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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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及种类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

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各种书面协议。

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参加缔约国家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1.贸易条约(Commercial Treaty)

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包括很多,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

这种条约一般是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能生效,其有效期也较长。

2.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和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

贸易协定是缔约国家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贸易协定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贸易额、作价原则和使用的货币、支付和清偿的办法、关税优惠及其他事项的规定等。

贸易议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3.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

支付协定是缔约国之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规定清算项目与范围、规定清算货币和清算方法以及清算帐户的差额处理等。

4.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价格、购销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的多边贸易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国际商品协定主要通过经济条款来稳定价格。

第一,缓冲存货(Buffer Stock)的规定

第二,多边合同(Multilateral Contracts)规定。

第三,出口配额的规定。

第四,出口配额和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简写MFNT)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最惠国待遇原则按照有无条件,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两种: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即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那么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都是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有大有小,一般包括:

(1)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

(2)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二)国民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就是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经济上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战结束之初,为了避免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在美国的倡议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是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

二、总协定的宗旨和作用

1.宗旨:提高各缔约国的国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

2.作用:

(1)总协定为各成员国规范了一套处理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

(2)为解决各成员国在相互的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场所;

(3)为成员国举行关税减让谈判提供了可能和方针;

(4)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创造了贸易上的对话条件。

三、关贸总协定产生的意义及其局限

四、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

1.缔约国全体

2.代表理事会

3.委员会

4.工作组

5.专家小组

6.十八国协商集团

7.总干事

8.秘书处

五、关贸总协定条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1.总协定的条款

关贸总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其中的第四部分是1964年以后加进去的,此外还有若干附件和一份暂时适用协定书。

2.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总协定的条款和规定很多,但总体上说各种条款和规定可体现在以下基本原则上:

(1)无歧视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原则;

(3)国民待遇原则;

(4)互惠原则;

(5)透明度原则;

(6)关税保护原则;

(7)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8)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贴补原则,或称公平贸易原则。

六、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1.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简述

关贸总协定已经进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一个回合的谈判持续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这些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降低贸易壁垒”,并都取得了若干谈判成果。

2.前七轮贸易谈判的特点

特点表现为:

(1)总协定受主要缔约方的政策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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