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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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

2009年“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2010年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上海建筑业行业冲击巨大,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故调查表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失不到岗,施工管理混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深刻吸取重大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府印发了2011年1号令,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22条意见。

浦东新区根据市府1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企业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要求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企业法人主体作用。

一、项目管理的现状

目前常见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可大致分为“项目经理挂靠”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所谓“项目经理管项目”。前者项目经理仅挂名,长期不到岗;后者项目经理一手遮天,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两种模式均容易导致项目部对企业“报喜不报忧”,存在欺上瞒下行为,缺乏必要安全质量意识,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将物资材料采购权、工程分包权等权利交给了项目经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易发生工程管理的漏洞和腐败。

同时,建设单位出于自身考虑,往往会提出压低造价、压缩工期等无理要求,但由于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对此类无理要求通常“敢怒不敢言”,又不愿向企业进行报告,因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为了满足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将质量安全放在次要位置。

“项目经理管项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对企业快速做大起了一定作用,却使不利于企业资源的集中和调配,不利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也易造成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增多和建筑市场的混乱。

这种传统的“项目经理管项目”的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病是:项目经理具有项目实施的很大权利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实际上失去对项目实施的控制权,却承担了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信贷、成本等工程的可能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落实企业责任制的必要性

要改变项目管理的现状,保持企业具有竞争力,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就要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就应当将模式从“项目经理管项目”向“法人管项目”进行转变。

在“法人管项目”模式下的项目经理只是代表企业去管理项目,是执行人而不是决策者,项目经理要严格体现企业管理项目的旨意,严格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的规范制度。

“法人管项目”的优势就在于能通过对项目资源的集中控制特别是人、财、物的“三集中”管控,实现项目是成本中心、企业是利润中心的管理目标,解决传统项目经理管项目的弊病,主要体现在:企业能通过对多项目实施有效的过程管理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透明化,有助于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企业法人通过集中的项目资金财务控制,提高企业资金流动利用率,增强企业的银行诚信度;能有效的保障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质量优良、使用放心的建筑产品;能有效地堵塞项目管理的漏斗,防止管理人员犯错误、保护人才资源、预防腐败。

三、基本要求

1、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自主改变经营模式为主体、政府部门政策激励与指导推进为手段,鼓励施工企业从抓工程质量安全入手,有意识地加大公司一级的调控能力,将人、财、物的支配权从一个个分散的工程项目集中到法人企业,最终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促使企业内部资源的集中和调控,激励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2、实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由政府、协会参与,先从自愿试点的高资质的特级、一级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中,优选一批具有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视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直至全面推开。

3、实行对试点单位奖罚分明的管理原则。对通过试点基本实现法人管理项目制的,在企业资质晋级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试点期间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或滥用优惠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给予告诫、记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取消试点资格的处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企业法人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防范承包工程项目企业法人被挂靠投标或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行为。企业应当设置固定的办理工程投标事务的人员,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审和投标答疑等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文件必须由本单位编制或本单位委托的相关单位编制。

2、试行有利于试点企业法人承揽工程业务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试点企业认真抓好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落实。引导建设、招标代理等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通过标文约定等形式,向实施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试点企业倾斜。

3、实行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信息卡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注册建造师等承接的建筑工程业务情况进行网络锁定,其中试点单位项目班子成员的锁定期为签订施工合同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提出完工报告时止,可有效防范挂靠现象。

4、规范工程项目的分包行为,工程分包必须由企业法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严禁违法分包和项目部私招乱雇行为。

5、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对试点单位在参与企业和工程评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评优时给予优先,要引导企业诚信投标、全面履约,支持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所需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督查力度,对滥用优惠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取消其试点资格。要通过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一、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有哪些优点(仅从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角度):1、执行力;2、威

慑力;3可约束力;4、应急力;5、资源的支配力

二、节点共同参与:1、首次会议;2、竣工验收;3、整改、暂缓;4、创优、通报;5、事

故处理;

三、与建筑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月报、抄送、座谈会、学习交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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