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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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一、土地批租、拆迁、征地二、前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市规划国土局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6元/证新征地界定勘丈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元/ m2,10。

1亩~100亩0.2元/ m2,,100。

1亩以下0.1元/ m2,城市规划咨询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用地咨询0.5元/ 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 m2,(建筑面积)按协议交纳土地登记代理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按协议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档案整理服务费城建档案馆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墙改费)市墙体改革办公室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1.5、2、3元/ m2×建筑面积代部门征收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鄂价房服函[2002]75号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市人防办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 1200元/ 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鄂价费字[1996]304武政[1999]125号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座标放线收费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按协议缴纳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按协议缴纳卫生监督防疫费市卫生监督所鄂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文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抗震设计审查费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垃圾服务费市城市管理局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白蚊防治费市白蚊防治研究所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代征收三、建设阶段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综合开发管理费市开发办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按新开工面积0.50元/ m2工程质量监督费市质监站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工程检测试验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按协议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市造价站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程造价的1%工程质量监理费监理公司武城监字[1996]158号1~5亿元的,按0.8%~1.2%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鄂价房地字[2000]49号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商品混凝土服务费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鄂价房地字[2000]49号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甲、乙双方各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综[2002]23号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市工商局鄂价审字[1992]135号甲方0.1‰,乙方0.1‰路灯建设工程费武城开字[1992]064号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道路挖掘修复费市城管局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200~328元/m2占道费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0.60元/m2•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市环保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噪音防治费市环保局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排污水费市环保局武价服字[2002]54号0.05元/t易地绿化费市园林局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四、后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房屋测丈费市房产局国测发[1993]82号0.5元/m2五、税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0]212号(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87]98号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印花税市地税局[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所得税市地税局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房产税房产所在地地税局国发[1998]90号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车船使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28号文320元/辆(乘人)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地方教育发展费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销售额的1‰土地增值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133号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六、房地产交易税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税费包括相关的交易税金的交易费用。

武汉市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0.75

武汉市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0.75

武汉市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0.75摘要:一、背景介绍1.武汉市房产税计税依据2.0.75扣除比例的实施二、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的影响1.对购房者及房产市场的影响2.对武汉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三、应对策略及建议1.购房者如何应对2.政策调整及未来趋势预测正文:武汉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房产市场发展迅速。

房产税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计税依据的扣除比例对于市场各方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武汉市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0.75这一主题,分析其对购房者及房产市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一、背景介绍武汉市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来确定的。

而0.75扣除比例的实施意味着在计算房产税时,购房者可以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0.75作为计税依据。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购房者及房产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的影响1.对购房者及房产市场的影响(1)降低购房者负担扣除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购房者的税负,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利好。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降低购房成本有利于刺激购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2)调整房产市场供需关系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的提高,使得购房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房屋。

这将刺激部分观望的购房者入市,增加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开发商也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应策略,进一步促进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

2.对武汉市经济发展的影响(1)刺激内需降低购房成本有利于刺激居民消费,进而拉动内需。

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刺激内需对于武汉市及至全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购房成本会刺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有助于武汉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应对策略及建议1.购房者如何应对(1)关注政策动态购房者应关注政策调整动态,及时了解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的变化,以便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2)理性购房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购房者应保持理性,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进行购房,避免盲目跟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凡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包括总机构、分支机构和开发项目,下同),由开发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开发项目指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所载土地范围所进行的开发,无论是否分期开发,均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土地范围为一个项目。

开发产品指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

成本对象指每栋独立建筑物,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预(销)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单栋建筑为一个成本对象。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开发企业进行异地开发,自取得第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开发企业应当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第三章征收方式第七条对开发企业原则上采取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得事前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开发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应纳税额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逐渐成为⼀种趋势。

那么,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如何计算?本⽂,店铺⼩编将为您做出解答。

据了解,武汉⽬前尚未开通房产税征收,我们可以参照试点城市推算武汉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收⼊*税率(12%)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我国房产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其中,由购置⾸套住房和第⼆套改性住房所产⽣的房产契税,2018年政策均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套住房
建筑⾯积90(含)平⽶以下:
调整前税率:普通1%,⾮普通3%;调整后税率:均为1%
建筑⾯积90-144平⽅⽶:
调整前税率:普通1.5%,⾮普通3%;调整后税率:均为1.5%
建筑⾯积144平⽅⽶以上: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1.5%
2、第⼆套改善性住房
建筑⾯积90(含)平⽅⽶以下: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1%
建筑⾯积90平⽅⽶以上: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2%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武汉拿购房合同交契税

武汉拿购房合同交契税

一、了解契税政策在武汉购房,首先要了解当地的契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契税是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中,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契税政策:1. 契税税率为3%-5%,具体税率根据房屋性质、面积等因素确定。

2. 首套房购买者,在90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契税。

3. 第二套房购买者,在90平方米以下按2%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按3%税率征收契税。

4. 非普通住宅(如别墅、高档公寓等)的契税税率为4%。

二、签订购房合同在武汉购房,首先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以下是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 核实房屋基本信息,如面积、位置、配套设施等。

3. 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确保资金安全。

4. 了解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房产证。

以下是办理房产证的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2. 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缴纳契税。

3. 等待审核,领取房产证。

四、缴纳契税在武汉购房,需要缴纳契税。

以下是缴纳契税的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

2. 到房产交易中心缴纳契税。

具体缴纳金额根据房屋性质、面积等因素确定。

3. 领取契税完税证明。

五、领取房产证缴纳契税后,可以领取房产证。

以下是领取房产证的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2. 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

3. 等待审核,领取房产证。

总结:在武汉购房,从签订购房合同到缴纳契税、领取房产证,需要经历多个环节。

了解当地契税政策、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等环节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能为武汉购房者在缴纳契税过程中提供一些帮助。

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交税是我们⽣活中⼀定会涉及到的东西,每个公民都应该合法赋税,逃税漏税将⾯临法律的严惩。

那么你知道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规定,以现⾏契税政策,个⼈购买住房实⾏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准:1.当个⼈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积在90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2.户型⾯积在90平⽅⽶到144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积在144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4.购买⾮普通住房、⼆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征收的⼀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地使⽤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三、买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1、⼀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交房流程。

⼀般情况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会电话让你去交房,契税什么时候交,⼀般都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个⼈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2、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期(⼀般为合同第15页的⽇期)后90⽇内交纳,过期要收⽇的万分之五的违约⾦。

⽽维修基⾦需要购房者按照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的⽐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

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征收的⼀种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地使⽤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武汉契税标准

武汉契税标准

武汉契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武汉市实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武汉市的契税标准如下:
1.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1%,其中个人购买首套住宅的税率为1.5%。

2.非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税率为3%。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具体标准可能随着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同时,契税的计算方法和纳税义务人也有一定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

序号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前期费用1土地出让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国务院[1992]55号令商业、住宅、综合用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工业按用地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M2,工业35-100元/M2代政府征收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武政[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47号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3水利建设基金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征用地面积计算)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1.8%一次性征用耕地100-500亩或其它土地200-1000亩1.4%一次性征用耕地500-1000亩或其它土地1000-2000亩1.1%一次性征拨1000亩以上(含)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含)0.7%4征地管理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5土地登记费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地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

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

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

下文是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湖北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征收。

工矿区开征房产税须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

对农工贸经济有较好发展,比照工矿区报省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国营农场,属于房产税的开征范围。

县城城区与城郊、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行政区划确定。

对因经济发展,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市政建设已突破原来行政区划,又尚未明确划入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的延伸部分,其征税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和房产经租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缴纳。

经租的房产,由取得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转租的房产,由取得转租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生产和非生产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评估、重估的房产价值视同房产原值征税。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房产租金是指房产转让他人使用时,转让者向使用者索取的费用,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第五条房产税实施税务登记制度(一) 凡应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除本条(二)款另行规定的外,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对房产税的纳税事项自行核定,填报办理房产税税种登记。

湖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各种税费

湖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各种税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规划国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2]55号令商业、住宅楼按建筑面积计收。

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综合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 m2,工业35~100元/ m2 代政府征收。

二、前期房地产开发税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

2、土地契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文件,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土地契税税率为4%。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

4、墙改费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5、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1.5、2、3元/ m2×建筑面积代部门征收。

6、施工图审查费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7、垃圾处理费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

8、白蚁防疫费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 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代征收。

9、卫生防疫审查费鄂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文。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总额的10%。

四、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工程监理费武城监字[1996]158号1~5亿元的,按0.8%~1.2%收取。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

3 水利建设基金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市政府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湖北省水 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 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征用地面积计算)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 管理局收取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 [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元/平方米,10.1-100亩0.2元/平方米,100.1亩以上0.1 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
12
水土保持设施补 偿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市水务局收取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按1.5/平 方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 管理局收取
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 [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 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 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地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 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居民住 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 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 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 企业20元/证)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收费标准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收费标准

3
水利建设基金
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
4
征地管理费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资源和规 房地字【1995】44号、鄂价 划局收取 房服【2002】47号 主席令第28号、计价格【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资源和规 2001】1734号、鄂价费字【 划局收取 1992】130号、鄂价房服【 2001】300号 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资源和规 地管理实施办法》、鄂证发 划局收取 【1999】52号、武价函【 2000】74号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主席令第28号、省政府令第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主席令第28号、省政府令第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财综字【1992】130号、财综 字【1995】159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 政【1994】30号
5
土地登记费
6
耕地开垦费
7
土地复垦费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9
土地出让业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10
新菜地建设基金
土地交易中心代市政府收取
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
商业、住宅综合用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工业按 用地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 率确定。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 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 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增用 地面积计算)。
按规定标准收取。
单位0.07~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 书工本费(个人和单位普证5元/证和10元/证、 国家特制证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 地1.5万元/亩;远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1.6万元/亩,其他耕地0.8万元/亩。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 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2.25万元/万平方米。 出让方式20%以下,划拨方式3-5元/平方米。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 2%收取,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免收。 征用长期保留蔬菜基地3.5~6万元/亩,征用其 他用地0.7~1.5万元/亩(按用地面积计算)。

房地产开发过程税费(武汉)

房地产开发过程税费(武汉)
按协议缴纳
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
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
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协议缴纳
卫生监督防疫费
市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按协议缴纳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
192
176
160
144

144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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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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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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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
另:武汉市现行二手房交易收税费
营业税: 买后两年内转手,按评估价5.8%征收,购买满两年的免征。
700元/m2
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
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
后期费用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0.5元/m2

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地税发[2000]212号
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

湖北省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

湖北省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

湖北省房产税如何计算⽅法⽬前房产税只是在个别城市开征,但随着房产征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规范房产市场,房产税的征收势必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那么湖北省房产税如何计算⽅法是什么,怎样才能应对将要到来的房产征税?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将在下⽂中详细介绍。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是房产税采⽤⽐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收⼊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例税率,依照房产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算⽅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法例⼦:某企业⼀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地使⽤税计算例⼦:王某⾃有⼀处平房,共16间,其中⽤于个⼈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8年1⽉1⽇,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收取租⾦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为纳税⼈,王某作为出典⼈⽆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
1200元/ m2
拆除人防工程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字[1996]304
武政[1999]125号
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
座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
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
192
176
160
144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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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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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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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
另:武汉市现行二手房交易收税费
营业税: 买后两年内转手,按评估价5.8%征收,购买满两年的免征。
契税: 评估价的1%。
印花税: 交易价或评估价(取高值)的0.05%。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产权登记费:80元/套。土地登记费:35元/套。
综合服务费: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抗震设计审查费
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

武汉房地产契税标准

武汉房地产契税标准

武汉房地产契税标准武汉市是中国最重要的城市之一,也是湖北省省会。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武汉的房地产市场也在迅速发展。

在购买房地产时,买方需要缴纳契税作为购房成本的一部分。

武汉市根据不同的房地产交易类型制定了不同的契税标准。

首先,针对住宅房地产交易。

根据《武汉市契税暂行条例》,购买住宅的个人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率为3%。

不过,对于首套住房购买,按照国家政策,在购买首套住房并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可减少或免除契税。

具体的减免政策可能会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所以在购买住房时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

其次,对于商业房地产交易。

商业房地产包括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地产。

针对商业房地产交易,契税率为5%。

这意味着购买商业房地产的个人或企业买方需要缴纳较高的契税金额。

此外,商业房地产交易也不适用于首套住房购买的减免政策。

此外,根据武汉市《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契税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对于非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非普通住房包括豪华住宅、高价值住宅等,在契税征收时按照超过普通住房标准的价格进行计算。

具体调整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缴纳的契税应按照交易价格的3%或5%进行计算,以确保合法,并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应的契税。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武汉市的房地产契税标准根据交易类型和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购买住宅房地产的个人买方契税率为3%,商业房地产交易的契税率为5%。

同时,在购买非普通住房时,契税的计算和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买卖双方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契税,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仔细了解契税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要求。

武汉房地产契税标准

武汉房地产契税标准

一、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准:
(一)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三)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四)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一、契税房产证办理流程
商品房:契税——1.5%(非普通住宅3%)印花税——0.1%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 5.5%的营业税。

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房改房:契税(同上)印花税(同上)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经济适用房:契税(同上)印花税(同上)综合地价款:居住满5年的按照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咱今天来好好唠唠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的税费征收标准这档子事儿。

前些日子,我有个朋友老张,他琢磨着在湖北搞个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这可把他愁坏了,为啥?就是因为这一堆的税费,他压根儿搞不清楚,心里没底儿。

咱先来说说这土地增值税。

在湖北,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那可是有严格标准的。

如果你的房地产增值额没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那税率就是 30%。

超过 50%到 100%的部分,税率 40%,扣除系数 5%。

超过 100%到 200%的部分,税率 50%,扣除系数 15%。

超过 200%的部分,税率 60%,扣除系数 35%。

这算起来可真是得仔细着点儿,一个不小心算错了,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再说说契税。

在湖北,如果是买首套房,面积在 90 平米以下的,契税按 1%征收;面积在 90 平米以上的,契税按 15%征收。

要是二套房,面积在 90 平米以下的,契税还是 1%,但面积在 90 平米以上的,契税就得按 2%征收啦。

还有这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湖北的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是 15元至 30 元;中等城市是 12 元至 24 元;小城市是 09 元至 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是 06 元至 12 元。

印花税也不能少。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印花税,包括像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05‰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 5 元。

企业所得税呢,在湖北一般是按照 25%的税率来征收。

但如果企业符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那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

就说我那朋友老张,一开始对这些税费标准一头雾水,到处找人打听,自己也在网上查了个遍。

后来好不容易搞清楚了,才敢放心地推进他的项目。

这过程中,他真是感慨万分,直说这税费的事儿可不能马虎,得认真对待。

总的来说,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的税费征收标准是明确清晰的,只要咱们搞清楚了,按照规定来,就能顺顺利利地把项目做好。

可别像老张一开始那样,稀里糊涂的,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所以啊,大家要是有这方面的打算,一定得把这些标准弄明白喽!。

武汉市二〇一二年房地产开发税费

武汉市二〇一二年房地产开发税费
序号收费Fra bibliotek称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标准及计算办法
备注
6
耕地开垦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2〕52号、武价函〔2000〕74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新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0.80万元/亩
7
土地复垦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鄂政发〔1992〕52号、武价函【2000】74号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0~2.25万元/公顷
8
土地闲置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国土资电发〔2007〕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武价函〔2000〕74号
中心城区1.50万元/亩,新城区0.70万元/亩
代政府征收
11
新征拨用地勘丈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鄂政发[1998]60号、国测发[1993]82号、国测发[1994]3号
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算)
出让方式:出让金20%以下;
划拨方式3~5元/m2
9
土地出让业务费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部[1992]172号、财综字[1993]159号
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2%收取,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免收
10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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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政规〔2009〕9号
2
城市房屋拆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迁管理费 政府收取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
水利建设基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金 政府收取
财综〔20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7
土地复垦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 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0.60-2.25万元/万平方米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 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费率 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 费率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计算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 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 业; (二)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个人修建住房和生活需要在当地政府指定范围内取土、取石; (四)各级政府组织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五)三峡工程坝区内的实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 收费、建筑 的测绘机构 物放线测绘 收费 卫生监督防 市卫生监督所 疫费
鄂价房服[2007]77号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 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
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之和在5万元以下,按造价1%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 装工程费之和在5~50万元,按造价0.5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 之和在50~1000万元,按造价0.2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 在1000~5000万元,按造价0.1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 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0.05%收取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 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 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 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 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 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 表标准的50%计取。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 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 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 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 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0%;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 概算的0.90%;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0%;工程概 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5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500元的,应按500元 收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 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 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0%;基坑造价﹥500万元,500 万元以内按0.70%,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2000元 的应按2000元收费
6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耕地开垦费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 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 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 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远 武价函[2000]74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0.80万元/亩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序号 收费(税) 名称 土地出让金 收费(税)单位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政府收取 收费(税)依据 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 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 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 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 拆迁户数在100户以下的,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取费;拆迁户 数在100户以上的,按每户2000--2800元标准取费。
12
水土保持设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 施补偿费 市水务局收取
鄂政发〔2000〕28号
13
水土流失防 市水务局 治费
鄂政发〔2000〕28号
14
城市基础设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 施配套费 武汉市政府收取
(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 号)、武政[1997]第20号、黄价房地[2011]66号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 市人民政府收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政[1994]30号
3万元、5万元、6万元/亩(征地面积)
11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 新征拨用地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 勘丈费 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 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计征,每 平方米一次性交纳补偿费1.5元;对损坏其他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按其恢复同等标准工程的现行造价计收。
16
建设工程竣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工档案整理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综合服务费 收取
鄂价房服[2004]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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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墙体材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料专项费(墙 武汉市墙改办收取 改费)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预 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 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 号、财综[2002]55号 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累计计费率6‰,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累进 计费率4.50‰.,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累进计费率3‰,3000-5000 万元(含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累 进计费率0.30‰,10000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0.10‰
黄冈城区配套费为55元/㎡,麻城宋埠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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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服 市土地交易中心 务费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 标准如下: 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武价房字[2004]162号(注:委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托方出从土地收益中出) 1 100以下(含100,下同) 2 2 100以上至1000 1.8 3 1000以上至5000 1.5 4 5000以上 1.2 ①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 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②缩微、光盘:1500元/工程 ③录像带:800元/工程 ④照片:300元/工程 ⑤数字化加工:1元/页(A4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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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 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价咨询服务 询服务机构 费
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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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设费 市人防办收取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 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 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 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 易地建设费(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 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 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 鄂价费[2004]206号 4%×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 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按首层面积×1200元/平方米缴 纳;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黄冈市:1200元/㎡;麻城市:800元/㎡;武汉市区:1500元/㎡;扶贫 县市×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占地面积*1.5*征收标准 办法》、鄂价费字(1992)130号、《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 征收标准分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市郊区不同级别标准为1—6万元 护法》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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