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部分项目进场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3•【字号】京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3日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一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重点聚焦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推动本市营商环境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力争经过3-5年创新试点工作,政府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集聚和配置国内外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大幅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进入全球前列,建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国务院: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国务院: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意见提到,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
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
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
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依标准兴1 / 16办的交易平台等共同构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兴办的交易平台运行单位、提供交易服务的市场主体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第五条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组织架构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旅游局、事管局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梳理并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的进入及退出便利水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
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其中,企业开办登记注册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系统评估。
在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
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调整和合并重复的审批环节,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
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新途径——新乡市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电子化交易系统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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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订 电 子合 同 :网 上 议价 完 成 后 , .
元以 下办公设备协议供 货、2 万元以下公
务印刷项 目、5 万元以下的工程维修项 目
采 用 电 子订 购 方 式 。图 2 ( ) 电 子订 购 流 程 主 要 有 以 下 五 个环 节 : 1 计 划 申报 : 由采 购 人 编 制 采 购计 .
人 编 制 详细 需 求 。 3 发 出 电子 订单 :由采 购 人从 协 议供 .
子订购 、二次 电子询价 、电子反 向拍卖三 种方式于一身 :
( ) 子订 购 :是 指 由采 购 人 在 网上 一 电
自动确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的一种方
式。本市对 5 万元 ~1 万元的工程维 修项 0 目引入电子询价 方式 。 电子询价 流程 与电 子订 购流程基本相 同, 但不同的是在发 出
应商来说 , 降低可投标 成本 , 增加市场机
会。 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也存在一些问 题:如协议供货价格难以控制 , 采购单位 易与供应商 串通等 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 ,
2 1年 中心 与郑 州 信 源公 司共 同研 发 了协 00 划 , 网上 提 交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 2确 定 采购 需 求 计划 经审 核 通过 后 , .
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在网上签订电子合 同,提交交易中心审核。 5 供货验收评价:供货完毕 后,由采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2日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64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以省、市两级为主体,辖市(区)为分支机构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新政办[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0]125号)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的工作部署,为继续改进管理监督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下简称“应进必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推进项目“应进必进”(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7〕26号)文件规定,凡属《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所列项目,都属于“应进必进”范围,其中,涉及市直16个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1项。
(二)对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场交易的,应当采取“一事一审一批”办法,经主管部门主管科室审查和主管领导审批,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可以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否则,项目相关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资金拨付。
经批准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实施交易的单位在项目完成交易后20天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交易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经批准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及交易情况审查后,在媒体进行公示,定期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并建档备查。
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其交易行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投诉举报情况的,由其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书面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招投标进场交易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招投标进场交易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招投标进场交易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业项目招标活动,强化招投标进场管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等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业项目招标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确定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活动启动前,各相关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交易方式。
(一)依法必须招标工业项目必须进场交易。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服务(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非工程类项目参照工程项目限额标准自愿进场交易。
与国有企业生产生活相关的原料、服务、物资等非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可参照16号令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项目,由招标人自愿选择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选择进场交易的,须按照规定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进场交易。
为节约行政资源和交易资源,未达到16号令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企业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企业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竞争性方式自行采购,或建立供应商库、服务商库,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165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16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09年7月,我局印发《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09〕246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各部门积极响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运转顺利,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以及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回收处理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处置工作逐步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资产处置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资产处置平台的服务范围我局和中直管理局共同建立了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服务平台,并依托资产处置交易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资产处置服务网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审批后需处置的资产应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统一交由处置交易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处置。
各部门京外资产处置事项,也应交北交所进行处置,或由北交所按规定委派其京外资产处置合作机构组织实施。
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交通工具(按规定实行置换和厂家回收的机关公务用车除外)、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债权以及其他资产,涉及变卖、转让或报废的,除国家有明确规定或经我局审批同意采取特定资产处置方式外,均应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
二、关于资产处置评估机构选定各部门资产处置工作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统一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完成后,由北交所将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我局或相关部门备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新兵办发〔2021〕79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79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1日关于进一步推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以来,兵团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了覆盖全兵团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平台体系,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助力了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及兵团党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大力推进平台交易“一张网”全覆盖,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助力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盐政办发〔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坚持“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一)强化领导及完善统一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管委”)要切实履行统筹领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责。
市公管委办公室(下称“市公管办”)要具体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要求。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市公管委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审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策性文件、意见;牵头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2.市公管办工作职责: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进场交易目录;建设和管理全市综合专家库;监督市各行业、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疑难复杂质疑投诉查处;研究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措施。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文政办发〔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文山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八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一、规范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一)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外,不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1056号)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进入州、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州级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行业(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快推进
场 的监管 力度 ,注 销撤 回资质 6 9家 ,停业 整顿 6 1 4家 ,警告
罚款 2 9家 ,通报批 评 1 4 6家 ,暂停招 投标 2家 ,暂 扣安全生 产许可证 5 家 ,进一 步规范 了企业 市场行 为 。
2 0 1 4年 ,山西省将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 , 严格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程 网上招标投标 系统数据交换接 口标 准 》 的要求 , 进行数据交换 ,
陕西省印发 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日前 ,陕西省 住房和城 乡建设 厅印发了 《 陕西省建 设行业
超资质承 揽 、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 , 坚决 淘汰一 批不合格企业 。 积极推 进建筑 节能和诚 信体系建 设 ,建立优胜 劣汰 、公平 竞争
的市场机制 。
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 该 省所有建设行业信
为 保障建 筑业健 康发 展 ,2 0 1 3年 山西省共 对 8 6 5家企业 进行了处罚 ,占企业总 数约 1 8 %。 2 0 1 3年 ,山西省建筑业产值 2 9 8 0亿元 ,实现增加值 7 5 0
亿元 ,占 GDP的比重达到 6%。同时 ,山西省加大 了对建筑市
咸 阳等试点 城市 ,旬 阳县 、杨凌示范 区建设 工程招标办所 监管
年 1月 1 7日废止 。
[行 业 I N DUS T R Y]
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快推进
近 日,陕西省 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 管理办公 室就该省逐 步开
展建 设工程 电子化招投标 系统应 用工作进行 了安排部署 。根据
安 排 ,自 2 0 1 4年 4月 1日起 ,该省将 对所有 规模以上 的政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75号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发改委、工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海港口中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经发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数字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经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联系人:郭征*************,钟木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12月23日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试行)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了有效遏制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招投标监管机制创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设“全覆盖、全程管、堵漏洞、提前防”的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平台”),强化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管,实现“进得来、管得住、违法违规能抓住”的工作目标。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曲政办函〔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精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各级、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目前全市“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建设已完成硬件设施设备、软件系统安装及试运行等工作,系统平台运行基本正常,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及矿业权类、国有产权类等交易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式及内容(一)曲靖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从项目招标(采购、出让转让)备案和进场登记、公告发布、招标(采购、出让)文件制作和审查、招标(采购、出让转让)文件下载、质疑、答疑、补遗、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开标、评标(谈判、竞价)、结果公示、数据交换等环节,全部在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采取“纸质和电子交易”并行方式,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货商、竞买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造价部门、设计部门、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长府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1〕1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梳理确认审批、收费等项目根据国务院五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费、年检等项目,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清减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更新并公布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目录。
二、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按照机构、职能“双进入”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将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各部门审批办公室办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中心办理。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职能、职数和编制。
一是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轮换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审批办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两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单位的其他工作,政务公开办要随时调度通报情况。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9〕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和招投标活动监督,有效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湘政办发〔2018〕27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强化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公管委)工作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州公管委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主任,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主任,州审计局局长、州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任副主任,州发改委、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州科技局、州医保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财政局:现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41号)吉林市财政局2020年9月15日附件: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41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近期,财政部在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中,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发展和改革委20号令)等相关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安排,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等相关工作,并按照复函中的政策口径及要求,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职责。
附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9月9日附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188号湖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有关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主要围绕交易服务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得介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不得改变各行业法定交易规则,也不得强制进场交易。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贺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加强招投标备案管理。
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的审批(备案)权限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由自治区审批(备案)的项目原则上在自治区级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
第二条全力推进交易活动进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自治区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做到应进必进。
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发布。
目录外交易项目实行市场化管理,允许和鼓励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建设单位将项目肢解或拆分,规避招标采购和进入平台交易。
第三条加强交易平台电子化建设。
市行政审批局要统筹、指导推进交易平台电子化改革进程,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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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部分项目进场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已基本实现平台交易全流程、全领域电子化,但仍有部分项目在平台采用借用场地的方式交易,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也未实施项目登记等必须的交易环节,导致交易不规范、现场管理较为混乱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在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时,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进场交易手续,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原则上所有进场交易项目据须明确监管部门,其中
1.工程类项目未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易中心不再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2.部分国企项目、医院、省直高校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没有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的,需由业主单位(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承诺函,明确表示该项目没有其他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如采购方式选择、招标文件、评审委员会组成、质疑投诉等事项)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3.其他进场要求按照最新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进场交易流程
交易平台对进场项目进行分类编号,项目进场交易项目实施以下流程:进场登记、场所安排、信息发布、实施交易、结果公示、立卷归档等。
三、全流程电子化
进场交易项目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供的范本,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实施全流程电子化。
禁止纸质方式交易。
1.国企单位、医院、高校等的自筹资金工程项目按照政府政府性资金项目的流程进行操作。
2.国企单位、医院、高校等的自筹资金采购项目,参照政府政府性资金项目(可选择无监管部门)的流程进行操作。
四、进场交易还应该遵守如下规定
1.代理机构及其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登记,遵守各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接受信用评价。
2.招标采购方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公告公示使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范本格式。
4.评标委员会组成等经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在平台发布或落实。
5.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按照中心现场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信息(含履约信息)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及时准确进行公示。
7.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国企项目、医院项目、省直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专家盒饭、专家住宿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无监管部门的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专家盒饭、专家住宿也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委托交易中心统一接受和退还,无监管部门的履约保证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管理。
(3)项目档案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8.执行平台其他规定开展工作。
五、其他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