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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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摘要: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因为各自的职责不同,它们之间的分工也不一样。

内部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为主要内容,在实践中以发现问题为重点。

纪检监察主要是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展开调查,它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它更注重对违法违纪的处罚。

在企业中,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两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有效的结合,使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合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使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监察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职能融合引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都是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各自的职责和职能的差异,它们的工作重点也不尽相同。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主要有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日常审计三种方式,而对企业发现的问题,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硬性处置办法。

而在对违法违规问题上,纪检监察具有一定的处置权,但不能长期地对其进行介入。

所以,要把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功能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纪检监察与日常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相融合,将发现的所有与违规行为相关的问题和线索,都要被及时地转交到纪检监察部门,从而形成一种内部监督的合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公司内部的监督监察功能。

1.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意义重大1.1充分把握内部审计专业的优势,积极寻找案件相关的线索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采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从整体上对被审计的对象是否存在违规和违规情况进行了分析。

在此背景下,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充分利用其自身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

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时,纪委监察部门可以收集审计的信息,建立相应的廉洁档案,为客观公正的评价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基础。

1.2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如果内审与纪检监察分别独立进行,不仅耗时耗力,而且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

如果两者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内审部可以通过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行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能主动改正。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发布时间:2023-02-23T03:00:25.452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1期作者:朱晓鹏[导读] 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同为监督机关,但因职能的差异,其工作重心也有差异。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50摘要:当前,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而作为监督部门的内部审计与纪律监察部门,由于各自的职责不同,其职能也不尽相同。

内部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财务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关注问题的发现。

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是查处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有相应的权力,但在实践中,其处罚力度更大。

在国有企业,要把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以达到更好的内部监督与监察作用。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引言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同为监督机关,但因职能的差异,其工作重心也有差异。

内部审计一般包括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常规审计等。

而对于某些违规的事情,纪委或许能够解决,但却无法对企业的实际工作产生长远的影响。

所以,企业必须要将内部审计与纪委的职能相结合,并将其与纪委的日常工作相结合,并将所有的问题和线索都移交给纪委,从而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内控力量,使公司的内部监管更加的有效。

1.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相互融合的重要作用1.1通过内部审计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可靠线索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时,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相融合,既保证了案件的线索、证据的可靠性,又能有效地降低案件的侦破费用,促进公司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

1.2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加强案件的保密性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中,案件的保密程度直接关系到案件侦破的质量,也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

所以,在案件一开始的时候,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就可以着手寻找证据,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然后,纪委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搜集的证据,继续破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所有制并由国家或者全民所有制对其所有、投资、经营和监督的企业,其发展和健康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息息相关。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能,发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的必要性、融合的方式和方法以及融合后的效果和启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必要性1. 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从而更好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2. 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和国家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管理层的决策和执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3. 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情况,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和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4. 为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国有企业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者,其所做所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其社会形象十分重要。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

二、融合的方式和方法1. 设立统一的内部监督部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首先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内部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工作。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内部体制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两个职能部门在企业内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然而,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时纪检部门不知情,纪检部门发现问题时审计部门也没有记录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作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是指将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两个职能部门合并或高度协调的管理模式。

在这一模式下,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之间不存在界限,工作重心从“分而专”转变为“连成一体”,实现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无缝对接,整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保持“两位一体”体制保持“两位一体”体制,即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两个部门相互合作、协调、相互独立,在工作流程上应形成完整、开放的监察检查流程系统和责任追究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两个职能部门的并行发展。

二、纳入统一执纪纪检监察系统将内部审计纳入国有企业的执纪纪检监察体系,建立一个统一性的纪检监察体系,实现统一的调查、处置和追查等事务,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强化纪检工作对企业内涉含改革、重组、重大投资等关键领域的监管。

三、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工作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定期开展联席调查,从人、财、物、情四方面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企业内部管理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建立纪检审计并行的工作机制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相互整合,建立一个纪检审计并行的工作机制,即从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职能分工上,通过交叉、衔接等方式,让两个职能部门形成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更好的业务独立性。

上述整合方式的实施,既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合理整合,促进了纪检审计在企业内部的配合并进,提高了企业的审计质量和评估水平,也可以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推进企业的内部治理和监督,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国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

作为国家的重点支撑力量,国有企业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内外环境,需要通过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实现职能融合,保障企业的规范运营。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主要职责是评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合规性和运行状况,发现经济责任追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要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建立起互为补充、协调工作的大格局,实现监督、管理、审计、检查、稽核等职能的整合,形成合力。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要紧密联合,建立协作合作机制,实现各自优势的互补和整合,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融合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业务指导。

1. 机构设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在合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规模、专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形成一支高效的内审监和纪检监察队伍。

同时,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逐步向互补转化,确保监督、管理、审计、检查、稽核等职能具有协调作用。

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应该建立同步的机构职能和职级,实现了纪检监察与内审监的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并加强协作合作,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

2. 职能定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定位需要相互融合,实现监督职能的整合协同。

内部审计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子系统,职责是从经济、法律、规程、管理、安全等多方面评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全面和系统性的评价和监督。

纪检监察是反腐败和保障廉政的重要职能部门,职责是发现和处理企业中的违规行为、违纪问题和不法行为。

因此,将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职责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实现职能融合的目的。

通过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个相互支持、协调治理的监督机制,为国有企业理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高层领导提供有效指导和支持。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是企业内控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在实际运作中,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隔阂和冲突,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整合策略,使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能够更好地协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服务。

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内部控制机构,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合并到同一个机构下。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打破两者之间的隔阂,在机构的层面实现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整合。

统一的内部控制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职位负责协调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确保两者之间的协作和互补。

企业应建立一个协调机制,让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能够及时沟通和协调。

这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成立工作小组等方式来实现。

会议可以让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之间交流经验、汇报工作、研究问题,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工作小组则可以深入到具体的问题领域,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并制定改进方案。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全面和准确的分析和处理。

企业应加强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动。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所掌握的信息对彼此的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使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能够及时共享有关信息和数据。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的工作,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企业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高各自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企业应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来实现,该部门应由监察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等组成,对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向企业高层和董事会报告。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有助于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工作。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是确保企业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整合的背景、意义和具体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整合的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组织,其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改革方向也越来越清晰。

而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而内部审计则是对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的重要监督方式。

在过去的实践中,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往往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各自开展各自的监督工作,各自报告给不同的管理层,导致了监督工作的重复和信息的孤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成为了必然选择。

二、整合的意义1. 提高监督效率通过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可以使得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更加高效。

传统的监督方式中,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各自为战,不仅工作重复,而且信息难以共享。

而通过整合,可以使得监督工作更加有序,信息更加畅通,提高监督的效率。

3. 降低经营风险通过整合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可以使得企业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更加及时,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都是对企业风险的重要预警和治理手段,通过整合可以使得企业对风险的掌控更加及时有效。

三、整合的具体实践1. 整合机构设置在国有企业中,可以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建立一个新的监督机构。

这个新的机构既可以保留原有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可以合并一些重复的职能,实现监督工作的整合。

2. 整合人员编制在国有企业中,可以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人员编制,实现人员的整合。

这样既可以避免人员重复,也可以实现人员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效率。

四、整合的面临挑战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虽然带来了诸多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员工的行为合规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声誉;而内部审计则是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评估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风险问题,保障企业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的重叠,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资源浪费等问题。

整合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将探讨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整合策略,实现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协同合作,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1.2 研究意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对于企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整合两者,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效能和审核质量。

整合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和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整合可以加强对企业内部风险的全面监控和管理,有助于防范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整合还有利于形成全面的治理体系,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水平和竞争力。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对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企业价值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整合策略,可以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治理手段,实现良性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如何将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起来,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治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通过研究整合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步骤,以及对整合策略的效果评估,来验证整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内部治理提供更好的参考和建议。

研究中还将重点关注整合策略对企业运作和管理的影响,以及对员工行为和企业文化的塑造。

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科学、规范和可行的整合方案,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之间的职能也在不断融合,形成了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工作模式。

本文将结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实际情况,探讨其职能融合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作用,以期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参考。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审计监督主要负责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而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企业内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强调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督和约束。

在实践中,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之间存在一些协同和互补的关系,两者之间的融合趋势也日益明显。

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在工作手段上可以相互借鉴和补充。

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在工作手段上有一些共同之处,如审查文件资料、调取证据、进行询问调查等,这些工作手段在二者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和补充。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和纠正。

而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也可以借鉴审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在工作人员上存在一定的重叠和交叉。

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中,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往往也具有一定的交叉性,有的工作人员既参与审计监督,又参与纪检监察。

这种工作人员的重叠和交叉,也为二者之间的融合提供了条件。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融合趋势,这不仅体现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对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职能融合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专业化和专业性。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探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紧密,相互作用,彼此之间的整合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提升监督效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现状出发,探讨其整合的必要性和挑战,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现状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监察司”,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干部的廉政廉洁行为,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和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还负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风清气正。

在过去,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之间的工作边界并不明确,各自独立开展工作。

这种分散的管理结构,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效率不高,监督功能发挥不充分。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监督的另一个重要工具。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审核和评估企业财务和经营活动,发现和防范风险,提供管理建议和改进建议,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日益凸显。

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通常是被动式的,意义上的。

对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事前监督,对事后审计监事后监督。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可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

通过整合两者的资源和权责,实现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双向沟通和相互配合。

纪检监察机构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临时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利用纪检监察的线索,提前预警和排查企业风险。

通过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升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效能。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整合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完善和有效,对企业的良性发展和长期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整合,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统一管理和监督各级监督部门的工作。

可以有效避免监督资源的分散和浪费,提升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和精准度。

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整合

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整合

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整合发布时间:2023-02-22T02:58:05.277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0月19期作者:蔡欣琳[导读]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均属于极为重要的内容,做好这两项工作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蔡欣琳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830000摘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均属于极为重要的内容,做好这两项工作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但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下,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其各自有各自的权限和职能,相互整合程度较低,制约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与改善,因此促进两者相互整合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围绕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展开论述,并就二者的有效整合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有效整合新的时代下,企业所面临的发展形势越发严峻,解决经营发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作为监督性质的工作,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新的时代下也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将这两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成了企业当前发展过程中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故而围绕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整合进行分析与讨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1.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含义概述纪检监察作为一项业务性极高的监督工作,具备极强的政策性和政治性,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纪检监察以反腐倡廉为基本目标,通过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手段,来履行其在监督、预防、惩处、问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保证对权利的全面监督与约束。

对企业来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履行应有的职能,实现对企业重要资源和关键位置的监督,以实现对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管和约束作用。

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所开展的审计性质的工作内容,属于三大审计之一,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对组织内部有关业务活动科学评价和审查,保证业务活动预期价值或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融合作者:赵亮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7年第03期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现况(一)机构多数单设尽管纪检监察与审计间的业务协调对反腐工作意义重大,但现实工作中,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审计机构都相对独立。

从业务上来看,纪检监察强调政治素质,受上级纪检机关及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审计强调专业能力,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专业指导与本单位经营班子的领导。

此种现状导致企业纪检监察与审计机构缺乏相互沟通协调的链条与纽带。

(二)业务相对独立在企业中,纪检、监察、审计之间的业务比较独立。

从纪检监察审计各自的职责内容和范围来看,纪检部门面对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监察工作面对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与其任命的相关人员,而审计工作面对的对象主要是与财务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很多时候各自都忙于“对口”,容易出现疲于应付的现象。

企业中纪检监察审计人员本来就不多,再加上业务独立,很多时候可能只关注属于自己部门的工作,而没有考虑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导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本来能够发挥的作用没有得以实现。

(三)缺乏沟通机制由于企业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单设、业务相对比较独立,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有自己不同的工作绩效目标与考核机制,两者之间围绕着自身的绩效目标工作,导致彼此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而由于沟通机制的缺乏又使他们的信息很难互通有无,自然难以使彼此间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发挥共同的反腐作用。

二、两个部门职能融合的意义(一)能够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监督的优点,寻找案件线索,促进案件查办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科学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发现被审计对象是否有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查处案件的时候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的侦查作用。

通过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将资料收集后建立廉政档案,为客观、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提供重要的依据。

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有机结合,不仅保证了线索和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同时还能够使案件查处的成本大大降低,提升打击违规违纪和惩治腐败的力度。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作者:谷云婷田博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1期摘要: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两者职能各有差异,但在本质上具有共同性。

内部审计主要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督促执行,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起着开展党风廉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融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其提供了企业良性发展的内部保障。

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机构的下属部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承担着督促企业干部廉洁自律,监察效能、查办案件等职能。

将纪检监察更好地融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作用(一)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可靠线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切实的意义。

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职能,为了能够把握好自身角色,切实发挥到监督作用。

其“眼线”一定要广、目标一定要准确,证据一定要扎实。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审计将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如预算、投资、对外合作、资产管理等摆到相关人员面前,并进行了“关口前移”从经济制度上予以规范。

使得企业的运营更加透明,案件线索与证据更加易于查找,可信度也更高,投入的成本更少,使得纪检部门能够更有力地打击企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二)企业内部审计可以增加案件的保密性企业内部的经济腐败案件多发于管理与资金相关领域。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在对企业内控制度进行的全面细致检查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异常性的问题。

而后将这些线索信息共享给纪检监察部门,由其进行判断线索价值,决定是否查办。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更多扮演服务性质的角色,监督力度不大且具有长效定期的运行机制,因此对于企业内部情况掌握更加清晰准确,且其检查监督活动不易造成企业内部的动荡、不易走漏风声被相关人员察觉。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持有或控股的企业,其性质决定了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两项重要监督职能,它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监督与纪律维护职责,但在实践中,两者的关系经常发生交叉与互补。

合理融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效能,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是一种内部寻求和规范管理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管理职能。

审计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的财务、业务和管理方面的审查。

其职能主要包括:1. 审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2. 评估企业经营绩效和管理效率,找出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3. 提供建议和意见,对企业的管理提供指导和改进建议;4. 协助领导者和管理者了解企业运营和管理情况,促进企业的信息透明度。

二、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的职能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职工执行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方针、法规的纪律性的监督。

其职能主要包括:1. 监督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规定;2. 监督企业内部是否存在违法乱纪和渎职行为;3. 协助企业领导者,完善企业内部纪律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依法治企。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融合在实践中,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往往发生交叉与互补,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和联系。

两者融合是企业内部综合监督制度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具体融合的方式和职能主要包括:1. 职能融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可以相互融合,形成企业内部综合监督制度,共同鉴别监督企业管理运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共同维护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和纪律性;2. 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互相共享信息和数据,互相合作,建立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3. 协同作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1. 引言1.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国家资产的管理者,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和抵制腐败行为、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运营和管理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评价,发现问题、风险和弊端,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资源配置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则是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领导人和员工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

两者的结合能够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补充的机制,提高监督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2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和纪检监察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晰,导致重复工作或者漏洞被忽视。

审计和纪检监察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导致监督不到位,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由于审计和纪检监察各自为政,缺乏协同合作,影响了国有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之间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存在差异,导致监督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在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行融合与整合,以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与作用审计是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审计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可以发现和防范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企业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审计可以帮助国有企业提升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常现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有效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

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监管和管理的重要职能,二者在企业运行和管理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纪检监察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员工的行为,防止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而内部审计则是为了评估和改进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程序,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两者的合作与整合对于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制定一份关于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整合策略,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整合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强调合作与协调、整合数据与信息、强化人才与技术、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

下面分别就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强调合作与协调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部门通常都是独立的职能部门,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但是二者也都是为了服务整个企业的发展需求。

强调合作与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是非常重要的。

在组织结构上,可以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到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下,由一个负责人统一管理,以便于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

定期的会议和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定期的交流,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了解和合作。

二、整合数据与信息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都需要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来支持工作的开展。

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可以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所需要的数据和信息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从而实现数据的快速共享和交换。

也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报告,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及时性。

三、强化人才与技术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工作的开展。

企业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持。

还需要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只有通过加强人才和技术的支持,才能实现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深度整合。

四、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企业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工作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需要不断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

国企内部审计和纪检职能融合

国企内部审计和纪检职能融合

国企内部审计和纪检职能融合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关注和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工作开展进程,结合不同职能,把握各项要素,从不同视角入手,提出协同策略,能规避和解决国有企业现有的历史遗留问题,继而实现国有企业协同监督的闭环管理,推进国企现代治理的持续优化和动态改进。

融合现状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分配不合理。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内部审计监督以中国内审协会颁布的准则与指南作为指引。

但工作实际开展时,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适配、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等皆需考量。

同时,内部审计与纪检职能的履行过程中,“缺位”与“错位”情况突出。

如纪检监察部门受同级其他部门牵制过多,处置权乏力,对基层违纪问题督察不足等。

个别国有企业仍存在“以案查案”的错误观念,而一方以财务数据为导向,一方以人事选聘为方向,两者不仅专注力不足,职能分配不尽合理,还存在缺乏深入剖析事件背后规律性的能力。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沟通交流不通畅。

双方的工作定位、监督手段受限,规范、合理、高效的监督网络缺失是导致监督过程常有纰漏的关键要素。

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决策、执行、管理、监督者皆位高权重,同时由于历史性问题的影响,角色重叠问题难以全部厘清。

在此情况下各岗位受到的监督和约束若明显不足,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审和纪检的独立性。

再加上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管沟通不畅,反馈渠道闭塞,这时外部资源也无法充分发挥效力。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成果配合不紧密。

目前,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体现来看,多为整改建议权而处理处罚权并不常有。

因此,刚性约束稍显不足、问题整改浮于表面。

而内部审计的监督视域缺乏深度与广度,结果运用不理想的底层诱因主要可归结为制度权威性不足和信息路径不畅通两大主因。

其中,制度性权威不足主要影响内审深度和结果运用。

基于此,调查结果仅能停留在揭示风险层面,无法充分揭露舞弊腐败问题。

因此,对于纪检监察的支撑也略显不足,整改不能治根治本。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试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摘要: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将纪检监察融入到日常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去,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将查出的所有的违规违纪的相关问题以及线索都及时的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去,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内部监督的合力,将企业内部的监督监察职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察职能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两个部门都属于是监督的保障部门,但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分工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工作侧重点也各不相同。

内部审计一般包括了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常规审计等多种形式,但是对于查处的问题缺乏较强的刚性处理方法。

而纪检监察在对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查处的时候是具有一定的处置权的,但却不能够长期的深入到企业内部具体的业务中去。

所以,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将纪检监察融入到日常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去,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将查出的所有的违规违纪的相关问题以及线索都及时的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去,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内部监督的合力,将企业内部的监督监察职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1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重要作用1.1内部审计能够促进查案的积极社会效应很多时候,对于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的时候,案件的线索和证据来源所具有的可靠性都直接关系着案件查处工作的成败。

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有机的结合,不仅保证了线索和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同时还能够使案件查处所具有的成本大大降低,将打击违规违纪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得到提升,促进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1.2内部审计能够提升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在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直接的查账,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人力,同时对于查账的方法以及专业业务水平的要求也是很高的。

因此,通过企业内部审计平时的监督,能够获取大量的书面证据和线索,节约了很多的取证时间,从而提升了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

1.3内部审计能够增强案件的保密性在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的时候,案件的查处保密性不仅仅影响了案件的查办质量,而且还关系到案件的成功查处。

石油企业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石油企业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石油企业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石油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石油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行为,如腐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等。

为了提高石油企业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效能,需要将其职能进行融合,从而实现内控的全面覆盖,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

一、内部监督的职能内部监督是石油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其职能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

其中,财务管理是内部监督职能的核心,通过财务管理,可以对石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是为了避免和降低石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合规管理是为了确保石油企业的合规经营,包括法律合规、行业规范合规等。

内部监督的职能主要在于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纪检监察的职能纪检监察是石油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职能是监督企业员工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规、廉洁经营。

其主要任务包括对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公私财产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构建廉洁企业文化。

纪检监察的职能主要在于惩治和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在职能方面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两者相互配合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机制。

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将两种职能进行融合可以实现内部监督的全面覆盖,从而更加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问题。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职能融合:(一)加强内部监督对员工行为的监督。

将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限制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合作。

通过加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合作,可以更加全面地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监督。

通过对企业廉政文化的建设和监督,促进企业员工的道德建设和职业素质提升,从而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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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摘要: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同属于监督保障部门,由于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内部审计有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等,但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

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的处置权,但不可能长期深入到企业的具体业务中去。

因此,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两个部门的职能要有效融合,纪检监察要寓于日常审计工作中,审计要将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及时准确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作用。

关键词: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职能融合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有其重要的意义
1.畅通信息渠道,实现线索及案源共享。

近年来,企业发生的经济腐败案件大多与企业管理粗放和资金监督失控有关。

而审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可以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头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并将信息、线索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前移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口,可以更加有效地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密切配合办案,力求各自优势互补。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若各自孤军奋战,不但耗时费力,而且难达理想效果。

两部门通过
工作的有机融合,一方面由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其被审计对象的业务行为;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变事后查案为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

对于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惩处职能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追究,以增强震慑力,使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利用审计专业优势,抓案件线索与查办。

在实施审计中,通过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能直接发现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在查处案件中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可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使之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能够全面、客观地对领导干部加以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内部审计对纪检监察转来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需要审计的线索,可以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项目的开展,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融合有其重要的作用
1.内部审计能够加大案件初查工作的保密性。

在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过程中,初查工作的保密程度不仅影响案件查办的质量,甚至关系到案件查处的成败。

在案件初查阶段由审计部门根据事先安排开展,纪检监察部门不直接出面,不会在企业内部引起很大的反响,往往可以使那些违纪违法人员在思想上放松警惕,不但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同时也可以取得最大的初查效果。

2.内部审计能够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

在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过
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账不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在查账方法及业务水平上要求也很高。

通过审计不仅可以发现案件中存在的大部分书证,而且审计时获取证据相对快速便捷,节约了查案取证的宝贵时间,使办案人员集中更多精力来突破违法违纪事实,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查办质量。

3.内部审计有利于查案的社会效应。

在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案件线索来源的可靠性是查案工作的生命线,有的案件由于缺乏可靠的线索而无法深入调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可靠性必须要经过初查后才能证实,内部审计工作在这个环节上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专项审计在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财务违法违规问题后,虽然也可以在经济上给责任人处罚,但对违纪违法分子威慑作用有限。

而与纪检监察部门有机结合后既节约了案件查处的成本,又提升了惩治腐败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

4.内部审计能够起到以惩促防的作用。

各被审计对象虽然都有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漏洞。

通过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问题,促使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制度的执行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的具体措施
1.收集证据要掌握方式方法。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判断如果是经济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对关键审计证据从司法的角度进行审视,判断其证据的目标是否直指犯罪构成要件,对相关人员触犯刑法事实的
认定是否清楚,尤其对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的证据,要查看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一是审计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二是审计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三是审计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者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资格等;四是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2.案件移送资料要完整及时。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区别审计证据和法律证据的异同,借鉴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证据观,对关键证据的取得要跳出审计的常规程序,及时主动取得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及早掌握关键性的证据。

通过审计锁定除案件线索以外的所有涉案构成要件的事实资料。

包括嫌疑人身份、涉案资金来源、性质、数额,贪污挪用的时间范围,具体操作过程的手段等,并结合案件线索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定性、定罪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的审计分析,并做出审计移送该案的结论,及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审计查案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这是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的主要工作,也是审计查出案件线索能否顺利移交和最终得到
处理的关键性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避免关键审计证据缺失,以免给案件受理机关进一步调查造成困难。

3.审计人员要注重经济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维护企业经济秩序的监督部门,除应熟悉财经法规外,审计人员还应重视了解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并应重点学习与经济犯罪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发现案件线索后要注意从落实单位、个人的具体责任入手,及时取得证据,以便追究个人及单位的责任,提高审计移交案件的查办率。

4.建立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制度。

在实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中,有必要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以规范各种工作程序,从而为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审计部门分别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工作计划、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种制度显然很有必要;二是要建立情况交流制度。

对一些重大经济违纪违规事项,审计部门与协作配合的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召开会议介绍情况的,应当及时召开,以使双方掌握情况,平时业务对口的人员应保持经常的联系,在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双方按协作的事项,可以查阅对方的内部信息资料;三是要建立工作协同制度。

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逐步形成工作计划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审计进点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派人参加,审计中发现案件或违纪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提
前介入,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的开展;四是要建立成果运用制度。

再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组织人事部门将其用于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纪检监察部门将其用于对干部的教育警示及廉政督查,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部门对其的评价,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成果运用的目的,就是提高成果转化力度和利用价值;五是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

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一旦发现经济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并发挥审计部门具有财务会计方面的优势,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帮助,移送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发表专业意见,供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参考。

案件线索移交后,双方要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移送案件的调查、立案和处理情况;六是要建立协调配合问责制度。

在审计监督工作过程中,属于审计人员在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而没有向审计部门领导报告和反映,或对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应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属于审计部门领导应提请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而审计部门没有及时做到,致使审计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以及企业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审计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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