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

阶梯式计量水价

所谓的“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基本用水额度,每月用水超过基本用水额度的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收费的计价方式。“以前是用多少水就交多少钱,阶梯水价是规定一个基本用水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就要多交钱。”,阶梯水价意在唤醒居民的“节水意识”.

推行阶梯水价,其前提是用户家中“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各地区有所不同。

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当年、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提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的日程表,要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眼看就要到期,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已实施的地区,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要限期实行计量计价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又一次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仅管国务院还是各部委的三令五申这一目标至今没能实现。

灌区水价测算报告1

**市**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测算报告黑龙江省**市**灌区水价测算工作,在省、市、县各级领导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水价测算成果。现将本次水价测算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二、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05、2006、2007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二步,核定供水量。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核定2003--2007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四)深入农户,进行社会经济效益调查,确认承受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灌区位于松花江下游右岸,**灌区的行政区划包括西安、锦山、长安、砚山、**镇和水利部试验站农场。灌区设计灌溉水田面积30.6万亩,全部为水田,设计灌溉定额446.6m3/亩,渠首为提水泵站,位于松花江右岸**区江段。灌区设计流量27 m3/s,加大流量30m3/s,采用1000-8.7型轴流泵10台,总装机3300kw,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灌区渠道由1条总干渠,6条干渠,33条支渠组成。排水系统为长安排干、花马排干、福祥排干和联合排干,全部排水入**支河。结合灌区开发,沿干支渠修建道路,渠道两旁植树造林。 **灌区1997年开工建设,于2000年投入运行。已建工程有渠首、总干渠、四五六干渠及部分配套工程,部分三干渠及配套工程,既有骨干

北京阶梯水价

北京水价调整 新闻回顾: 4月2日,北京官方公布两个水价调整方案,均设三个阶梯,基本水价上调0.95元或1元;4月17日下午,北京市阶梯水价听证会在耗时近4个小时后结束,据了解25名听证代表均同意实施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其中6位代表同意方案一,有17位代表同意方案二,另有有2位代表提出不同方案;目前,北京官方回应涨价说最终居民水价还在研究当中。 听证会的奇怪之处: 据了解,与会的25位听证代表来自不同的领域,并且还有专门为此进行了实地调研。看起来的确非常认真严谨。 可是,为什么没有对北京水价调整方向是上调还是下调或者该上调多少进行听证呢?为什么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就已经制定好两个方案了呢?并且两个都是涨价的。而听证会的代表们进行二选一,其中有2个代表提出了新的方案,但会上没有对这两个新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供水行业似乎成为受“听证会”毒害最深的行业,水价听证会由以前反对声一片到现在的无人问津,或许暴露了它本身存在的弊病。 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听证会”是由行政法官主持,听证的双方可对结果上诉。但是,在中国“听证会”由物价部门主持,而它又是价格的主管部门,这首先是我国听证会制度本身同英美等国听证制度的区别。因此,我国水价听证会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它不能实现最终决

策,只是听取各方意见,而一些听证参加人并不了解这一点,于是,水价听证会逐渐沦为情绪宣泄的场所。目前的听证会缺乏中介公司的介入和对成本的剖析。 阶梯水价的优点和难点: 阶梯水价是国际通行的促进节水,保障弱势用水者利益的手段。相对于直接涨价,推进阶梯水价是更有效的方式,更能提升民众的节水意识。 但是,阶梯水价需要提高自来水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硬件建设,对自来水公司可以说是一个挑战。 发达国家的地方财税与中央财政分割清晰,水价机制也相对完善,历史负担较少这些原因均使水价问题相对简单。处于变革状态的中国两者都不清晰,而且历史纠结很多,水价体制问题比较复杂。 结论: 北京不仅缺水,还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而且每年的用水量还在增加。距离上一轮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已经过去了5年。而今年伊始,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采取阶梯水价,势在必行。 有人认为,北京的阶梯水价改革与公开涨价同时推出,大概是想一步到位,但从居民负担角度而言,不该用力过猛,应该先让居民接受阶梯水价,然后再逐步把水价调整到位——这或许是民生必需品价格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灌区水价测算报告

灌区水价测算报告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市**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测算报告 黑龙江省**市**灌区水价测算工作,在省、市、县各级领导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形成水价测算成果。现将本次水价测算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二、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05、2006、2007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二步,核定供水量。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核定2003--2007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四)深入农户,进行社会经济效益调查,确认承受能力。 二、基本情况 (一)**灌区位于松花江下游右岸,**灌区的行政区划包括西安、锦山、长安、砚山、**镇和水利部试验站农场。灌区设计灌溉水田面积30.6万亩,全部为水田,设计灌溉定额446.6m3/亩,渠首为提水泵站,位于松花江右岸**区江段。灌区设计流量27 m3/s,加大流量30m3/s,采用1000-8.7型轴流泵10台,总装机3300kw,灌溉设计保证率为80%。灌区渠道由1条总干渠,6条干渠,33条支渠组成。排水系统为长安排干、花马排干、福祥排干和联合排干,全部排水入**支河。结合灌区开发,沿干支渠修建道路,渠道两旁植树造林。 **灌区1997年开工建设,于2000年投入运行。已建工程有渠首、总干渠、四五六干渠及部分配套工程,部分三干渠及配套工程,既有骨干工程控

IC卡阶梯复费率水价方法说明

IC卡表实施阶梯水价说明 一、方案概述 随着节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按用水量多少实施不同价格的分阶梯收费的阶梯水价被自来水公司广泛采用,利用IC卡表收费作为一种自来水公司广泛采用的预付费手段,也应被实施阶梯水价管理。但是众所周知IC卡表作为一种预付费手段它是预先购买然后使用的,这就给实时按用水量计算,按阶梯分段计费带来了难度,本公司经过多年的用水行业收费的经验积累,提供该方案解决IC卡水表按阶梯水价收费。IC卡表收费管理软件先利用设置的预售价格进行第一次售水,在用户第二次购水时,再把上次购买的量和这两次购买所间隔的时间作为原始数据套用阶梯水价公式。对第一次预售做结算。客户可能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方案具体描述如下: 二、阶梯水价设置 参数说明: A:阶梯数:设置阶梯的等级数量,可支持2-5个阶梯。(上图为3阶)B:阶梯间隔:即实行阶梯的起止时间段,一般为30天一个月。也可按双月、季度、半年、整年设置。

C:阶梯人口:有的地方政策规定是:按户籍人口执行阶梯水价,如:3吨/人/月,某户人口是6人。这个用户第一阶就是每月18顿水。在开户时进行人口数量的输入。系统会根据户内人口数量对每个用户进行阶梯的计算。 如当地政策是按户执行阶梯,不需要开户时登记人口数量。不论是1居室还是4居室,都是每户每月10吨水。 如当地需要按户和人口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阶梯计算时,每户每月10吨水(默认3口之家),当某户为5个户籍人口的话,阶梯增量就是2*3.33=6.67吨。该户第一阶梯的平价水的量就是10+6.67=16.67吨; 上图中:居民阶梯预售价格是6元 第一阶平价水:0-—10吨;价格5元 第二阶中价水:10—20吨;价格8元 第三阶高价水:20吨以上:价格9元。 三、举例说明 鉴于IC卡的特点,用户购买的量是随机的,这个量能用多少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下一次再来购买的时间更是无法估计,故多数地方在购买预售时采取单一价格比如6元。客户付款240元。则写入卡内40

中国城市居民用水定价结构分析

2009.16中国水利 水 收稿日期:2009-07-07 作者简介:王菊(1971—),女,博士,副教授。 基金项目:东北老工业基地环境污染形成机理与生态修复研究项目———“污染水体生态修复与再生机理”(2004CB418505)。 一、前言 清洁的饮用水资源匮乏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高效、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原则在理论界、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已达成高度共识,其相应的解决途径之一——— 城市居民用水水价定价机制的改革也成为国际上的热门研究领域。 传统观点认为,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主要特征是强调供水的公益性,水价如果一直普遍偏低,则会造成普遍的浪费。但水价上调遭遇到很大的阻力,最大的质疑是“供水企业成本高昂是因其自身的无效率导致的”。特别是在“水作为生活必需品是比较缺乏弹性的”结论下,水价上涨最主要的作用被认为是增加供水企业的 收入,引发所谓的“政企同盟”问题,美国图克森市在20世纪80年代还出现了市议员因提高水价的政策出台引发民愤而下台的情况。 我国目前工业用水量逐年减少,而城市生活用水量却持续增长,这使得促进居民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改革迫在眉睫。我国政府对水价问题一直极为重视,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以推进水价改革。原国家计委核定的首批14个水价改革试点城市在2002年年底以前全部提高了水价,其他众多非试点城市如长沙、南京、深圳、广州、日照、泰安、湛江等也在进行水价改革尝试。截止到2009年3月,全国 36个大中城市平均供水价格为3.77 元/m 3(含污水处理费),比上年同期提高4.7%。 而近年国际环境经济学界的新观点认为,城市居民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虽然很小,但居民用户对分段定价与线性定价的价格需求弹性存在明显的不同,这意味着价格结构对需求价格弹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设计更合理的价格结构比仅仅依靠单纯的费率调整更能够改变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数量。本文从水费计收的结构分析入手,探讨合理的水价价格结构,以期通过水资源价格的调整来实现可持续用水的目标。 二、水费计收结构 目前中国城市居民用户用水收费主要有4种方式:固定收费、单一计价收费、阶梯式计量水价收费、两部制收费等。 中国城市居民用水定价结构分析 王 菊,隋明月,房春生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130012,长春) 摘 要:城市居民用水水价定价机制的改革已成为国际上的热门研究领域,设计更合理的价格结构比仅仅依靠 单纯的费率调整更能够改变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数量。本文从水费计收的结构分析入手,系统分析了目前城市居民用户用水收费4种主要方式和价格结构设计。以哈尔滨市某县东水厂的居民用水相关数据为实例,探讨设计合理的水价价格结构,以期通过水资源价格的调整来实现可持续用水的总体目标。关键词:自来水;水价;定价结构;可持续利用 Pricing structure for domestic water use in China//Wang Ju,Sui Mingyue,Fang Chunsheng Abstract:Reform of pricing system for domestic water consumption has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hot topic.Opti -mized pricing structure is able to change the consumption habit and water use of users,which is better than purely depends on tariff adjustment.The current four types of water charges and structure design of domestic users are examined systematically from the structure of water charge collection.Taking the data of domestic water users of a water plant in Harbin City as an example,the optimized structure of water price is discussed.The ob -jective is to realize overall target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water by means of adjustment of water prices.Key words:tap water ;water price ;pricing structure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23(2009)16-0049-03 水利财务与经济 51

阶梯水价计算方法

阶梯水价计算方法 1、阶梯式水价的定义 2、每个阶梯水量基数定义 A.按户水量基数 5 M3。 Eg:某户人数为8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x)为:(8-4)*5+22=42M3(x≤42 M3)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x)为:(8-4)*5+30=50M3(42 M3<x≤50M3)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x)为:(>50 M3) B.按人水量基数 Eg:某集体宿舍10人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x)为:x=10*5 M3 =50M3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x)为:x=10*6 M3 =60M3 3、阶梯式水费计算方法 I.按户计算方法 每户每月的用水量(x) * 所对应的水费单价 II.按人计算方法 每人每月的用水量(x) * 所对应的水费单价

B.分段阶梯 Eg:乙家(4人及以下)2008年某月用水量为35 M 第一阶梯用水量:22 M3 第二阶梯用水量:30 M3 -22 M3 =8 M3 第三阶梯用水量:35 M3 -30 M3 =5 M3 第一阶梯用水费:22 M3 *1.4元/ M3 =30.8元 第二阶梯用水费:(30 M3 -22 M3)*2.1元/ M3=16.8元 第三阶梯用水费:(35 M3 -30 M3)*2.8元/ M3=14.0元 总水费:61.6元 II.按人计算方法 Eg:乙家(1人)2008年某月用水量为10 M 第一阶梯用水量:5 M3 第二阶梯用水量:6 M3 -5 M3 =1 M3 第三阶梯用水量:10 M3 -6 M3 =4 M3 第一阶梯用水费:5 M3 *1.4元/ M3 =7元 第二阶梯用水费:(6 M3 -5 M3)*2.1元/ M3=2.1元 第三阶梯用水费:(10 M3 -6M3)*2.8元/ M3=11.2元 总水费:20.3元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A-A+2013年7月30日15:23上海供水热线10 条评论 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015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沪水务[2013]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20 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 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供水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资产负债率参照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政府投资供水项目准许收益率从低设置。

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两部制水价测算

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两部制水价测算 摘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关系到供水工程效益的发挥,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和安全水的推广。两部制水价由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组成,文章以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例,论述水价的测算依据、程序、方法及过程,对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等财务指标及提水量、售水量等非财务指标逐层分析,为两部制水价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核定供水价格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农村饮水;水价;测算 一、引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几年来,国家拨付大量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极大改善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在工程运行过程中,供水价格无疑是最敏感、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合理的水价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也有利于调节农民的用水需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本文试按两部制水价的基本原理结合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实际,对其测算展开探讨。 二、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本情况

丰县地处江苏省西北部,苏、鲁、皖三省交界处,地势高亢,水资源十分匮乏,属于饮用水高氟区。为解决该县饮水不安全问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通过积极争取,2004年该县被列为全省六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试点县之一,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该县先后实施了四个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水厂24处,钻打水源井106眼,铺设管道7072km,单井设计供水能力50m3/h,受益人口54.64万人,提前一年完成了全国示范县建设任务。 工程完成后,为切实发挥工程效益,该县积极探索建后管理方式,于2009年4月出台了《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县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县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调查核算、监督检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组建县供水公司,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以镇为单位注册成立分公司,具体负责镇域内工程运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水公司要合理确定水价供水成本,县供水公司提取工程折旧费、大修理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工程的大修和设备改造。暂行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工程的长期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测算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投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规划实施中,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资

阶梯水价方案

1阶梯水价方案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调整按着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系统可以设置阶梯的数量和每个阶梯的价格,通过系统自动计算得到计量水费,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可在系统后台或在水表端实现阶梯水价计费的功能。 1)IC卡水表不具备阶梯水价功能 通过售水主站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计算阶梯水费。设定阶梯数(第一、二|……档)、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 第一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 第二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 第三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 年度计算方式: 年总用水量=年第一档用水量+年第二档用水量+年第三档用水量 年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 IC卡水表采用预付费购水方式,并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各档水量累计计算,年度指标不跨年。用户每次购水时按照用户实际购水量并按照阶梯水价所规定的各档年水量额度结算水费,当次结清所购水量费用。用户每次购水时,系统应能检测并提示年度已购的累计购水量和各档水量指标余额,累计购水量接近一档累计指标时,应只售给用户一档水量余额;但用户在用完一档余额后,还想继续购水,则系统也应满足要求,自动执行第二档水价向用户售水,依此,第三档。 2)IC卡水表具备阶梯水价功能

售水主站系统直接将水费通过IC卡直接充值到阶梯水表中,由水表实时计算阶梯水费。首先设定阶梯数(第一、二|……档)、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水表可按年度计算方式计算水费。 年总用水量=年第一档用水量+年第二档用水量+年第三档用水量 年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 IC卡水表采用预付费购水方式,并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各档水量累计计算,年度指标不跨年。用户每次购水时按照用户实际购水量并按照阶梯水价所规定的各档年水量额度结算水费,当次结清所购水量费用。用户每次购水时,系统应能检测并提示年度已购的累计购水量和各档水量指标余额,累计购水量接近一档累计指标时,应只售给用户一档水量余额;但用户在用完一档余额后,还想继续购水,则系统也应满足要求,自动执行第二档水价向用户售水,依此,第三档。 3)水表具备远程抄表或人工月度抄表 通过售水主站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度(或年度)计算阶梯水费。首先设定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然后主站系统根据每月的用水量,根据每档水量和每档水价。自动计算水费: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如果采用预付费方式,主站每天计算剩余水费,当剩余水费少于某个阀值(可设置),对用户短信提醒,当剩余水费为0(或达到赊欠值)可远程对水表断开阀门,切断供水。

城市水价改革对策试析论文

城市水价改革对策试析论文 一、当前城市水价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当前城市水价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各地水价改革进程快慢不一、总体缓慢。二是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小、标准低。三是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还没有到位,价格总水平较低。四是水价结构不尽合理,各种用水价格的差价较小。不同用水行业、不同用水量的消费群体的用水差价还不突出,价格差异对节约用水和限制高耗水产业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五是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时间较短,标准较低。六是水费的实收率低,征收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七是水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缓慢,特别是城市供水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滞后。 二、深化城市水价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各地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 要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二)明确当前水价改革的重点任务 1.建立综合水价改革的目标调控机制。水价改革要明确阶段性的总体目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精神,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制定切实可行的调价计划,逐步将供水价格调整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到2010年各地综合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制定分阶段分项目调节实施计划的目标调控机制。 2.全面推进各项水价改革,优先推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 (1)适度提高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拉大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的比价。大幅度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要按照高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来确定。 (2)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到十一五末期,对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供水成本的水平,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实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结合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行为,准确、科学地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是指供水经营者或政府有关部门在科学、合理确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水价构成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第五条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水资源费等。 1、职工薪酬。是指水利工程供水运行和生产经营部门职工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货币报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基本保险费。 2、直接材料。包括水利供水工程运行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原水、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以及其它直接材料等。 3、其它直接支出。指水利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职工薪酬、直接材料以外的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供水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4、制造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所属生产经营、服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监测费、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5、水资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和核算。 第六条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代收水

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

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提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的日程表,要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眼看就要到期,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已实施的地区,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要限期实行计量计价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又一次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

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灌区 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04]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根据《**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我市的三个灌区于2006-2008年先后进行了水价改革。**灌区是我省水价改革第二批试点灌区。当时我市每亩20元的计费方式,即0.024元/立方米,没有达到实际成本,使灌区经济一直处在亏本运营状态,工程得不到及时维护,工程折旧费零积累,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的情况日益严重,水田供水也难以进行,生存面临着考验,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同时由于水价远远低于供水生产成本造成职工工资开不到位,工程状况恶化,难以持续运行。因此也急需调整水价。**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2006年开始,历时3年;**、**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2008年同步开始,历时1年;三个灌区的水价改革于2009年7月同时完成。 按照《**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灌区是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构成不计利润和税金,只是核定成本和费用。成本测算不包括提水动力费(即提水电费)。水价改革主要过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2、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05、2006、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范文篇一 根据《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_______〕346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校水价从2.18元/立方米上调至2.43元/立方米。 附件: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doc_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年12月26日 范文篇二 尊敬的各位商户: _______商铺内用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阶梯价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价格计划内用水,执行一级水价,即每吨1元。具体水价共分四级:一级水价1元/吨;二级水价2.1元/吨;三级水价3.2元/吨;四级水价4元/吨。 二、计划用量租用面积:100㎡500㎡之间,每1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501㎡900㎡之间,每2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901㎡1500㎡之间,每3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1501㎡以上面积,每增加500㎡,每月计划用水1吨。计划内用水,每吨按一级水价计费,超出部分按二级水价计

算,成倍超用水量,按三级或四级水价计费,具体收费计算量以收费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新的阶梯水费价格自2021年6月执行。 四、缴费办法收取6月份水费时,同时对欠水费商户的拖欠部分开始收缴。新收费标准每执行一个月,同时收取之前拖欠水费商户的一个季度的水费(捆绑式收取),否则不接受只缴纳新的水费款项。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中心 年6月8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三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为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步伐,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_______年1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地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㈠地表水资源费市水利局所属供水单位供工业消耗水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地表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㈡地下水资源费 1、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2、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含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收购的自来水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3、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为0.04元;乡、村办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调为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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