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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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摘要:就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探讨其所面临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非营利性组织;现状;问题;改革
综合有关资料,非营利性组织可以界定为:具有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质的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有大家公认的非盈利性、中立性、自主性、使命感、多样性、专业性、灵活性等基本特征。
1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
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中间部门,即“第三部门”。这也就意味着非营利组织超脱于政府和私营之外,因此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在我国,因各个方面改革的全面展开以及改革自身的风险性,致使我们处于一种日益变化的生活环境之中,灾害的不确定性和破坏性也威胁着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在应对发展中的问题时,如应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问题时,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在强调政府、个人、企业三者的作用时,不应该忽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从我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的实践来看,由国际慈善组织、国际志愿组织、红十字会、中国抗灾救灾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募捐形成的基金已成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营利组织承担了以往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责任,解决了公共财政资金对于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合理优化了资源配置,这有利于推进我国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构建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进城务工者、下岗职工、失业者、退休人员、老弱病残等,他们不仅需要增加福利,更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此相伴的是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年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承担一部分责任以弥补政府成本的不足,而非营利组织具有互助、互惠、利他的特点和公益精神,其恰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进而必然会对增进社会容忍、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产生积极意义。另外,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发展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形成一种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从而有利于政府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出现权利寻租等腐败现象。
经济社会中,有必要形成非营利组织来维护分散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如分散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协会与外界交涉,以维护自身利益;农民为了使农产品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卖出好价钱,需要建立农产品协会等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依靠农民工自己的组织来解决。尤其是现在我国加入WTO,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贸易摩擦加剧,需要通过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利益。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近二十多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救助对象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但其发展的制度环境却相当滞后,相关制度的缺陷和缺失已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2 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问题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各种问题。人员问题。从非营利组织形成过程看,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政府改革中的困境特别是人员分流难题,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为政府人员的精简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尽管政府机构和人员精简了,但运用于行政事业中的“人头费”却没有减少,这样的精简损害了非营利组织的人事独立性。从人员素质上看,能力不足也是一个极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不足。自主性问题。非营利组织存在独立性的危机。非营利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公益,尽管这些公益的范围有大有小,然而随着组织的,其结构和人员往往难以逃脱官僚化的倾向,导致目标置换,即将原来的手段——争取资金作为目的,组织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淡忘或脱离了它们本应关注和帮助的对象,甚至成为某个主要捐助者的代理人,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实践来看,许多非营利组织过分依赖政府,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政府的监管缺位问题。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上,目前还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协调的监管机构,存在体制不顺、准入把关不严、权力过于分散、多头审批、多头管理、难以协调等弊端。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出现混乱。
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我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由于政府管理具有宏观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对于不符合这种特点的事务,政府难以做到高效的管理。因而对于这部分事务的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组织来实施。政府
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我国非营利组织逐步发展的过程。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再调整,这必将促使我国逐步由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在管理机制上将逐步从单向控制的行政体制转向协商合作的管理机制。
经费问题。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不足是一个相当普遍和非常严峻的问题。实际上,很多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运转的,由于政府改革后行政开支的压缩,使一些非营利组织处在严重资金不足的状况下,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甚至处于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行业范围不符或与自身性质相违背的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
3 探析非营利组织的改革
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一直是政府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要理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给予非营利组织适当的行动权力空间,真正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政府应建立有限政府的观念,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让渡部分职能。这是实现政社分开,增强非营利组织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组织内部建设——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生命力。非营利组织的“生命力”可以理解为组织自身的活力。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非营利组织自身内部建设不够完善,生命力不强。从角度看,我国所有正式注册的非营利组织都挂靠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之下,缺少甚至丧失了根本上的民间性和自治性,那些具备民间性、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