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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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竣工策划及预检重点内容:
1)完工度检查:即所有工程都要施工完毕,特别是隐蔽部位,如吊顶内、管井内、机房内、辅助用房内;各种装饰材料及安装管线要有满足功能要求且美观的收边及收头;砌体墙面必须抹灰,穿墙穿楼板等部位严格按照规范封堵。
2)不同材料交界处理:缝隙、线脚应随主体结构顺直均匀排布,缝隙较大或有嵌缝要求时,胶缝应宽窄一致,不同材料间不得交叉污染。
分公司
质量经理
2
分公司
资料核查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应在基础完工、主体封顶或单位工程竣工前,分公司总工组织对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并整改完成。
分公司
总工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应在基础完工、主体封顶或单位工程竣工前,分公司质量经理组织对质量验收资料进行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并整改完成。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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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归档
工程验收手续办理后工程资料先归档,待工程备案手续完善后,再归入相应工程档案。
3.实施要求
3.1 各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规定程序执行,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公司将不予签认。
3.2 分(子)公司要加强资料管理、严格把关,不允许未经分(子)公司核查直接报送公司或虽经分(子)公司核查但仍存在较大原则性错误。同时,对公司审核提出的问题,分(子)公司要认真加以控制,同类问题不得重复出现。
3)道路工程: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手册》“12.10.22道路工程质量病防治措施”落实执行。对路面裂缝、检查井周围不平整、路缘石不平顺等通病进行检查。
4)成品保护工作:竣工预检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验证;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竣工预检工作的目的在于强化竣工交验阶段的一次成优工作;各单位应重点策划,加强落实,促进竣工阶段质量管理工作达到一次成优,避免返工。相关措施将列入《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手册》。
3.7公司办理验收手续流程:1)工程完工后在安全生产部办理《工程竣工报告》;2)工程验收前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字;3)工程验收后在安全生产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3.7 对工程已使用未组织验收的直接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各参建单位签章;未投入使用的工程待工程验收时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各参建单位签章,并同时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扫描件报分公司及公司质量部门存档,同时传递到核算部门办理结算。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资料核查流程图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图
单位工程资料核查流程图
单位工程实体验收流程图
单位工程验收手续办理流程图
分公司
质量经理
公司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接到分公司通知后,由部长安排派专人参加或委托分公司代予参加。
公司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现场管理人员
8
签认
管理
工程验收资料存在问题已整改并经公司验证,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在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及单位验收记录及附表资料签字。
9
单位工程签认
工程实物质量及资料已按上述要求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和质量副总裁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签字。
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强化基础、主体、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结构安全,做到各管理层对工程质量负责,针对目前公司实物质量预检及资料核查的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管理规定
序号
内 容
要 求
责任人
1
分公司
实物质量预检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应在基础完工、主体封顶或单位工程竣工前,分公司质量经理组织对现场实物提前进行预检、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检记录》。下发书面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完成。
3.8 项目经理应跟踪《单位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办理后及时将扫描件报分公司、公司质量部门登记,公司档案室归档。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竣工工程,分公司要派专人联系建设单位或当地档案馆查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扫描、复印后传递至质量监控中心登记,公司档案室归档。
4.罚则
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分公司总工、
质量经理
5
公司资料核查
在分公司核查的基础上,由公司技术中心、质量监控中心资料核查人员对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公司技术中心、质量监控中心资料核查人员
6
资料整改反馈
对公司提出的资料问题,由项目(总)工程师及质量检查员进行整改,并在两周内反馈。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质量员
7
验收
管理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分公司质量经理提前2天通知公司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参加。
3.5各项目应在基础、主体及单位工程竣工或验收三个月之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并将基础、主体及单位工程验收手续扫描件于一周内传递回公司质量监控中心。
3.6工程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各分公司质量负责人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竣工预检工作;在装修工程各面层进入收尾阶段前一周,应组织项目部编制竣工策划并现场交底;工程竣工前两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预检并填写《单位(子单位)竣工预检记录》。
3.3 各项目部在基础、主体、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时分(子)公司质量负责人必须提前2天通知公司质量监控中心、技术中心参加,如因特殊原因公司不能参加,由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委托分(子)公司质量经理、总工程师代予参加验收,不允许各项目部出现不通知公司擅自验收后,再到公司补办验收手续。
3.4 分部工程资料核查除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外,其余分部工程资料由分公司组织核查并签章。
质量经理
3
分公司
签认
分公司总工、质量经理应提出核查意见并署名,并在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认、归档,以示对工程质量负责。
分公司总工、
质量经理
4
资料
报送
分公司总工、质量经理安排在分公司自检的基础上,由分公司专兼职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同项目资料填写人员将资料提前报送技术中心及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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