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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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愿景与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教师的职业发展机制,促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成长平台,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完善职称评聘机制,确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3.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

政策措施:1.优化教师职称评聘条件。

设立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标准,既要注重职称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又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经验和绩效表现。

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注重教学成果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2.创新职称评审方式。

引入多元化评审方式,既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又要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师德师风。

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3.加强教师培训和考核。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将培训情况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4.改善教师待遇和激励机制。

加大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奖励,提高其待遇和福利待遇,进一步激励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选拔和引进工作,广泛吸引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才加入。

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素质和综合能力。

实施步骤:1.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方案。

明确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

2.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会。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培训和研讨,提升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对培养学生素质、推动教育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职称制度下,存在着职称评定过程不透明、评价指标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部分教师职称晋升困难、积极性不高。

因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创新热情和责任感。

二、目标1.公正科学:建立公正、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2.知识化素质:突出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激励导向: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年轻化队伍: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教师,推动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三、措施1.优化评价指标:制定并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标,重点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

2.引入多元评价方式:除了考核和评审,还引入同行评议、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综合素质。

3.加强师德评价:将师德行为纳入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师德考核力度,确保评价结果与师德一致。

4.增加职称晋升机会:减少职称评审周期,增加职称晋升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激励教师积极进取。

5.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资深教师组成,负责审核评定职称,确保评定过程公正、科学、规范。

6.增加培训机会: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提供多种培训方式和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7.增加岗位责任:明确中小学教师在教育中的责任和使命,强化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岗位责任感。

四、保障1.加大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深化提供政策保障。

2.增加经费投入:增加财政投入,为深化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通过参加是一个合格的教师,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学教师、高等教师推荐职位竞争,打算雇到合适的人职务等级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符合相应要求的综合评价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和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流动在当地的水平。

由学校(单位)和计划招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校宣言,竞争对手。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六)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职称制度改革状况确定改革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稳慎实施改革。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区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

四、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2019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更新:2018-11-22 02:54:08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预计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1%左右。

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

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6%以内。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doc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在两轮试点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意见》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之上。

”该负责人介绍,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意见》出台前,共进行过两轮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进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同时,已开展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改革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2198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2394名中小学教职工。

其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形成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意见》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全文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目标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职称制度,优化职称结构,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改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参与,强化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2. 坚持质量导向。

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坚持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

4. 坚持动态调整。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设置和评价标准。

二、改革内容(一)职称等级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具体如下:1. 初级:员级、助理级2. 中级:一级、二级3. 高级:高级、正高级(二)职称评价标准1. 员级、助理级:注重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

2. 一级、二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

3. 高级、正高级: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贡献。

(三)职称评价方式1. 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2.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3. 上级评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职称等级。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和完善,旨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下面,我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优化评价标准和程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机构的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们进行评审材料的报送和查询。

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教师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水平。

具体包括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奖励机制,对评审合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并且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渠道。

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具体包括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提高教师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

五、加强评估和监督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公开透明。

具体包括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估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这份指导意见的内容时,可以看到,其中的措施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这将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助于提升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质量。

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政策.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政策.doc

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政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政策事关中小学教师待遇《要点》明确提出,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2019年,教育部将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

研制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事关中考命题改革、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改革《要点》提出,2019年,教育部将采取工作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深化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包括: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2019年工作通知。

制订推进中考命题改革的意见。

加强督查督办,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事关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要点》提出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各省(区、市)全面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

2019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推动中西部省份提高普及水平。

制订全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部署各地制订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组织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专项督查。

事关高考改革2019年,教育部将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要求。

积极探索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在院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参考使用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学生。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方案。

强化对教师这类行为的监督查处《要点》提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入推进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制定了《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实施方案,顺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职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

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评审程序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应成立聘任委员会,按照我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校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报相应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价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

四、评审委员会为努力实现对中小学教师业绩、能力的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我市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的职称分别按评审权限由市、县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忻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评价评审工作。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引言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地位的重要依据。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一些指导意见,以期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

二、确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为了使教师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应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首先,应建立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科研项目等方面。

其次,应考虑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如参与教育教学、主持教育科研项目等。

最后,注重教师在学校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如担任学科带头人、组织校本教研活动等。

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可以更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水平和贡献,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确保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程序的公开透明是保证教师职称制度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在评价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包括评价标准的公布、评委的公示和评定结果的公示等。

评委的选拔应具有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评委团队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和评价经验。

同时,应加强对评委的培训,提高评委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公布,并提供申诉机制,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离不开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激励。

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多层次的培训课程,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同时,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其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基本要求。

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引导教师秉持高尚的师德师风,恪守教师职业操守。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 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 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 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 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其他国家情况
其他国家情况
全球华语广播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在澳大利亚,中小学教师并没有职称的差别,而他们的薪资水平和 社会地位,也都相当不错。
胡方:在澳大利亚,教师是普遍受人尊敬的职业。如果想成为中小学教师的话,必须要完成至少四年以上的 高等院校学习方能持证上岗。虽然澳大利亚老师的职务也分不同级别,包括普通教师、教师主任、助理校长、校 长等,不过在职称方面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在学校里面要获得更高职位的话,和其他国家一样,越长的教学 经验机会也就越多。从工资收入水平来看,近十年来澳大利亚教师的收入水平稳步上涨,以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 士州为例,2003年新州公立学校刚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老师起薪水平是元澳币,十年后起薪水平已上涨到元,约 合30万元人民币,十年间涨幅达45%。对于工作八到九年以上的教师,工资更高,2013年薪酬为元澳币,约合45 万人民币,超过澳大利亚全国整体工种的平均薪酬水准。总体来看,教师在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令人值得信任和 尊敬的行业。在2013年澳大利亚国民最信任职业排行榜当中,学校教师和医生、护士、药剂师、工程师并列为全 国最受信任的五大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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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
指导意见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等级评定改革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在两轮试点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见》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之上。

”该负责人介绍,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意见》出台前,共进行过两轮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进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同时,已开展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改革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2198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2394名中小学教职工。

其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形成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意见》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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