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与废气二氧化硫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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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的测定

二氧化硫的测定
式中:C---二氧化硫标准溶液的浓度,μg/ml; V0---空白滴定所耗硫代硫酸钠标准的体积, ml;
V---二氧化硫标准溶液滴定所耗硫代硫酸钠标 准溶液的体积,ml;
C〔Na2S2O3〕---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浓度, mol/L;
32.02---二氧化硫〔1/2SO2〕的摩尔质量。
• 在标定出准确浓度后,马上用甲醛缓冲吸取液稀 释为每毫升含10.00 μg二氧化硫的标准溶液。临 用时再用此吸取液稀释至每毫升1.00μg二氧化硫 的标准使用溶液。此溶液在冰箱中5℃保存,可稳 定1个月。
环境空气及废气中二氧化硫 分析方法
业务培训二氧化硫分析培训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分析
• 环境空气监测的三个根本监测工程为,颗 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我们习惯称 之为老三样。
• 二氧化硫监测是我们环境监测工作中重要 的一项工作内容,也是我们日常监测的一 个重要指标,所以二氧化硫分析工作对我 们大气监测分析人员来说,是一个需要把 握的一个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
• ⑸碘贮备液C〔1/2I2〕=0.10mol/L:称取12.7g碘 〔I2〕于烧杯中,参加40g碘化钾和25ml水,搅 拌至完全溶解后,用水稀释至1000ml,贮于棕色 细口瓶中。
• ⑹碘使用液C〔1/2I2〕=0.05mol/L:量取碘贮备 液250ml,用水稀释至500ml,贮于棕色细口瓶中。
•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分析方法有四种。 • 〔1〕甲醛缓冲溶液吸取---盐酸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简称甲醛法。
• 〔2〕四氯汞钾溶液吸取---盐酸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简称四氯汞钾法。
• 〔3〕钍试剂分光光度法。 • 〔4〕定电位电解法 • 这几种方法均为国标方法。 • 紫外荧光法。〔自动监测系统〕

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pm2.5 so2

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pm2.5 so2

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在当前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各国纷纷加强环保政策,其中废气排放标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其空气质量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废气排放标准,其中包括对PM2.5和SO2的限制。

本文将就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中的PM2.5和SO2进行详细介绍。

一、PM2.5排放标准1. PM2.5的定义PM2.5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一种,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由于其微小的粒径,PM2.5能够悬浮在空气中较长时间,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较大的危害。

2.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排放的PM2.5进行了严格限制。

具体而言,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PM2.5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3. 监测与处罚为了确保工业企业排放的PM2.5不超标,国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各地的大气质量进行检测。

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二、SO2排放标准1. SO2的定义二氧化硫(SO2)是一种有毒气体,是许多化石燃料的燃烧产物,也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废气。

SO2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眼睛有严重危害,对植物和建筑物也有腐蚀作用。

2. 国家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企业排放的SO2进行了严格限制。

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达到的SO2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3. 监测与治理国家环保部门建立了SO2排放监测系统,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排放,并进行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停产整治等严厉处罚。

结论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中的PM2.5和SO2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净化空气,改善环境质量。

工业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推动绿色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各项目监测采样细则不加干燥剂)环境流量采磷酸氢二钾浸渍滤膜,100~120L/min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在40天内完成分析。

空气3(HJ 480-2009)以上样10m要求每次采样至少做2氟化/氟化物个现场空白氢用滤筒采集尘氟,后串等速)烟尘采样方法(HJ67-2001污染固定污染75ml冲击式吸收瓶联3个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源废常温下保存一周多孔玻板瓶,个只有气态氟时,串联250ml选择电极法气5~20min0.5~2L/min采集冲75ml个等速采样:用滤筒过滤,后串联3《固定污染源废气氟污染个为空瓶,采集时间不少击式吸收瓶,第3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氟化氢于20min常温下保存一周源废(hj 688-》暂行)法( 气多孔玻板瓶,个30ml 恒流采样,串联22013) 20~60min采集2L/min甲基橙吸收液的多孔无组织:串联2个10ml若采样过程中未褪色则HJ/T 30-1999 固定污玻板0.6L/min采至褪色。

采集60min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

样品常温甲基橙吸收液的多孔2个10ml有组织:串联污染下保存15天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0.2L/min玻板采至褪色。

源废氯气气固定污染hj 547-2009 0~4mlNaOH2串联个(30~40)吸收液,℃保存,5天内测源废气氯气的测定定)(0.5~1L/min 采集(10~30)min ) (暂行碘量法固定污染吸收液多孔玻板瓶,个20mlhj/t 28-1999有组织:串联2污染℃密封避光保存,0.5L/min采集10~30min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2~5源废氰化氢48h吸收液多孔玻板瓶,个无组织:15ml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内测定气采集30~60min 光光度法0.5L/min 有组织:玻璃纤维滤筒等速采样7hj/t29-1999固定污染天内分析完毕。

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源废铬酸雾型多孔玻板瓶,5ml水吸收液U无组织: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24h内分析完毕。

HJ629-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29-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的非分散红外法。

本标准适用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瞬时监测和连续监测,本方法的检出限为3mg/m3,测定下限为10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 方法原理二氧化硫气体在6.82~9μm波长红外光谱具有选择性吸收。

一束恒定波长为7.3μm的红外光通过二氧化硫气体时,其光通量的衰减与二氧化硫的浓度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4 干扰及消除在室温下,样品含水量或水蒸气低于饱和湿度时对测定结果无干扰,但更高的含水量或水蒸气对测定结果有负干扰,需采用除湿装置对气体样品进行除湿处理。

5 试剂和材料本标准所用试剂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

5.1 二氧化硫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超过2%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气体,可使用通过校准的气体稀释设备对高1浓度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进行稀释配制。

5.2 氮气氮气的含量应大于99.99%,二氧化硫的含量不超过0.3mg/m3。

6 仪器和设备6.1 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或带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抗干扰:对CO2、CO、H2O、NO2、NO等杂质的干扰误差应小于满量程的±2%。

精确度:±1%(满量程)在线监测仪器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75和HJ/T 76的有关要求。

6.2 采样管及样气处理器采样系统和采样装置按HJ/T 397的有关规定执行,烟气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按HJ/T 47的有关规定执行。

空气废气检出限制

空气废气检出限制
3 3 3
有效数字位数
小数点后位数
备注
0 ℃~4 ℃可保存 5 天 将滤膜制成 10.0mL 的样品 将滤膜制成 10.0mL 的样品
4
4
26
(第四版 镍、铜、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增补版)第三篇第二章十二、铜、锌、镉、铬、锰及镍原 铬、锰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39-2015
1,2-二氯丙 烷 1,1,1-三氯 乙烷 1,1,2-三氯 乙烷 三氯乙烯 三氯甲烷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 三溴甲烷 四氯乙烯 四氯化碳 苄基氯 六氯乙烷 1,2,3-三氯 丙烷 苯 对二甲苯 甲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5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HJ584-2010 吸/气相色谱法 HJ 645-2013
9
甲醛
2 标准没有明确规 定,依据锅炉排放 标准而定 标准没有明确规 定,依据锅炉排放 标准而定
10
烟尘 颗粒物(粉 尘)
大于 10 mg/m 保 留整数位 大于 10 mg/m 保 留整数位 20mg/ m 20mg/ m
3 3 3
3
小于 10 mg/m 保留 1位 小于 10 mg/m 保留 1位 2 2 2 1 直接比色、蒸馏-直 接 2 位;萃取法 3 位 3 采集 50L,保留 2 位;采集 300L 保 留3位
空气、废 气
28 29 30 31 32 33 34 硫酸雾 氯化氢 氯苯 1,1-二氯乙 烷 1,2-二氯乙 烷 反式-1,2-二 氯乙烯 顺式-1,2-二 氯乙烯
测定结果大于 3 0.1 mg/m 时结果 以 3 位有效数字 表示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作业指导书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作业指导书

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sulfur dioxide—Fixed potential by electrolysis method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3 mg/m³,测定下限为12 mg/m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46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1零气zero gas不存在测量组分或小于规定值、其它组分浓度不干扰测量组分结果或产生的测量组分干扰可忽略不计的气体。

3. 2校准量程cal i brati on span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最高浓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 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3. 3示值误差cal i brati on error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

3. 4系统偏差system bi as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与经采样管导入仪器的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 5零点漂移zero dri ft在测试前、后,测定仪对相同零气测量结果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环保行业废气排放检测标准

环保行业废气排放检测标准

环保行业废气排放检测标准环保行业是一个与全球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行业,其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废气排放的检测与控制。

废气排放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废物被排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废气中常常含有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会造成威胁。

因此,在环保行业中制定废气排放检测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背景说明废气排放检测标准是指对废气排放过程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使废气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废气排放检测标准。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环境法规和技术水平不同,导致了对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差异国际间对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不尽相同,这导致了对废气排放的要求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实力也存在差距,这导致了对废气排放技术标准的制定存在差异。

三、国内废气排放检测标准的现状在我国,废气排放检测标准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监管。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我国对废气排放进行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定和标准制定。

例如,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对钢铁、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废气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

然而,在实际实施中,我国废气排放检测标准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行业差异和技术进步,标准制定难以跟上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标准执行和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加强对废气排放检测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是当前环保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加强废气排放检测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为了加强废气排放检测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废气排放源的监测与管理。

采用更先进的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和技术,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此外,加强对废气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的排放源清单和排放量核算制度,对排放超标的企业给予处罚和整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I
DB 50/418-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工业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除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行业标准以外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 要求。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 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排气筒高度要求 ................................................................ 5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主城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工艺废气部分内容被本标 准代替,《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废止。 本标准是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张灿,石光成,鲜思淑,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实施。

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采样细则

环境空气与废气中各项目采样细则
超细玻璃纤维滤膜
50-150L/min 流量采气 20-30m3
超细玻璃纤维滤膜
0.5L/min的流量采气 5-30L
一个内装10.0ml±0.02ml IDS吸收液的多 孔玻板吸收瓶
定位电解法
球胆或铝箔釆气袋采集
100L/min的流量采气 45-60min
将过滤乙烯滤膜装在顆粒物釆样器滤膜夹 内
等速采样,采样体积不少于 0.6m3(标准干烟 玻璃纤维滤筒采集 气)
酸钾氧化瓶
上)应釆取降温措施 。
串联两个各装 50.0ml(c=30mmol/L) 氢氧 若排气中含有氯化物颗粒性物质 ,应在吸收瓶之前接装滤膜夹 化钠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
串联两个各装 10.0ml水吸收液的气泡吸收 应装0.3μm滤膜夹于吸收瓶前 。如果样品不能当天分析 ,置于冰

箱2-5℃保存,保存期不超过 48h。
标准
GB/T 15501-1995 HJ 738-2015 HJ 647-2013 HJ 734-2014 HJ 644-2013
HJ/T 32-1999
0.2-0.5 L/min 流量釆气 60min
采样管采集
采样结束后采样管两端用聚四氟乙烯帽密封置于密闭容器中 ,如 不能及时测定 ,应在4℃的条件下避光保存 ,14d内测定
样品富集方式
玻璃纤维滤筒串联两支内装 50.0ml氢氧化 钠吸收液 (c=30mmol/L)的吸收瓶 石英纤维滤膜
玻璃纤维滤筒采集
0.5L/min流量采气 30-60min
一个内装 5.0ml蒸馏水的多孔玻板吸收管
0.3L/min 流量釆气 5-30min
串联的两个内装 10.0ml吸收液的气泡吸收 管
一个内装 10ml吸收液的气泡吸收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空气与废气二氧化硫检测标准

空气与废气二氧化硫检测标准

空气与废气二氧化硫检测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第五篇第四章一(二)定电位电解法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环境空气与废气二氧化硫检测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定电位电解法(A)《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2000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的危害和检测方法

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的危害和检测方法

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的危害和检测方法2浙江乾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3浙江乾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摘要:空气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工业气体,它是社会迅速发展的常见空气污染物之一,空气污染,尤其是城市的空气污染日益严重,二氧化硫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呼吸系统的损害,这可能导致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支气管炎、肺气肿、颈部水肿等,这可能会对二氧化硫的环境造成很大影响,而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容易转化为硫磺,腐蚀金属和建筑,造成土壤、河流和湖泊的酸性,极大地破坏植物和动物的环境,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对人类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危害;检测方法引言工业二氧化硫废气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可溶于水的气体。

二氧化硫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工业废气,它不仅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且对环境、工业设备、建筑物甚至文物也有很强的腐蚀性。

当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超标时,不仅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经过氧化反应逐渐形成酸雾或硫酸雨能使大片森林和农作物毁坏,当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为1×10-6~5×10-6时,即可闻到气味,高于5×10-6时,吸入可引起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肺疾病,严重者可引起反射性声带痉挛、喉部水肿甚至窒息。

会对植物造成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逐渐褪绿,进而使植物叶片表面产生损伤斑,甚至直接枯萎脱落,降低植物的产量和质量。

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易挥发,水溶性强,不易被颗粒吸附,扩散性强,可与空气任意混合,危害范围广。

1二氧化硫的环境影响与排放现状二氧化硫是无色气体,刺激气味,是一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类型,硫磺浓度高直接刺激人体和植物,造成器官损害,甚至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近年来一些科学研究表明的酸性和酸雨,过氧化硫也有助于大气气溶胶的产生,中国国家环境保护计划首次将二氧化碳作为主要大气废物纳入总控制,并在全国和这两个地区制定了明确的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指标,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产业是热电生产和供应、黑金属提炼和扩大无管制矿物的生产、化工材料和产品的生产,有色金属提炼厂和延长生产、石油开采、炼油和燃料生产,约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8%,因为二氧化碳主要来自燃烧化石燃料(如煤炭)的过程,其工业排放主要来自企业内的各种燃烧设施,属于相关标准和排放要求所列的有组织排放监控区域,基本上是工厂的废气或渠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验证报告

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验证报告

方法验证报告项目名称: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报告编写人:参加人员:审核人员:报告日期:1、实验室的基本情况1.1 人员情况实验室检测人员已通过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的培训,熟知标准内容、检测方法及样品数据采集和处理等,考核合格,得到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上岗。

表1 参加验证的人员情况登记表1.2 检测仪器/设备情况1.2.1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表2 主要仪器/设备基本情况1.2.2 仪器/设备性能要求①示值误差:校准量程>100 μ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校准量程≤3 100 μmol/mo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 μmol/mol;②系统误差:校准量程>60 μ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5%;校准量程≤60 μmol/mo 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 μmol/mol;③零点漂移:校准量程>100 μ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校准量程≤100 μmol/mo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 μmol/mol;④量程漂移:校准量程>100 μ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校准量程≤100 μmol/mo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 μmol/mol;⑤具有采样流量显示功能;⑥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120℃~160℃内可设、可调;⑦其他性能应符合HJ 1045 的要求。

1.3 标准气体情况表3 标准气体基本情况1.4标准气体钢瓶:配可调式减压阀、流量控制器及导气管。

减压阀、流量控制器及导气管材料应避免与二氧化硫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

1.5集气袋: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内衬材料应选用聚氟乙烯膜、铝塑复合膜等不影响被测成分的惰性材料。

2705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2705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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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705-2015 若仪器的采样流量示值在 2 min 内降至零,表明气密性合格。 12.3 测定前按 9.2 条的步骤测定零气和二氧化硫校准气体, 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 并检查仪器的系统 偏差,若示值误差和/或系统偏差不符合 7.1.3 条 b)和 c)的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维 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 12.4 测定后按 9.2 条的步骤测定零气和二氧化硫校准气体, 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 并检查仪器的系统 偏差。若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符合 7.1.3 条 b)和 c)的要求,判定本次测定结果有效;否则,判定本 次测定结果无效。 12.5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前后的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检查。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均应≤±3 %C.S. (当校准量程≤200 μ mol/mol 时,应≤±5.0 %C.S.)。否则,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校准维护。 12.6 测定完毕在关机之前,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通入清洁的环境空气或氮气冲洗仪器。 12.7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用低 (<20 %C.S.) 、 中 (40 %C.S.~60 %C.S.) 、 高 (80 % C.S.~100 %C.S.) 浓度的校准气体对仪器线性校准,测定值与校准气体浓度值的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应符合 7.1.3 条 b) 和 c)的要求。 13 注意事项 13.1 测定前检查除湿冷却装置和输气管路,并清洁颗粒物过滤装置,必要时更换滤料。 13.2 测定前应检查采样管加热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仪器必须充分地预热。 13.3 及时排空除湿冷却装置的冷凝水,防止影响测定结果。 13.4 测定时采气流速的变化直接影响仪器的测定读数, 尤其在烟道负压情况下, 可导致测定结果偏低 或无法测出。 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的仪器或将负压烟道气引出到平衡装置中, 然后进行测定。 13.5 测定结果应处于仪器校准量程的 20 %~100 %之间;超过校准量程时,应重新选择适当的校准量 程,重新测定。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和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各国纷纷制定了废气排放标准,旨在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

废气排放标准是一种法定的限制标准,要求企业和机关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减少废气排放,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探讨废气排放标准的目的、内容和影响。

废气排放标准的目的是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废气排放成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

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制定废气排放标准,限制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废气排放标准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限值。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标准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主要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已经得到科学研究和实践的证实。

排放限值是指在特定的工业或交通领域,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数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以汽车尾气排放为例,废气排放标准规定了车辆在不同工况下的排放限值,以控制排放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废气排放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环境和经济影响。

首先,废气排放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限制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可以减少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发生。

其次,废气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清洁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为了达到排放标准,企业和机关需要使用先进的净化装置和技术来降低废气排放。

这进一步推动了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外,废气排放标准的实施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遵守废气排放标准,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表现,也可以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和信任度。

然而,废气排放标准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和机关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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