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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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32号交通执法总队,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和管理行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施工作业安全,市交委组织编写了《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委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委公路养护管理处,以便下一步修订时补充完善。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2-4-20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适用对象--------------------------------------------------- 1 1.4基本原则--------------------------------------------------- 1 1.5其他规定--------------------------------------------------- 2 第二章术语与符号------------------------------------------- 32.1工程分类--------------------------------------------------- 3 2.2交通组织方式----------------------------------------------- 3 2.3施工作业控制区--------------------------------------------- 4 2.4 施工安全设施----------------------------------------------- 5 2.5 临时性交通标志--------------------------------------------- 5 2.6特殊施工作业方式------------------------------------------- 5 2.7符号------------------------------------------------------ 5第三章职责------------------------------------------------ 63.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6 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职责-------------------------------------- 6 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 6 3.4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的职责-------------------------------------- 7 3.5 施工作业单位的职责----------------------------------------- 7 第四章施工作业申报与审批------------------------------------ 84.1范围与主体------------------------------------------------- 8 4.2文书材料--------------------------------------------------- 8 第五章交通组织管理---------------------------------------- 115.1一般原则-------------------------------------------------- 11 5.2其它规定-------------------------------------------------- 11 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 136.1安全设施设备---------------------------------------------- 136.2 施工现场管理---------------------------------------------- 176.3 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19第七章施工信息管理---------------------------------------- 217.1信息采集-------------------------------------------------- 217.2信息发布-------------------------------------------------- 21第八章工期控制管理---------------------------------------- 248.1工期管理制度---------------------------------------------- 248.2 工期上限规定---------------------------------------------- 24第九章施工管理评价与监督体系-------------------------------- 26附件:施工标准化管理(图例)-------------------------------- 30附录一:施工区标志图例---------------------------------------- 30附录二:警告标志图例------------------------------------------ 31附录三:禁令标志图例------------------------------------------ 32附录四:交通安全设施图例-------------------------------------- 33附录五:交通标志牌附着方式------------------------------------- 37附录六:施工作业现场布设管控图--------------------------------- 39附录七:现场人员着装规范图例----------------------------------- 62附录八:施工现场设备规范图例----------------------------------- 63附表1:----------------------------------------------------- 67附表2:----------------------------------------------------- 68附表3:----------------------------------------------------- 69附表4:-------------------------------------- 。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导语】在我国,对交通事故进⾏认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为。

以下是整理的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欢迎阅读!【篇⼀】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2020年×⽉×⽇×时×分,医院门前发⽣了⼀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假期末,⽉-⽇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到⽅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桥到路再上路。

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正急速驶来的⼀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年仅岁。

当晚被公安交警连⼈带车⼀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在⼆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男⼥⽼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队协商赔偿问题。

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法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

公司领导-总、-总出⾯,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

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淋淋的教训!回⾸此次交通事故,表⾯上能给我们⼴⼤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条鲜活的⽣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够深刻了,这是其⼀。

第⼆,透过表⾯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视交通法规的态度。

在出租车⾏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驾驶员⼼抱侥幸⼼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交通事故那⼀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

宁等三分不抢⼀秒安全⾏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

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驾驶员从⼼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车安全,这⽤⽣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中,警钟长鸣。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1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16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交委安〔2012〕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委质监站:现将《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重庆市交通行业特殊时段安全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提高特殊时段安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特殊时段是指:暴雨汛期、冰雪及浓雾等恶劣天气时段;“春节”(含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时段;“两会”等重要会议活动时段。

第四条特殊时段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大力整治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和汛情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通报气息、水文状况和交通通行情况,对严重积雪、积水、浓雾天气和其它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运停航。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30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27【实施日期】2009.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

(一)属地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8.24【实施日期】2012.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及有关单位:为维护高速公路良好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使用功能正常发挥,避免因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车道被违法占用而导致高速公路救援疏通延缓和事故(事件)影响扩大等问题,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将《重庆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重庆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方案为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保持畅通,执法和救援车辆能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救援,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在全市高速公路路网范围内开展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集中宣传暨专项整治行动。

现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宣传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驾驶员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认知;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停车秩序,使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现象明显减少;处罚教育一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者,遏制因应急车道不畅而耽误紧急救援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有序。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乔墩副组长:滕英明,许仁安组员:张三国,郝祎,郑宁,郭建伟,明萌,潘震宇,孔祥志,李正林,李海鹰,吴志辉,谷安东,徐兴兵,秦仁佩,许顺生,孟斌。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处,明萌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实现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理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本文在结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特点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执法现状并从完善执法体系、健全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建立一个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标签:交通行政执法;执法模式;综合执法;问题研究一、引言交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当前我国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建立起来的。

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不适应性也越来越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背景2.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特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由依法成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有两个以上交通执法权的交通行政执法体系。

目前,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

与单一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体系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机构设置的多样性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有所差异,政府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也不相同。

因此,各地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中,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例如广东省在省、市、县交通行政机关内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而重庆设立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执法权能的综合性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将交通行政执法职权由其他有关部门抽出来,由综合执法机关来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

在执法内容和范围上,不按系统执法,而是打破行业和部门及领域的界限,直接跨地区、跨领域执法。

因此可以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的职权是将多种权力组合后集中形成的。

(3)体制的创新性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成熟的理论研究尚少,更无可借鉴的实践加以论证,需要一步步尝试,下大气力打破过去既管审批又管处罚以及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体制,创造新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机制2.2综合执法与其他种类执法的区别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执法模式主要可以归为以下三种:与分散执法,联合执法相比,综合执法能够有效解决多头执法、职权交叉、执法冲突、执法效率低等缺点。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9月25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2000年12月1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修正2006年7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第二节公共汽车客运第三节出租汽车客运第四节货运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第二节机动车维修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

第三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服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渝交委安[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0〕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各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二○一○年五月四日附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各项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0〕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0〕144号)的要求,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以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重点,突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交通行业事故多发的区域和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防止和减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渝办发[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重庆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道路交通客运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联合行动、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XXX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丁先军、欧顺清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办、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副主任杨昌学、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滕英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总队长钱永培、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总队长郭文义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法〔2019〕5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法〔2019〕5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交法〔2019〕5号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局质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我委对2018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交委教〔2009〕5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届满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2013〕16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附件2),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重庆市交通局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满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交通局2019年1月25日附件1重庆市交通局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交委教〔2009〕58号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修订)》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6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委法〔2015〕38号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交委港〔2015〕40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委法〔2017〕3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通知渝交委法〔2003〕10号附件2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满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规定的通知渝交管养〔2013〕63号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交管养〔2013〕97号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渝道运发〔2013〕140号5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4〕7号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减速设施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交管养〔2014〕10号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修订)》及《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12号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9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渝交委〔2014〕50号10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1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千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交委路〔2013〕44号——结束——。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
•【公布日期】2022.01.04
•【字号】渝交执法〔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年版)的通知
渝交执法〔20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机关有关处室:
《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已经市交通局2021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施行。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渝交规〔2021〕15号)同时废止。

本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1月4日
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探讨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探讨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例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探讨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例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被誉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一个里程碑。

《公务员法》一个重要的闪光点就是进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对公务员的职位进行重新调整和设置,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但由于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各地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管理推进力度不尽相同,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例,职位职务仍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给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一、当前交通执法总队公务员职位管理基本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的界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作为副局级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职务管理上,交通执法总队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局相关规定,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序列和职务管理,领导职务按《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执行。

非领导职务按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总队的规格,由上至下分别是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2名,副巡视员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处级非领导职数17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数不受限制。

职务晋升按《党政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晋升办法执行。

二、建立行政执法官制度有利于解决现行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存在的问题“天花板效应”突出,不利于建立科学的职务晋升激励机制“天花板效应”是人力资源管理学中的一个名词,又名高限效应。

指的是设置一种无形的、人为的困难,以阻碍某些有资格的人在组织中上升到一定的职位。

在当前总队公务员管理中,“天花板效应”较为突出。

按现行的职务职数设置,总队绝大部分执法人员最高职务为正科级实职或主任科员,正科级成为他们职务的天花板。

以大学本科毕业进入执法总队的执法队员为例,通过一年试用期确定为科员后,任职满3年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任副主任科员3年满可晋升为主任科员,据此推算当他30岁时,可达到主任科员的职务,直到退休的其后30年里,就将面临职务的天花板,失去职务晋升的激励。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3、遵守交通信号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 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 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专用车道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 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 专用车道内行驶。

5、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措施


3.超车规则 超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 的道路上,后车从前车的左侧超越的行为(如果 从前车右侧超越,属于违法超车,不要与违法变 更车道相混淆)。 《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 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 (二)对行人、乘车人和候车人的秩序管理 (三)对非交通性障碍的管理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五)道路治安管理。




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 (一)右侧通行原则 (二)各行其道原则 (三)状态控制的原则 (四)安全与畅通相结合原则 (五)平等与优先相结合原则 (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车道划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 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 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 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 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 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 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 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 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 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 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 的正常行驶。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时,应当执行本裁量基准。

受委托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对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委托执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五条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但是,有公安部规定的例外情形的除外;(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1

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1

巫溪交委发…2012‟号巫溪县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实际,现制定《2012年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2年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评分表3.2012年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4.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5.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6.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7.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8.2012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实施办法9.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问卷调查表二○一二年七月六日主题词: 交通评议考核通知抄送: 市交委,县府法制办。

巫溪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7月6日印发附件:1巫溪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我县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法[2012]15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目标此次执法评议考核的目标旨在全面系统地对我县交通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查,查找评议不规范执法行为,净化行政执法环境,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实现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评议考核机构本次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县交委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自评、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县交委成立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刘成友主任常务副组长:唐益贵副主任副组长:谭忠副主任邵兴华副主任兼公路局局长胡佶副主任张昌劲纪检组长郭存树港航处处长苏成元运管所所长李耀明路政大队大队长张永国质监站站长成员:阳琪麟办公室主任张自由农路办主任王忠华建设管理科科长杨永国财务科科长龚仁权运输科科长石兴兵安全法制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委安全法制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自评和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428号文件摘要

428号文件摘要

重庆长运(集团)铜梁分公司安全宣传资料(五)渝公发[2011]428号文件《关于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容摘要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因客运车辆肇事导致的未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既暴露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经营者和从业驾驶人忽视安全、违法运输,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也暴露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和源头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和群伤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确保客运交通安全一、突出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监管部门必须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事故信息录入安监驾驶员诚信系统,终生保存,永久使用。

交巡警部门对违法或发生事故的企业驾驶员督促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核制度。

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责令聘用单位解聘,两年内不得再次聘用;同一驾驶人累计三次被解聘,终生不得从事道路客运机动车驾驶。

1、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对“6.19”肇事车所在的公交控股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路。

2、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对全市客运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率进行排名通报曝光。

对全市排名前5位的公司所有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每月排名通报作为长效机制予以坚持。

3、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对全市各客运公司今年一、二季度道路交通事故率进行排名,对排名前10位公司通报曝光,凡肇事致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人一律刑拘,驾驶证一律吊销,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客车;扣留肇事客车检验鉴定。

每月排名通报作为长效机制予以坚持。

二、强化机动车监管1、加大客运机动车维修保养力度。

客运企业、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进行各类保养,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

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

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重庆内河水域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重庆市境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垃圾、油污水、残油、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物实施接收、转运和处置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船舶不包括渔船、体育运动船舶和景区园林水域内游览船、筏。

第三条交通、海事、城管(环卫)、环保、交通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员会会同海事、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重庆海事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分别负—1 —责对长江干线、长江支流的船舶及污染物接收单位水上作业实施环节联单制度的核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转运、处置环节及生活污水上岸后处置环节的联单核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从事船舶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等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接收单位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必须交由岸上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规范处理,做到日收日清。

第五条从事船舶废油等属于环境污染危险废物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应到具有危化品洗舱废水处理能力的专用码头进行清洗,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法〔2020〕6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法〔2020〕6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法〔2020〕6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局机关有关处室:《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2020年1月23日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交通运输(含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以及作出何种类别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

第三条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严格执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的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情况或者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拟定,并提交总队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市交通局法规处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执法就是服务

执法就是服务

执法就是服务作者:滕英明来源:《当代党员》2014年第07期执法单位手中握有公共执法权且身处党群干群关系的第一线,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始终坚持“执法就是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综合素质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执法铁军文化建设、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和交通执法清正廉洁建设,努力以党建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促进执法中心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搞好执法服务,提高领导班子综合素质是前提。

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领导班子要突出实用性和时代性,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执法业务等的学习,不断提升各自领域的工作推动力。

健全完善班子联系基层制度。

各级班子成员要确定自己的联系点,规范蹲点调研制度,广泛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落实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

要着力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要扎实推动落实党务和队务公开工作,扩大基层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搞好执法服务,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是关键。

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

做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发展党员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更加注重在一线队员中发展党员;要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

要坚持开展好“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加大服务基层工作力度。

积极研究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上级服务下级、机关服务基层,基层服务党员的工作格局。

搞好执法服务,打造执法铁军文化是基础。

要着力建立起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执法文化体系,努力打造服务文化氛围浓厚的“雷锋式执法铁军”,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通过有形的文化建设展示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加强特色文化建设。

围绕编制一本文化手册、建设一间荣誉室、拍摄一部文化专题片、出版一本回忆录、打造一条文化走廊、唱响一首队歌的文化工程,积极创作具有浓郁交通执法特点、体现执法服务内涵的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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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执法﹝2012﹞17号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队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行政执法支(大队),机关各处:现将《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2012年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本届政府的届满之年,也是“畅通重庆”建设的收官之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实际,全年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化建设年”为抓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懈怠、不松劲,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科技装备、法规制度、执法文化、基层基础和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忧患意识、廉洁意识,努力推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是:推动“七大提升”,即队伍管理和廉政勤政能力有较大提升,重点勤务和监管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和维护畅通能力有较大提升,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和执法保障能力有较大提升,公共关系完善和联勤联动能力有较大提升,为民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较大提升。

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执法队伍风清气正、廉洁勤政;确保交通死亡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目标范围之内,水上交通继续保持“零死亡”;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主城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加强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一)强化干部管理。

加大年轻干部、偏远地区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干部库建设。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强化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

探索建立支队长碰头会和政治工作联席会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交流、提拔、任用和队伍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基层大队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建立队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深化作风整顿。

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突出问题,推行部门(单位)负责人作风建设问责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人员漂浮、懒散等作风问题,培育爱岗敬业、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

弘扬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进一步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加强交通监管和疏导,积极服务群众出行,建成银行罚缴系统,继续做好失物登记、管理和招领工作。

二、狠抓重点勤务和“六统一”落实(一)狠抓重点勤务落实。

科学、合理、高效推进勤务改革,严格执行重点勤务规范,认真落实“路况信息5分钟发布、10分钟到勤、交通堵塞30分钟疏导”,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处置突发事件,不断规范管制程序,进一步提高“见人、见车、见灯”的见勤率。

(二)加快推进“六统一”。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四统一”、市交委“六统一”工作部署,推进全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文书和执法场所外观、执法服装的统一规范,年内完成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车辆标志和处理处罚系统的统一。

(三)认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细则》和《基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努力破解实施过程中的系列难题。

三、加强交通综合执法监管(一)加强高速公路执法监管。

开展高速公路行人、“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停车道等专项整治,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超限车辆入口管控,规范超限运输的审查和监护工作;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危险品运输信息追溯制度,完善运输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排查路况隐患,努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加大高速公路特殊路段、施工路段、恶劣气候、重大节假日的保畅力度,加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施工、施救或其他原因影响道路畅通。

(二)加强主城运输市场秩序执法监管。

巩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不断挤压“黑车”和“地下车站”生存空间,重点打击组织化非法营运;深入开展主城区出租汽车集中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诚信考核计分制度,不断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黄色预警库”、“黑名单库”;规范“面的”、农村客运等短途经营行为;突出源头治理,加大路政执法监管力度,遏制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努力将主城区车辆超限运输率保持在1%以内。

(三)加强地方水域执法监管。

积极应对三峡工程175米蓄退水带来的影响,深入开展砂石船舶超载治理、嘉陵江非法餐饮娱乐船专项整治,严格检查船载GPS安装、使用情况,强化客渡船安全监管,继续保持水上交通“零死亡”。

(四)加强客运站场执法监管。

认真履行客运站场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确保全年无监管责任事故。

四、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通过推进高速公路可变情报信息板建设、联合交广台开设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发布栏目、及时更新官方网页和微博的路况内容等措施,快速准确发布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二)加快科技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指挥中心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建成总队视频会商系统,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功能。

整合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交通综合执法业务系统,保证执法业务信息全面整合共享。

续建2011年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和执法服务站,新建6个省际执法服务站、20套速度反馈仪、20个移动执法平台。

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执法站(点),确保阳光执法和透明执法。

(三)加强科技装备维护与管理。

制定出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科技装备维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增强科技装备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使用、维护科技装备能力。

定期组织科技装备、信息系统的故障巡检、排查和技术培训活动,保证科技装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四)加快科技课题研究步伐。

积极推进“重庆高速公路交通运行预警、诱导、管控、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工程”、“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太阳能供电技术研究”、“基于RFID的车辆非法营运监控与特征提取”等科研课题研究,加强科技项目技术攻关。

五、加强执法公共关系建设努力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市人大、市财政局、市交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

加强与市交巡警总队、公安公交分局、区县政府、各级行业局及周边省市交通执法、高速交警等部门协作,推进队属单位与区县交通执法支(大)队的配合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联动执法,充分发挥好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秩序维护、超载超限治理等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六、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立法论证和调研工作,协助推进《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立法修订,推动《重庆市交通综合执法条例》的立法起草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执法专委会建设,完成团体和个人的登记管理,尽快召开成立大会;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制定《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实施办法》、《高速公路主线执法服务站(卡口)工作规范》、《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切实规范日常执法行为。

七、加大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指导服务力度鼓励、指导、帮助条件成熟的区县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继续推行总队领导对口联系区县交通执法支(大)队制度,开展队属单位与区县交通执法支(大)队“结对子”活动,帮助解决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拟定《区县交通执法支(大)队执法设施设备和执法工作用房建设标准》;加大对区县交通执法支(大)队执法业务及基础工作建设的指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和案件处理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工作;加强与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合作联动,配合协调未实施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区县开展好路政、运政、港航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执法整体形象。

八、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持续深入推进“三项行动”治理,加强廉政教育,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着力开展“讲廉洁、促规范、聚队伍”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严肃队风队纪、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工作、重要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禁交通执法人员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建立执法人员工作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配齐纪委书记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员。

九、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实施安居乐业工程。

积极争取推进1—2个基层大队执法办公房自购自建,完成高速三支队机关、直支九龙坡区大队执法办公用房建设扫尾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大队建“暖心食堂”,有效探索户外执法后勤保障措施;加快推进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力争年内兑现到位。

(二)实施后勤改善工程。

加快执法装备更新换代步伐,完善执法车辆录音、录像等取证功能。

增配执法记录仪、集群呼叫机等单兵装备,不断提高装备水平。

做好执法服饰、执法装备采购工作,提高执法服装技术标准,增强执法服装的舒适性,及时下发各季执法服装。

(三)开展培训提高活动。

按照“大队实作实训,提高实战能力;总队、支队集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新进人员,提高理论水平和系统工作能力”的模式,有步骤地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教学方式、管理手段、资源配置,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效果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展演和大练兵活动。

(四)开展强身健体活动。

开展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队参加系统内外运动会,力争上半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加强基层大队健身场所建设,为队属各支队、大队配备乒乓球桌、羽毛球架(网)等体育健身器材。

(五)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进一步巩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创建1个部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委级文明单位,加大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创建力度。

制定总队文化建设规划,构建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丰富文化内涵;全面推动基层大队文化沙龙建设,培育先进模范,挖掘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交通综合执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六)开展舒心释压活动。

深化总队、支队、大队领导与基层执法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连心结对活动,做好队员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做到“了解基层动态、知晓队员心声”;开展“释压半小时、快乐工作每一天”活动;完善各级图书室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地组织职工轮休,确保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主题词: 交通执法工作要点通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2012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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