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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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
麻价[2003]பைடு நூலகம்8号
25 生活垃圾处 理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收取
麻城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麻价 [2003]78号)文件标准 执行。具体项目包括,一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二是行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含社会力量办学)生活垃圾处理费;三 是街道经营户生 活垃圾处理费;四是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其中,个体 经营户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经营类型、营业面积而定,具体标准 为,一、 餐饮、水果、建材、修理、美容美发、医疗诊所(含夜市、水 果摊 点)个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米; 二、百货、日杂、服装、电器、副食、歌舞厅、电子娱乐等其它行 业个 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6元/平方米 (以上两项 经营面积在30-1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下降15%,100平 方米以上的按标 准下降25%);三、废品收购、木材场、停车场、 煤场、锯木加工等经营 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月0.7 元/平方米;四、影剧场(按 30%上座率计算)、招待所、宾馆、旅 社个体经营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标准为每月1元/座(床)。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 市人民政府收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政[1994]30号
3万元、5万元、6万元/亩(征地面积)
11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 新征拨用地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 勘丈费 取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 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计征,每 平方米一次性交纳补偿费1.5元;对损坏其他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按其恢复同等标准工程的现行造价计收。
6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耕地开垦费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 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 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 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远 武价函[2000]74号 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0.80万元/亩
21
鄂价费字[1996]256号
22
工程勘察审 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 查咨询服务 计技术审查机构 费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3]17号
23
施工图审查 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 咨询收费 工图审查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7]6号
24
深基坑工程 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 设计审查咨 计技术审查机构 询收费
16
建设工程竣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工档案整理 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综合服务费 收取
鄂价房服[2004]286号
17
发展墙体材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料专项费(墙 武汉市墙改办收取 改费)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预 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 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 号、财综[2002]55号 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累计计费率6‰,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累进 计费率4.50‰.,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累进计费率3‰,3000-5000 万元(含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累 进计费率0.30‰,10000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0.10‰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序号 收费(税) 名称 土地出让金 收费(税)单位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政府收取 收费(税)依据 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 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 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 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 拆迁户数在100户以下的,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取费;拆迁户 数在100户以上的,按每户2000--2800元标准取费。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 [2002]47号
征地费用为0.7-2.8%
5
土地登记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
单位0.03-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 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 企业20元/证)
20
建筑用地拨 地定桩测绘 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 收费、建筑 的测绘机构 物放线测绘 收费 卫生监督防 市卫生监督所 疫费
鄂价房服[2007]77号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 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
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之和在5万元以下,按造价1%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 装工程费之和在5~50万元,按造价0.5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 之和在50~1000万元,按造价0.2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 在1000~5000万元,按造价0.1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 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0.05%收取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 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 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 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 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 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 表标准的50%计取。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 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的30%~60% 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 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 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0%;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 概算的0.90%;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0%;工程概 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5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500元的,应按500元 收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 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 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0%;基坑造价﹥500万元,500 万元以内按0.70%,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2000元 的应按2000元收费
7
土地复垦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 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0.60-2.25万元/万平方米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 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费率 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 费率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计算
1
武政规〔2009〕9号
2
城市房屋拆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迁管理费 政府收取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
水利建设基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金 政府收取
财综〔20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黄冈城区配套费为55元/㎡,麻城宋埠为30元/㎡
15
土地交易服 市土地交易中心 务费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 标准如下: 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武价房字[2004]162号(注:委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托方出从土地收益中出) 1 100以下(含100,下同) 2 2 100以上至1000 1.8 3 1000以上至5000 1.5 4 5000以上 1.2 ①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 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②缩微、光盘:1500元/工程 ③录像带:800元/工程 ④照片:300元/工程 ⑤数字化加工:1元/页(A4幅面)
12
水土保持设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 施补偿费 市水务局收取
鄂政发〔2000〕28号
13
水土流失防 市水务局 治费
鄂政发〔2000〕28号
14
城市基础设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 施配套费 武汉市政府收取
(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 号)、武政[1997]第20号、黄价房地[2011]66号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 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 业; (二)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个人修建住房和生活需要在当地政府指定范围内取土、取石; (四)各级政府组织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五)三峡工程坝区内的实施项目。
18
建设工程造 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价咨询服务 询服务机构 费
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96号
19
人防易地建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设费 市人防办收取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 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 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 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 易地建设费(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 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 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 鄂价费[2004]206号 4%×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 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按首层面积×1200元/平方米缴 纳;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黄冈市:1200元/㎡;麻城市:800元/㎡;武汉市区:1500元/㎡;扶贫 县市×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占地面积*1.5*征收标准 办法》、鄂价费字(1992)130号、《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 征收标准分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市郊区不同级别标准为1—6万元 护法》 /亩
9
土地出让业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务费
10
新菜地开发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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