425
2011/1/27
24
广东省兴宁市黄垌萤石普查
T44120080603009497
五华县金寰氟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九四O队
2011/2/17
25
广东省梅县大面岌铁矿普查
T44120090402027252
梅县诚泰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2011/4/21
26
广东省兴宁市光华萤石矿普查
2010/11/24
19
广东省平远县上黄地铅锌矿普查
T44120081102018158
平远县远大有限公司
广东煤炭地质一五二勘探队
2010/11/3
20
广东省梅县苏田铁矿普查
T44120081202019525
赖育邦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2010/12/9
21
广东省丰顺县桐新钾长石矿普查
T44120080903015087
T44120090102023229
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六地质大队
2010/12/26
36
广东省阳山县下陂铅矿多金属普查
T44120090602029930
梁啟业
广东煤炭地质二〇一勘探队
2010/2/17
37
广东省连南县中坑下庙化铁矿普查
T441200809020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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