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共管理学论文:论我国乡镇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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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镇治理问题研究

我最近在看有关我国乡镇治理问题研究的书籍,了解了好多相关知识。了解这些人际沟通障碍因素对调节人际关系十分重要,对我的学习内容作一下归纳总结,与大家共勉。

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经被党中央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乡村治理问题。县和乡镇两级政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对推动和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乡镇政府作为农村政权末梢,处于体制冲突和矛盾焦点之中。因此,乡镇政府如何与县级政府实现合理科学的角色定位,如何适应新的历史挑战,对于我国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政府体制创新动因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关系定位;二是乡镇政府所直接面临的农村新形势和挑战。因此,本文将重点从乡镇政府的角度,来分析研究乡镇与县级政府的合理科学定位,以及乡镇政府应对挑战的体制创新。

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代表国家直接面向广大农村社会生活的实际,肩负着极其繁杂而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乡镇政府的工作涉及到农村社会的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乡镇政府的工作得到贯彻执行。因此,乡镇政府的状况对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有重大影响。正确、充分、有效地发挥乡镇政府的职能以及加强乡镇政府自身的规范管理,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

改革近三十年来,我国农村行政环境已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客观要求;经过几次改革调整,目前乡镇政府职能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迫

切需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搞好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应根据适应原则、整体原则、配套原则进行,围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模式与内容展开,通过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转变措施促使乡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我国农村行政环境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确立的政府职能体系及其内容,随着

时间的推移和它赖以产生的环境条件的变化,必然会出现与现实环境不相适应的状况。这就需要适时地、不间断地调整和转换政府职能,使政府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保持动态平衡。

我国农村自1978年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其行政环境已发生前所未

有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变革。即由原来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经济成份呈现多元化态势。就农村经济的形式看,有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多种形式;从所有制的结构看,有单一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从各种所有制成份的比例来看,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其工业增加值已占到农村工业增加值总量的一半。

——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农业生产结构由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农业向农林牧渔并举的综合性农业转变。农村工业经济发展也十分迅速,在一些沿海地区,工业经济已经成为乡镇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农业在整个GDP中的占比已经变的十分有限,一些工业发达的乡镇农业产业影响已经是微乎其微。

——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即从传统的农村社会逐渐分化出一种新的区域社会范型:乡镇社会。它是介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之间,以乡镇企业为基本生产组织,以非农产业为主导产业,以新型工资劳动者为基本生产者,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以县镇、其他建制镇、乡政府驻地集镇和工业化(或贸工农一体化)的超级村镇为主要载体,以与其有直接社会经济交换的周边乡镇为区域边界的新的区域社会实体。

——农民发生深刻变化。一是农民的职业变化。改革以来,我国农民已分化出多种职业角色,除传统农业劳动者外,还有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农村社会事务管理者等。二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变化。崇尚富有文明已成为农民的价值取向;农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观念、竞争观念等现代思想观念正在不断确立并日益强化,传统的臣民意识、对政府权威的盲目服从和敬畏、官本位意识和等级特权思想正受到强有力的冲击。

——农村社会组织的创新。在农村经济市场化取向改革过程中,农民依照一定的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团体不断涌现并不断创新。主要有:1.基层群众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两种组织形式的产生使乡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乡镇工会作为一种基层群众组织在1984年开始出现,现在不少省份的乡镇已完成工会组织的建设。还有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众组织普遍建立。2.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异军突起。近年来,乡镇企业

通过制度创新,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市场中介组织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而出现。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乡、村、组一级区域建立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组成的各种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三是以互惠合同为纽带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将上述几方面的变化加以简单归类,实际上就是农村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乡镇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对乡镇政府提出了新任务,要求乡镇政府调整其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范围与内容,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进步。

乡镇政府职能体系的现状经过1998年之前几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与调整,我国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位移;实行了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的分离;政府对农村社会各方面的微观管理职能做了一定程度的转移;开始重塑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在理

顺职能关系,如乡镇与县政府关系、乡镇与村的关系、政企关系、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等等。但总体上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进程不快,步子不大,致使我国乡镇政府职能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能不健全。现行的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职能权力进行了规定和赋予,共7条。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执行,即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管理,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财政、公安等各项行政工作;保障,即保护公民个人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基层行政机关,乡镇政府理应具有这些法定的职能、权力。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现实中的乡镇政府职能还不健全,尚未形成完整的职能权力体系。

第二.职能不协调。政府职能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是由相互关联的各个方面的职能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职能要素可从不同角度来认识和划分。这些职能要素在政府职能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应保持协调配合,才能发挥政府整体职能的作用。但实际情况是,乡镇政府职能失调现象非常普遍。

第三.职能不规范。乡镇政府职能是乡镇行政机关承担的各种职责和任务的总称。它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和赋予:一是由国家法律赋予。如地方组织法、各专门法的规定和赋予。二是由地方性法规或决议赋予。三是由县级行政机关以决定、命令或政策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从形式看,乡镇政府的职能框架体系已形成,但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看,乡镇政府的职能还不规范。目前我国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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