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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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1.A岗教师,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专业课教师360课时,基础课教师420课时。

2.B岗教师,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专业课教师460课时,基础课教师500课时。

3.同时聘为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每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140学时。

4.科研编制教师,每年要承担不低于2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允许超过240学时。

5.辅导员教师

参加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研活动,认真听课,做好主讲教师助教工作,不得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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