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类别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方案使用》
规划目标年 121.97
2498.06 2293.88 2284.26 204.18 534.75 530.45 317.23
2498.06 2293.88 2284.26 204.18 534.75 530.45 317.23
113.37
91.84
91.84
面积单位:公顷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方案使用》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园地总规模 林地总规模 牧草地总规模
规划基期年 538.13 623.35 1526.86 1313.87 1304.24 212.99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28191
≤
≤20
24391
<73173
20-01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1074
≤
≤20
26261
<78783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7553
≤
≤15
23717
<47434
20-015-K01-02
体育用地
配建停车
3498
≤
≤15
2318
<4636
20-016-K01-01
4
20-012-K01-02、20-013-K01-02、20-023-K01-01、20-024-K01-02
每处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应布置在地面临道路位置。
变电室
15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5-K01-01、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2、20-021-K01-03、20-015-K01-02、20-022-K01-02、20-023-K01-01、20-023-K01-02、20-024-K01-01、20-024-K01-02
>35
-
> 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20-017-K01-03
防护绿地
G2
-
12475
-
-
-
-
>85
-
-
20-017-K01-04
公园绿地
G1
-
6503
-
-
-
-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G1
公园绿地
-
-
-
≥75
02-07
M1
一类工业用地
≥
≤60
-
≥20
02-08
E1
水域
-
-Hale Waihona Puke --02-09
H5
采矿用地
-
-
-
-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10
H5
采矿用地
-
-
-
-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11
B1
商业用地
≥
≤45
-
≥20
02-12
B1
商业用地
≥
≤45
-
≥20
02-13
G1
公园绿地
-
-
-
≥75
注:表中工业用地、物流用地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控制指标,其他用地容积率指标为下限控制指标。所有用地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指标为上限控制指标,绿地率指标为下限控制指标。
02-03
G1
公园绿地
-
-
-
≥75
02-04
M1
一类工业用地
≥
≤60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05
W1
一类物流仓库用地
≥
≤60
-
≥15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整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
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一、总则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第2.3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每期占地规模应根据最终人区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控制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2.4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建设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污水处理、仓储及绿化等设施,并按功能人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附表一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25688
<77064
20-017-K01-02
医院用地
配建停车
42277
≤2.0
≤15
37664
<75328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6432
≤2.0
≤15
22173
<44364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708
≤3.0
≤20
17021
<51063
20-022-K01-01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20-017-K01-02
用地面积42557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2
20-011-K01-02、20-022-K01-02
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合并设置。
3
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1
20-023-K01-01
文化活动中心应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球类棋牌、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和小型图书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2平方米。
≤2.0
≤15
26255
<52510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停车
8963
≤2.0
≤15
6656
<13312
20-02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728
≤3.0
≤20
31689
<95067
附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控规标准
表1.1.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续表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A.1 总则A.1.1 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及目标。
A.1.2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区性质,如:工业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综合区或其他。
A.1.3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A.2 规划范围的规模及期限A.2.1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A.2.2 规划期限。
A.3 土地使用控制A.3.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的原则。
A.3.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和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新区一些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应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A.3.3制定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开发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地块界线可进行调整,地块可进行合并或细分的原则。
A.3.4 阐明图表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是安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给予相应补偿。
A.3.5制定地块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指标提出。
1 规定性控制指标:a.用地性质;b.用地面积;c. 建筑密度;d. 容积率;e. 建筑控制高度;f. 绿地率;g. 交通出入口方位;h.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控制指标:a.居住人口;b.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c.其他环境要求A.3.6建筑间距的控制应按本规范5.2.1条执行。
A.3.7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性质:1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
33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册中逐一表示。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完整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
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一、总则第1.2条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们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基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就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
第2.2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第2.3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每期占地规模应根据最终人区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控制指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2.4条工业园区、开发区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建设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污水处理、仓储及绿化等设施,并按功能人区合理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附表1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
附表1 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精品资料整理
附表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平衡表
单位:公顷
精品资料整理
精品资料整理
范文范例学习参考
附表4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单位:公顷
附表5 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公顷
精品资料整理
精品资料整理
附表6 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单位:公顷
附表7 园地指标
单位:公顷
附表8 林地指标
单位:公顷
附表9 补充耕地指标
单位:公顷
附表10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2、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单一基地;3、本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4、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5、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6、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7、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8、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9、商住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0、商办综合楼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11、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
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2、汽车停车率指居住区内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13、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4、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5、旧住房综合改造指旧住房平改坡、成套率等的综合改造。
16、日照有效时间日照的有效时间根据建筑物朝向确定(见下表)。
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过日照有效时间表规定角度范围的,不作日照分析。
日照有效时间表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
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工程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1〕3号〕,节约和集约用地,实现建设工程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标准,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改革委编制了?十五类建设工程用地指标〔试行〕?,现印发试行。
本通知印发试行的行业建设工程用地指标,在国家公布新修订的用地指标后,按国家公布的用地指标施行。
附件:十五类建设工程用地指标〔试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十五类建设工程用地指标〔试行〕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一〕车站等级划分表1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展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表2单位:m2/百人次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效劳的,营业站的效劳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表3〔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45%~55%。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四类地 区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2260
五类地 区 ≥2130 ≥2130 ≥2130 ≥2130 ≥2130
六类地 区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七类地 区 ≥1680 ≥1680 ≥1680 ≥1680 ≥1680
≥2725 ≥2335
≥3615 ≥3080 ≥4350 ≥3620 ≥4350 ≥3620
2915 3500 3500
≥2740 ≥2495 ≥1980 ≥3275 ≥2990 ≥2430 ≥3275 ≥2990 ≥2430
≥5170 ≥4455 ≥4375 ≥4100 ≥3760 ≥3030
电气机械及器材 ≥4995 ≥3620 ≥3500 ≥3275 ≥2990 ≥2430 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 机及其他电子设 ≥5505 ≥5095 ≥4955 ≥4645 ≥4255 ≥3450 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 、办公用机械制 ≥4995 ≥3620 ≥3500 ≥3275 ≥2990 ≥2430 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 ≥2325 ≥2040 ≥1890 ≥1800 ≥1650 ≥1500 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 ≥2325 ≥2040 ≥1890 ≥1800 ≥1650 ≥1500 材料回收加工业
附件2 附件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 Nhomakorabea:万元/公顷
行业分类 代码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 18 造业 19
二类地 区 ≥2725 ≥2725 ≥2725 ≥2725 ≥2725
三类地 区 ≥2335 ≥2335 ≥2335 ≥2335 ≥2335
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整理
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整理(一)——居住用地计划把常规的一些用地类型和开发强度收集整理一下,先发居住的~~容积率从1.1到8.3,因为是很久以前找的,只记录下了容积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之类的暂时是很难找得到了,等有心情有机会再说。
刚才看到一则关于容积率的文章,觉得其中一部分内容很有意义,摘抄如下:三、容积率与物业类别充分了解容积率对项目品质的影响,对我们的项目定位和规划是非常有帮助的。
在此说一说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
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
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另外容积率在0.8-1.0时也可以考虑叠加别墅(3-4层);容积率在1.0-1.2时也可以考虑做花园洋房(4-5层);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
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
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19-33层,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以上摘自/128455392.html怎么计算一个项目的最佳容积率?)可以看到,3.0的容积率其实已经是相当惊人了的。
照片名称:Ratio 1.11-residential distric 多层 F6+1照片名称:Ratio 1.11-residential distric 多层 F6+1照片名称:Ratio 1.17-sea Wind Garden,Tsi 低层+多层+小高层从高到低依次为 F11+1,6+1,5+1,3+1,2+1照片名称:Ratio 1.17-sea Wind Garden,Tsi 低层+多层+小高层从高到低依次为 F11+1,6+1,5+1,3+1,2+1照片名称:Ratio 2.15-Heartocean-plan & p 小高层 F10,F17+1照片名称:Ratio 2.48-Tianming Garden-bir 小高层+高层 F19-21,F12照片名称:Ratio 2.48-Tianming Garden-pla 小高层+高层 F19-21,F12照片名称:Ratio 3.2-Living Future People 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组合 F3-34照片名称:Ratio 3.2-Living Future People 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组合 F3-34照片名称:Ratio 3.2-Living Future People 低层+多层+高层 F3,4,7,17,18,33,35照片名称:Ratio 3.2-Living Future People 低层+多层+高层 F3,4,7,17,18,33,35照片名称:Ratio 3.5-Zhuyuan Residence-pe 高层 F16-18照片名称:Ratio 3.5-Zhuyuan Residence-pl 高层 F16-18照片名称:Ratio 3.89-Guidian-plan & pers照片名称:Ratio 4.1-Plot 48# of Jing'an 高层 F17-34照片名称:Ratio 4.5-DiecuiJiuchongtian G 高层 F24-41照片名称:Ratio 4.5-DiecuiJiuchongtian G 高层 F24-41照片名称:Ratio 4.88-Moden Town Residenc照片名称:Ratio 4.88-Moden Town Residenc照片名称:Ratio 5.5-Wave Garden-plan 高层 F22照片名称:Ratio 6.1-Celrbrity Garden-mod照片名称:Ratio 6.1-Celrbrity Garden-per照片名称:Ratio 6.1-Celrbrity Garden-pla照片名称:Ratio 8.3-Flourishing Garden-m 高层 F34照片名称:Ratio 8.3-Flourishing Garden-p 高层 F34照片名称:Ratio 8.3-Flourishing Garden-p 高层 F34。
建设用地标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 城市用地分类1.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1.11.2规划兼容性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附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7表1.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891.3 综合性质用地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0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2.1 一般原则2.1.1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1.2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使用和协调。
2.1.3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
2.1.4严禁安排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用地选址。
2.1.5 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如水体、山体)的建设活动。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须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慎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内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指标
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指标单位:kW/ha江门取值广州取值佛山取值中山取值深圳取值一类居住用地R1200-400300-400300-400二类居住用电R2200-500250-350250-350三类居住用地R3150-300200-300200-300行政办公C1400-600400-600400-600300-700金融贸易C2500-700500-700 500-700商业/服务业C3500-800500-700500-700400-1000 文化娱乐C4500-700500-700500-700体育C5300-400300-400300-400医疗卫生C6300-400300-400300-400教育科研设施C7300-400400-500400-500C8300-400400-500400-500其它公共设施C9400-500400-500400-500一类工业M1200-400500-700500-700500-700二类工业M2300-500600-800700-900 700-900三类工业M31000-1200800-1000800-1000普通仓库用地W1危险品仓库W2堆场用地W3铁路用地T1700700700700 公路用地T2505050港口用地T4700700700700道路用地S15050广场用地S25050停车场用地S35050市政公用设施U 100100100100150-250其它用地Y 50505050负荷密度指标单位:MW/km2端州取值江门取值广州取值佛山取值中山取值深圳取值一类居住用地R120-4030-4030-40二类居住用电R23520-5025-3525-35三类居住用地R315-3020-3020-30行政办公C15540-6040-60 40-6030-70商业金融贸易C27050-8050-7050-7040-100文化娱乐C36050-7050-7050-70体育C43530-4030-4030-40医疗卫生C53530-4030-4030-40教育科研设施C64530-4040-5040-50文物古迹C74030-4040-5040-5015-30100400-500900-1000400-500150用地属性代码远景负荷指标200-50010050100200-50020-4015-30用地属性代码远景负荷指标40-5020-5090-10040-50其它公共设施C84040-5040-5040-50其它公共设施C94040-5040-5040-50一类工业M15020-4050-7050-7050-70二类工业M230-5060-8070-9070-90三类工业M3100-12080-10080-100普通仓库用地W1危险品仓库W2堆场用地W3铁路用地T170707070公路用地T2555港口用地T470707070道路用地S155广场用地S2555停车场用地S3555市政公用设施U 101010101015-25其它用地Y 5555特殊用地D 公共绿地G1生产防护绿地G2旅游用地102—4401.5-351.5-340-5020-50101510单位:MW/km2江门取值广州取值佛山取值中山取值深圳取值20-4030-4030-4020-5025-3525-3515-3020-3020-3040-6040-6040-6030-7050-7050-7050-7050-8050-7050-7040-10050-7050-7050-7030-4030-4030-4030-4030-4030-4030-4040-5040-5030-4040-5040-5040-5040-5040-5020-4050-7050-7050-7030-5060-8070-9070-90100-12080-10080-10070707070555707070705555551010101015-2555551.5-351.5-320-502—440-5020-5090-100 40-5010151010。
控制指标一览表
——
02-04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51
0.8
40
25
——
保留现状
02-05
R
居住用地
5.54
2.0
20
4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010年11月,文件号:2010蓟县地证申字0040)
02-06
R
居住用地
12.14
1.8
45
40
——
提升改造地块;
可兼容不大于8%的商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大于8600平方米;
02-07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45
2.0
——
——
——
——
02-0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04
2.0
——
——
——
——
02-09
R
居住用地
8.39
1.5
40
35
——
可混合不小于30%的商业用地面积
03
03-0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00
1.6
66
5
——
保留现状
03-02
R
居住用地
1.00
1.5
3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36
1.5
35
35
社会养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划供热站
——
05-0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27
1.0
35
35
——
——
05-0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阅读目录
一、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三、新建铁路项目用地指标
四、其他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上传说明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核准项目建设报批的主要依据。
该《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为湖南省试行标准。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具有基本稳定性,修正频率和幅度很小。
投资强度具有区域差异性和时效性,采用标准通常都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状况、规划用地性质、地方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年度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整修正,修正幅度一般在正负20%之内。
因此,对不需要最新指标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该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投资强度标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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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用地(H14)
位于规划区边缘,临近自然开放空间
1.2
30
30
10
3、主要类别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用地类别
用地条件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一类住宅用地
(R11)
位于规划区边缘,临近自然开放空间
1.22535Fra bibliotek18二类住宅用地(R21)
位于规划区边缘,临近自然开放空间
1.4
30
30
18
城市一般地段
1.8
30
30
36
临近城市主要道路及居住服务设施
2.2
30
30
50
行政办公用地(A1)
临近城市主要道路
1.6
35
30
30
景观条件良好,临近居住服务设施
1.4
30
30
30
商业用地(B1)
一般商业用地
1.4
35
25
36
步行街
1.6
45-50
25-30
36
重要商业中心
2.2
45-50
25
48
商务用地(B2)
中心重要生产性服务设施,地标建筑群
2.0
3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