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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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JF-2001-015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2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12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F-2001-015前言本合同是由承包方和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签订的,旨在规定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合同适用于位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一、施工性质1.1 本工程为小型建设工程。

1.2 工程基本信息:(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3)规划设计: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2.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2.3 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__。

2.4 工期延误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价款3.1 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包括建筑材料费用、施工费用、相关人工费用等。

3.2 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

四、施工方案4.1 在施工前,乙方应制定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4.2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标准等。

五、工程质量5.1 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

5.2 乙方应保证对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和要求。

六、施工保险6.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施工和安装设备验收购买相应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

6.2 甲方作为业主,应在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业主财产损失购买保险,以规避风险。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调整施工计划。

7.2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噪音等综合影响采取措施,确保对施工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破坏等危害。

7.3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和纠纷。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达成以下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解释1.小型建设工程:指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高度小于50米的建设工程。

2.甲方:指委托乙方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3.乙方:指承接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五条合同的签订1.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甲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施工期限等进行合同履行。

2.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工程款项和支付方式第七条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1.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财务报表为甲方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第八条工程款项的计算和支付时间1.工程款项的计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以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

2.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第九条工程质量要求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工程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2001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方)承包建设,甲方支付工程款。

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

JF-2001-015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 —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承包范围:1.5承包方式: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发包方):天津市XXX公司1.2 乙方(承包方):天津市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天津市XXX公司的小型建设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如下:(详细工程内容见附件)第二章合同价格第三条合同价格3.1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其中包括:(详细价格构成见附件)第四条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并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通过验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施工期限5.1 乙方向甲方承诺,本工程的施工期限为【】日。

5.2 乙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应提前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2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七条施工材料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材料标准及品牌采购施工材料。

7.2 乙方应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并承担因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8.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8.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9.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9.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1. 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2. 合同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规模及内容:3. 合同价格总承包价(大写):总承包价(小写):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总额的30%作为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进场开支使用。

此项款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时(以甲方验收为准),由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给乙方。

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给乙方。

4. 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止。

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并约定具体处理方式。

5. 工程变更除非工程所在的行政区域发生法规性调整,否则不得因甲方原因随意变更工程内容和工程费用。

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应经甲方与乙方商定,并经甲方出具的书面变更协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6. 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甲方有义务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 保证金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数额在签约时亦经过甲乙双方认可并确认。

8.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祥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惩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早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刻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刻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缘故停水、停电、停气阻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4两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4两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包,包括建筑、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安全设施等工程,但不适用于特种土木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等。

第三条本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真实、完整地提供合同有关信息,并确保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第四条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文件和相关附件,附件与主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甲方应提供工程图纸、设计方案、施工计划、材料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及实际情况,对工程成本、施工周期等作出初步评估,并撰写施工方案和详细报价。

第七条双方在商定工程成本和施工方案后,应书面签订本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施工期限、施工价款、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由甲方、乙方及两者共同委托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由双方同时保留一份原件。

(一)甲方不正常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三)其他影响工程进展和质量的重大事故。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工程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并完成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工程工期。

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原材料及工程机械设备的选购、使用和管理,并保证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周边管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设立专人进行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督,并及时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争议。

第四章质量保证与验收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十五条施工完成后,乙方应邀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确保工程符合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JF-2001-015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VIP专享】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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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 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 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 求,甲方代表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 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 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
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两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两篇)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合同的目的和目标本合同旨在规范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合同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任务。

二、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本合同由合同甲方(简称甲方)和合同乙方(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并在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同意并授权签署。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三、合同工程的内容和范围1.合同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和技术要求等详细内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2.合同工程包括设计、建造、安装、试运行、调试等全部工程内容。

3.甲方有权在合同工程进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但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1.本合同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可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费用预算申请。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期限和延期1.本合同工程的起止时间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2.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3.如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期,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六、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1.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向甲方报备,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负责任何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合理的赔偿。

最新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双篇)

最新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双篇)

最新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1.5 工程质量:_______1.6 工程期限:_______二、合同价款2.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2.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2)工程进度达到_______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3)工程竣工合格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4)剩余合同价款在保修期满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3.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并对其质量负责。

四、施工期限4.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4.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5.1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5.2 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六、保修6.1 乙方对施工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_______年。

6.2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2 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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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

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惩罚。

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
3.4.1
3.4.2
3.4.3
3.4.4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

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
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和竣工图套。

第九条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竣工结算
10.1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

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

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

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
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

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
%预留工程保修费用。

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
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被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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