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地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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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Montesguieu,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原名夏尔-路易·德·色贡达,1689年1月18日生于波尔多附近的布拉德雷贵族庄园。

祖父是波尔多法院院长,由于父亲不是长子,由伯父继承了祖辈的爵位和封地,父亲在军队供职。

他幼年在教会学校接受了传统教育,后在波尔多潜心研究法律,19岁获法学学士学位,成年后也曾经营酿酒业。

伯父去世以后,他继承了伯父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和孟德斯鸠男爵的头衔,成为“夏尔-路易·德·色贡达,拉伯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

十年的官场生涯使他目睹了路易十五时期的腐败朝政和种种社会流弊,同时作为一名工商业者也切身感受到专制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严重阻碍。

在法院工作之余,他博览群书,吸取各方面的知识,除了研究自然科学外,亦以极大的热情和兴趣研究法律、历史、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探求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改变法国社会状况的出路。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彼尔·马多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波斯人信札》,在法国社会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孟德斯鸠也因此蜚声文坛。

1734年他发表了历史哲学著作《罗马盛衰原因论》,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法律制度是国家盛衰的决定性因素的理论。

经过近20年的研究,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全面系统地展示了他的政治哲学体系。

该书出版后受到了极大的欢迎,两年内连续印行22版,并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伏尔泰称之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由于书中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引起了反动势力和教会的极端仇视,曾被列为禁书。

1755年,孟德斯鸠因病巴黎去世,终年66岁。

孟德斯鸠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理论。

一、法的精神关于法的理论是孟德斯鸠社会政治学说的基础。

在法语中,Loi一词有法、法律、规律等多种含义。

孟德斯鸠从广义上将“法”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学说理论探究——以《论法的精神》和中国社会为视角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学说理论探究——以《论法的精神》和中国社会为视角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学说理论探究——以《论法的精神》和中
国社会为视角
唐晨;沈鹏
【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11)004
【摘要】地理环境学说是西方史学中一套很重要的理论,它强调了自然环境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这种学说本身便包含了原始的自然法原理即顺应自然。

孟德斯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发展了前人的地理环境学说,阐述了气候、土壤对一个地区和民族的深远影响。

但是他的理论毕竟产生于200多年前,现在看来也不那么完善。

【总页数】3页(P6-8)
【作者】唐晨;沈鹏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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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浅析———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浅析———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浅析———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形成的背景任何思想观点都不是无源之水,都有其自身形成发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亦是如此。

孟德斯鸠潜心多年,汲取了前人和同时代学者的大量的思想精华,从而形成了其自身的思想体系。

他的哲学思想既受到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经验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带有笛卡尔理性论以及莱布尼茨的自然神论的色彩。

培根的经验主义强调一切知识来源于对客观世界的感觉,而不是来源于头脑里固有的东西,经验主义需要对外界的每一个经验中的特殊的、个别的事物进行归纳,最后得出一个普遍的道理。

孟德斯鸠就是通过观察不同地域条件下人定法的形式来总结出法的一般规律的,进而构建出其自然地理学说的。

笛卡尔认为,人类是精神和物质的二元结合,并且人的原始情绪总是同一定的对象相关联。

孟德斯鸠也从法这种“外在物质”中找到了指向人类精神的索引。

此外,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还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于17、18 世纪之交,此时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主义制度已经逐步从发展的顶端走向崩溃,但统治阶级并没有认识到危机的本质,仍然大举扩张,这使得民生更加凋敝,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摆脱封建专制的束缚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向。

与此同时,工业革命在法国兴起,资产阶级逐渐在经济活动中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但正在壮大的资产阶级亟须理论上的引导和支持,以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得到相应的话语权。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孟德斯鸠希望用自己的智慧从神学以外的角度为国家建立更合理的秩序提供良策。

此外,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突飞猛进,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整个社会洋溢着崇尚理性、确信社会进步的乐观主义精神。

人们开始关注自然科学,相信只要不再屈服于神,而是面向自然、征服自然,就能从愚昧和迷信中解放出来,获得巨大的力量,推动社会前进。

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名词解释

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名词解释

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名词解释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是法国哲学家大卫·德·孟德斯鸠提出的一种说法,也是影响了20世纪文化、社会和政治思想的重要理论。

它试图解释社会表现与文化活动的关系,并提出以地理因素驱动历史发展的观点。

本文将介绍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名词解释。

首先,“地理因素”是指深刻影响社会表现和文化活动的客观条件,包括气候、地理位置、资源等。

例如,古代的地理环境,比如特定的气候可能会对人们的使用经济资源有所影响,而特定的地形或地貌也可能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

孟德斯鸠认为,这些因素不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历史的发展趋势。

其次,“说”是指孟德斯鸠对历史发展及其决定因素的实际论述。

孟德斯鸠认为,历史发展的关键不仅在于文化和政治,还在于地理因素,即某个时期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

根据孟德斯鸠的理论,历史发展的重心在于对特定地理条件的把握和利用,而不仅仅只局限于政治历史或文化历史。

最后,“因果关系”是指孟德斯鸠认为历史发展是由地理因素驱动的。

他认为,历史发展不是文化发展和政治进步所引发的,而是地理因素在不断发挥着作用,促使文化和政治发展。

孟德斯鸠说这种因果关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历史发展的趋势,不仅可以看到历史的脉络,还能预测历史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是一种把握和利用地理条件解释历史发展的重要理论,由“地理因素”、“说”以及“因果关系”构成。

孟德斯鸠认为,历史发展的重心在于对特定地理条件的把握和利用,而不仅仅只局限于政治历史或文化历史,并且历史发展是由地理因素驱动的。

孟德斯鸠地理因素说对于研究历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此可见,它的学术思想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论孟德斯鸠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论孟德斯鸠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教 育 要 引 导 人 走 出 自我 中 心 和 欲 望 的 藩 篱 , 他 们 的 兴 趣 将 引 向 更 宽 广 的 社 会 、 活 和 创 造 的领 域 。因此 , 等 教 育 哲 生 高
学 应 “ 人 为 本 ”8 以 [。 ]
识 论 的彰 显 而湮 灭 。它 作 为一 种 重要 的 高等 教 育哲 学 观
影 响 了 高 等 教 育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 高 等 教 育 本 体 论 探 究 高
等 教 育存 在 和发 展 的 问题 . 一 种哲 学 的表 达 。 关 注 人 是 它
教 育 与 智 慧 的人 结 合 时 , 育 才 会 更 具 魅 力 , 才 会 更 加 教 人 智 慧 。教 育 , 其 是 高 等 教 育 , 是 将 人 具 体 地 塑 造 成 某 种 尤 不
下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需 要 ,而 且 要 关 注 其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 在
“ 面 发 展 ” 基 础 上 , 到 “ 文 见 长 ”亦 即 培 养 的 学 全 的 做 人 , 生 . 要 有 谋 生 技 能 。 要 具 备 良好 的 人 文 素 养 , 得 何 以 既 又 懂 为人 , 何而生 。 之 , 学 为学 , 实 为实 , 学 与现 实总 为 总 哲 现 哲 存 在 差 距 . 育 则 是 解 决 二 者 难 题 的 方 法 。 只 有 当 魅 力 的 教
1 5 ) 被 侯 鸿 勋 称 为 资 产 阶 级 社 会 学 中 地 理 学 派 的 创 始 75 心 。 育 的 本 体 是 人 的 生 命 存 在 。 等 教 育 作 为 教 育 的 一 教 高 种 类 型 . 从 后 者 的不 断发 展 过程 中分 离 出来 的 , 西 方 是 中
全 面地 获得 所有 这些 人生 意义 的取 向 。因此 , 代 高 等教 现

孟德斯鸠的地理学说述评——读《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的地理学说述评——读《论法的精神》

影 响 至今 的 巨著 《论 法 的精 神 》,这 本 篇 幅 达 几 理解 人性 的启 发 。
十万字的政治学著作基于人性的视角 ,深刻地分
一 、孟 德斯鸠 地 理学说 的 主要 内容
析 了 与 法 律 相 关 的政 治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等 问
法 是一 种表述 关 系 的存 在 ,法是 由事 物 的性
使人身体力量 的萎靡颓废传染到精神 ,导致缺乏 地 肥沃 易使 人 因优越 的天 然条 件 而 心生 懈 怠 ,民
进取心 ,形成精神懒惰 ,从 而为政治奴役 的滋生 众 懒 惰 ,导 致 人 民 身 心 疲 弱 ,贪 生 怕 死 ”。
播下 了种子。而精神上 的懒惰 又催生 了东方国 另 外 ,由于 肥 沃之 地 常是 平 原 ,在 战 争 中处 于 劣
doi:10.3969/j.issn.1008-6382.2018.01.006
2018年 2月
孟德斯鸠 的地理学说述评
— — 读 《论法 的精神 》
艾春 花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 主义学 院 ,上海 200241)
摘要 :孟德斯鸠的鸿篇巨作《论法的精神》内容丰富,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政治学著作 ,其中论述 了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 的影响。其认 为气候炎热和土壤肥沃的国家易造就软弱畏葸 、懒惰颓废 的人 民性格 ;相 反 ,自然 环境 恶劣 之地 的人 民勤 奋进 取 、勇敢好 战 ,这容 易导 致 北方 人 奴役 南 方人 的政治 后 果 。孟 氏地 理论 有 力抨 击 了当 时 占据统 治 地 位 的封 建 神 学 和专 制 统 治 ,黑 格 尔 等从 孟 德 斯鸠 的地 理 环境论 中借鉴 了许多论述 ,但对其 中一些论述存有争议 ,尤其是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讨论 。批判性 辩 证 分析孟 氏理论 在社 会制 度设 计 、法律 制定 、保护 生态 等治 国理 政方 面仍 然具 有一定 的 现实意 义 。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习得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习得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习得作者:刘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大量描述了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视地理环境为影响民族精神、法律制度以及政治组织的直接原因,后人总结为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斯鸠是否真的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一切,还是说学界有所夸大?在引进地理环境决定论近百年之后,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否还有生命力,怎样才是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正确认识和评价。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07-02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启蒙法学家的代表人物,对近代政治法律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最广为人知的成就即是其代表性著作《论法的精神》,在这本著作当中,有对近代国家体制进行指导的三权分立理论,获得学界崇高赞誉。

而《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理论,即地理环境等自然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即是本文要探讨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地理环境决定论强调了自然环境决定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历程,起到一种绝对的、不可动摇的作用。

这是一种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一、《论法的精神》与地理环境决定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地理环境相关内容可总结为以下要点:首先是不同气候条件下,人们的性格、民族精神不同,寒冷的气候让人冷静理智,精力充沛,勇敢等各种美好的品质。

而炎热的气候让人懒散,精神萎靡,优柔寡断。

寒冷的国家的人民,不关心爱情,更喜欢从事打猎、旅游等活动,从中获得乐趣。

而气候温暖的国家,人民敏感而富有情欲,追求感情享受。

豍与这种气候相对应的例子就是罗马人和印度人,一个智慧非凡,艺术、教育和法律都取得惊人成就,而印度人,软弱怯懦,害怕死亡。

其次,气候影响婚姻制度,气候炎热的国家,当女性美丽时没有智慧,而当年龄增大,女性拥有智慧时却没有了美貌,于是男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这种气候的国家容易产生多妻制。

而气候温和的国家,女子的容貌能与智慧同时发展,婚姻生活能与男子平等共处,所以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

孟德斯鸠思想中“地理环境说”的合理性

孟德斯鸠思想中“地理环境说”的合理性

孟德斯鸠思想中“地理环境说”的合理性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系统的研究了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和原则,论证了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探讨了决定政治制度、各项法律的气候、地理环境、风俗、宗教、经济等各项因素,以及影响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政治法、民法等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用孟德斯鸠的话讲,就构成了法的精神。

其中,孟德斯鸠对地理环境这一因素的探讨颇有创见、影响甚大。

孟德斯鸠在书中广泛探讨了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

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气候影响人的性格,从而影响了一个民族的性格和政治的性质。

孟德斯鸠认为,寒冷的空气把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纤维长度的减少也有利于增强它们的力量;相反,炎热的空气使纤维的末端松弛起来,减少了他们的力量和弹力。

这样,寒冷地方的人们有较充沛的精力、较强的自信和较大的勇气,较为直爽、豁达,而炎热地区的人们却容易心神委靡、缺乏自信,容易懒惰和顺从。

“炎热国家的人们,就象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一样勇敢。

”’另一方面,炎热国家的人们皮肤组织松弛,神经末端展开,而寒冷国家的人们神经腺比较不扩张,较深地缩进他们的细膜内。

所以炎热地区的人们对快乐、痛苦的感受性强,而寒冷地区人们的感受性低,比较迟钝。

这也使不同地区人们对爱情的感受也不同。

不同地区民族的不同性格进一步造成了这些地区政治性质的不同。

“热带民族的怯懦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地区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持自己的自由。

”因此,寒冷国家的政治自由,多实行民主制;热带国家的政治缺乏自由,多实行君主专制。

(二)气候影响婚姻制度。

孟德斯鸠发现,气候炎热的地方,妇女往往早熟和早衰,所以她们结婚早,那里“妇女们的‘理性’和‘容色’永远不能同时存在。

当她们的‘容色’‘正要称霸天下的时候,‘理性’却加以拒绝。

当‘理性’可以取得霸权的时候,‘容色’已不复存在。

对孟德斯鸠及其地理环境学说的再认知

对孟德斯鸠及其地理环境学说的再认知

对孟德斯鸠及其地理环境学说的再认知对孟德斯鸠及其地理环境学说的再认知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创立的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与三权分立同样有重要影响的是他的地理环境学说,这一理论从创立之初就遭遇到很多人不同的评价,有的人全盘接受其观点,试图用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来解释说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切方面,并将它视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有的人则对其全盘否定,认为其是绝对化的,对其进行大肆的批判。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去看待孟德斯鸠这位历史上伟大启蒙思想家以及其提出地理环境学说呢?这是我们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学说的实质地理环境学说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首次提出的,这在法理学上是独树一帜的理论。

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指出:决定社会政治制度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如气候的寒热、土地的肥瘠和面积的大小,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以及宗教信仰、人口的多少、风俗、习惯等, 但其中的气候和土地等地理环境因素起着重要作用。

也就是说,法律的制定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要受到一定的地理环境,尤其是气侯、土壤等的影响。

他的这种观点被很多人称为"地理环境学说"。

其主要观点可以概述如下:孟德斯鸠的气候理论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不同的气候形成人们不同的性格和内心感情。

在他看来, 居住在寒冷地区的北方人体格健壮魁伟, 但不大活泼, 较为迟笨, 对快乐的感受很低;居住在炎热地区的南方人体格纤细脆弱, 但对快乐的感受性极端敏锐。

北方人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有较强的自信,有较大的勇气,有较强的优越感,较为直爽,较少猜疑、策略与诡计,同时他们像青年人一样勇敢、吃苦耐劳、热爱自由;南方人则心神萎靡、缺乏自信心,他们犯罪的多,喜欢占便宜、纵欲,老头一样懦弱、懒惰, 同时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他们身体完全丧失力量, 丝毫没有进取心,进而可以忍受奴役, 认为懒惰就是幸福,心思的运用比刑罚还要难受。

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孟德斯鸠、黑格尔“地理环境决定论”史观比较

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孟德斯鸠、黑格尔“地理环境决定论”史观比较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Human society: a Comparison between Montesquieu and Hegel 作者: 李学智[1]
作者机构: [1]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4
出版物刊名: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页码: 92-96页
主题词: 孟德斯鸠;黑格尔;地理环境;人类社会
摘要:近代西方学者中,孟德斯鸠和黑格尔都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但同时他们的有关认识和思想也存在着重要的不同之处。

孟德斯鸠关于地理环境决定人们的性格和心态,人们的性格和心态又决定产生何种政治、法律制度的理论,虽未能科学阐明人类历史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但已开始走出历史唯心主义的迷宫。

而黑格尔在描述各种地理环境中人们的社会生活及民族性格的时候,注意到了因不同的地理环境,人们从事着不同的物质生产活动,意识到物质生产活动方式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及民族性格的某种联系。

黑格尔地理环境问题的思想比孟德斯鸠有了重要进步,更符合人类历史的实际。

论孟德斯鸠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论孟德斯鸠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论孟德斯鸠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作者:王莹来源:《文教资料》2011年第11期摘要: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以大篇幅论述了地理环境中气候、土壤等因素影响民族性格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而被認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虽然这种论断是不合理的,但就其表述看,是客观且有分寸的,更重要的是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学术背景分析,以反对宗教神学为目的。

他的这种观点为摆脱宗教神学的羁绊而向科学迈进了重要一步,所以孟德斯鸠并非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地理环境决定论宗旨一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被侯鸿勋称为资产阶级社会学中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①。

他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尤其是气候因素)在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以整整五章的篇幅②论述地理环境中气候、土壤等因素影响民族性格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因此被认为是地理决定论天才的最光辉的代表③、地理环境决定论的集大成者。

他在继承博丹理论的基础上,将亚里士多德的论证进一步扩展,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于一个民族的生理、心理、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都具有影响作用。

孟德斯鸠的地理理论其实是从三个方面对地理环境的作用展开递进论述的,即地理条件通过对人的生理特征产生影响,进而关系到人的心理特征,并影响到民族习俗、法律和国家政体等。

孟德斯鸠首先以“人怎样因气候的差异而不同”一节展开其地理理论的阐述。

他运用纤维、神经等生理学知识和对羊舌头所进行的著名实验来论证气候对人类的生理、性格及心理状态的影响。

他讲道,寒冷的空气使人的纤维末端紧缩,纤维长度变短,而增强他们的弹力和力量,有利于血液回归心脏,心脏的动作和纤维末端的反应都较强。

由此产生的效果是北方寒冷国家的人民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较少的复仇愿望,较为直爽,较少猜疑、策略与诡计。

“地理环境决定论”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

“地理环境决定论”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

“地理环境决定论”: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作者:李学智来源:《历史教学·中学版》2010年第11期编者按:怎样解释古希腊文明产生的原因,一个躲不开的问题就是地理环境决定论。

李学智教授的这篇文章浅显易懂地区分了唯心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与唯物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在高中教学中,适当地渗透一些理论问题,对实现课程目标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物质生产活动,民族气质性格,社会政治[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0)21-0009-06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属历史唯心主义,这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陆的哲学教科书上的说法。

但是我认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并非都是唯心主义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理环境问题的学说,也是一种“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与近代西方地理学派代表人物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既有相同点,又存在重大区别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下面,我们对二者这做一分析比较。

先来看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斯鸠认为世界各地的气候不同,因此造成了各民族性格和心态的不同,而人们的这些不同又造成了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

他是这样说的:“人们在寒冷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有较强的自信、较大的勇气,炎热的气候使人心神萎靡,“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热带民族的怯葸常常使这些民族成为奴隶,而寒冷气候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墨西哥和秘鲁的专制国家都是接近赤道的;差不多所有自由的小民族在过去和现在都是接近两极的”。

此外,孟德斯鸠认为土壤的肥沃或贫瘠会影响民族性格及法律和政治制度。

他说,“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又说,土地优良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

孟德斯鸠认为人们所居住的位置、地形等因素也会影响民族性格及法律和政治制度,“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求民主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岛屿的人民比大陆的人民爱好自由”。

孟德斯鸠方法

孟德斯鸠方法

孟德斯鸠方法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

孟德斯鸠著作颇丰,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也是古典自然法学的代表作,对人类法律文化产生久远历史影响,伏尔泰称之为“理性自由法典”。

一、法学方法论在孟德斯鸠以前,人们不断研究法、法律和法学思想,但没有人去研究应该运用什么方法研究法学。

孟德斯鸠对近代法学的贡献之一在于他系统地提出和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独立地进行法学研究。

(一)比较的方法法学的比较方法是指对不同国家法体系、法思想、法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的方法论。

《论法的精神》是第一部运用完整的法学比较方法进行法学研究的巨著,它的每一章都把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法从历史上、现实中进行反复的、交错的比较研究。

对于比较法学的理论,孟德斯鸠的一段话做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在进行法学的比较研究时“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些最合乎理性,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当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进行整体的比较。

”(二)法学的历史方法法学的历史方法是指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历史材料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

《罗马盛衰原因论》就是用历史的方法进行法学研究的代表作,该书的中心思想不在于描述罗马国家盛衰的历史,而是历史地考察罗马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盛衰的原因和教训。

二、一般的法、自然法、人为法与法的精神(一)一般的法《论法的精神》开宗明义讲道:“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一般的法,就是指上述文字中孟德斯鸠从广义上给法下的定义。

孟德斯地理因素说

孟德斯地理因素说

摘要: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地理说”理论,许多学者认为他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孟德斯鸠的“地理说”涵盖广泛,探讨了地理与政法之间的关系,其学说的形成也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应当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不能简而论之。

一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著名的“地理说”,在第14―19章集中阐释了“地理与政法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具体则为:第14章“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5章“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6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7章“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第18章“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第19章“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

关于孟德斯鸠的“地理说”,许多学者认为其是“地理环境决定论”,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见解,那么,孟德斯鸠是否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者”,笔者以为有待于商榷,应当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不能简而论之。

张雁深先生曾在《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一文中介绍了孟氏的“地理说”,并诠释到:“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

它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种因素。

孟德斯鸠也不是不懂这一点,《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的基本精神和所举事例就是明证;他认为法的‘精神’除地理因素而外,还有教育、风俗习惯……等许多因素。

他所谓的地理因素并不是绝对化的。

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理论上的某些说法给人以绝对化的印象,因而难免引起人们的误会。

”张雁深先生身为译者,相较于一般读者,他对孟氏的理论有着更为整体,更加深入的理解,其观点也值得采纳。

除此之外,孟德斯鸠也曾在《论法的精神》的序言中恳切道:“我有一个请求,总怕人们不允许。

就是请求读者对一本二十年的著作不要读一会儿就进行论断;要对整本书,而不是对几句话,加以赞许或非议。

如果人们想寻找著者的意图的话,他们只有在著作的意图里才能很好地发现它。

法律地理学的启蒙: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编

法律地理学的启蒙: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编

法律地理学的启蒙: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编在不同的国家,法律均与其性质,即组成国家的事物有关,也与其原则,即支持并使之运行的事物有关;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是法律之所以多如牛毛的关键所在。

——达朗贝尔(1)《论法的精神》中所包含的任何学说,都不如第14章提出的关于气候对人类的影响的学说那样引人注目,那样令人称奇。

——[英]罗伯特·夏克尔顿(2)特别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法律地理学经由加、美、英、澳及北欧一些国家的研究者的努力,现在已经有了一些成果。

粗略梳理这些成果,突出地集中在以下两个层面上,一是比较抽象的关于空间—法律二者关联的建模化研究;另一方面则是反映在空间—法律关系中的比较具体的问题,比如城市正义、城市行道权、财产、土地等方面的研究。

显然地,基于这一研究相对新颖的视角,特别是对地理、空间等要素的挖掘,的确为一些法律现实问题的解释提供了他种可能。

但客观地说,目前的法律地理学研究不仅不能令非法律地理学研究者所满意,而且即便是对于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者而言,也是很遗憾的,因为到今天仍然未能形成关于该议题比较令人满意的基本理论体系及其所关切的清晰命题。

在笔者不算长的法律地理学研究经验里,事实上是比较抗拒过早地进入所谓“空间转向”以来的理论家对于“空间”的某种非常“后”的界定的,更愿意先去考察尚处纯粹的“空间”,即退回到人类政治、经济等活动尚未严重侵入的自然空间,而非人力不断建构、区隔的各种空间,以去讨论关于法律地理学的可能原初命题。

(3)而这,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或许是一个合适的讨论文本。

孟德斯鸠首版于1748年的《论法的精神》,在其中的第三编非常详细地讨论了气候、土壤和法律的关系。

遗憾的是,孟氏关于地理与法律关系的讨论思路,在后来的研究中并没有成为一个持续讨论的议题。

(4)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孟德斯鸠的讨论仅仅作为一种常识——没有那么重要?还是法律—地理关系的讨论有其他更重要的需要关注的地理话题?抑或这本来就是不同时代的不同议题?等等。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

• “酷暑令人形神皆惫,失去勇气, 以及在寒冷的地方 有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力量使人能够做种种耐久、辛 劳、巨大、勇毅的活动。这一点不仅见于不同的国家, 而且也见于同一国家的不同部分。中国北方的人民比 南方的人民勇敢;朝鲜南方的人民也不如北方的人民 勇敢,因此热带民族的怠惰几乎总是使他们成为奴隶, 寒带民族的勇敢则使他们保持自由,这应当说毫不足 怪。这是一个出于自然原因的结果。这一点在美洲也 是如此:墨西哥和秘鲁的那些专制帝国是接近赤道的, 而几乎一切自由的小民族都靠近两极。”
• “土地跷薄使人勤勉持重,坚忍耐劳,勇敢善战;土 地不肯给予他们的东西,他们必须自己取得。土地膏 腴则因安乐而使人怠惰,而且贪生畏死。我们曾经注 意到,在日耳曼军队中,征自农民富裕之乡如撒克森 等地的队伍,是不如其他队伍的。”
• 19世纪,地理环境决定论成为社会学中的一 个间位置,是人们的体质 和心理差异、意识和文化不同的直接原因, 并决定着各个国家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和 历史命运。在拉采尔思想的影响下,19世纪 末20世纪初在德国产生了以豪斯贺费尔为首 的地理政治学派。鼓吹“优等民族”有权力 建立世界“新秩序”,地理政治学可以为每 个国家规定“生存空间”,从而为法西斯主 义向外扩张和侵略制造理论根据。
拉采尔认为地理因素特别是气候和空间位置是人们的体质和心理差异意识和文化不同的直接原因并决定着各个国家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和历史命运
•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 《论法的精神》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 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取决于“气 侯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 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于一个民族的 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 质和政治制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人类与地理——我看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人类与地理——我看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众所周知,孟德斯鸠十分看重“地理”的作用——小至气候对个人乃至民族性格的影响大至一个国家的国体也会手国土大小的影响。

这是理所当然的,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这个现实世界中,自然会受环境的影响。

个人如此,由个人组成的团体、国家乃至世界都是如此的。

所以,我以为说地理对人类影响重大,乃是一个绝对的真理。

现在有很多人,在肯定孟德斯鸠的同时,又批评他说“地理决定论”太过极端,说他太过抬高地理于人类历史中的地位了。

说他的最大贡献在于“方法”(即注重实证)的创新,而非在于他的地理环境理论。

我却不以为然。

在我看来,地理对人类的影响至关重大,乃至决定了现在各个不同国家人民的性格、命运。

现代人看轻它,一则因为孟德斯鸠所处的年代还早,那时的人们对地理环境还不是那么了解,作研究时难免“道听而途说”之弊(他对中国的研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他以为中国妇女生育多个子女,是因为中国的气候“异常”适于繁衍,却不知古代人受儒家影响,颇重家庭人伦,以多子多孙为福。

)就难免偏颇而不能令人信服;二则因为人类早已征服自然(至少,目前表面上看是这样)如今的生活更多受别样东西的影响,感觉不到地理环境对自己的作用,所以也就不大信任这种说法。

那么,我,作为一个生活在21世纪的人类,又为何如此看重地理的作用呢?因为,我以为人类无论如何进步,努力追求自由,都摆脱不了他的祖先对他的影响——这些思想也好,本领也罢,通过基因一代代遗传下来,化为你的本能,你的“潜意识”融在你的骨血之中,你根本无法摆脱。

(这也说明了人的潜意识为什么往往比人自身更智慧,敏锐,因为它凝结着无数先人的经验与思考。

)这是生理上的受制于你的“前世”。

于心理上呢?则是自小所受的教育——无论是生活中还是课堂上书本里学到的,都莫不是前人智慧的结晶。

这是心理上受制于你的祖先,其实也就是你自己(或者说潜意识,本能)。

举凡生物,都是如此——只要,它有生育它的“母亲”而不是凭空,从无有中蹦出来的——我们受前人影响,前人受他们的前人影响,以此类推,直至最早最早的人类。

法学理论-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法学理论-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性和进步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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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地理法学
内容提要: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

我们研究宏观法律时也要强调法的外部联系。

孟德斯鸠有关地理法学思想表明他是从物质原因中去探寻历史的必然性,尽管在具体论述中有许多局限,但这种研究方法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直到今天对我们立法仍有启迪。

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对于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思想,提到的最多的是他的“三权分立”,而对于他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则没有足够重视或进行系统的概括。

事实上,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得以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采用了新颖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孟德斯鸠的“地理”说
地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古代地理学、近代地理学和现代地理学三个阶段。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地理学处于古代地理学向近代地理学的过渡阶段。

尽管当时地理学的发展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但是孟德斯鸠已经有意识地用一些地理学的知识去研究法律。

孟德斯鸠的“地理”说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与法律的关系,集中体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第三卷的相关论述中。

在第三卷中,孟德斯鸠详细论述了法律与气候的关系、法律与土壤的关系。

非常有意思的是孟德斯鸠在论述“法的精神”的过程中也论述了法律与一些人文现象的关系。

因此,在无意中他将“地理”说完善到了一个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水平。

他说,“法律应该同国家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1]。

地理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门包含几十门分支学科的大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大致可以概括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二者研究的重点分别是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但并不截然分开。

因此,笔者所要论述到的地理法学实际上包括了对法律与自然地理关系的论述和法律与人文地理关系的论述。

二、自然地理与法律的关系
在自然地理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人的行为总是要受自然环境的制约。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气候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他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他说,“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2]。

气候通过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对法律产生了影响,也即气候通过影响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而影响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在气候寒冷的地区,由于人体外部纤维紧缩,有利于血液回归心脏,所以北方人具有比较充沛的体力和较强的自信心,勇气也较大。

他们对一切可以使精神焕发的事情都感兴趣,例如狩猎、旅行、打仗等等。

在气候炎热的地区,身体各部分组织相对松弛,神经末梢未充分展开,人们对外界的刺激很敏感,所以南方人害怕艰苦,追求享受,性格软弱怯懦,对外来的侵扰缺乏抵抗的勇气。

东方的气候对人民体质、心理、生活方式上的影响是东方各国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保持持久不变的原因。

此外考察世界法制史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气候对法律的影响:热带、温带地区的法律成熟较早,如埃及、中国、印度、古希腊的法律;而寒带或是寒冷地区的法律成熟较晚,如俄罗斯、中国北方游猎民族的法律。

这是因为不同区域的不同气候促进或延缓了人类进化过程中生理、心理和智力的发育水平从而影响到了法律的发展水平。

气候影响我们的心理、体质和行为,进而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实
施。

土壤的差异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的差
异,因而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便存在差异了。

孟德斯鸠说:“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

”[3]这是因为多山的地区人们的财产不多并且易于保存,因而他们所享有的自由,成为值得他们保卫的唯一的幸福。

平原地区通常有肥沃的土壤,有地者便成了最有财富和权力的人,弱者无法同强者对抗,只好向强者屈服。

而沿海地区,各种势力都比较均衡,氏族贵族、工商业贵族、占有少数土地的农民易于互相妥协而建立一种比较中庸的政体。

人类社会的法律不仅要受气候、土壤这两种自然因素的制约,法律还要受地理位置、地理面积、资源状况、水文条件、地质地貌、植被、大气环流、海洋等自然条件、现象、因素的影响。

如雅典城邦领土狭小是其直接民主制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因为人民可以朝出暮归参加公民大会;而这在地理面积广阔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

又如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往往影响着法律,沿海且有贸易精神的民族容易形成海商法,在北海、地中海、波罗的海沿岸很早就出现了国际性的海商法;但对于一个深居内陆的国家,统治者如果下决心制定一部海商法,那一定会为自己本国的实际所嘲笑。

自然地理与法律的一般关系就体现为,自然地理通过影响人们的心理、生理和行为方式从而影响了法律;不同民族法律存在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分异;法律一般应适应自然环境,但是当自然环境对一个民族的发展极为不利的时候,立法者便应考虑通过立法与这种不利进行抗争了。

现代地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人文地理学的蓬勃发展。

“人文”与“自然”相对应,泛指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

人文地理学注重分析各种文化现象,强调解决社会问题,涉及国家政治、人口问题、环境问题、种族问题等等。

孟德斯鸠对于法律与人文地理的相关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处:经济方式与法律的关系,种族、民族与法律的关系,国家政治状况与法律的关系,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与法律的关系等。

孟德斯鸠说:“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范围要广泛得多。

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畜牧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多。

从事畜牧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就更多了。

”[4]我们知道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一个社会发展水平越低,社会关系便越简单,因而需要的法律也就越少;一个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关系便越复杂,因而需要的法律就越多。

例如,古罗马发达的商业催生了成熟的罗马法,但是这些法律随着商业的萎缩而不断萎缩。

早期的日耳曼人以游牧、狩猎为生,仅需要口耳相传的部落习惯就够了,“蛮族国家”建立以后,产生了大量的新的社会关系,对法律的完备化、成文化产生了要求,因此出现了一批“蛮族法典”。

可见,法归根到底还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立法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决定该民族的法的发展状况。

一个经济落后的民族,法的发展状况肯定不会很景气;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境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会造成法律发展的不平衡,即有的地方实施现代法律,有的地方还在沿袭原始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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