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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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

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

⽐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异同⼀、证据概述(⼀)概念:证据是指⽤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义的证据制度包括证据和证明两部分。

(⼆)证据的构成要件: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样,都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性”是司法实践中证据质证、认证的三项基本标准。

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观臆想或者理论推测。

关联性,则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相关性,具有证明上的因果关系。

判断有⽆关联性的标准应当是: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从⽽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

所谓合法性,⼜称法律性,是指证据本⾝必须是合法的。

其包括三层含义:⼀是指取得证据的⼿段本⾝必须是合法的;⼆是证据本⾝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证据必须依法质证,只有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的证据能⼒和证明⼒证据能⼒⼜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只有具有证据能⼒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虚假的事实材料、没有相关性的事实材料、根据法定证据规则应当排除的事实材料,都不具有证据能⼒,⽐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根据⾮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被排除,即没有证据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在向他⼈收集证据时,采⽤的⽅式、⼿段可能会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或者侵害他⼈的合法权益,由此也产⽣了民事诉讼中的⾮法证据问题,即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的问题。

证据的证明⼒,⼜称证据⼒、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的有⽆及⼤⼩,对证明⼒⼤⼩的判断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法官内⼼的判断。

通过⽐较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以及法律上的分类,总结差异如下:(⼀)学理上,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存在很⼤的不同。

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事实具有直接的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己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己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程度或者证明要求,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

是诉讼中担任提供证据责任的诉讼主体对案件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

只有达到证明标准,该诉讼主体才能卸去其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法院也必须根据证明标准衡量待证事实已经得到证明还是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对法官还是诉讼当事人,证明标准都是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

简而言之,证明标准就是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所应达到的最低证据要求。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含义证明标准的抽象性以及具体案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证明标准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被认为是负有承担证明和提供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或量。

在其诉讼法上,证明标准是以多元论为基本特征的。

不同的诉讼法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甚至在同一个诉讼法内部也可能因为案件所涉及的内容不同而适用相异的证明标准。

所以英美法上的证明标准显得比较复杂。

第二种观点:德国科隆大学著名证据学家汉斯·普维庭认为“证明尺度也是一把尺子,衡量什么时候证明成功了;证明尺度也决定对某个具体内容的法官心证,它决定着法官必须凭什么才算得到心证”第三种观点:墨非认为:“证明标准是指履行举证责任必须达到的范围和程度。

是证据必须在事实裁判者头脑中造成的确定性或盖然性的程度,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使事实裁判者形成确信的标准。

从证明责任的履行来看,证明标准是证据质量和证明力的测试仪。

”第四种观点认为,证明标准是证据份量的对比。

如卞建林等认为:“证明标准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份量相对于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份量来说,应当超过多少。

”证明标准不可能仅仅只是用言语做出精彩明晰的描述,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证明标准做出不同的理解,总体来看,证明标准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讲,证明标准负有证明责任人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达到的要求,如果证明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是从法官角度来讲,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或者说是证明标准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界限;三是从证明标准自身的性质来讲,证明标准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尺度。

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能够证明和还原刑事案件当时情景的关键就是证据,从案件的侦办开始,很多关键性的证明都是一层一层紧密相连的。

整个刑事犯罪行为的真相不是通过某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决定的,如果不能通过确切的证据证明,或者所谓的证明根本就不符合规定都不满足证明的标准。

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

(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

(2)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

(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关于其来源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审查此类证据时要注重审查其时间是否连续,内容有无删节。

对于时间连续,内容客观完整,由侦查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电子材料方可作为定案根据。

▲三、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哪些?(一)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在⽣活中,我们常会听到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我国的法律是有不同的诉讼法的,即相应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都表现在什么⽅⾯呢?相信很多⼈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为⼤家解惑答疑,欢迎⼤家阅读!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先,诉讼的⽬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其次,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当事⼈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诉案件有⾃诉⼈提起诉讼外,均有⼈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再次,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政机关)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罪轻或⽆罪的材料为⾃⼰辩护。

最后,适⽤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项基本原则,在⾃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民法院均可以进⾏调解;(2)对离婚案件,⼈民法院必须⾸先进⾏调解。

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诉案件,可以进⾏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诉案件,不适⽤调解。

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3)最⾼⼈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

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新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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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学硕重难点剖析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学硕重难点剖析

重难点剖析诉讼法学是华政诉讼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考试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门。

为帮助考生抓住考试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更便于考前冲刺阶段巩固提高,特制定此部分,望能助考生事半功倍。

一、考试要求诉讼法学包含两个部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无论选择民诉还是刑诉,考生在初试时均需掌握这两部分的所有知识点。

考生应深刻理解民诉和刑诉的概念、目的、原则、证据以及具体的程序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两者的相同及不同之处,从而在考试时能够流畅且有条理地答题。

二、考试内容1、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重难点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证明概述,民事诉讼证据论,民事诉讼证明论,第一审普通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的全过程其指导作用或者对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

虽然各国理论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内涵都是对民事诉讼基本精神和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高度概括。

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有: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接言辞原则等。

其中诉讼当事人平等、辩论、处分及法院调解原则需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这事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也是其与刑事诉讼法的不同之处。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体系中的首要原则,它既贯彻了宪法的平等精神,也为程序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又体现了实体法主体的平等地位。

而辩论原则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辩论权的行使,来实现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当事人可围绕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问题充分行使自己的辩论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尊重和保护。

调解一直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充分理解合法自愿调解的实质含义以及人民调解法出台后,调解方向的一些改变。

(2)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毫无疑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主要有:诉讼的目的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举证责任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上诉,但是我们牵扯到的案件有的可以归结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而这些在诉讼的时候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和程序合法,会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那么,同样都是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二、【相关法律知识】(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不同案件的这个证据证明可以达到什么程度也通常是不同的,因为法官是不可以拒绝这个裁判的,因此呢在这个民事诉讼的这个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这个证明的这个事实无法否定其他的一些可能性的情况下,就根据这个高度盖然性的这个证明标准来作出一个判断。

民事诉讼的这个证明的标准是一个高度的盖然性的一个证明标准,就是这个证据是只要是能够基本地把这个倾向于证明这个案件的事实就行了,所以不同这个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必须要有这个百分百的一个绝对的真实的一个证明标准。

所以这个具体来说呢,就可以把它落实到我国的这个《证据规定》的第七十二和七十三条规定。

(1)这个法规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这个一方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如果另一方的这个当事人呢认可了又或者呢是提出了这个相反证据但是却不足以能够反驳的,法院就可以确认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如果一方的这个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另一方的这个当事人却有异议并且当场提出了这个反驳证据,而且这个对方的当事人是认同这个反驳证据的,那么可以确认这个反驳的证据的一个强有效的证明力。

(2)这个法规的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如果这个双方的当事人对这个同一的事实分别的举出了这个相反的证据,不过是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根据可以否定对方的这个证据的,法院则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这个一方所提供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会不会明显的大于这个另一方的,然后把证明力更加大的这个证据确认,又因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法来判断从而导致了这个争议事实无法认定的,法院则按照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这个规则来作出一个裁判。

最后,这个高度的盖然性的标准,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七十三条法规就规定了这个“高度盖然性”的这个证明标准,根据此条规定,如果这个双方的当事人对这个同一的事实分别的举出了这个相反的证据,不过是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根据可以否定对方的这个证据的,法院则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这个一方所提供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会不会明显的大于这个另一方的,然后把证明力更加大的这个证据确认,又因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法来判断从而导致了这个争议事实无法认定的,法院则按照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这个规则来作出一个裁判。

刑事案件证据质证技巧与民事案件质证有什么不同呢?

刑事案件证据质证技巧与民事案件质证有什么不同呢?

刑事案件证据质证技巧与民事案件质证有什么不同呢?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举证责任、双方诉讼地位、证据要求等方面有根本区别。

明白产生原因,才能掌握质证方法和重点。

一、产生原因
民事案件质证双方是平等主体。

刑事案件中,公诉方和辩护人还是存在一定的地位差距。

民事诉讼只要求高度盖然性,但刑事案件要求唯一结论。

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刑事案件中,公诉方的举证责任明显要大于被告方。

二、技巧
1.三性是根本。

民事和刑事诉讼中,证据相关性、合法性、关联性仍是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2.证明目的。

刑事案件要求各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个证据三性都有,但其目的并不指向一致,应该统一审查。

3.重点关注合法性。

尤其是言词证据,采集程序、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诱供、刑讯逼供等嫌疑,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4.各证据相关性和逻辑联系。

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各项证据之间的联系和特点,不能相互矛盾。

质证是庭审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排除不合法、不真实的证据,保障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简析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

简析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差异
e i e c ' n t e cvllw u t .Th h i n l z st e c u e o h i e e c t e h t d r s o r o s i h r i a vd n e ’i h ii a s i s e t e s a a y e h a s s f r t e d fr n e b we n t e sa a d fp o f n t e c i n l s f s e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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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德 红
( 邵东 县 人 民法 院 , 湖南 邵东
[ 摘 要 ] 对 长期 以来 , 国刑 、 事诉 讼 中均 坚持 “ 实清 针 我 民 事 用。

420) 2 84
楚, 证据 确 实充分” 同一 的 证 明 标 准 。本 文 通 过 介 绍 辛普 森 案 刑 、 民事诉讼 不 同的判 决 , 出刑 事 诉 讼 应 坚 持 “ 除合 理 怀 疑 ” 指 排 的证 明标 准 , 民事 诉讼 应 坚持 “ 势证 据 证 明 ” 证 明 标 准 。并 分析 了 优 的 刑、 民事诉讼 证 明标 准差异 的原 因及 坚持 刑 、 民事诉 讼 不 同的 证 明
ci ia n ii lws i .By i to u ig t e d fe e t e t c so h rmi a d cv l a u t n t e c s fS mp o rm n l d cv l a ut a s r d c n h i r n n e e f ec i n l n f s n t n a ii lw i i h a e o i s n,t et e s s h h —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

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区别在于其性质、构成要件、证明标准、法律后果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来阐述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界分。

一、性质民事欺诈属于民事行为范畴,是指一方在交易、借贷、合同、捐赠等经济活动中,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误解或者受到损失的行为。

民事欺诈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但其手段并不违反法律禁止。

因此,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赔偿损失。

刑事欺诈则属于刑事行为范畴,是指以虚假陈述的手段或者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在经济活动中欺骗、骗取财物的行为。

刑事欺诈的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得财物,其手段和目的已经违反法律禁止,因此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事处罚。

二、构成要件民事欺诈主要构成要件包括虚假陈述、对方误解和因此受到损失。

其中,虚假陈述是指欺诈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而对方误解是指与欺诈人实际意图不一致的理解,损失则是指对方由于误解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欺诈人必须使用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进行欺骗或者骗取财产;其次,该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成分,即欺诈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以非法获得财产为目的。

三、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民事欺诈的标准通常是“以事实为根据、以预ponderance 为标准”。

这意味着要证明民事欺诈行为,需要证明足够的事实证据来证明该欺诈行为的客观和主观方面都存在。

与此相比,在刑事诉讼中,证明刑事欺诈的标准则更为严格,通常要求“以法律为根据、以证据确凿、罪行清楚为标准”。

这意味着必须证明欺诈人确实使用虚假的手段骗取了财产,同时证明欺诈人有主观故意。

四、法律后果由于其性质和构成要件的不同,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民事欺诈中,对于受害方而言,主要的法律后果是要求欺诈人赔偿其受到的经济损失。

而对于欺诈人而言,主要的法律后果是被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能会受到商业信誉的影响。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关键词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美国的令状主义模式1.令状主义模式概述令状主义,是指执行侦查职能的官员在执行逮捕、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侦查行为时,原则上必须有法官或其他中立的官员签发的令状才能进行的原则①。

1791年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被认为是美国令状主义原则确立的宪法依据。

2.令状主义模式的积极意义一方面,令状主义具有监督执法的意义,通过令状这一法定形式督促侦查机关只有在具备足够的法定材料,有了足够的怀疑以后才开展对涉案当事人的强制侦查措施,因为只有在具备“合理根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批准令状。

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保障人权的意义,相比由侦查机关单方面决定相对人的命运,中立第三方的法院的参与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权,以避免侦查机关在决定有关事项时存在立场上的偏私。

3.令状主义模式的局限令状主义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可能被“形式化”,因为案件繁多,司法资源有限,再加之实际情况被侦查机关所挟持,呈现给法官的只是书面纸质的东西,法官难免由于无法了解真相而急急作出判断。

第二,签发令状这一程序只能进行事先的监督,而签发令状以后的情况法官无法掌控。

第三,针对令状本身的救济制度也需完善。

二、俄罗斯的司法审查模式1.司法审查模式的基本概况司法审查模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对侦查机关“强制处分”行为的决定权。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对包括羁押、延长羁押期限、停职、扣押财产、金钱处罚等在内的对当事人的权利具有比较严重的影响的强制处分行分作出裁定。

而其它强制处分行为可由侦查机关或法院决定。

二是法院受理对侦查机关人员行为的申诉②。

根据第123条和125条的规定,对于侦查中“可能损害刑事诉讼参加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审前调查进行地的法院提起对这些行为的司法审查。

民事和刑事的具体案例分析怎么写及其区别

民事和刑事的具体案例分析怎么写及其区别

民事和刑事的具体案例分析怎么写及其区别在法律领域中,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

民事案件是指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而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所造成的犯罪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进行民事和刑事案例的具体分析,并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

进行民事和刑事案例分析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步骤。

首先,需要明确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分析案件涉及的事实,包括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

接着,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或取证。

最后,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做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以一桩民事合同纠纷案为例,案件涉及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文本,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照,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接着,我们需要核实乙方未支付货款的事实,并评估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可信度。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判定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我们可以就甲方的损失提出赔偿金额的估算,并建议甲方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一起盗窃案为例,案件涉及被告人小张于某商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商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接着,我们需要研究相关的刑法条文,并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被告人小张犯罪成立的结论。

最后,我们可以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并建议提起公诉,将其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在性质和追责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民事案件是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追究的是民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而刑事案件涉及犯罪行为,由刑法追责,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其次,民事案件的目的是让被侵权一方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而刑事案件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惩罚犯罪行为。

最后,民事案件的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刑事案件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应当由公诉机关证明,但被告自诉的法定事实除外。

民事起诉与刑事附带民事的区别

民事起诉与刑事附带民事的区别

民事起诉与刑事附带民事的区别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的。

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被害人想要被告人赔偿自己损失的,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那么,民事起诉与刑事附带民事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所以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不是发生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换句话说,附带民事诉讼只存在于特定的刑事案件中。

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主要采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方式,但它与普通民事诉讼又不完全一样,它是以刑事诉讼为主,以附带的民事诉讼为辅的一种混合诉讼。

这种混合诉讼具有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特殊性,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以下区别:1、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

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必需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应赔偿;2、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刑事自诉案件中少数案件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反诉;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赔偿范围不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可以计算的物质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

而普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损失,即精神损失。

4、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上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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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不同——以辛普森案件为例
一、辛普森案简介
1994年6月12日深夜,美国超级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其男友戈尔德曼,双双被杀害于尼科尔在洛杉机的别墅中。

控方怀疑辛普森涉嫌谋杀,证据有:警察在案发现场辛普森的野马牌汽车上及其住宅发现血迹,分别在现场和辛普森家中发现的成一对的染血手套,辛普森的左手在案发当日被割伤,辛普森的血型与车上血迹相同,在辛普森卧室里发现一双沾有尼科尔血迹的短袜,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手套上有尼科尔和戈尔德曼的头发,在戈尔德曼脚下发现的一顶编织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车上的纤维。

另外还有证据证明辛普森有杀人动机和时间。

控方将辛普森置于刑事被告之位。

但辛普森的辩护团主张,DNA检验结果所得出的现场和手套上血迹是辛普森的结论并不可靠,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找出凶器,辛普森试戴血手套太小不适合他的手,另外警察收集,保存证据的程序,方式违法,辛普森有被栽赃的可能。

1995年10月2日,刑事陪审团认为无法排除辛普森被栽赃的可能,因而作出辛普森无罪的一致裁决。

后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辛普森赔偿的民事诉讼,经审理,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作出裁决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350万美金,并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共计赔偿3350万美金。

至此,辛普森的刑、民事判决审理结束
二、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要求,在英美证据法理论中,证明标准被理解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或量。

也正是因为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不同而导致辛普森在辛案中刑事诉讼胜诉而民事诉讼败诉。

美国证据法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无法达到,因此无论出于任何法律目的均无这样的要求;第二等是排除合理怀疑,为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机关在死刑案件中拒绝保释时,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第四等是优势证据,是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有合理根据,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及公民扭送等;第六等是有理由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理由怀疑,足以将被告宣告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

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英美法系的证据学者认为,诉讼对真实的查明不可能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诉讼并不是发现真情的科学调查研究,诉讼只能依赖于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在一定期限内凭案情作出裁决,所以审理者只能依据一定的标准而无法根据绝对确信的标准裁决。

另外,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到众多主客观因素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相对的真实而不能是绝对的真实。

因此,证明标准不仅要努力查明案件事实,使办案人员主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尽量符合或接近客观事实真实,而且也要使证明的途经和程序符合司法的民主和文明的理念,具有正义性、合理性、公平性。

刑事诉讼往往涉及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或自由,所以只能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是指做为一个理性人,在根据有关犯罪是由被告人实施的证据进行推理时,如此确信以致于不可能作出其他合理的结论。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想像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

辛普森案中,辛普森之所以被宣告无罪,就是因为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无法排除辛普森被栽赃的可能的合理怀疑。

四、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盖然性居上或占优势”的证明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优势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作为平等当事人的对抗只要求“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即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另一方当事人否认该事实的证据相比较而言居有优势,事实真实的可能性大于不真实的可能性。

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还体现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官经过内心的自由论证,达到让一方当事人信服的程度,同时也体现一种经验规则,即依据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程度,疑问即告排除,产生近似确然性的可能。

五、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通过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一个简要叙述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显然要高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显然要高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在刑事案件重要判决一个人有罪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而且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其它的怀疑,也即是在已经掌握的证据,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够而且只能够推导出嫌疑人有罪而推导不出其它的可能存在的合理的情况。

需要陪审员全部认为其有罪。

在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为“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

当一事实主张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据上占优势的“盖然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就被认定为真实。

只需要陪审员中占多数的人认为一方的证据占优势即可。

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符合两种诉讼的不同目的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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