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具单身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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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指南一、法定条件1、本辖区常住户口居民;2、本人应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当事人现婚姻状况为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者,离异之后至今未再婚者,丧偶之后至今未再婚者;二、需递交申报材料1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离婚者: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10 月24 日文件); 3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4 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 张。三、办理流程初审要件→填写声明书及审查→微机查档→复审合格→出具证明四、办理期限证件齐全,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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