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评估 操作要求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山西省教育部门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学生的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领导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其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最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必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学校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学校的办学情况,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8分,达标14.4分)
规模
小学
初中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1~6班
3.62
5.42
3.27
5.07
每少0.5㎡扣1分,不足0.5㎡的不扣分,最多只能扣3.6分。即:0.5㎡×3.6=1.8最多只能少1.8㎡/生。
≥13班
101
103
616
620
初中
≤12班
95
97
647
651
≥13班
106
108
700
704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分,达标4.8分)
类别
标准(中级及以上
教师所占比例)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小学
≥37%
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37以上)设有中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1.学生计算机数×100÷在校生数=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
2.按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15∶1
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
4.生机比(12分,达标9.6分)
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8分)
①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仪器(18分,达标14.4分)
3.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40%
(本科以上)
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晋政教督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8]7号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
现将我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的意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
自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建立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成为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继2017年太原市迎泽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来,全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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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文化建设内容。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
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
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七、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实用实用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 1.5-2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
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高中招生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2013年所有的市指标分配比例至少达到60%,有条件的市达到7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以市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在新学年开学前保证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doc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及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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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11.本学年教师工资发放一览表、奖励绩
效工资发放表、教师体检等福利待遇落
实材料。
12.近三年干部教师交流和教师支教花名
表(流入、流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查阅课表、作业。
4.本学年新进教师花名表。
5.在校学生统计表。
6.在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所代学科结构统计表。
7.在职教师基本情况花名表(年龄、性别、最高学历及专业、所代学段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训合格证等相关
资料及食品留样
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师生访谈
查阅资料
查阅安全制度、保安配备、消防器材、监控设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管理质量学生家长、师生访谈
查阅课程表、活动安排表、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说明及档案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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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同名12388)
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晋发[2011]15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认定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督促各县政府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差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评估认定的工作目标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要依法督促县级政府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作战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把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建立以及实现城乡间、校际间均衡纳入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严格对比。
被评估认定的县要达到:城乡学校间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统一和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别的目标。
努力争取2012年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评估认定的原则(一)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二)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依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要求,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和省对各县安排使用中央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顺序进行。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
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2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校址选择依据区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均衡分布,学生上下学时间原则上步行单程不超过40分钟。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人口密度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加等因素,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晋教基[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09〕20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是我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督查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标准》,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底帐,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所有学校全面达到标准的工作规划,逐年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初中校舍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省教育厅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标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实施《标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小学实行 6周岁入学(5)B1入学年龄及10C2实行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六三〞或九年一贯制,小学学制六年,初中学制学制三年。
(5)C3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100%(10)A1 B2入学率 C4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 98%以上(10)普 4090%以上。
(10)C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及 C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入学(10)程度(110分)C7小学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9%以上(10)B3稳固率40★C8初中在校生年稳固率在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 2%以下(20)C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年稳固率97%以上(10)B4完成率C1014周岁人口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99%以上(10) 2097%以上(10)C1116周岁人口中初中教育完成率10404020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修〕A 级指标B 级指标分值自评 评估C 级指标得分得分C12 小学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全部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 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C13 平川县全部取消三、四级复式,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10%以内,山区县取消四级复式,三级复B520%以内(10)55式教学点控制在10%以内,二级复式小学控制在小学布局C14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中心小学且发挥骨干辐射作用(10) C15 城镇小学布局、规模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
(10) C16 小学校均学生数150人以上,贫困山区县小学校均学生数100人以上。
(15)A2学校布局C17 初中学校布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保证学区内全部适龄少年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10)B6 C18 万人口设1所初中,缺乏1万人口的乡镇由县统筹安排,合理布点(10)初中布局40C19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外,所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在四轨〔含四轨〕以上,同时农村初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教学质量、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标准,对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评估和监督,以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教育内容。
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教育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标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的教学内容,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教学质量。
学校教学质量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同时要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化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五、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保障,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山西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障,学校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山西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全文
山西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全文一、总体要求山西省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政策,保障每个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全面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山西省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原则,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要通过政府投入、学校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措施,消除教育资源不均衡现象,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
2. 提高质量原则方案提出,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要鼓励学校实施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动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3. 完善保障原则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的教育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保障这些学校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
三、具体措施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方案要求,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的硬件条件。
要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学校的教学设施不足问题,提高学校的硬件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2.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方案强调,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体系,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3.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方案提出,要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权益。
四、落实机制为确保山西省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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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办公室:是否达到一人一桌、一椅、一柜、一
台备课用电脑。重点核查应配多少,实配多少,短缺多少, 多多少(底子要清,后面雷同项目都要达到这样的要求)。 ☆门槛指标必须在估的关键点(四)
● 8.23指标体系中的一票否决指标:
☆学校仍使用危房。核查市级复核时有危房的学校是否仍使用 危房
●
十项重点指标的评估结论要单独汇总并填写《山 西省××县(市、区)初中(小学)办学基本标 准达标情况(分学校)汇总表》。 填表时注意: ☆拆分的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完全中学小学部、初中部按独立学校填写,但要 做统计,统计结果填在表后注释部分。 ☆表中十 项结论严格按照8.23评估结论填写,其中合格、 基本合格合并为合格,不合格为不合格。综合评 估栏:看十项指标评估结论,有3项指标及以下不 合格,结论填合格,否则填不合格。
指标及以下不合格,综合结论为合格;有4
至6项指标不合格,综合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7项及以上指标不合格,综合结论为不合
格。23项指标结论的统计情况和综合判定
结论要填写在综合结论栏内。
二、评估要求
●了解8.23指标市级复核的达成情况(①每校 复核时填好的8.23表;②整改意见书;③本次 督导评估汇报材料)。 ●小组人员要合理分工,严格按照8.23指标体 系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不合格。判定结果要填写在二级指标对应的结
论栏内。
★二级指标的评估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但政 府承诺在九月一日前整改落实到位或政府采取
措施的按基本合格对待。如某学校理科教学仪
器不达标,但政府对短缺部分已招标采购,则 评估结论可按基本合格对待。
●综合结论:即为8.23指标总体评价结论。23
项二级指标评估结论的统计结果中,有3项
(五)一个挂钩指标
• 一个挂钩指标 • 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 深入学校印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 校基本办学条件编制执行情况:校舍、运动场所 建设进度,图书、仪器设备等采购进度。 • 即对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 件督导标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项目编制规划内容、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 标准、山西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及本市 制订的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基本标准、本市制 订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普通教室要 求、专任教师办公室要求进行督导评估。
三、评估的关键点(七) ●整改通知单的填写:
5 ㎡ )〕÷寄宿制小学学生数。
☆寄宿制初中生均用地面积=〔校园总面积—(寄宿生人数×
5 ㎡ )〕 ÷寄宿制初中学生数。
三、评估的关键点(三) ● 8.23指标体系中的门槛指标:
☆普通教室:照明是否符合国家设计标准;黑板是否符合
材料规格规范。对于初中是否按了黑板灯。教室黑板是否达
到宽度约4m,高度约1m;黑板下边缘距讲台高度约1.1m;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让学生喜欢均衡)
●能否加分,原则上按照督导评估过程减负提质的工作 亮点或办学特色进行综合评价。
为县域加分,增砖添瓦
两个加分项目:减负、特色(不容易得到)。 ●“轻负高效”。随机访谈学生、材料和学校的过 程性资料: ① 在校学习时间(小学6小时,初中 8小时);②家庭作业量(小学1-2年级不留家庭 作业,3-4年级30分钟,5-6年级1小时,初中1. 5小时);③节假日学校不组织补课;④住宿生睡 眠时间(小学10小时,初中9小时);⑤课堂教 学改革情况。 ●特色发展。①了解有特色项目的学校数及参加 学生人数(是学校特色);②学校学生社团、兴 趣活动;③体艺2+1项目情况等。
• 3、山西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及本 市制订的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基本标准 。 • 4、本市制订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 准。 • 5、普通教室:照明符合国家设计标准,黑 板符合材料规格规范。 • 6、专任教师办公室:每人一桌、一椅、一 柜、一台备课用电脑。
(二)两项内容
• 1、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重 点督导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情 况,即①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②生均体育 运动场馆面积、 ③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④每百 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⑤生均图书册数、 ⑥师 生比、 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⑧生均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 、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 际间均衡状况。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应小于等于 0.65、初中应小于等于0.55。
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
•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 障。(各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和保障机制) • 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基础 •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是根本因素 • 资源配置和办学水平是重要内容 • 注重内涵,提高质量人。民群众满意是标准! • 督导评估是抓手 • 形成成长效机制是目的 (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地规范工作!!!)
建筑面积,拆分后初中部建筑面积= 〔学校总建筑
面积÷(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1.1) 〕 × (初中学生数×1.1) ;拆分后小学部建筑面积= 〔学校占地总面积÷(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 ×1.1) 〕 ×小学学生数。(拆分后的学校填写两
份8.23表)
三、评估的关键点(二)
●寄宿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寄宿制小学生均建筑面积=〔学校建筑总面积—(寄宿生人 数× 3 ㎡ )〕÷寄宿制小学学生数。 ☆ 寄宿制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学校建筑总面积—(寄宿生人 数× 3 ㎡ )〕÷寄宿制初中学生数。 ☆寄宿制小学生均用地面积=〔校园总面积—(寄宿生人数×
• 2、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努力程度。重点分为发展规划、保障 机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规范办学、教育教学水平6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评估标准。采用百 分制,得分在85分以上。 • 还应达到下列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 长、教师交流实现全覆盖,交流比例分别 达10%以上。
一、标准体系的构成(认识评估标准)
●主体内容 ☆一级指标有8项:1、校舍建设;2、装备配置;3、 信息技术;4、办学规模;5、队伍建设;6、生活设 施;7、管理质量;8、校园文化. ☆二级指标有23条:。 ●基本情况:就是表头部分内容,它是8.23评估的 基础数据。在评估前先填写好。(提示:把男女学 生数统计出来)
三、评估的关键点(六) ● 8.23指标体系的学校加分指标C31、C32: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措施,有力度,“轻负高效”的教学生态成效明显。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探索特色发展,实现个性发展,促进本校教育质量的 全面提高。
☆学生课桌椅不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且不能达到一生一桌一椅。
实地查看一生一桌一椅,同时查看小学是否分高低段。 ☆寄宿生未实现一生一床。实地看查是否达到一生一床(对于 农村边远学校,如达到3人用2张床的情况可视为基本合格)。 ☆一票否决指标必须在达成值或情况要点栏填写并做出判定性 说明(一票否决是否突破)。
省级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一个门槛
• 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民办学 校、农村教学点)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阶 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要求。 在此基础上,还应达到下列新要求: • 1、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编 制规划内容(2014-2018年)。 • 2、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
增加两个加分项目,共2分。
1、县(市、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立 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措施,有力度,“轻负高效”的教学生态成效 明显。得1分。 • 2、县(市、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 理念先进,注重培养学生身体素质、审美和人文 素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探索特色发展,实现个性发展,促进 本地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得1分。
• 调查的对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 ,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 级)的学生。 • 调查的数量:按县域常住人口的1.5%确定 。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问卷调查数量 均为600份。其比例分别为: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其分别 占问卷调查数量的5%、5%、20%、50%、 20%。
三、评估的关键点(五)
8.23指标体系中的十项重点指标: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二级指标2) ☆运动场地(二级指标3) ☆生均图书(二级指标6) ☆理科教学仪器(二级指标7) ☆音体美器材(二级指标8) ☆计算机网络教室(二级指标9)
●
☆校校通、班班通(二级指标10) ☆学科配备(二级指标12) ☆教师学历(二级指标13) ☆优师分布(二级指标14)
• 调查的实施:由县(市、区)推荐且经省 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具有 资质(委托市级及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科 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 第三方进行。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承担。 调查统计的有效样卷不能低于95%。 •
(四)落实五个一票否决
• 1、五个一票否决指标 • (1)法定“三个增长”,2012-2014年中有两年 存在不达标;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欠拨经费未补 拨到位。 • (2)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 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没有足额征收 ,没有主要用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3)学校仍使用危房,学生课桌椅不符合学生年 龄特点且不能达到一生一桌一椅(凳),寄宿生 未实现一生一床。 • (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85%以上 。 • (5)年度内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 重违规违纪事件。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
督导评估操作要求
2015年5月19日
1
2015年省级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 万荣县:5月25日至27日督导评估,28日汇 总材料,29日上午抵达绛县,下午与绛县 政府对接。 • 绛 县:30日至31日省级督导评估(调整作 息时间),6月1日原地休息,2日省级督导 评估,3日汇总材料,4日上午阶段性结束 ,督导评估组人员自行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