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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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设施设计06(第四章管理设施,标线)

交通工程设施设计06(第四章管理设施,标线)

a)纵向标线的设置
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a)纵向标线的设置
车种专用车道线
1. 在同向具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可设车种专用车 道线。 2. 专用车道线由黄色虚线和白色文字组成,实线长400cm,间隔 400cm,线宽20cm~25cm;文字按专用车道规定行驶的车种类 型确定,如公共汽车、摩托车等,字高250cm,宽100cm;
a)纵向标线的设置
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
a)纵向标线的设置
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
a)纵向标线的设置
设置要求 1. 在禁止车辆路边停放范围内 的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以 及无路缘石的道路路面距路 边缘一般为15~30cm处,应 标划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线, 线宽为15cm。 2.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 可增设路面标记。 设置形式 1.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应 设黄色虚线,线段长100cm, 间隔100cm 2.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 辆线应设黄色实线
3、标线的设计、设置-路口标线
进口道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 进口车道内应设置导向箭头。导向箭头应重复设置。
3、标线的设计、设置-路口标线
进口道的车行道中心线、禁止变换车道线、机动车道边缘线 等均应设置到停止线为止;出口道的车行道分界线和机动车 道边缘线应设置到停止线的延长线为止;T型路口无横向交叉 道路的一侧,其车行道边缘线应连续设置。
1. 道路交通标线的定义、分类 2)交通标线职能与作用划分为:
(1)白色虚线
(2)白色实线
(3)黄色虚线 (4)黄色实线 (5)双白虚线 (6)双黄实线
(7)黄色虚实线
(8)双白实线
2. 标线材料的分类、选用
选择标线材料的原则
要从涂料性能和施工方便两方面加以考虑:涂 料的耐久性、耐磨性、粘结力、施工便利性和 经济性。 应确保线型流畅、规则,符合车辆行驶轨迹 要求,路段和路口标线的衔接应科学、合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路考标牌标线规范

路考标牌标线规范

路考标牌标线规范标志标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一、路考标牌规范标牌位置:标牌一律固定在道路的右侧,在距项目进门磁铁之前(或者前一个项目出门磁铁)一米处,且朝着车辆迎面驶来的方向二、路考标线规范项目与项目之间需要标上导向箭头,如下所示起点:起点需要画一个框,保证车前轮开到框内的时候,已经扫过一排起点磁铁,且车前轮开出框之前,小车的后轮不会扫到这排磁铁,因此要求框的下边线距离起点磁铁的距离1米,上边线距磁铁距离小于车轴距、1、通过连续障碍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为7米导向箭头:相邻的圆饼之间要标上箭头2、通过单边桥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为7米导向箭头:两桥之间要标上箭头3、直角转弯1)、尺寸路宽:小型车辆为轴距加1米,半挂牵引车为牵引车轴距加3米,其他车辆为轴距加50厘米。

2)、标线要求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为路宽的距离导向箭头:直角转弯处要标上箭头4、侧方停车1)、尺寸:(1)车位(库)长:大型客车为1.5倍车长减1米,小型车辆为1.5倍车长加1米,其他车辆为1.5倍车长;(2)车位(库)宽:车宽加80厘米;(3)车道宽:1.5倍车宽加80厘米。

2)、标线要求车道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道边线内侧的距离为车道宽的距离车位边线:线宽50mm---6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库位边线内侧的距离为车道宽的距离5、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1)、路边线:路宽大于等于7米,路边线宽度100mm,线色是黄色,距路边黄线左侧30Omm处,是一条白线,白线左侧距黄线左侧是300mm,白线线宽500mm2)、定点停车线:停车线线宽100mm,且用黄线,距黄线中心500mm处,上下个画一条红线,且线宽是50mm,即黄线的中心距下边红线的上边缘50mm,黄线中心距上边红线的下边缘50mm3)、导向箭头:坡道上停车的方向上,标上导向箭头6、限速通过限宽门尺寸:路宽:大于等于7米;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大于等于7米;导向箭头:两个相邻的门之间要标上导向箭头7、百米加减挡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大于等于7米;8、起伏路驾驶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大于等于7米;9、曲线行驶尺寸:路宽:大型车辆为4米,小型车辆为3.5米,摩托车为2.5米;路边线:线宽100mm---150mmm,线色为黄线,两条路边线内侧的距离为路宽的距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5.04.0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95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该篇法规中第3.1.1、4.1.6、12.9.6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9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
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8-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4.1.6、12.9.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8日。

国标路牌制作依据和要求

国标路牌制作依据和要求

国标路牌制作以及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074—19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国标路牌制作技术要求:
1.形状、图案、颜色要求: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及设计图的规定执行。

2.字体要求:为了确保指路标志的视认性,指路标志汉字必须采用国际规定的交通专用字体,阿拉伯数字也应符合该国标的规定,不允许采用其它字体。

3.汉字尺寸要求:按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设计。

考虑国内外、省内外司乘人员能够正确识别标志,指示牌版面文字采用中、英文对照。

4.对标志反光材料要求:考虑其反光性能、老化性能、耐用年限以及造价几项指标,结合该标志的特点,提高夜间视认效果。

目前一般都是采取3M反光膜!。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一、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二、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意义: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

1、交通信号灯:(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停在停止线以外;(2)、绿灯亮表示允许通行;(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图中白色实线为停止线)。

(4)车道灯(箭头灯),绿色箭头朝上(左、右),允许直行(左转、右转),红色箭头灯或叉行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另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禁止行人通行,绿灯亮准许行人通行,绿灯闪烁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抓紧时间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禁止通行。

2、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蓝色)、指路标志(蓝、绿色)、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红色)、旅游标志(褐色)、辅助标志(黑白色)、道路施工安全标志7种。

(1)蓝色:指示标志,指示方向、路线。

(29种表现方式)直行向左转弯向右转弯直行和向左转弯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

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

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开展问卷调研 。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结合问卷调研总结分析中国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的设置现状、 存在问题以及研究成果,结合编写组成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开展标准的编制工作,完成该标准初稿 。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在标准初稿的基础上,又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Q-469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输部 。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小组对标准的要求和目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制定编写原则和 编写大纲,并进行了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
道路交通标志变化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代替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
该标准修订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以稳定为前提,保持原有有效做法,对交通标志的设置、设计、使用等方面 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调整和细化;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路权以及出行需求和特征,保 证标准的实用性;三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电子收费等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对于多路径指引、复杂路指引等新问 题,尽量使标准内容适用于现状和未来需求;四是以协调为基础,加强与配套的产品、设置等标准的协调性 。

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

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示与说明

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与说明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图⽰与说明⼀、进出城主要通道交通标志标线 警⽅提⽰: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的过程中配套建设了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市民驾车出⾏在获得清晰指路引导的同时,请⾃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

标志标线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声的法律语⾔,更是守法和执法的依据。

随着近年来福州市区道路建设改造和交通结构调整⼒度的不断加⼤,以及交通设施国家标准的修订,多年积累下来的交通设施标准不⼀、新旧混杂等问题逐步显现,交通参与者和新闻媒体多有反映。

今年4⽉份以来,交巡警部门在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作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相关规定,针对福州实际,突出统⼀性、协调性、超前性、灵活性,全⾯启动交通标志标线的整改完善⼯作。

⾸先,结合城区道路景观改造,先后完成了乌⼭路、⿎屏路、北⼤路、通湖路等10多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整改完善⼯作,完成了579处出租车专⽤停车泊位、858处公交车停靠站、市政道路沿线的653组学校标志及617⾯⼈⾏横道指⽰标志,以及⽕车北站、“限摩限超电”、两车停放点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其次,随着福州绕城⾼速公路、机场⾼速公路⼆期、东北三环A段、三环⼆期的建成通车,打通了我市北、东、南三个进出城⽅向的重要通道,同时西北⼆环成为市区道路与绕城⾼速、机场⾼速和三环路连接的主动脉,城际交通与快速⼲道之间的承接作⽤愈发凸显,交通标志标线的指路引导作⽤也愈发重要。

交巡警部门迅速与道路建设单位对接,完善了西北⼆环、绕城⾼速、机场⾼速⼆期、三环⼆期的交通标志标线。

为了让驾车⼈容易识别和发挥提醒、告知、引导的作⽤,在交通标志标线完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规范统⼀、指⽰清晰、保障安全、重复引导的四⼤特点。

特点⼀:规范统⼀ ——统⼀设置车道⾏驶⽅向标志。

在西北⼆环沿线13处统⼀设置了27⾯车道⾏驶⽅向标志,提前告知驾驶⼈在上⾼架桥或进⼊路⼝时按道⾏驶,避免发⽣事故。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主要内容解析

4)指路标志信息发布不系统、不连贯 出行者所关注的信息:走在哪条路上,正在向哪个方向走,要 去的地点怎么走,还有多远。 指路标志信息系统应当包括现在所在地的位置信息、所在道路 的信息、所行驶方向的信息、确认所选择方向是否正确的信息、 前方到达的重要道路或区域的信息、目的地周边的指示信息、 距离信息等,这些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指路信息发布系统。
出行强度、出行规模、出行安全性、方便性、快捷性 (效率)、舒适性要求
3)现有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不能满足网络化道路交通体 系功能发挥的需要
在道路成网条件下如何为道路网的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 指路、导向信息,满足多种不同目的驾驶员的需求,发 挥路网的最大功效,充分实现路网体系对交通的疏导作 用是我国交通所面临的新问题。
2、编修背景
1)交通软环境发展与交通硬环境发展不相协调 交通硬环境日趋完善(路网结构、路网密度、路网通达
性) 道路使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 交通服务功能(交通软环境)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
需要
2)经济、城市化、机动化、驾驶人等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对 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的研究、修订完善的持续要求
3、所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1)交通标志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
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经市交通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2.道路标志与标线的设置安装内容必
须符合国家《交通标志及标线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质量必须符合
国家《道路标志及标线安装质量要求》的要求。

3.道路交通标志类别遵循
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当地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分配,应合理设置路口安全
和指示标志。

4.标线要完整,鲜明,平滑,结实,整齐,深浅分明,且必
须和道路标志安装齐全,合理设置。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维护必须制
定维护方案,定期更换或修补,确保其显示效果,表现力,和安全功能。

6.路面上的非正式标志(如口头指示、墙壁涂鸦、歪曲道路标志)必须及
时清除,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厂区道路标线国家标准

厂区道路标线国家标准

厂区道路标线国家标准厂区道路标线是指在工业厂区内,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规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标线系统。

厂区道路标线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厂区道路标线的设置和使用,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厂区内的道路标线设置。

一、标线的基本要求。

1. 标线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线的颜色应该鲜明、醒目,便于车辆和行人识别。

2. 标线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线的宽度和长度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确保标线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3. 标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线的设置位置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和交通流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避免干扰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标线的分类和设置。

1. 直行车道标线,直行车道标线应设置在直行车道的两侧,标识车辆直行的方向,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和顺畅。

2. 转弯车道标线,转弯车道标线应设置在转弯车道的两侧,标识车辆转弯的方向,确保车辆转弯时的安全和顺畅。

3. 禁停标线,禁停标线应设置在禁止停车的区域,标识禁止停车的范围,确保道路畅通。

4. 行人过街标线,行人过街标线应设置在行人过街的地方,标识行人过街的通行区域,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5. 路口停车线,路口停车线应设置在路口前方,标识车辆停车的位置,确保路口的畅通和安全。

三、标线的维护和管理。

1. 定期检查和维护标线的清晰度和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2. 加强标线的管理,规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3. 定期对标线进行清洗和保养,确保标线的清晰度和亮度。

四、总结。

厂区道路标线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厂区内的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工业厂区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和使用标线,加强标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区内交通秩序良好,为厂区内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道路交通标线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很多的驾驶员对于交通标线的作用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道路标线的特点与分类。

这就使得我们在行驶中会发生很多违章的行为,对于驾驶员来说罚款可能还是一件小事,如果因为违章导致自己出现了意外,那么就会给自己带来许多无法言喻的。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道路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Traffic Index
Line)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

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置交通标线。

特点道路交通标线主要划设于道路表面,经受日晒雨淋,风雪冰冻,遭受车辆的冲击磨耗,因此对其性能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要求干燥时间短,操作简单,以减少交通干扰;其次要求反射能力强,色彩鲜明,反光度强,使白天、夜晚都有良好的能见度;第三,应具有抗滑性和耐磨性,以保证行车安全和使用寿命。

国家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

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的标准也是一样的。

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希望我们的司机朋友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这些与我们安全行车有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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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部分代替GB5768—199920090525发布200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犌犅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第5部分速度管理———第6部分铁路平交口———第7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控制———第8部分学校区域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

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圈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设置的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68—1986、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1范围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

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JT/T388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90突起路标3一般规定3.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

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部分设置标线。

3.3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a)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c)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a)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b)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c)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a)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b)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c)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d)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3.6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字。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1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编号名称图例含义1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2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3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专用车道线;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4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校车专用停靠站标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格线时,标示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标线时,表示专属停车位5双白虚线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6双白实线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7白色虚实线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虚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8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9双黄虚线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10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线侧禁止车辆越线,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11橙色虚、实线用于作业区标线表1(续)编号名称图例含义12蓝色虚、实线作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免费停车位13本部分规定的其他路面线条、图形、图案、文字、符号、凸起路标、轮廓标等3.7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16311的规定。

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5768.1—2009附录A的要求。

3.8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抗滑性能。

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4指示标线4.1指示标线的分类4.1.1纵向标线包括:a)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b)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c)潮汐车道线;d)车行道边缘线;e)左弯待转区线;f)路口导向线;g)导向车道线。

4.1.2横向标线包括:a)人行横道线;b)车距确认线。

4.1.3其他标线包括:a)道路出入口标线;b)停车位标线;c)停靠站标线;d)减速丘标线;e)导向箭头;f)路面文字标记;g)路面图形标记。

4.2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4.2.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可跨越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一般设在道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

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线超车或转弯。

4.2.2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在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转弯时,应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2.3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一般线宽为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划法如图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单位为厘米图1线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4.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4.3.1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上。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

4.3.2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并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时,应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3.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

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如图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设计速度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单位为厘米图2线2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单位为厘米图3线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4.4潮汐车道线4.4.1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称为潮汐车道,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潮汐车道的位置。

4.4.2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线段与间隔长度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

两条线之间的间距一般在10cm至15cm之间。

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横向间距可适当调整。

潮汐车道线划法如图4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4.3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来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需要变化的功能,可配合使用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

单位为厘米图4线4潮汐车道线4.5车行道边缘线4.5.1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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