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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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人民的医疗需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同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提供无偿医疗服务或以社会福利为目的运行。

在税收政策方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一定的优惠和特殊待遇,本文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提供医疗服务,并以社会目标、公益宗旨为主的机构。

其主要特点有:•平衡收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非商业性资金支持的形式运行,收益主要用于投入医疗服务的改善与发展。

•公开透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其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以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无偿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

2.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政策上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免税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免征的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具体免税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经营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纳税人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且利润主要用于实现社会福利目标。

•增值税免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纳税人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且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特殊政策。

2.2 免征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除了免税政策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待遇。

•印花税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开展捐赠活动时,可以免征印花税。

这样可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减轻企业的负担。

•土地使用税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于医疗服务的土地上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有利于降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服务能力。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非营利性医院税费减免

非营利性医院税费减免

非营利性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减免(一)政策规定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一款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一款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款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二)纳税人报送的附列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医疗服务机构执业资质及认定证书》复印件;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减免房产税时报送);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报送)。

(三)纳税人申请报告我单位于**年*月*日成立,注册类型为**,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我单位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年我单位实现营业收入***元,其中符合营业税减免税收入***元,由此产生应纳营业税**元;我单位房屋原值为**元,年应缴纳房产税**元;占地面积为**㎡,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元。

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度营业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城建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教育费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申请免征**年地方教育附加**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免征**年房产税**元;根据**文件**条款内容的规定,免征**年土地使用税**元。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于自身健康的关注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医疗机构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医疗机构从其性质方面可以被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两种。

在2009年之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的营业税以及附征等等一起免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政府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鼓励。

当前的情况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定要有非营利组织登记证。

本文就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进行浅谈。

【关键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税收优惠政策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谓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一个运营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不以营利作为运营的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的成本。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资本进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举办,能够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其各项税收。

二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

三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的收入直接用在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那些部分,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纳税的所得额进行抵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余额征收其企业所得税。

四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土地以及房产免征收其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

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一定的捐赠,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使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区别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目标不同、分配方式不同、处置财产方式不同、收支结束用途不同、是否享受财产补贴不同以及价格标准不同等等。

其中,经营目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其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运行的重要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不以赚钱作为自己经营的目的。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以经营和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追求经济利益和发展。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对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掌握这些政策,对于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有效减轻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如何有效掌握这些政策。

首先,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和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所得情况,选择适用合适的纳税方式,比如选择按照征收实际利润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享受减按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还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机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按照特定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投身于公益事业。

这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些医疗服务可以按免税或者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既可以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又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公众的就医满意度。

如何掌握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首先,医疗机构的经营者需要关注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政策的发布和更新。

政府在税收方面一直有不断更新和调整的情况,经营者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想法。

其次,经营者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师的帮助,咨询师可以根据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出最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和方案。

这对于经营者来说,不仅可以有效避免犯税务违法行为,还可以提供合法合规的便利。

此外,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还可通过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自身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更好地运用这些政策来实现经营目标。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机构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成为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重要来源之一。

这些机构不以牟利为目的,其经营、管理、运营等方面常常面临着各种限制和困难。

其中最困扰它们的问题之一就是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所得税优惠政策、印花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三个方面浅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顾名思义,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并将经营所得全部或大部分用于机构的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医疗机构。

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并逐步建立起了“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资格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在认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以及附加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取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待遇。

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种:•免税政策: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所得和本机构非开办医疗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

•减免税政策:除上述免税政策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其具体实施原则和规定由财政部门制定,包括所得税减免、优惠比例、税前扣除等内容。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纳税方式可以采用实际利润法或简易计税法。

印花税除了所得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可以享受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是国家为涵盖合同、票据等各种财务文件而设立的一种税种,其所征税额,是按照文件种类、金额和减免优惠等因素计算的。

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例,其在开办医疗服务、物资采购、设备购置、房地产交易等方面(即属于印花税缴纳范畴的活动),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享受减免印花税的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国家为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等方面管理所设立的一种税种,其所征税的原则是按照企业生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来计算。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那么,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主要是是否以营利为⽬的。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标是以营利为⽬的,主要是争取利润的最⼤化,因此⼀般情况下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措施更加⾼级,同样的医疗费⽤也⽐较⾼,⼤家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定要慎重。

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1、⾮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设⽴和运营的医疗机构。

它不以营利为⽬的,收⼊⽤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结余只能⽤于⾃⾝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等。

2、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主确定医疗服务项⽬并报卫⽣⾏政部门核准,参照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它依法⾃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主制订价格。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直接⽤于改善医疗卫⽣条件的,⾃其取得执业登记之⽇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免征营业税;对其⾃产⾃⽤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和车般使⽤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性质区别1、经营⽬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的⽬标是追求利润最⼤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运⾏⽬标是为特定社会⽬标,不以赚钱为⽬的。

2、分配⽅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的,但为了扩⼤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于⾃⾝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终⽌服务,投资者个⼈可以⾃⾏处置其剩余财产;⽽⾮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最新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

最新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 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以下工程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效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效劳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效劳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含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效劳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效劳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效劳条件的局部,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假设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条、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正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所得的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经营中的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1、经营目标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束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当前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务部门应该缴纳哪些地方税费

当前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务部门应该缴纳哪些地方税费

当前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缴纳哪些税费组织整理王剑铭税收适用区域:全国费用适用区域:河北省截止时间:2012.5.31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是否征税、怎样征税一直存在较大疑义,税政科将有关政策整理后总结如下:1、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2、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诸如销售不动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培训收入等非医疗服务收入,下同)均应征收营业税。

3、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登记满3年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5、所有医疗机构的自用车船依法征收车船税。

6、所有医疗机构受让房地产均应征收契税,转让房地产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所有医疗机构凡是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必须依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地方教育附加。

8、个人投资、个人合伙开办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医疗机构或诊所、或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或诊所的,应依法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或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

9、所有医疗机构发放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支付非本机构专家门诊、会诊、主刀等费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均应依法代扣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10、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收印花税。

11、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其收入的认定和划分,按照“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主要法规政策依据如下:1、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必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当前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务部门应该缴纳哪些地方税费

当前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务部门应该缴纳哪些地方税费

当前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缴纳哪些税费组织整理王剑铭税收适用区域:全国费用适用区域:河北省截止时间:2012.5.31 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是否征税、怎样征税一直存在较大疑义,税政科将有关政策整理后总结如下:1、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2、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诸如销售不动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培训收入等非医疗服务收入,下同)均应征收营业税。

3、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后,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登记满3 年后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他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5、所有医疗机构的自用车船依法征收车船税。

6、所有医疗机构受让房地产均应征收契税,转让房地产均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所有医疗机构凡是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必须依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地方教育附加。

8、个人投资、个人合伙开办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医疗机构或诊所、或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或诊所的,应依法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或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

9、所有医疗机构发放工资薪金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支付非本机构专家门诊、会诊、主刀等费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均应依法代扣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10、所有医疗机构的其他经营收入均应依法征收印花税。

11、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其收入的认定和划分,按照“财税〔2009〕122 号、财税〔2009〕123 号”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主要法规政策依据如下:1、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必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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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
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

补充:(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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