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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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报销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发票领用与开具第四条公司增值税发票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各部门需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领用申请。

第五条领用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领用申请表;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 财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审核领用申请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发开增值税发票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虚开发票;2. 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应与实际交易相符;3. 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准确填写;4. 发票的开具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应清晰可见。

第八条对于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必须填写。

第三章发票保管与报销第九条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发票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应按照开具日期、购买方名称等进行分类整理;2. 发票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3. 发票的电子版应备份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报销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发票原件;2. 发票对应的采购订单或销售合同;3. 发票对应的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资料后,按照公司内部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篡改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因发票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与其他财务制度的关联与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与实战经验01引言背景与目的01我国增值税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渐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增值税征收、抵扣和监管制度。

0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进行抵扣、企业进行报销的重要凭证。

03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1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23通过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保障国家税收安全通过实施该制度,企业可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监管等方面。

适用于所有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和纳税人。

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均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制度涵盖的范围0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带有密文格式的纸质发票,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主要税收凭证,也是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

定义具有一般增值税发票的通用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点,同时又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开具对象,是增值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与特点纳税人申请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纳税人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密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知识,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和认可。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领购人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 卡等相关证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购手续。

3、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虚开、代开、错开。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发票开具后,应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4、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发票丢失。

2、向购货方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的邮寄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以确保税款的及时抵扣。

2、认证工作由专人负责,认证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认证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经典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经典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引言1.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使用、管理和报备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合法、透明,以满足国家税收法规要求,减少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税务合规性。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流程,包括申领、使用、管理、报备等环节。

2.增值税发票类型2.1增值税专用发票2.1.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服务等交易,可以作为税收抵扣凭证。

2.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需要遵循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并确保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2.2增值税普通发票2.2.1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服务等交易,通常不作为税收抵扣凭证。

2.2.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也需遵循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并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3.发票的申领3.1增值税专用发票3.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由财务部门负责。

3.1.2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相关交易和纳税凭证,如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

3.2增值税普通发票3.2.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领同样由财务部门负责。

3.2.2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4.发票的使用4.1发票的填写4.1.1所有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填写,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

4.1.2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交易的内容和金额,不得虚假填写。

4.2发票的签章4.2.1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应在发票上盖章,并由开票人签字。

4.2.2发票的收款人应在发票上签字以确认收到货物或服务。

5.发票的管理5.1发票存储5.1.1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妥善存放,以备税务审计和查询。

5.1.2存储的发票应按照发票代码和号码的顺序归档,并标明开具日期。

5.2发票的保密性5.2.1发票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2.2发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以避免遗失和损坏。

6.发票的报备6.1发票报备6.1.1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进行报备。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三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领购手续。

第四条领购发票时,经办人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领购发票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发票开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和相关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开具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六)税率、税额;(七)开票人姓名、签字。

第八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交给购买方和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发票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发票保管人员应确保以下事项:(一)按照规定设置发票保管柜(箱),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分类、分号、分批保管,确保发票安全;(三)定期检查发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四)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发票使用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发票:(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发票;(二)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空白发票;(三)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四)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十二条发票使用人员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财务部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分类、开具、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分类增值税发票按开具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如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填开第六条增值税发票的填开增值税发票的填开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各部门业务人员在申请开取增值税发票以前,必须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需注明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双方单位合同编号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将根据此表填开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发票的取得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必须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收取发票一式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其各栏具体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一、“开票日期"栏:本栏填写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

二、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注:不得简写、漏写或写错别字。

三、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购货单位地址:购货单位电话:四、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号,共15位:购货单位税号:五、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公司增值税专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增值税专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专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专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专票安全管理,确保专票信息不被泄露。

3.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专票管理中的责任,确保专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 便捷高效:优化专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开具专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1. 发票代码和号码;2. 开票日期;3. 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4. 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5. 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6. 专用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

第六条开具专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和防伪专用品。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使用专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专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2.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买卖、销毁专票;3. 不得将专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 不得利用专票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专票保管制度,确保专票安全。

第九条专票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专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保险柜中;2. 专票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4小时值班看守;3. 专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专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专票数量与账目相符;4. 专票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专票领用、开具、缴销等手续。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取得等要求和规定。

二、内容1、发票的购买1.1增值税发票由票据管理人员购买,票据管理人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1.2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上办理签收手续。

1.3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完公司库存最后一份发票后购买且在月底前1天,特别注意公司当月开票金额,预留时间购买发票。

2、发票的开具2.1增值税发票由票据管理人员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2.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必须注明开票人名称。

2.3商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详细的开票信息(包含发票类型、购买方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合同等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4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

2.5增值税发票开具后,联系商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取票并登记已开发票登记簿。

2.6发票寄出后,商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需及时跟催发票签收回执单,发票签收回执单按序装订成册。

3、发票的保管3.1应按发票类别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3.2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由票据管理人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3.3已作废的增值税发票由出纳保管,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3.4对于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当月及时完成认证,不应遗漏或丢失。

将认证通知书与当月已认证专票按序装订成册。

4、发票的取得4.1公司采购各种资产或报销均应取得有效发票。

4.2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发票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机关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分工1. 财务部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核销等工作,并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开具、转让、出租、涂改、伪造增值税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保管1. 财务部设立增值税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核销等工作。

2. 增值税发票专管员应定期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手续,确保发票的及时供应。

3. 增值税发票应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 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按顺序存放,不得随意拆包、撕页。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使用1.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发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2. 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 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不得虚开、伪造、篡改发票。

4.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传递给相关责任人或部门。

六、增值税发票的核销与归档1.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及时核销,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核销后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应按顺序存放,不得擅自损毁。

3.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的保存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财务部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伪造、虚开、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税收管理的便利化与规范化,提高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一般纳税人每月按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前需核对购销方纳税人资格,确认购销双方的合法合规性。

(2)小规模纳税人按申报期限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使用与存储(1)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后应按期使用,并妥善存放。

(2)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后应按规定使用,并妥善存放。

3. 增值税发票的填开和登记(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填写并加盖专用章。

(2)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内容、格式及填列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4. 增值税发票的报验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期完成发票的报验工作,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5.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超出有效期使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间,如因发票丢失、损毁或填写错误,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补开、作废等手续。

6. 增值税发票的报送和清算(1)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月将销项税额发票、进项税额发票、销售额和进项额及其他应纳增值税凭证等传输至税务机关监控平台。

(2)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收法规要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应报送的材料按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 增值税发票的存储和档案管理(1)对于纳税人的各类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规范的存储和档案管理。

(2)增值税发票的存储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确定专门负责人,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流程,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8. 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防控(1)加强对发票的真伪鉴别和核查工作,严格规范发票管理流程,防止发票的造假和盗用。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增值税发票内容真实,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二)合法性原则:增值税发票取得、开具、保管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三)合规性原则: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规范,操作严谨。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四条公司设立增值税发票专职人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等工作。

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手续。

第六条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发票领购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准确无误:(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六)备注栏。

第九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经开发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应做到安全、保险。

第十一条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放入保险柜保存。

第十二条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发票专用章、金税盘等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放入保险柜。

第五章发票审核与报销第十四条费用发票的管理:(一)购入产品或获取劳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二)发票内容应真实、合法、合理;(三)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符;(四)发票应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公司专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专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管理,确保专票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专票开具、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专票开具第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取得合法的购货凭证后,向购货方开具专票。

第四条专票开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国家税法规定和专票开具流程;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 通过税务机关的专票开具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专票开具流程:1. 销售部门收到购货方的订单后,核对订单内容,确保无误;2. 销售部门将订单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根据订单信息,开具专票;4. 财务部门将开具的专票交付销售部门;5. 销售部门将专票交付给购货方。

第三章专票使用第六条专票仅限于购货方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伪造。

第七条购货方在收到专票后,应仔细核对专票信息,包括开票日期、金额、税率、税额、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数量、单价等,确保无误。

第八条购货方在收到专票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专票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章专票保管第九条专票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

第十条专票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专票的保管地点应安全、干燥、通风,并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害等设施。

第十二条专票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 熟悉专票保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3. 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章专票核销第十三条专票核销是指将已开具的专票与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核对,确认销售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四条专票核销流程:1. 财务部门定期对已开具的专票进行核销;2. 核销过程中,如发现专票信息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3. 核销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将核销结果报告给公司管理层。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购买。

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

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

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规范的一套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增值税的征管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税收漏税和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 发票的开具:纳税人按照规定的发票开具办法和格式,将纳税义务发生的销售、收入、转让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具。

2. 发票的使用: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按照发票上的规定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记账和报税。

如果发票遗失或者损坏,纳税人应当补开或者重新开具发票。

3. 发票的验真: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主动要求查验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有效。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等渠道,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核实。

4. 发票的保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时间保存。

纳税人还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提供发票的相关材料和证明。

5. 发票的销毁:纳税人对于已经使用完毕或者过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

对于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且可能会面临税收征管的风险。

而合规纳税人则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纳税减免政策和优惠待遇。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引言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准确、安全地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交易活动。

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和抵扣的重要依据。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使用。

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但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一)资格申请企业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增值税发票领用资格。

(二)核定数量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情况等因素,核定企业每次可领用的发票数量。

(三)领用手续企业办税人员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税务机关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真实合法原则开具发票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活动,不得虚开、代开。

(二)信息完整准确发票上的购货方、销货方信息、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三)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后,必须加盖企业的发票专用章,印章清晰、完整。

(四)开具时限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五、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一)专人保管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人员,负责发票的存放、保管工作。

(二)保管场所设置安全的发票保管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三)分类存放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定期盘点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账册记录一致。

六、增值税发票的传递(一)内部传递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涉及发票传递的,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二)外部传递向客户邮寄发票时,应选择可靠的邮寄方式,并留存邮寄凭证。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的,证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发票种类第五条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

(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三)发票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开具,不得由他人代开。

(四)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发票打印机或者电子发票开具系统。

第七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分配。

(二)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应当与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三)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相符。

(四)发票开具后,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四章发票使用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交付。

增值税发票及仓库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及仓库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缴销流程,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部门和个人。

3. 职责3.1 财务部门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作废、传递、缴销等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3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发票开具所需的业务资料,确保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4. 发票领购与保管4.1 财务部门设立增值税发票专管员,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4.2 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拖延。

4.3 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存放在保险柜中,确保安全。

4.4 保管好增值税发票领用簿、金税盘和发票专用章,使用完毕后放入保险柜。

5. 发票开具与使用5.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 开发部申请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并详细填写相关资料。

5.3 《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经开发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6. 发票作废与缴销6.1 发票作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6.2 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不得拖延。

二、仓库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仓库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确保仓库物资的安全、完整和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仓库工作人员。

3. 职责3.1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等工作。

3.2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3.3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3.4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4. 验收与保管4.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

4.2 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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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杜绝废票及滞留票,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填开:
业务员通知销售文员开票,销售文员凭已发货的绿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折扣、折让的请在绿联空白处一并注明,并后附折让及折扣审批表,未注明特殊要求导致发票开错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

每人每次每张票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依此类推。

二、发票转交:
要切实贯彻执行发票签收制度,限15个工作日将签收回执寄到公司,由于没有交接手续导致发票丢失或商业公司未收到的,由所有相关责任人一并负全责并处以每人每次每张票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依此类推,并承担登报及税务罚款相关费用。

三、关于商业公司开票信息变更:
业务员应在开具发票前及时将发票变更信息(商业公司出具的正式变更函)通知销售文员,销售文员凭变更函及相关绿联一同开票,如未及时通知导致发票开错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并处以每人每次每张100元罚款。

四、关于退货:
1.商业公司未入账抵扣且距开票日期起180天以内的:
①将二联发票原件寄回公司
②对方商业出具退货证明(盖公章),退货证明要求注明:开票单位、开票日期、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品种、数量、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及退货原

③我司开具红字申请单并开具负数发票
2.商业公司已抵扣且距开票日期起180天以内的:
由对方商业开具红字申请单,我司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并将负数发票抵扣联
退回商业予以入账。

3.距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以上的:
已不能作退回重开处理。

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问题的公告》列举的客观原因类型的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五、关于丢失发票:
1.如果丢失前对方商业已入账认证相符的,对方商业凭我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我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对方商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对方商业凭我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我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对方商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丢失发票距开票日期起180天以内的,要予以登报处理,并接受税务处罚,罚金及税金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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