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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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待方案规定第一条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1年;兴办农业特产业的企业,自有收入时起,免收2年农业特产税。
第二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免收2年企业所得税,第3年起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用局部,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列支返还给企业50%。
开发区内兴办的企业,10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本市留用局部,按年度列支70%返还给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项目。
经企业申请,税务主管部门向上报批后,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连片开发土地。
五年内土地使用税和十年内地方所得税,采取先征后返办法,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列支返还给企业。
第五条依照规定享受免税、减税期满后,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水面所得到农业收入,成片改造中低产田。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
其缴纳的增值税本市留用局部,按年度全部返还给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
3年内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列支返还给企业;开发区内兴办的生产型企业,5年内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列支返还给企业。
第八条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入口企业。
凡当年产品入口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九条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
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可以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市境内作为资本直接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入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鼓励域外客商投资与我市企业嫁接改造。
可让给外方一定比例的股权。
鼓励域外客商承包、收购我市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料理房产过户时,免征产权交易费,房产契税由财政部门列支返还给企业。
第十二条域外客商投资兴办的生产型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企业。
其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局部按最低规范减半征收,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按1/4征收。
招商引资策略政策清单
招商引资策略政策清单
招商引资策略政策清单
(一)财政方面的政策:
1. 免税待遇: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优秀的投资者给予免税待遇;
2. 税率降低:鼓励企业减免税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减税政策:对有条件的投资者,给予更多的减税优惠,以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4. 增值税减免:给予鼓励性的增值税减免,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5. 抵押贷款: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合理的抵押贷款,以减少融资成本;
6. 优惠贷款: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合理的投资支持贷款,以支持投资者和企业的发展;
7. 优惠贴息:对投资者准备申请贷款的,可以为其给予贴息支持。
(二)税务方面的政策:
1. 利润税率优惠:减免部分利润税率,以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2. 增值税优惠:给予增值税减免政策,降低投资者的财务成本;
3. 所得税优惠:对投资者的投资收入减少税费,以降低税负;
4. 企业所得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减免,以降低企业的财务
成本;
5. 汇率优惠:鼓励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可以给予外汇优惠,以减少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三)金融方面的政策:
1. 开户优惠:对优秀的投资者给予开户优惠,以降低投资者的开户成本;
2. 担保支持:针对优秀的投资者,可以给予担保支持,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3. 金融咨询:为投资者提供免费的金融咨询服务,以支持投资者的理财;
4. 保险投资:给予投资者保险投资,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5. 融资支持:给予投资者融资支持,以减少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贵州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贵州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加大招商力度,贵州省人民政府1998年1月24日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一、外商投资(包括外国和香港特区、台、澳地区投资,下同)兴办生产性项目(除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外)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外商和外省投资兴办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及绿色产业、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1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原己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限未满的今后可按上述规定顺延办理。
二、外商及外省投资企业利用非耕地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3至5年,具体适用年限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在非耕地上开发应税农业特产品,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三、中方投资者以自有房地产作价与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时免征契税。
四、外省投资者到贵州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贵州省支柱产业、促进科技进步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
五、外商和外省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可根据不同行业、地块的不同用途、不同区位以及产业政策和供求关系等情况,分别依法通过划拨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缴纳土地使用费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和时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六、鼓励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参与贵州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
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选择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包括经济效益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小型企业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嫁接改造。
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可自愿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式参与。
对外省国有优势企业的参与,可以采取资产授权经营的形式;对外商的参与,国家有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行业按国家规定办,其余的放开持股比例。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对外来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第一条土地优惠政策(一)凡租用镇村存量建设用地投资兴办工企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年税收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无偿使用30年,年税收过20万元的企业无偿使用10年。
(二)凡投资兴办大型工企业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其征地费用由企业暂付,待企业投产形成税收后,由镇政府在镇级可得财力份额内逐年返还,直至返清为止,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愿意买断土地使用权的,镇政府协助办理有关划转手续.(三)引进境内外资金额较大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以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政策。
第二条税费优惠政策(一)对外来企业实行投资审批时的一条龙服务,服务过程中只代收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收取的工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
(二)外来投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依法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属镇政府部门收取或留成的部分,三年内全部免交;第四年起按正常收费的50%缴纳,期限15年。
(三)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全部由镇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四)企业年纳税额形成镇级可得财力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授予“突出贡献企业”称号,给予重奖,企业负责人将被优先推荐为枣庄市级劳动模范、两级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二章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资人奖励政策第三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工企业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一次性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也可给予以下政策:1、属镇财政发放工资的引资人,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可脱离原工作岗位协助企业建设,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并作为下步重点提拔使用的对象。
待企业投产达效后为引资人的一名亲属(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在镇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工资由镇财政支付。
2、属第二预算单位发放工资的引资人,项目投资到位、达产达效后,将其工资纳入镇财政发放。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常态下,各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
为了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投资的力度,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便更多企业入驻当地。
然而,只有出台政策是远远不够的,政策落地和实施达成真正的效果更为关键。
因此,各地要制定一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达到预期效果。
首先,政策的具体内容需要明确。
在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情况、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确定相应的政策方向和内容。
针对不同的行业、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落实不同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用地及财政支持等方面,具体细则需要详细制定,确保各方面得到充分的优化。
其次,政策的实施主体需要确定。
招商引资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协作,因此,需要对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主体进行明确定位和责任划分。
政府部门应当协同配合,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整个政策实施过程的高效性和顺畅性。
第三,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需要到位。
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协同和配合,也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
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多种宣传媒介,如广告、媒体宣传、网络推广等,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第四,政策的监管和评估需要落实。
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后,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政策评估和监管机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同时,对于政策的对外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政府部门需要适时解决,确保政策的持续和有序实施。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和实施方案至关重要,政策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当地,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还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影响力。
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有效落实,以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的加速发展。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招商引资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该地区投资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兑现实施方案。
下面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机制1.成立专门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机构,负责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2.明确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政策协调机制,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3.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政策的动态更新和监测,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
4.建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广机制,加强广告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投资者的参与度。
二、明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1.确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投资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土地供应等方面。
2.明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税收优惠、融资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
3.制定具体的政策指南,明确各类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资源配置。
三、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和支持1.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注册、项目评估和审批等服务,简化企业投资流程。
2.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注册、资质审批等在线办理功能,缩短审批时间。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设立人才招聘中心,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
4.建立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绩效评估制度1.建立企业投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税收贡献、就业创造、创新能力等方面。
2.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投资绩效进行评估,进行绩效排名和评分,对绩效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
3.通过绩效评估结果调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1.建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议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议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议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和实施:1.财政政策优惠:可以提供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企业
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土地政策优惠:可以提供土地租金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等措施,
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产业政策优惠:可以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等措施,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4.人才政策优惠:可以提供人才公寓、给予人才奖励等措施,吸引
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5.服务政策优惠: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等措施,提
高企业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制定优惠政策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入驻。
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此外,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和企业入驻,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措施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招商引资是指国家、地方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各类企业、投资者来到该地区进行投资和创业。
通过招商引资,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收入,提升就业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
为了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效益,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策目标招商引资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2023年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以这些目标为导向,确保实施的政策能够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产业定位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确招商引资的产业定位。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
同时,要根据地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确定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
三、政策落地政策落地是招商引资的关键环节。
2023年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需要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土地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类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到政策的优势和利益。
四、营商环境优秀的营商环境是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重要因素。
政府需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和落地速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确保企业能够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经营。
五、人才引进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
2023年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包括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人才来到当地投资和创业。
政府可以提供人才引进补贴、优质的人才服务和培训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到当地发展。
六、监管机制为了保证招商引资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政府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七、评估和反馈为了评估招商引资政策的效果,政府需要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
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招商引资扶持政策一、财政扶持政策1.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产业类型、技术创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2. 税收优惠: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如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免征税等。
二、产业扶持政策1. 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2. 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基地,提高产业集聚度和企业竞争力。
3. 产业链完善: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土地扶持政策1. 土地供应保障: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的用地需求,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2. 土地使用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如优惠地价、免征土地使用税等。
四、人才扶持政策1. 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 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
3. 人才激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五、技术创新扶持政策1. 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 技术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技术转化率和附加值。
3.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市场扶持政策1. 市场准入: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 市场推广:支持企业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 市场保护: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配套服务扶持政策1. 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
2. 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 人才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中介、人才派遣等服务,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问题。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3.投资规模、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等符合本方案规定。
4.企业在投资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招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招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企业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协议。
4.企业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监督管理
1.招商部门负责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优惠政策,追回已享受的优惠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本方案由招商部门负责解释。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第1篇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一、背景
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二、目标
1.吸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投资;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升级;
3.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就业;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3.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本招商优惠政策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优惠政策,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诚挚欢迎广大企业投资兴业,共同谱写美好未来。
二、目标定位
1.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吸引具有核心竞争力、良好发展潜力的大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投资布局。
3.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
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第一部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第一部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录入时间:08-07-15 11:41:24文章作者:古蔺县招商局涉及四川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有关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二是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三是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在四川省内施行的优惠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财税〔2001〕202号)注释:1.交通限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企业;电力限从事电力运营企业;水利限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洪水、水资源保护、水电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邮政限从事邮政运营企业;广播电视限从事广播电视运营企业。
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方可享受优惠。
2.中部、东部外商投资交通、电力、水利生产性项目,可按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详见表3)。
3.限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耕地。
4.《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5.“一定条件”指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或转让技术等(详见表4)。
中部地区外资优势产业项目,享受外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关税减免优惠(详见表4)。
2.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
由上表可见,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产业目录参见第二部分)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上也享受比中部、东部优惠的政策。
(二)土地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吸引更多外资,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一、税收优惠1. 全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对全年实现利润的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市场并促进企业发展。
对于现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扩大适用范围。
2. 增值税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投资额不满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3. 社会保险费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三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 减免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员工住房公积金一定比例,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土地使用优惠1. 减免租金对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和就业人数,适当减免土地租金,并提供租金分期支付的机制。
2. 土地扩大使用权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外资企业,提供土地扩大使用权,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融资支持1. 创业基金支持设立专项创业基金,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 优惠贷款利率设立优惠贷款政策,降低外资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3. 债券发行支持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政府承诺购买一定比例债券的支持。
四、人才引进1. 免费人才住房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住房条件。
2. 子女教育补贴为外籍员工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和优质教育资源。
3. 人才签证便利简化外籍高管和重要技术人员的签证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签证审批速度。
五、政策服务1. 政策咨询服务设立招商引资咨询中心,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
2. 办事指南编制详尽的办事指南,对外资企业投资和设立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简化办事流程。
3. 公共服务支持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以提升外资企业的发展环境。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内外资本进入本地,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引进外来投资、技术、人才和市场等要素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一、财税优惠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
通常会在企业创业初期实施税收优惠,逐渐递减,鼓励企业持续发展。
2.优惠税率政策: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3.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减免或退还增值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竞争力。
二、用地优惠政策1.用地补贴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补贴形式可以是现金补贴或者租金减免。
2.用地招商优先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供应,保证企业用地需求。
三、资金支持政策1.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2.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招商引资,可以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
3.资金补贴政策: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扩大产能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成本。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1.人才补贴政策: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吸引人才来本地发展。
2.子女就学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资源,提高人才留住率。
五、市场准入优惠政策1.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企业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2.优先采购政策:对于本地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政策,提高企业产品的销路。
3.准入门槛降低: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降低相关的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的项目入驻。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来本地投资的重要手段。
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
税目条件西部享受的优惠中部、东部相应政策税率鼓励类产业企业(产业目录参见第二部分)2001 —2010 年15% 一般为33%减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1从开始生产经营起,第1—2 年免税,第3 —5年减半征收(外企经营期需在10年以上并从获利年度起执行)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无此优惠2民族自治地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可减免地方所得税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第一部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填报时间:2009-02-15 责任单位:温江区和盛第一部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四川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有关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二是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三是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在四川省内施行的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内容见表1表1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财税〔2001 〕202号)征地方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公路建设中国道、省道建设用地3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4免征免征无此优惠内资鼓励类产业项目可免征。
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注释:1•交通限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企业;电力限从事电力运营企业;水利限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洪水、水资源保护、水电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邮政限从事邮政运营企业;广播电视限从事广播电视运营企业。
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方可享受优惠。
2•中部、东部外商投资交通、电力、水利生产性项目,可按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详见表 3 )。
3•限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耕地。
4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四、五年减半返回,每年兑现一次。:
三、税收奖励政策。①税收入库奖。属
一、二产业项目建成后,年税收(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5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不欠税的,以其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不含出口退税和所得税返还),按比例分段给予入库奖:10――50万元奖2%;51――100万元奖3%;101万元――500万元奖4%;500万元以上奖5%。入库奖最高限额为25万元。②税收贡献奖。对企业税收县级留成比上年增加部分分档给予贡献奖:增加额为20――100万元的,奖励增加额的2%;增加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奖励增加额的பைடு நூலகம்%。贡献奖最高限额为15万元。③所得税返还。对新办工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支配部分实行“返二减三政策”,即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返回,第
3、其他项目土地优惠政策。投资公共、公益事业项目开发,除按规定承担上级收取的征地费用和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其他由县本级收取的征地费用的优惠额度原则上不小于现行标准的50%。
二、规费减免政策。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
一、二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费收取,除县级以上的按规定办理外,县本级收费实行统一减免,原则上行政性规费只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50%。
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亩平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按规定承担上级收取的征地费用和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县本级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先征后返政策予以全额优2入园项目土地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一、土地优惠政策。凡是在县城内投资进行项目开发的,不分外资与内资、公有还是民营,不管是新上项目还是技扩改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在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一律享受以下优惠:
贵州省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省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贵州省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05月18日 00:00:00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作者:佚名>>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优惠。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注⑴按国家规定可由省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按照最优惠的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术服务所得按规定享受税收免征或减征政策。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必须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涉税项目外,其余涉税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各市(州、地)。
注⑷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当年新增所得20%以上的比例给予企业扶持;对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民营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注⑷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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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推进利川跨越式、追赶型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特色工业、特色农业、特色旅游、商贸物流、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投资者可以以资金、设备或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本市举办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
第三条鼓励投资者在我市以下领域投资:自然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洁净能源、新材料工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建立、延伸技术开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设立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各种企业。
第四条所有来利川的投资者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贫困地区、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支持中部地区崛起、国家产业转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等投资优惠政策,对利用境外(国外)资金投资兴业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章税收政策第五条新办生产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鄂财税字〔2009〕14号文)程序报批后3年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从事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从事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等,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前三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第七条根据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对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第八条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对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800万美元的外资加工型企业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对缴纳的增值税中地方本级留成部分,实行“三返三减”,即在全额到资并生产后第1年至第3年财政所得先征后返,第4年至第6年减半返还。
第十条投资兴办的外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全额到资后,三年内按50%一次性返还地方留成的土地使用税;外贸出口型生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三年内当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按50%一次性返还地方留成的土地使用税。
第三章融资政策第十一条凡落户利川的外来投资者,按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凡落户利川的商贸物流投资者,按照民族地区政策,享受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凡落户利川的外来投资者,按照扶贫开发政策,享受扶贫有偿及无偿资金支持;享受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及贷款贴息。
第十四条凡落户利川的投资者,按照产业转移政策,享受产业转移项目资金支持;对A类和B类企业开展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
第十五条凡落户利川的投资者,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的政策规定,在我市立项的单个产业化项目,可以不受现行投资限额限制,安排一定额度财政投资。
同时,对我市以前年度立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符合立项条件的可连续进行项目扶持。
第十六条凡落户利川的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以及市政府同意支持的企业,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条件下,由市担保机构提供信贷担保,予以支持。
第四章收费政策第十七条新建投资项目在申办、注册过程中,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地方行政性收费,原有企业增资项目免收注册登记费;涉外中介服务机构(如验资、评估、劳动就业服务、税务代理、公证等)对外商的收费,按不高于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新建投资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上级规定最低标准征收。
第十九条在我市投资鼓励类项目(按《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目录》),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免收。
第二十条对投资在150万美元(含150万美元)或2000万元(含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进驻腾龙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在全额到资并正常生产后,三年内免收厂房租金。
第二十一条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落户经济开发区的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收城市配套费。
第二十二条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外,本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按国家定价标准的下限酌情收取。
第二十三条投资企业用电、用水安装只收设备材料成本费、安装工时费,其他费用一律免收。
电费按企业用电等级和用电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目录电价以内更优惠的价格供电。
第二十四条为加快老城改造步伐,促成旧城换新,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主地块”之外、符合规划条件范围内的周围老屋可以实行协议拆迁,所得土地并入主地块统一规划与开发,因拆迁周边老屋所得土地的政府收益用于土地竞得者进行拆迁。
拆迁、规划、建设等市级行政性收费属于本级的即征即返。
中介服务型收费酌情收取。
水、电、气、通信等相关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下限收取。
拆迁还建部分免收城市配套费等。
第五章土地政策第二十五条为按照国家集约、节约用地的管理规定,实行高新技术项目优惠供地、重大项目确保供地、一般项目从紧供地、小型项目孵化供地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以及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生产性加工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企业全额到资并正常生产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安排资金奖励该企业。
第二十八条入园工业项目按《利川市腾龙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供地。
国家鼓励类产业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按成本价供地,投资额度每亩超过200万元的按9000元的标准供地;房地产及三产业项目,政府以挂牌或招标方式出让供地。
五星级酒店实行优惠供地政策。
投资业主按招拍挂方式,将每亩不低于3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打入市财政专户,市政府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逐步奖励50%,余款待获得“五星级”牌子后全额奖励。
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奖励比照州政府的奖励标准对等奖励。
社会发展项目,按成本价供地(成本包括对农民征地的各项费用、养老保险、村集体留成、附属物拆迁费用、报批费用和中介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政策规定,在我市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时,可以将由乡镇政府组织、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种植的茶叶、经果林、蔬菜、药材等基地建设纳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扶持范围。
同时,允许用项目财政性资金对农民所需的种苗按购买成本价格的50%给予补助。
第六章财政政策第三十条投资者企业就业员工在300人的,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后,以后3年内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新增部分的20%予以奖励;超过300人的按30%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后,以后3年内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新增部分的50%予以奖励。
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市财政奖励人民币元。
第三十二条对从事商贸、大型物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3年内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对年度新增本级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比例增加奖金。
以后年度实行环比递增给奖。
第三十四条新办生产型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2年内政府以财政返还的方式奖励给企业;第3至5年,奖励留成部分的50%。
投资2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和其他重点支持的项目,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
第三十五条扶持外商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对完成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投资企业新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新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着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州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客商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经贸会展活动,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上述第三十条至三十七条,只就单项一次性奖励,不重复给予奖励,其资金来源为预算外资金和基金收入。
第七章准入政策第三十八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产业和行业,均可在我市生产和经营。
工商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
从事个体经营的,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有关证明直接申领工商执照。
有前置审批规定的,持审批文书办理。
创办私营企业的,可以先登记开业、后完善手续(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按规定办理),取消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限制。
对注册资本,可按《公司法》的规定,首次到位达到法定限额,其余部分在两年内分期到位。
对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可按规定将评估额抵作注册资本。
企业集团登记,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为500万元,集团合并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为1000万元。
第三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对手续的办理须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限期办结。
其中内资企业申报5至10天办结,外资企业15天办结。
对需报中央、省、州及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项目投资者申报办理。
第四十条实行市领导与客商企业联系制度。
对一次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累计投资6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及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时确定1名市领导负责该项协调工作,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主管部门、一套工作专班,从项目立项、审批、办证到开工建设,由工作专班全程参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