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部分项目进场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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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部分项目进场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已基本实现平台交易全流程、全领域电子化,但仍有部分项目在平台采用借用场地的方式交易,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也未实施项目登记等必须的交易环节,导致交易不规范、现场管理较为混乱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在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时,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进场交易手续,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原则上所有进场交易项目据须明确监管部门,其中

1.工程类项目未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易中心不再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2.部分国企项目、医院、省直高校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没有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的,需由业主单位(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承诺函,明确表示该项目没有其他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如采购方式选择、招标文件、评审委员会组成、质疑投诉等事项)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3.其他进场要求按照最新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进场交易流程

交易平台对进场项目进行分类编号,项目进场交易项目实施以下流程:进场登记、场所安排、信息发布、实施交易、结果公示、立卷归档等。

三、全流程电子化

进场交易项目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供的范本,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禁止纸质方式交易。

1.国企单位、医院、高校等的自筹资金工程项目按照政府政府性资金项目的流程进行操作。

2.国企单位、医院、高校等的自筹资金采购项目,参照政府政府性资金项目(可选择无监管部门)的流程进行操作。

四、进场交易还应该遵守如下规定

1.代理机构及其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登记,遵守各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接受信用评价。

2.招标采购方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公告公示使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范本格式。

4.评标委员会组成等经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在平台发布或落实。

5.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按照中心现场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信息(含履约信息)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及时准确进行公示。

7.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国企项目、医院项目、省直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专家盒饭、专家住宿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无监管部门的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专家盒饭、专家住宿也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委托交易中心统一接受和退还,无监管部门的履约保证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管理。

(3)项目档案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8.执行平台其他规定开展工作。

五、其他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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