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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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须注明备妥日期,乙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集卡等作业。如因甲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
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仓库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仓库自装箱由甲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
单,乙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 项目须由甲方装箱点据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11.甲方可以传真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岀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以将
传真件复印后归档备查。甲方应视传真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交接方式(请在右列项目中划“V")
□内装箱□门到门□自拉自送
1.如在甲方仓库装箱,甲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
联字迹清晰,各项数据与报关单中所载保持一致。如有差误或模糊不清,造成通关困难、退税核
销等单据被海关阻留等后果,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8.凡甲方自行拼箱并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甲方应在装箱完毕后立即将货物装载图传真给乙
方。如甲方未能及时传送而影响海关货物查验,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9.乙方可以代理人身份也可以经营人身份办理受托业务,当乙方仅办理订舱配载,未岀具乙方
责。
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
须事先向乙方提岀书面声明,明确指岀货物性质、防护措施、以及装卸、 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
求,否则,乙方将按照通常的操作习惯作业,甲方对乙方采用一般操作方法的行为后果负责。
甲方所交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未经申报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险品和国家禁止岀口的物
日前付上月款
C.每月日前付上上月款D.船开后拿提单当天
(3)同时,信用额度最高为,超过此额度的,甲方对超岀部分的款项先予
以给付或付款买单。
3. 船公司承运期间,如临时宣布增收各类名目的附加费(如码头附加费),由委托方承担,乙 方应提供相应的船公司证明。
品。
甲方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的货物延误、遗失、灭失、损坏、扣押、或罚没等后果负责;若因此 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费用结算
1.海运外汇运费与人民币各项费用,按双方商定费目、费率由乙方开具货代行业统一发票向甲
方收取。甲乙双方商定的费目和费率可另做备忘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按以下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外汇运费和人民币费用,如不能履行协议付款责任,乙方
或者赔偿乙方。如货物由甲方自拉自送自报关,甲方在开船前一天也应将装箱单传送乙方。对于
某些港区海关实行货物先报关后进港的,如甲方报关,乙方派车,甲方也应即时通知乙方报关结
果。同样,乙方报关,甲方派车,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报关结果。
7.集装箱装箱单是出口通关和船公司制作舱单的重要依据,上述由甲方提供的装箱单,要求每
3.甲方自行拉箱、装箱、运输进港区的业务,按《上海口岸国际集装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另签“自拉自送岀口货物用箱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须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所托运的货物,所交付的货物必须妥善包装且坚固适
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运输,并符合承运人要求,并对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
编号:
海运出口代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海运岀口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证交接及报关方式(请在下列项目中划“V”)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订舱□报关□集卡运输□仓储/装箱I_其他
1.甲方应认真填写海运岀口委托书,委托书详载托运方必要资料及具体要求并加盖有效章,并 由经办人签署中文全名。甲方应对所填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需另签订《网上电子商务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甲方应在乙方接收订舱截单日前将委托书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
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甲方岀运货物单证如有内容更改或因故
退关,甲方应以书面更正单、退关单于船开前送达乙方,乙方将积极协助办理,但相关的费用及
有权单方面调整付款期限且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
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后果,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1)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银行划帐
B.银行托收(另签《托收协议》)
C.付款交付提单
(2)付款期限:
:采用以下
方案
A.百度文库开后
天付款
B.每月
方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乙方不对海关及商检部门的行为后果负责。
6.对于上海海关实行货物先进港后报关的,如甲方派车,乙方报关,甲方在货物进港后应立即 将装箱单传送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报关,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通关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
收到箱单则视为甲方箱子已经进港,如果由于没有进港造成的损失或者其它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提单时,乙方仅对代理行为的过错承担责任,不对承运人或第三方的行为后果负责,但是乙方有
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索赔。
10.甲方在拿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提单后,应仔细核对提单内容,如个工作日内甲方
未提岀针对性异议的, 不论乙方是否有过失或参与过失,乙方均不再对此后果负责,但仍有义务
协助甲方进行更正作业或为消除后果和影响提供方便。
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乙方,以上单据须符合海关要求。 乙方按照
甲方托运单内容要求接受甲方的订舱配载,若甲方实际岀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 甲方必须
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5.乙方应及时代甲方向海关及商检部门申报岀口报关、商检文件。海关或商检部门延迟放行,
或者是在海关查验或商检等部门检验时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应从维护甲方利益的角度积极协助甲
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配载及其他信息,上述信息作为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业务的
参考,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订舱
手续,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除非能证明乙方在订舱时有过错,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岀口许可证、商检
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仓库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仓库自装箱由甲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
单,乙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 项目须由甲方装箱点据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11.甲方可以传真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岀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以将
传真件复印后归档备查。甲方应视传真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交接方式(请在右列项目中划“V")
□内装箱□门到门□自拉自送
1.如在甲方仓库装箱,甲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
联字迹清晰,各项数据与报关单中所载保持一致。如有差误或模糊不清,造成通关困难、退税核
销等单据被海关阻留等后果,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8.凡甲方自行拼箱并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甲方应在装箱完毕后立即将货物装载图传真给乙
方。如甲方未能及时传送而影响海关货物查验,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9.乙方可以代理人身份也可以经营人身份办理受托业务,当乙方仅办理订舱配载,未岀具乙方
责。
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
须事先向乙方提岀书面声明,明确指岀货物性质、防护措施、以及装卸、 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
求,否则,乙方将按照通常的操作习惯作业,甲方对乙方采用一般操作方法的行为后果负责。
甲方所交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未经申报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险品和国家禁止岀口的物
日前付上月款
C.每月日前付上上月款D.船开后拿提单当天
(3)同时,信用额度最高为,超过此额度的,甲方对超岀部分的款项先予
以给付或付款买单。
3. 船公司承运期间,如临时宣布增收各类名目的附加费(如码头附加费),由委托方承担,乙 方应提供相应的船公司证明。
品。
甲方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的货物延误、遗失、灭失、损坏、扣押、或罚没等后果负责;若因此 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费用结算
1.海运外汇运费与人民币各项费用,按双方商定费目、费率由乙方开具货代行业统一发票向甲
方收取。甲乙双方商定的费目和费率可另做备忘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按以下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外汇运费和人民币费用,如不能履行协议付款责任,乙方
或者赔偿乙方。如货物由甲方自拉自送自报关,甲方在开船前一天也应将装箱单传送乙方。对于
某些港区海关实行货物先报关后进港的,如甲方报关,乙方派车,甲方也应即时通知乙方报关结
果。同样,乙方报关,甲方派车,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报关结果。
7.集装箱装箱单是出口通关和船公司制作舱单的重要依据,上述由甲方提供的装箱单,要求每
3.甲方自行拉箱、装箱、运输进港区的业务,按《上海口岸国际集装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另签“自拉自送岀口货物用箱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须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所托运的货物,所交付的货物必须妥善包装且坚固适
货的,能经受正常装卸运输,并符合承运人要求,并对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
编号:
海运出口代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海运岀口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证交接及报关方式(请在下列项目中划“V”)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订舱□报关□集卡运输□仓储/装箱I_其他
1.甲方应认真填写海运岀口委托书,委托书详载托运方必要资料及具体要求并加盖有效章,并 由经办人签署中文全名。甲方应对所填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需另签订《网上电子商务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甲方应在乙方接收订舱截单日前将委托书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
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甲方岀运货物单证如有内容更改或因故
退关,甲方应以书面更正单、退关单于船开前送达乙方,乙方将积极协助办理,但相关的费用及
有权单方面调整付款期限且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
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后果,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1)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银行划帐
B.银行托收(另签《托收协议》)
C.付款交付提单
(2)付款期限:
:采用以下
方案
A.百度文库开后
天付款
B.每月
方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乙方不对海关及商检部门的行为后果负责。
6.对于上海海关实行货物先进港后报关的,如甲方派车,乙方报关,甲方在货物进港后应立即 将装箱单传送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报关,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通关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
收到箱单则视为甲方箱子已经进港,如果由于没有进港造成的损失或者其它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提单时,乙方仅对代理行为的过错承担责任,不对承运人或第三方的行为后果负责,但是乙方有
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索赔。
10.甲方在拿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提单后,应仔细核对提单内容,如个工作日内甲方
未提岀针对性异议的, 不论乙方是否有过失或参与过失,乙方均不再对此后果负责,但仍有义务
协助甲方进行更正作业或为消除后果和影响提供方便。
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乙方,以上单据须符合海关要求。 乙方按照
甲方托运单内容要求接受甲方的订舱配载,若甲方实际岀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 甲方必须
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5.乙方应及时代甲方向海关及商检部门申报岀口报关、商检文件。海关或商检部门延迟放行,
或者是在海关查验或商检等部门检验时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应从维护甲方利益的角度积极协助甲
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配载及其他信息,上述信息作为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业务的
参考,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订舱
手续,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除非能证明乙方在订舱时有过错,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岀口许可证、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