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二)2024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二)引言: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而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安全巡查、电气设备检测、消防设施维护、卫生管理和应急预案等五个大点,以确保租房人员的安全。
正文:一、安全巡查1. 增加巡查频次,包括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
2. 关注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门窗是否完好等。
3. 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如灭火器、疏散指示牌是否齐全。
4. 检查租房人员的用电安全,如电线是否老化、电器是否正常使用等。
5. 提醒租房人员注意居住安全,如不使用违章电器、不乱扔烟蒂等。
二、电气设备检测1. 定期对出租房屋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2. 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接头是否松动等。
3. 检查插座是否正常使用,如有松动或过热现象应及时更换。
4.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合格。
5. 建立电气维修档案,定期维护和更换老化设备。
三、消防设施维护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如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 清理防火通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 提供消防设备的使用说明,培训租房人员使用方法。
4.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租房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更换。
四、卫生管理1. 建立出租房屋的卫生档案,记录清洁情况和卫生问题整改情况。
2.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及时清理积水和垃圾。
3. 提倡租房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如定期更换床上用品和清洗个人物品。
4. 定期进行室内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卫生间。
5. 教育租房人员正确操作垃圾分类,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
五、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
2. 定期组织租房人员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 设置逃生指示牌和疏散示意图,加强应急疏散措施。
4. 建立租房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其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灾害情况。
5. 尽快组织物资和人员的配备,提供紧急救援和救助。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全部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平安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帮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平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需符合消防平安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准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常常进行平安检查,准时发觉和排除担心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托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需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需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平安使用出租房屋,发觉承租房屋有担心全隐患,应当准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退(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出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房屋出租出借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出租出借活动。
三、安全责任1. 出租方:负责房屋出租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房屋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承租方: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房屋,确保自身安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出租方在出租房屋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1 房屋主体结构是否牢固;1.2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1.3 用电线路是否安全;1.4 厨房、卫生间等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安全;1.5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2)出租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2)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3. 用电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用电线路安全,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门窗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门窗完好,不得有破损、松动等情况;(2)承租方应定期检查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出租方。
5. 其他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
2. 承租方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赁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 租赁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4篇)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房屋租凭中的安全问题,维护租户和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的房屋租赁业务,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租户和物业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物业公司作为房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负有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并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发挥监管和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第五条租赁房屋的安全检查1. 物业公司应当在租赁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性。
2. 物业公司应当对每间出租房屋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租户的安全居住环境。
第六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 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房屋的使用性质和面积,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如防火报警器、灭火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安全用电管理1. 物业公司应当确保租赁房屋的电路设计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完善的过载保护设备。
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租赁房屋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出入口管理、封闭小区的巡逻和监控、安全警示标志等。
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租户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遇到突发事件的急救措施。
第九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人员。
2. 物业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租户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租户安全管理第十条租户的安全教育物业公司应当向租户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用电安全知识、防盗预防知识等,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房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屋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用电安全等基本要求。
第五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房屋出租人。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等。
2. 建筑安全:检查房屋结构、墙体、屋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用电安全: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问题。
4. 门窗安全:检查门窗是否牢固,锁具是否完好。
5. 电梯安全:检查电梯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将安全检查结果告知承租人,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火灾、盗窃、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2. 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及时通知租赁双方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制度,出租人未履行安全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承租人未履行安全责任的,由出租人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租户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5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
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出租户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户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户,包括住宅、商业、办公、仓储等类型的出租场所。
第三条出租户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出租户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户应共同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出租户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一)出租户: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租赁方:作为使用方,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安全规定,配合出租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户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户安全责任:(一)出租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二)出租户应定期对出租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出租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四)出租户应加强对租赁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租赁方的安全意识。
(五)出租户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租赁方安全责任:(一)租赁方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所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二)租赁方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三)租赁方应配合出租户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租赁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户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户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出租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出租户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出租户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消防安全管理: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2)出租房屋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防止发生事故。
(3)出租房屋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4)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和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务室登记。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4)出租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3. 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1)出租房屋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2)出租房屋内的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使用安全。
二、应急预案1.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4)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
2.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治安事故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按照预定路线迅速撤离。
(3)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 卫生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卫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3)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总结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出租房屋经营者和承租人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稳定。
住宅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住宅出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出租市场的监管,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住宅出租市场从事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住宅出租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保性,提高租户的居住质量。
第二章出租房屋基本要求第四条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建筑、规划等法规的要求。
房屋内设施设备应安全完好,不得存在漏水、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门窗、防盗设备等安全设施应完善。
租户应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更换锁芯。
第七条出租房屋应提供正规的用电、用水设施,不得私拉乱接。
租户应节约用水、用电,防止造成火灾、漏水等事故。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八条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期等内容。
合同中应注明出租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安全规定,租户保证安全使用房屋。
第九条出租方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租户应遵守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条出租方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租户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如发生火灾、泄漏、停电等安全事故,出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保障租户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人员,保障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出租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对严重违法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其出租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对于加强住宅出租市场的监管,提高租户的居住品质有重要意义。
出租方应认真执行,租户应配合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和谐的住宅环境。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房屋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出租经营活动,包括住宅、商铺、厂房等。
第三条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房屋出租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房屋出租前,出租方应当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用电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等。
第五条出租方应当提供房屋的安全生产状况说明,告知承租方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维护。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要求承租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第三章房屋出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指示标志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指导承租方正确使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不得在房屋内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一条承租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的安全,维护出租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状况。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房屋安全要求第四条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无严重安全隐患;2.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3. 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4. 窗户、门锁等安全设施齐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烟雾报警器等。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 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畅通;3.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出租人责任第七条出租人应承担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第八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1.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向租户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告知安全注意事项;3. 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安全意识;4.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接受安全监督。
第四章租户责任第九条租户应遵守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责任:1. 按照安全使用说明书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2. 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共同整改;4.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条出租人和租户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出租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出租房产的安全生产,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出租房产的所有出租房屋及公共区域。
三、管理职责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产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出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出租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协助出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租户应遵守本制度,配合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电气等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杂物。
4. 严禁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违规施工、焊接等作业。
5. 出租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
6. 租户入住前,应向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了解房屋及公共区域的安全情况,并遵守安全规定。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检查时,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
3. 租户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租户安全意识。
2. 租户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租户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单位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单位房屋出租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
3. 承租人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2.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3.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房屋安全状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等。
4.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5.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加强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建立健全门禁制度,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出租房屋。
8.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业主或代理人及时整改。
2. 出租房屋的业主或代理人应接受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事故处理1. 出租房屋发生安全事故,业主或代理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单位房屋出租管理部门。
2.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出租方出租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房屋安全检查(1)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
(2)房屋出租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房屋安全检查报告,告知房屋的安全状况。
2.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出租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出租方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 人员管理(1)出租方应了解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对来历不明、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出租房屋。
(2)出租方应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携带身份证件到社区警务室登记。
(3)出租方应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4. 物品管理(1)出租方应禁止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2)出租方应要求承租方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杂物。
5. 应急预案(1)出租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出租方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租赁双方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与义务1. 出租方责任(1)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应及时整改。
(2)对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承租方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2)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杂物。
(3)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消防演练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取得显著成效的出租方和承租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出租房屋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出租房屋往往是由个人或中小型企业提供,并且监管不力,出现了一些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保护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要求根据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房屋的结构要牢固,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例如,墙体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地板不应有明显的松动现象。
其次,房屋的独立使用功能要完善,各个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满足租户的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房屋内部设施设备要完善,如供水、供电、供气等。
最后,出租房屋的卫生状况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租户的健康居住环境。
二、采取安全措施为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
首先,出租房屋应设有独立的逃生通道,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
其次,许多地方政府要求出租房屋的窗户和阳台要装有防护设施,以防止租户发生坠落事故。
此外,出租房屋的电路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避免因电路老化或电线短路等问题引发火灾风险。
三、定期检查和维护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出租房屋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定期对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也应得到重视,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功能正常。
四、租户权益保护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强调保护租户的权益。
租户在租赁房屋时,有权要求房屋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提供房屋的安全检测报告,确保房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如果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租户有权要求房屋所有者或管理者及时予以解决,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同时,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房屋,租户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要求退还租金或索赔。
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各地政府和房屋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实施。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房屋双方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租方责任
1. 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清晰,能够合法出租。
2. 出租方须向承租方提供房屋的真实情况和租金等信息。
3. 出租方有责任维护房屋的基本设施设备,确保出租环境安全卫生。
三、承租方责任
1.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2.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3. 承租方有义务对所租房屋进行合理的清洁和维护,保持房屋环境整洁。
四、租赁合同
1. 出租房屋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
2. 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在合同到期前不得私自解除合同。
五、租金调整
1. 租金调整应当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租金调整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浮动情况,不得恶意哄抬租金。
六、违约处理
1. 若出租方或承租方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七、争议解决
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
八、其他规定
1. 本办法自颁布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为《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请租赁双方遵照执行。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出租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业主、租户、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通过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出租房屋安全生产、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出租房屋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应当按照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代表、出租房屋管理员、承租人代表等。
第六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二)协调处理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三)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知识培训;(四)定期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等。
第七条出租房屋管理员是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出租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出租房屋管理员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出租房屋租户、业主、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定期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三)及时处理出租房屋的安全投诉和意外事件;(四)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出租房屋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出租房屋日常安全管理第九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演练,提高出租房屋使用者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条出租房屋管理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出租房屋管理员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出租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出租房屋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出租房屋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出租房屋安全培训,培养和提升出租房屋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出租房住处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住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住处的安全,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住处,包括公寓、别墅、单元房等所有种类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出租房住处的安全管理,依法保证承租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出租房住处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出租房住处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出租房住处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承租人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救援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要求第九条出租房住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疏散通道、烟雾报警器等。
第十条出租房住处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出租房住处应当定期清理通道和楼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出租房住处应当安装安全门锁,保证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对承租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火灾逃生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等。
第十四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在房屋内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和应急处理流程,提醒承租人安全事项。
第十五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并进行急救知识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急救处理。
第五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住处的安全监督,依法对出租房住处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出租房住处的安全情况有义务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出租房住处负责人报告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处罚第十八条出租房住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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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沈阳铁路局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沈铁公函[2003]193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明确法定责任~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时必须与承租者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2.1承租者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2承租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或活动。
2.3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4承租者安全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和室内构造格局~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方予以消除。
2.5承租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租
赁使用经营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防火负责人~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同时应按照出租方和上级安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2.6承租者必须遵守出租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和
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接受其提出的安全意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对承租者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3.1承租者应加强对其内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的思想。
3.2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防火灭火设施~保持技术状态良好~放在明显固定位置~并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工作人员要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方法。
3.3出租房外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需经铁路公安处消防科同意~取得消防科开出的动火证~并通知出租单位做好相应的防护和警戒~方可动火~动火作业要遵守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3.4室内外卫生要经常打扫~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堆放物品必须整齐~不得堵占防火通道。
3.5车间内和库房内不得随意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热毯等超出规定的电器设备。
3.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应经常对电线电路、电器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出租方。
3.7出租房外扩建建筑~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
3.8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承租者财物应妥善管理~防止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4.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4.1对承租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2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当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
4.3对承租者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指导和帮助。
4.4对承租者落实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对出租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使用。
4.6发现承租者对本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拒不整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5.承租者由于疏于安全管理~不执行公安及消防有关规定~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及治安案件等~一切后果由承租者自负~由于承租者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由承租者负全部责任。
6.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技术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