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4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检查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其工作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全社会的劳动环境改善。
本文将就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检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检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其中包括劳动保护专家、企事业单位代表以及工会代表等。
作为劳动保护领域的专业机构,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委员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检查计划,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检查规程进行检查,做到公正、客观、全面,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处理劳动保护投诉检查委员会接受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检查委员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护意识和水平,检查委员会应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等。
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劳动者普及劳动保护知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劳动保护观念。
二、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高效开展,检查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以下为一个典型的工作流程:1.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制定检查计划。
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劳动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合理安排检查任务。
2.检查准备检查委员会在实施检查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收集相关资料、确定检查重点、培训检查人员等。
检查委员会还需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检查时间和任务。
3.现场检查检查委员会按照计划的时间和任务,前往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应遵守纪律,按照程序进行检查,做到公正、客观、全面。
4.问题发现与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如发现相关问题和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范本(2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范本一、制定监督计划和方案1. 充分了解本地区劳动保护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制定监督检查的计划和方案。
2. 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重点企业,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1. 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审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 监督重点企业开展劳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3. 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的法律义务。
4. 检查劳动者劳动条件和待遇,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监督。
三、协调解决劳动保护问题1. 协调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制定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2. 为劳动者发声,协助解决个案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提供劳动保护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4. 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宣传劳动保护知识1. 指导工会宣传部门开展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
2. 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指导。
3. 鼓励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五、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1. 提出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建议,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 制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3. 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工会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良好工作机制1. 加强与劳动保护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保护工作。
2. 组织与重点企业的定期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并提供解决方案。
3. 定期召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七、自我提高与学习1. 关注国内外劳动保护领域的最新动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工会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全体职工和施工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全总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分公司(段)、队、班组三级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二至四人;分公司(段)、队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若干。
其委员会成员要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认真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检查活动。
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同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明确提出,并进行追踪检查整改。
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时,检查员要立即向行政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提出,支持和组织施工人员停止操作,并撤出危险区。
四、对伤亡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到公司工会。
基层工会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会同行政部门认真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事故单位的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工会要派员参加调查。
五、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监督和协助行政领导认真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六、积极主动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评比、有总结表彰。
七、要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和制度,作好活动记录,使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的原则:1. 依法依规: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工作范围;2. 整体推进: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相结合,形成工会组织与企业、职工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的良好合作机制;3. 公正公平: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遵守规章制度和优秀工作进行表彰奖励;4. 高效便捷: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采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便利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参与和反馈;5. 群众性原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行动力,在监督与管理过程中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程序1. 内容:(1)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合规性;(2)监督检查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推动企业加强职工安全责任制的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4)整合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2. 程序:(1)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企业方;(2)检查前准备工作,包括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准备相关资料和工具;(3)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包括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4)与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整理并报告检查结果,提出相关整改建议;(6)追踪检查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内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工会组织负责。
工会组织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工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方案;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3. 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劳动保护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协调解决员工之间的安全纠纷和劳动保护问题;5.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企业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检查;2. 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的检查;3.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的检查;5.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6. 安全生产事故和劳动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的检查。
第八条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定期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状况;2. 随时接受员工的安全投诉和劳动保护申诉;3. 安排专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4. 召开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座谈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范本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范本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监督机构,负责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下面是一个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检查委”)是职工工会的基层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督机构,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会检查委的设立和职责,应当依据职工工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并报职工工会组织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工会检查委的工作应当与职工工会组织的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工会检查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职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承担工作成果的公开和负责,接受职工的合法监督。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五条工会检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问题解决。
2.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文明和谐的劳动关系。
3.接受职工的举报和投诉,对涉及劳动保护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与职工工会组织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协作,共同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5.评估和反馈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向职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第六条工会检查委的权力如下:1.进入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介绍。
2.对涉及劳动保护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
3.发现劳动保护问题,可以向企事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定期限进行整改。
4.接受职工的举报和投诉,对涉及劳动保护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定制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的职责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2.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2. 对企业的职业卫生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有定期的体检制度、是否有合理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等情况。
3. 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等情况。
4. 对企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检查,包括工资发放、福利政策等情况。
5. 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1.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 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企业负责人,并与企业协商确定检查时间。
3. 监督检查应当由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计划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 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访谈、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
5.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6.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由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共同签署,保证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监督检查的效果1. 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地落实,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水平。
2. 监督检查建立了良好的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形成了有效的监督队伍,提高了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一、目的依据企业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内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二、职责1. 基本职责1.1 组织订立劳动保护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其与公司整体战略和目标相全都。
1.2 协调各部门,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系,推动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
1.3 研究、订立和修订劳动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合理实施。
1.4 引导各部门开展员工劳动保护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2. 监督检查职责2.1 订立并实施巡回检查计划,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看法。
2.2 进行劳动保护现场检查,确保各岗位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2.3 对员工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作业程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2.4 监督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情形,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污染、噪声、灰尘等问题。
2.5 监督公司各岗位的劳动时间、休息制度等合法合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 事故应急响应职责3.1 组织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各类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理。
3.2 帮助公司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提出防备措施。
3.3 对员工发生的意外损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
3.4 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本领,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4. 劳动保护宣传职责4.1 组织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紧要性和紧迫性的认得。
4.2 制作劳动保护宣传资料,编写安全生产手册等,定期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
4.3 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劳动保护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提高员工和企业间的沟通和合作。
4.4 组织庆祝全国劳动保护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提高员工对劳动保护的关注度。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文(4篇)
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完善,提高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宪章》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工会监督检查的需要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会干部和工会委员会成员,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2. 全面性原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全面、细致、全程参与,确保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督。
3. 领导责任原则:工会委员会是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核心,负有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的重要责任。
4. 唯实务原则: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5. 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既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又要实施惩罚措施,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内容1. 规章制度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有效,并督促企业按规定执行。
2. 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
3. 生产作业过程的检查:对企业的生产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职工是否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操作违章、违法行为等,并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
4. 事故及隐患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5. 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知识得到普及和掌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2.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3.收集、分析和统计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数据;4.协助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纠纷和问题;5.开展劳动保护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6.承担其他与劳动保护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如下:1.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保护工作;2.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领导和管理劳动保护工作;3.委员:参与决策和执行劳动保护工作;4.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劳动保护工作的日常事务;5.科研部门:负责开展劳动保护相关的科研工作;6.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保护培训工作;7.宣传部门:负责劳动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条人员选拔与任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任命,其他工作人员由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选拔。
第四条工作职责主任委员具体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决策和要求;2.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3.协调和组织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4.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5.协调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6.审核和批准劳动保护工作的相关报告和文件。
副主任委员具体职责包括:1.协助主任委员处理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日常事务;2.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3.参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委员的具体职责包括:1.参与劳动保护工作的决策和安排;2.执行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3.协助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方式与周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群众举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二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任务;2. 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和处理职业安全事故、劳动争议等问题;3. 协调解决劳动保护问题,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4. 提出并推动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5. 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6. 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相关部门或机构人员组成,主任由主管部门指定。
第四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五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制定年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2. 组织组员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3. 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保障劳动者权益;4. 汇总工作情况,编制检查报告;5. 提出问题和建议,推动政策和法规的修改;6.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任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责。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对于违背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的成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法律制度的落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执行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检查职权。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查和处理劳动保护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
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需要制定一套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框架:1. 委员会的组成和人员职责:-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办事处或工作组。
- 主任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委员会工作。
-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在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职责。
- 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特定的监督检查任务。
2. 工作计划和目标:- 委员会每年制定一份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 工作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监督检查活动:- 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包括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 检查活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和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委员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照等。
-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移交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5. 信息收集和宣传教育:- 委员会应定期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等。
- 委员会还可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6. 工作记录和报告:- 委员会应做好工作记录,包括监督检查活动、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教育活动等。
- 委员会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任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以上是一个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委员会成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理解。
鼓励和支持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工作监督与考核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和追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劳动安全卫生知识
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意识教育
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
教育企业和员工认识到劳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03
宣传教育内容
02
01
宣传教育形式与途径
组织劳动保护培训课程,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证等证件。
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CHAPTER
03
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普及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0-31
CATALOGUE
目录
总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劳动保护事故处理工作保障与监督附则
CHAPTER
01
总则
目的
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获得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所属各车间(科室)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请行政部门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四、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行政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五、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执行。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本校内部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三人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共五人。
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需要调整时,由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增补人选,报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增补。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工会承担。
第四条本工作制度所指的劳动保护为狭义的概念,即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法律、技术、设备、教育及组织制度、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女教职工特殊保护三个方面。
第五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向教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教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二)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出现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做出相应决策或决议。
(四)定期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教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2篇)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1、监督和协助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公司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公司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公司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公司分析、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公司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
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2023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负责保护劳动者权益、监督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机构。
为了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2023年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规范化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范本,共计2000字。
一、总则1. 本工作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以规范和指导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工作人员。
3.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务实,注重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秩序稳定。
二、组织架构1.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政府任命,任期为三年。
2.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
3.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定委员若干名,由主任、副主任提名,经政府批准。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专业工作人员若干名,由主任、副主任聘任,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职责和权力1.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秩序稳定。
3.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调查。
5.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对处罚不法企业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工作流程1.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
3.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机构,其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等职位,确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内部管理体制,并设立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2. 工作任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和违法行为。
3. 工作流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包括接受投诉和举报、调查取证、评估风险、发布检查报告和建议等。
4. 监督措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讯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5. 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暂停生产等。
6. 行政机关合作: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以与其他行政机关合作,共同推进劳动保护工作,例如与劳动法院、劳动局等部门协作解决劳动纠纷和违法行为。
7. 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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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________20 年 月 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1年12月31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八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
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
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
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
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
第十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
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
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上级工会组织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发挥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工、交、财贸、基本建设等行业的企事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第四条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九)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第五条工会组织对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工作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