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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小结:这五种一体化形式是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国际经济 一体化组织;一体化从低级向高级升级的过程,也是成 员国不断让渡国家主权的过程。
一体化特征 取消关税
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与特征
优惠贸易安 排
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
关税同盟 Customs Union
NAFTA
U.S.A., Canada, Mexico
Japan-Mexico EPA
(Under Negotiation)
FTAA (by 2005)
EU
15 countries
Austria, Belgium,Denmark,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Ireland,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国家、经济体通过 达成某种协议所建 立起来的经济合作 组织。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由关共经的
贸税同济经
易同市联济
区盟场盟一


一、自由贸易区
主要特征:
(一)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 (二)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 (三)实践中通常采取“原产地原则”以区分来自成员
Italy, Luxembourg, Netherlands, Portugal, Spain, Sweden, U.K.
Japan-Korea FTA
(Joint Study Group)
EU-MEing to
Countries in Africa and
Latin America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关税同盟理论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效应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效应经济一体化的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
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与示范基地,率先实行了多项改 革措施,包括建筑工程招标承包制、劳动用工合同制、机关干部聘用制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劳动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股 份制改造等,许多成功的经验已在全国得到推广。 目前特区正在积极 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投资体制、口岸管理体 制、工商管理、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改革,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欧盟
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
美洲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of Americas, FTAA)的设 想是在1994年美国迈阿密西半球首脑会议上提出的,目的是于 2005年初在西半球建立一个世界上面积最大、年GDP总值达 14万亿美元、拥有8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FTAA成立后,将是 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与欧盟(European Union,EU)形成 对峙之势。然而在这庞大区域内存在着极大差异,世界超级大 国美国和长期落后的海地有天壤之别(2003年美国人均GDP为 37,800美元,而海地仅为380美元)。
欧洲联盟(EU)。 1999年1月,欧元正式启动标志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走向最高阶
段。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英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英文缩写为WTO) 。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其总 部在瑞士日内瓦。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经拥有 140多个成员,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5%以上。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APEC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英文简称,其英文全称是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1989年11月,首届亚太地区部长级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 拉举行,亚太地区12个国家的外交、经贸部长参加了会议, APEC由此诞生。APEC创始国有12个,即澳大利亚、美国、加 拿大、新西兰、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文 莱、泰国和印度尼西亚。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理论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理论
b + d 为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其中,b表示因关税同盟内成本低的生产(B国)替代了国内成本高的生产而导致
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d表示关税同盟内废除关税后因进口价格下降、国内消费扩大而导致的消费者福利的净增 加。e表示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即关税同盟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了原来来自关税同盟外成本低的生产所带来的资 源配置扭曲。因此,加入关税同盟对A国究竟是否有利,取决于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是否能抵消贸易转移的福利效 应。 对B国而言,组成关税同盟后,出口增加,生产扩张,所以对B国有利;对C国来说,在A、B组成关税同盟前,C 国是A国的供给者,但现在因贸易转移,其出口减少,所以C国福利必然因其贸易规模缩减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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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效应 总体来看,关税同盟将给参加国带来更大的出口机会,从而带来更多的福利。具体情况可通过图9-2来解释。
图9-2
关税同盟的扩大出口效应
在图9-2中,左图为A国的生产、消费和出口情况,右图为B国的生产、消费和进口情况。假设C国的生产成本固 定不变,在组成关税同盟之前,世界价格为 P,等于C国的生产成本。B国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一律征收关税, W 征税后的价格为 ,此时A国的出口为fg,B国的进口为ab,其中一部分来自A国,从A国进口的数量为ac,即ac=fg, Pt 而剩下的部分则从c国进口,进口量为cb。 A、B两国组成关税同盟后,由于B国对A国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而对C国的进口商品仍征收关税,故在B国国内 市场上A国商品的价格要低于C国同样商品的价格,于是B国转而只从A国进口。但A、B两国间关税刚一撤除时,B国 对进口的需求大于A国的出口供给(对应于P ),所以A国的出口商品价格要上升,出口扩大。当价格升至 P 时,A、 W U B两国的贸易达到平衡,A国的出口等于B国的进口,即hi=de。 由此可见,对A国来说,加入关税同盟可以达到扩大出口、增加出口收入的目的。这一点对于那些国内市场狭 小的国家来说无疑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入关税同盟,利用区域内市场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发展,对这些国家来 说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建立关税同盟的前提条件1、已建立的关税同盟或签订的临时协定的缔约方对非同盟或临时协定参加国所实施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建立同盟或签订协定前各组成领土所实施的相应措施的一样限制水平。

2、建立自由贸易区或订立临时协定后,各组成领土对非贸易集团或协定参加国的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组成共同关税领土前所实施的相应的限制措施。

3、上述临时协定应订有在合理期限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打算和进程表。

关税同盟的排他性爱护措施关税同盟的排他性爱护措施要紧有以下各项:共同对外关税的建立的意义1、它幸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淌的咨询题。

在那个地点,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那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

关税同盟的分类关税同盟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间建立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其目的在于确保西欧国家的市场,抵制美国产品的竞争,促进内部贸易的进展,主动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关税同盟的具体内容静态效应动态效应关税同盟不仅会给参加国会带来静态阻碍,还会给它们带来某些动态阻碍。

有时,这种动态效应比其静态效应更为重要,对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有重要的阻碍。

关税同盟的动态优势:关税同盟的动态劣势:1、关税同盟的建立促成了新的垄断的形成,如果关税同盟的对外排他性专门大,那么这种爱护所形成的新垄断又会成为技术进步的严峻障碍。

除非关税同盟持续有新的成员国加入,从而持续有新的刺激,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进步缓慢现象就不容忽视。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形式,也是战后世界经济进展的一种重要现象。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按照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8款(甲)项规定:"关税同盟应明白得为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因此①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②同盟的每个成员关于同盟以外领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

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
第六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一 体化目标在区域层次上的率先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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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 定义: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地理上互相毗邻或同 属一个区域的国家和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从而 在某种程度上融为一体。 - 基本特征:区域性; 经济上的融合。 区域经济一体化 & 全球经济一体化 共同性:两者都是超国家的经济联合 差异性:前者只是部分国家、阶段性的, 后者却是全球范围的、终极的。
5、成员国经贸政策的自主权相应受到 约束
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前,各成员国的贸易 政策基本具有自主性,但在区域经济一体 化集团内,区域性国际协调渗透至各成员 国经贸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 缩减了成员国自主的经济权。
• 一体化的外部影响
1、增强成员国自身的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速度,从而在 一定程度上促进世界贸易总量的增长; 2、一体化加快技术开发的向外扩散,使区内、区外国家得益, 提高世界的科技开发水平。 3、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对区内国家的保护,世界范围的贸易 保护主义将随之加强,从而恶化了国际贸易的环境; 4、改变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使区内投资增加,区外投 资减少; 5、不利于多边贸易体系的改进完善,从而影响全球贸易环境.
2、贸易转移效应
一国的进口从一个非同盟的低成本国 家被另一个关税同盟国的高成本国家 所代替,从而使得贸易对象发生了 “转移”。
关税同盟成立前
A国手袋 35元
0%关税 C国手袋20元
B国手袋 26元
A国手袋 35元 关税同盟成立后
0%关税
B国手袋 26元

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

什么是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

也就是说,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

GATT规定,关税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建立关税同盟的前提条件1、已建立的关税同盟或签订的临时协定的缔约方对非同盟或临时协定参加国所实施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建立同盟或签订协定前各组成领土所实施的相应措施的一般限制水平。

2、建立自由贸易区或订立临时协定后,各组成领土对非贸易集团或协定参加国的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组成共同关税领土前所实施的相应的限制措施。

3、上述临时协定应订有在合理期限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

关税同盟的排他性保护措施关税同盟的排他性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各项:1、减低直至取消同盟内部的关税。

为达到这一目的,同盟往往规定成员国在同盟内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逐步地从各自现行的对外关税税率,过渡到同盟所规定的统一关税税率,直至最后取消成员国彼此间的关税2、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关税税率。

在对外方面,同盟国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调高或调低各自原有的对外关税税率,最终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税率;并且逐步统一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如对外歧视政策,进口数量限制等;3、对从同盟外进口的商品,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提供国的不同,征收共同的差别待遇关税,如特惠税率、协定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普通优惠税率、普通税率;4、制定统一的保护性措施,如进口限额、卫生防疫标,等等。

共同对外关税的建立的意义1、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⒊关税同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⒊关税同盟

⒊ 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 “欧洲货币体系”是由原联邦德国和法国倡议,为加强共 同体成员国经济、政治合作所采取的一种货币联合,目的 在于推进欧洲经济发展和实现货币联盟的目标 建立欧洲经济货币同盟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和发展经济一 体化的成果。关税同盟和农业一体化的进程表明,各成员 国币值不稳定,汇率波动过大,货币政策不协调,必然要 影响内部工业品的自由流通,破坏农业共同蚁策的实施, 从而引起共同体的动荡和危机。因此,为了最终实现经济 一体化,必须建立经济与货币同盟。
简介:欧盟发展历程
1.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建议同德国建立煤钢共同体。 这一建议史称“舒曼计划”。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 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署建立欧洲煤钢 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生效。1957年3月25日,6国 领导人又在罗马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 同体两个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 《罗马条约》被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正式起步的象征。 2.1965年4月8日,6国在布鲁塞尔签署条约,将上述3个共同 体合而为一,统称欧洲共同体(EEC),该条约于1967年7月1 日生效。 60 年代末——70 年代初实现了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 政策。70年代EEC发展缓慢,80年代致力于建立欧洲货币体系, 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建立。
从经济一体化的展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动态过程 构成的主体→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构成的机制→一个由参与国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 共同协调机构; 采取的手段→通过逐步制定统一的经济贸易等政策; 阶段要求→消除区域内国别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壁垒,实 现区域内共同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最终目标→形成一个经济贸易高度协调统一的整体。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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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理论一直居于经济一体化理论的主导地位。 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这一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其研 究对象主要是西欧经济,而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以 来,基本内容是关税同盟。在世界其它地区成立的 经济一体化组织,其重心也多是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在欧共体获得了成功,它成为现今欧洲联 盟的重要支柱,参与各国从中获得了极大的贸易利 益。 欧洲联盟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其 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 它令人信服地支持了关税同盟理论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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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从静态利益看,加入关税同盟的利弊取决于贸易创 造的福利效应和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的对比,若前 者大于后者,关税同盟可改善成员国的福利和世界 福利,因贸易转移的存在对非成员的福利有不利的 影响。 现实中,加入关税同盟对一些国内市场狭小的国家 来说,可利用同盟内的统一市场,达到扩大出口, 增加国民收入的目的。 此外,关税同盟对成员国的经济增长还会带来很多 好处,这种动态利益主要包括市场扩大效应(或规 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以及外来投资促进效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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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所谓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是指假定在经济资源 总量不变、技术条件没有改进的情况下,关税同 盟对集团内外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物质福利的影 响。
该效应可区分为: 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 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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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 :成员国之间相 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 大。 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 :建立关税同盟 之后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代替了成员国与非成 员国之间的贸易,从而造成贸易方向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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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面影响
(1)促成了新的垄断的形成。如果关税同盟的 对外排他性很大,那么这种保护所形成的新垄断 又会成为技术进步的严重障碍。除非关税同盟不 断有新的成员国加入,从而不断有新的刺激,否 则由此产生的技术进步缓慢现象就不容忽视。 (2)拉大成员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 差距。关税同盟建立后,资本逐步向投资环境比 较好的地区流动,如果没有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 政策,一些国家中的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的差别 将逐步拉大。

10章 国际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解析

10章 国际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解析
第十章 国际经济一体化: 关税同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自由贸易区
学习目标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内涵、类型和主要特征 关税同盟理论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 自由贸易区理论和新区域主义

世界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状况
第一节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基本类型
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总的来说,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国际经济一体 化实践的发展,其含义也不断被修正,最初的经济一体化只局限于贸易 障碍的消除,后来逐渐扩展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的拆除和经济政 策的协调统一。 随着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区域主义的兴起和开放的一体化形式APEC的出 现,国际经济一体化出现了许多新特征,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也越来越宽 泛,甚至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了。 综合中外学者的表述,结合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新发展,对国际经济一体 化做如下表述:国家或经济体之间为了实现共赢的经济或战略目标,通 过签订协议实现成员间互惠互利,减少或取消贸易壁垒乃至协调或统一 经济政策的制度性或非制度性安排。在这个过程中,成员间的交易成本 不断降低,贸易规模扩大带来贸易收益增加,制度的扩展与普及带来其 他方面广泛的收益。
第一节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基本类型
3.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简称CU)



是指国家或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 有同等效力的其他限制措施,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或其他统一限 制措施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关税同盟的成员国商品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实现自由贸易的同时 建立了共同的对外关税,即成员国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了经济 一体化组织,成员间不再需要附加原产地原则。 关税同盟对成员的约束力比自由贸易区加强了。但随着成员之间 关税的取消,各成员国的市场完全暴露在了其他成员国厂商的竞 争之下,为了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各成员国纷纷采取更加隐蔽 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因此关税同盟有“鼓励”成员国增加非关税 壁垒的倾向。

10章 国际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

10章 国际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
以得出自由贸易区福利效应优于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的结论。
这主要是因为自由贸易区情形中存在间接贸易偏转,间接贸易偏转是自由贸易区 的原产地原则所难以阻止的。所谓间接贸易偏转是指一成员国将本国生产 的产品出口到另一成员国,用自由贸易区外的产品替代区内产品满足国内 市场的情形。对于自由贸易区可以采用和关税同盟类似的分析方法,自由 贸易区的建立同样存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但两种不同形式的一体 化在实践中也存在重要差异。
近年来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 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更多领域内容, 这种广义的自由贸易区又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简称EPA)。
自由贸易区尤其是双边自由贸易区以其主动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等优点成为目 前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四:八点 八分。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四:八点 八分。
第三节 自由贸易区理论
自由贸易区理论是在关税同盟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自由贸易区不同 于关税同盟的基本特征发展而来,自由贸易区有不同于关税同盟的两 个显著特征:一是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二是实施严格的原产地原则, 以使自由贸易区的优惠仅限于区域内的成员。通过和关税同盟效应的比较可
第一节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和基本类型
3.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简称CU)
是指国家或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 等效力的其他限制措施,并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或其他统一限制措施的 经济一体化组织。
关税同盟的成员国商品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实现自由贸易的同时建立了共同的 对外关税,即成员国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了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间不再需 要附加原产地原则。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四:八点 八分。

自由贸易区和关税联盟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和关税联盟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和关税联盟的影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参与到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来。

自由贸易区和关税联盟是贸易自由化的两种形式,它们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自由贸易区即在一定范围内各种商品可以以零关税或低关税的形式自由进出口,但与外部国家和地区仍保持关税壁垒。

自由贸易区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对贸易流量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内部贸易会得到大力推动,贸易流量也会大幅增加。

而对于外部贸易,自由贸易区内部关税减少或取消会使得自由贸易区内的进口商品价格比外部国家更具有优势,进一步促进了内部贸易的增长。

第二个方面是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随着自由贸易区内部的贸易增加,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将面临来自自由贸易区内部外国企业更激烈的竞争,从而强制性地改变本国产业结构,并引导着本国企业向技术、品质、低碳等高品质的产品发展,更有利于保持和提升自家企业的竞争优势。

第三个方面是对边际资本收益率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有利于吸引国外投资进入,以提升国内产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制度和资本水平,不断改进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国内投资的边际资本收益率。

与自由贸易区不同的是,关税联盟是由多个国家联合商定,在特定条件下对外部国家和地区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

关税联盟的形成将会对贸易流量、价格水平、政策合作等方面产生影响。

第一个方面是对贸易流量的影响。

与自由贸易区不同的是,关税联盟的建立不会带来内部贸易流量的增加,因为它依然会维持着与外部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壁垒,内部的商品流通和贸易量不会产生显著的变化,不过由于各成员国贸易壁垒之间的相互降低,对外贸易量会急剧增加。

第二个方面是对价格水平的影响。

由于关税联盟内部的商品价格水平受到成员国间竞争和监管的影响,大致会更具有市场竞争的价格水平。

因此,关税联盟内部的商品价格总体上比较稳定和透明,更有利于产品生产、出口和消费。

第三个方面是对政策协作的影响。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82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82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47)本附录包含总协定的完整文本,以及自生效以来生效的所有修正。

为方便读者,用星号(*)标出文本中应与总协定附件Ⅰ中注释和补充规定一起理解的部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澳大利亚联邦、比利时王国、巴西合众国、缅甸、加拿大、锡兰、智利共和国、中国、古巴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大公国、荷兰王国、新西兰、挪威王国、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叙利亚、南非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实现世界资源的充分开利用以及扩大货物的生产和交换为目的,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贡献,通过它们的代表达成协议如下:第一部分第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1.在对进口或出口、有关进口或出口或对进口或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此类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第3条第2款和第4款所指的所有事项方面,*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

2.任何有关进口关税或费用的优惠,如不超过本条第4款规定的水平并属下列描述的范围,则不需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取消:(a)本协定附件1所列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土之向实施的优惠,但需遵守该附件中所列条件;(b)本协定附件附件B、附件C和附件D所列、只在1939年7月1日以共同主权、保护关系或宗教主权相结合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土之间实施的优惠;但需遵守这些附件中所列文件;(c)只在美利坚合众国与古巴共和国之间实施的优惠;(d)只在本协定附件E和附件F所列相邻国家之间实施的优惠。

3.第1款的规定不得适用于原属奥托曼帝国、后于1923年7月24日与该帝国分离的国家之间的优惠,只要此类优惠根据第25条第5款1的规定获得批准,在此方面应按照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实施第25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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