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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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 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
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
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 元的处理,
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
(签章)(签
章
)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营业执照号:
□租用/ □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 □写字楼/ □商场花园栋路大道单元号,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 □写字楼/ □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特签订本承诺书:
1、承诺人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承诺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承诺人须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 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面积超过50 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
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承诺人应依法将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承诺人须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书、消防改动图纸、消防改动人员资质。
9、在商铺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提供消防机构审核合格证明, 以及消防改动峻工图。
10、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11、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5)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7)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8)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9)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11)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12)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12、宜宾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组织、协
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承诺人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13、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及宜宾雅信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年月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商铺)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